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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专项审计工作 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傅金水 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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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专项审计工作 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傅金水

2 内容提要: 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第二部分:研发费用不同口径比较 第三部分: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今后工作的几点要求

3 第一部分: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4 内容提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具体内容

5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法律及政策依据 一、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四、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五、《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闽科高〔2008〕31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中注协

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一)定义 (二)组织与实施 (三)认定条件 (四)认定程序 (五)高新技术企业管理

7 (一)定义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有以下特点: (1)建立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是新办法在管理体制上的重大改革

8 (一)定义 (2)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管理体系,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落实政策的有效性
(3)强化行为引导,突出自主创新,以评价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4)明确了研究开发活动等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使得认定标准更加规范清晰,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 (5)统一认定区内外企业,实现了由区域政策向产业政策的转移

9 (二)组织与实施(科技、财政、税务) 1、领导小组 A.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适时修订《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 B.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C.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暂停其认定工作;

10 (二)组织与实施 E.发布《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报告》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火炬中心
D.确定认定管理重要事项,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E.发布《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报告》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火炬中心 A.向领导小组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起草《发展报告》,供领导小组审议; B.提出修订《重点领域》和《工作指引》的方案; C.受理认定机构提交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重大争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11 (二)组织与实施 D.协助领导小组检查认定管理工作及优惠政策的实施情况;对认定管理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建议报领导小组,并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 E.组建全国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认定管理工作给予指导; F.对认定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予以记录,并建议取消相应资格; G.对公示无异议的高新技术企业、承担认定工作的专家及中介机构实施备案管理; H.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及宣传、培训等事宜;

12 (二)组织与实施 3、认定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A.负责受理本地区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查;确定认定(复审)企业资格; B.根据本《工作指引》所规定专家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 C.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有关举报,并做出相应处理;

13 (二)组织与实施 D.接受企业或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申请,并进行复核。复核产生重大分歧的,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
E.建立专家和中介机构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经查实后在网上公告,且五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部门,由省级财政、税务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14 (三)认定条件 在福建省(不含厦门)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且 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均应为查账征收。账务核算:1、新申报企业:2014年财务帐要单独核算, 2012年-2013年可设辅助备查帐。2、复审企业从严。

15 (三)认定条件 1、前置条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是指企业作为权利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拥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发挥支持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 包括: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研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著作版权:软件著作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16 (三)认定条件 专利(查标志或专利号)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
著作版权等,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 期限:须在我国法律有效保护期内 独占许可:全球、协议约定、 独占(排他性):技术供应方和第三方不得适用

17 (三)认定条件 ( 1. )在计算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时,企业近3年内(201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视为有效,获得的时间以授权公告时间或变更生效时间为准。 ( 2. )对五年以上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专利,独占许可协议需到知识产权部门备案。独占许可的专利授权证书时间和独占许可协议备案时间均应在近3年(2012年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内。 ( 3. )对通过转让、并购等方式获得的专利,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18 (三)认定条件 案例:专利权已终止(未覆盖申请期间). 申报高企当年就将唯一专利变更转让。未交专利权年费

19 (三)认定条件 2、门槛条件: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具体包括:(八大类)
(a)电子信息:8子领、56技术方向、3限制 (b)生物技术:7子领、45技术方向、3限制 (c)航空航天:1个子领、5技术方、3限制 (d)新材料:5子领、35技术方向、17限制 (e)高技术服务:1子领、10技术方向、2限制

20 (三)认定条件 (f)新能源与节能:4子领、19技术、3限制 (g)资源与环境:7子领、25技术方向、1限制
(h)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6个子领、 24技术方向、11限制范围 ( A )编制原则: a、体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体目标,突出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战略; b、体现技术发展趋势和产业发展热点,突出市场导向;

21 (三)认定条件 c、体现高精尖的技术发展现状和代表性,兼顾技术服务业等新型高新技术 (B)编制依据:
a、国家发改委颁布的《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规划》 b、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c、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版)

