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培训会 武清区科委 2015.04.02
前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 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经国务院批准, 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8年4月14日 联合发布。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 [2008]362号) ,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由科技 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08年7月8日联合发布。 以下内容均以上述文件为最终解释。
讲解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简介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三、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流程 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 五、常见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简介 (一)税收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简介 (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 《认定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 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 民企业。
一、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简介 (二)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解读 强调以企业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鼓励领域内,具有持续的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密切相关。 没有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单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条件 1、境内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条件 5、企业从事了上述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规模 小于5,000万元 5,000万元 至 20,000万元 20,000万元以上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不低于6% 不低于4% 不低于3%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条件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7、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数量、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销售收入与总资产成长性等四项指标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其具体计算方法见《工作指引》。
三、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 (二)注册填报。 (三)准备材料。 (四)地方初审。 (五)推荐上报。 (六)专家审核。 (七)评审结果公示。 (八)上报备案、发放证书。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 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 网址:www.innocom.gov.cn。
(二)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 《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后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系统自动完成),并下载填报工具。 或者企业登陆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www.tjecs.gov.cn)了解认定全程导航,并点击“下载填写工具”,即可进行填报工具下载。
(三)准备材料 申报企业将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下载的填报软件安装到计算机上,根据提示填写申报材料。 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
(三)准备材料 企业按要求将下列材料提交认定机构: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该申请书主要包括以下5个表格: A.企业基本信息表 ; B.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C.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 ; D.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 E.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
(三)准备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三)准备材料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包括: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四)地方初审 企业将准备的纸质材料(散件)整理成套后交至武清区科企办(武清区政府C-419); 科企办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 初审时间:7个工作日。
(五)推荐上报 企业材料经区科企办初审合格后按顺序装订纸件材料; 材料一式四份; 区科委开具初审意见,企业携带初审意见函上交材料; 材料上交到天津市成果转化中心(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号)。
(六)专家审核 (1)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5名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 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名单。
(七)评审结果公示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 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 实的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 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 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八)上报备案 发放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三年后复审 企业取得证书后,自认定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 (八)上报备案 发放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三年后复审 企业取得证书后,自认定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 税收优惠政策。
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 (一)总目录 (二)企业承诺书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 (五)三年度企业获得知识产权明细表。 (六)三年度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 (七)企业人员比例说明及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汇总表。
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 (八)中介机构鉴证的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最近一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九)中介机构鉴证的三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原件或彩色扫描打印件 (十)企业三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十一)其他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备注:网络提交经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审核合格后,打印、准备纸质材料,确保纸质材料和网络申报材料一致性。 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 为了便于专家评审过程中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 件逐一评价,能够方便的从众多附件材料中找到所需信息, 要求申报附件材料提供材料目录,并且每一部分子目录 用彩页纸隔开予以区分,并按顺序进行装订。 书脊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 企业名称。 备注:网络提交经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小组审核合格后,打印、准备纸质材料,确保纸质材料和网络申报材料一致性。
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所需资料及装订顺序 企业需要上传的附件内容 扫描上传以下材料(大小在5M以内):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书; 2、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的主要表格和正文; 3、知识产权证书。
打分制度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专家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 知识产权占3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 企业成长性占20分 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专家评审合格。
重要指标: (一)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 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以上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重要指标: (一)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http://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来检验专利的真实性。 软件著作权应是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可以到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表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记号,检验其真伪。
重要指标: (一)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所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 申报企业签订的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协议须在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申报材料中应同时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专利权人的变更(即转让、受让、受赠、并购)必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出具专利“转移”《手续合格通知书》等备案证明。
重要指标: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应用性开发,形成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的能力。 证明材料包括:检测报告、立项文件、销售合同、用户 使用意见、销售发票等;成果转化不能仅仅用销售发票 来证明。 在具体认定时,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 年平均数。
重要指标: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转化包含两层含义: 有哪些科技成果、成果是否在近三年转化,以提供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为主。 科技成果的来源。如三年内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的正式技术合同、通过研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近三年及三年前的研发项目)、获得的授权专利以及新申请已经受理的专利等。可与企业近三年研发项目、自主知识产权相结合。如果没有外部证明材料,则从成果来源、技术特点、取得的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描述,并附上科技成果涉及的测试报告、查新报告等。 成果转化的依据。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可少量提供。
重要指标: (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 成果转化,不是一定要专利才能转化。可以是自身研发, 开发成新产品;也可以是别人的技术,通过合作,开发成 新产品。强调的不断出新产品。原来的工艺是什么样的, 通过企业自己立项研发出新的工艺并通过自己内部的结题 验收(要有证明材料,哪怕是企业自己的),再应用新工 艺产生的效果。 一个产品中可以集成多个成果,多个产品也可能是同一个 技术成果的不同实现。
重要指标 (三)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企业在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时, 是否制定了研究开发 项目立项报告。 (2)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企业是否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企业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重要指标 (四)成长性指标 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1.在计算会计年度内企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的按0计算;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计算; 2.此项指标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
七、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知识产权问题 重点注意: 1.企业必须对其主要产品(服务)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非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须同企业主营业务紧密关联,确实在企业应用和转化。 2.企业自评时,须注意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要达到评分标准,一般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六项以上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较为稳妥。 3.申报时的知识产权须真实有效,且在认定后三年内保证其有效性。
七、常见问题 (二)领域问题 存在问题:部分企业的主营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重点注意: 企业对照领域时,应对应到重点领域的三级子领域,并在 申报书中“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的“核心技术及创 新点”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的“关键技 术及主要技术指标”内首先填写领域对照到三级子领域。
七、常见问题 (二)领域问题 1. 电子信息技术 2.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 航空航天技术 4. 新材料技术 5. 高技术服务业 1. 电子信息技术 2.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 航空航天技术 4. 新材料技术 5. 高技术服务业 6.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 资源与环境技术 8.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七、常见问题 (三)成果转化归集问题 存在的问题:部分企业不能够正确归集成果转化次数,导致成果转化数量较少。 重点注意:1.企业应按照第二部分“认定条件”中对成果转化的有关讲解要求,按照《申报通知》中“近三年成果转化明细表”所列内容逐项归集,并逐项附上佐证材料。
七、常见问题 (三)成果转化归集问题 重点注意:2.成果体现形式:包括已授权或正在申请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经过鉴定的科技成果、技术使用许可证、标准、新药证书、农作物审定证书、价值较大的技术诀窍等等。 3.转化体现形式:各类技术成果形成了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证明材料包括购销合同、用户使用意见、检测检验报告、产品样品图片等等。
七、常见问题 (四)中介机构问题 1. 中介机构的选取按照不指定、不限定、开放式原则。 2.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符 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报告条件的中介机构》 的名单,可为申报企业提供参考。 3. 企业登录“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网”查询。
七、常见问题 (五)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问题 重点注意: 1.材料完整,逻辑关系合理,特别是财务数据; 2.盖章签字齐全,特别是审计报告要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及中介机构公章,缺一不可; 3.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一个正本,三个副本)。 4.复审截止日期:4月10日 新认定截止日期 :8月7日 科企办咨询电话:82966320 82138876
讲解完毕 谢 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