22 (三)认定条件 (C)编制过程:从2004年起,历时3年、180名各类专家,将2006《产品目录》的“现代交通” 和“核技术应用”并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将“地球、空间与海洋”并入“资源与环境”;增加了“高技术服务业” (D)主要内容:包含39个子领域、219个技术方向、43个限制范围,各领域的限制范围分别标注在相应领域后部。每个领域和子领域有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综述,技术方向作为最后的技术范围界定,对技术现状和要重点支持的范围描述。

23 (三)认定条件 (E)与《产品目录》的区别: 《产品目录》以具体产品为支持对象,用产品的技术参数作为界定条件;
《重点领域》支持的是技术方向,界定的是技术范围 如在《产品目录》中共列举了47中生物药品种,这样尚在研制的新药难免遗漏,此外还有些无形的服务不能用有形的产品来描述 (F)对《重点领域》以外的技术如何处理: 适时修订、扩充门类,已有、可以考虑

24 (三)认定条件 其中确定限制技术方向原则是:不符合国家创业政策、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常规或普通技术及产品
在技术方向层面,有些领域可以用技术参数界定,有的领域则无法用技术参数界定,不可一概而论 如:1.5MW以上风力发电技术;厚度250微米以下的薄片电池和效率16% 的高效电池;高温( ºC)太阳能热发电技术;高性能32位和64位总线技术;600MW级超临界火力发电机组设计制造技术。上述技术可以用技术参数界定

25 (三)认定条件 (2)人员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

26 (三)认定条件 职工总数:指上一年度职工人数的平均数(非年末数),临时工计入职工总数。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研发人员:指近一年度在企业从事研究活动,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27 (三)认定条件 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人员,通常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研发活动
研究人员:是指企业内主要参与或管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的人员,通常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研发活动 .

28 (三)认定条件 辅助人员:是指参加研究开发项目或直接协助这些研究开发项目的熟练技工(如: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 人员、编制计算机程序人员、文献检索 人员等) 计算口径:全日制、兼职制183天计算,按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工资表鉴别 (社保不作为人员检查选项)

29 (三)认定条件 (3)研发费投入要求: A:研发活动含义: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发活动。 具体包括:

30 (三)认定条件 (a)为获得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的重大改进而从事的创造性的、有计划的调查、分析和实验活动;
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不应是较小的或常规的升级,而应是至少对本地区相关行业具有显著改进的、有价值的进步,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b)将研究成果转化为成本可行、质量可靠、可以工业化生产、具有创新性或实质性改进的产品、材料、装置、工艺和服务的活动

31 (三)认定条件 (a)行业标准判断法 (b)专家判断法 (c)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 专家条件: 五项,核心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研发活动的判断方法: (a)行业标准判断法 (b)专家判断法 (c)目标或结果判定法(辅助标准) 专家条件: 五项,核心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专家库:按子领域建立专家库,不少于所评专家的5倍,39个子领域×5评审专家×5倍,实行聘任制,动态管理,随机抽

32 (三)认定条件 专家职责: (1)审查企业研发项目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指引》
(2)按照独立公证原则,对研发活动进行评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 (3)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等情况进行评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33 (三)认定条件 专家管理: (1)独立、客观、公开进行评价 (2)不得压制,不得做出不实评价 (3)注意保密 (4)不得为企业提供便利
(5)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企业调查 (6)不得谋取任何好处 研究开发费用归结口径:按研发项目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计量 研发项目:是指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

34 (三)认定条件 B:研发费投入要求: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销售收入总额用营业收入计算,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项目研发费用发生时间:大部份应在取得相应知识产权时间之前。

35 (三)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归集: 应规范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在“管理费用”一级科目下设“研发费用”二级科目。高新技术企业应通过上述科目对研发费用进行核算和归集。

36 (三)认定条件 研发费用的归集中提示注意如下事项: 研发费用的审批:所有费用列支须研发部门负责人批准(不是生产部门负责人审批)
研发费用所属期间:应在申报期内(如跨期费用) 申报企业多个研究开发项目之间费用的分配方法是否合理;(如研发人员参与多个项目工资按投入工时、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按消耗量等)分摊方法前后各期是否保持一致(有无人为改变来调整各期研发费用金额情况)

37 (三)认定条件 提供的相关资料一致性:申报材料、纳税表格(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帐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辅助备查帐)、凭证(记帐凭证、原始凭证)、会计报表(主表、附注)、审计报告等 研发项目所描述的核心技术或创新点应与申报的高新技术领域最具体的领域分类和文字说明相对应。

38 (三)认定条件 研发费用=(内部研发费用+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80%)
研发项目可能是一个大的商业性或一般技术性项目的一部分,商业项目中与研究开发活动无关的活动应予以剔除 研发费用=(内部研发费用+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80%) 内部研发费用=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调试费用+其他费用 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境内委托研发

39 (三)认定条件 费用+境外委托研发费用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具体包括:
(a)人员人工:直接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五险一金 :2013年-2014年可列入,2012年不可列入。

40 (三)认定条件 案例:毕业证书不符合及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不符合;研发人员工资大于生产人员工资(正常生产企业)、研发人均工资偏低(人数临时加入,工资总额不变);未达到183天;财务账上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凭证后附的工资汇总表中列支研发部工资与附件工资发放明细表的金额不符;工资发放明细表研发人员名单与高新申报材料提供的研发人员名单不符;学历证书毕业时间为申报期以后。

41 (三)认定条件 (b)直接投入: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非资产性的材料、物资、设备所支出的费用,实验室的材料(化学品、动物等)购置费等。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

42 (三)认定条件 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直接投入要求按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列出清单(专项审计报告也要求附上)
案例:大额生产用领料(生产型企业直接投入比软件企业量大)、购买小汽车、厂房租金、研发费用所附附件为白条或无附件 (c)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

43 (三)认定条件 以及为研究开发项目建造或购买的建筑物,也包括一些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
注意: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是否与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一致,且前后各期是否保持 一致 案例:研发折旧占总折旧比例偏高 (d)设计费用:针对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绘图等 案例:研发产品广告费、会展费、宣传费

44 (三)认定条件 (e)装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引发的进一步研究开发活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注意: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45 (三)认定条件 (f)无形资产摊销:因研发活动的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注意:摊销期与受益期是否一致

46 (三)认定条件 (g)其他费用: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主要包括: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图书期刊参考资料费、图书馆借阅费、技术研讨会议会费、技术资料费; 案例:付赞助费、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会费、环保认证费

47 (三)认定条件 (h)委托外部研发:是指委托企业外部机构(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研发机构)进行开发的项目,而且成果为企业拥用,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且委托外部开发费的发生金额合乎独立交易原则(若是关联方看计价是否公允)

48 (三)认定条件 企业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作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例 :以生产量以基数计算特许权使用费金额);企业接受委托的研发收入不应计入本企业的研发费用(因委托方可计算研发支出,若接受方再算则重复)。 (4)经营成果要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49 (三)认定条件 企业总收入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主要包含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等。
销售收入:也叫营业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发生在商品产品、自制半成品或提供劳务,使商品产品所有权转到客户,收到货款、劳务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而认定的收入。一般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确定。 混业或双主业销售收入的认定

50 (三)认定条件 其中服务收入具体包括: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承包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 其中服务收入具体包括: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承包收入 、技术服务收入 、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 1. 技术转让收入 :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51 (三)认定条件 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 :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4.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52 (三)认定条件 注意: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所描述的核心技术或创新点应与研发项目相对应。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描述的核心技术或创新点应与申报的高新技术领域最具体的领域分类和文字说明相对应。 3.主要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所描述的核心技术或创新点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近三年获得)。

53 (三)认定条件 4、高新收入归集取证: 一般企业销售交易的流程:接到客户订单→将订单输入系统→核准信用状况及赊销 条款→核准订单并准备发货→编制发运凭证(或提货单)→递交发运 凭证(或提货单)至客户→开具销售发票→复核发票的准确性并递交至客户→生成销售明细账→汇总销售明细账过入总账等 从审核角度重点关注:财务帐、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三项尽可能一致。(若销售发票无法对应,销售合同备查) 案例:部分收入未开具发票、无合同

54 (三)认定条件 具有总、分支机构管理模式的企业,应如实将下属各分支机构销售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员工人数等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的数据完整合并计入总机构。同时在申报材料中,应对各个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数据合并计算等情况作专项说明。 母子公司企业,不采用合并会计报表,只能用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

55 (三)认定条件 3、引导指标: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 、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该四项指标,加权记分须达到70分以上

56 (三)认定条件 (1)四项指标权重结构 :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分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分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分 成长性指标 分 (2)指标分档:每项分六个档次(单选、近3年) A: B: C: D: E: F:0

57 (三)认定条件 (3)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数量(不含商标)。 A:6项,或1项发明专利 B:5项,
C:4项, D:3项 E:1~2项 F. 0项 同一产权在国内外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若创造人与权属人分离,可分别计算 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没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不能认定为高新

58 (三)认定条件 (4)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近3年内平均数 A:4项以上 B: 3~4项(不含3项) C:2~3项(不含2项) D:1~2项(不
含1项) E:1项 F:0项 同一科学技术成果申请只记为一项 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包括技术诀窍,价值小的不算;从产品或 工艺改进表现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 转化判断依据: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59 (三)认定条件 (5)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a)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b)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c)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d)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设施和设备; (e)建立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A:5项都符合要求 B:4项符合要求 C:3项符合要求 D:2项符合要求 E:1项符合要求 F:均不符合要求

60 (三)认定条件 (6)总资产和销售额成长性指标 销售增长率(10) 总资产增长率(10)
销售增长率(10) 总资产增长率(10) A:>= B:>= C:>=0.15 D:>= E:<0.05 此指标依据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计算为准 企业在计算会计年度内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的按0计;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2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计 分大型、中型、小型企业

61 (四)认定程序 1、自我评价:对照第十条、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
2、注册登记:登录“工作网”,填写注册登记表,并网传至认定机构 登记: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法人代码、税务登记号、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上市代码、股权结构、投资额、风险投资等 认定机构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62 (四)认定程序 3、准备并提交材料 :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表、研发项目情况表、上年高新产品(服务)情况表、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表、研发费用结构表等)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指引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63 (四)认定程序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条件: (A)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B)注册会计师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C)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可以不是同一个中介机构

64 (四)认定程序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4、组织认定 (1)审查及认定。认定机构收到申请后,按技术子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将电子材料(隐去身份信息)分发给所选专家

65 (四)认定程序 (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 60个工作日内,对认定企业在提出认定意见
5、公示及颁发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网上公示15天,无异议,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三部门公章);有异议复实。认定之日起3年有效

66 (四)认定程序 6、申请享受税收政策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可申请享受15%的的低税率优惠,“5+1”地区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67 (四)认定程序 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7、到期复审 期满前3个月企业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时按《办法》第十条进行重新审查
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7、到期复审 期满前3个月企业提出复审申请 复审时按《办法》第十条进行重新审查 复查时须提供近3年的研发活动创新报告 复查的重点是第十条(四)款 复查合格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8 (五)高新技术企业管理 1、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2、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69 (五)高新技术企业管理 3、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3)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4)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70 (五)高新技术企业管理 4、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5、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

71 (五)高新技术企业管理 6、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7、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6、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7、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8、2007年底前资格、原税收优惠(15%、定期减免)的过渡 (六)新旧认定办法差异分析 1、发文部门; 2、明确认定组织机构; 3、实施范围

72 (五)高新技术企业管理 4、宏观管理与跟踪问责: ①规定了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检查办法; ②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管理;
③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统一编号; ④规定了企业违规的罚则等 5、规范认定的程序: ①企业自愿申请及自评; ②认定机构接受申请; ③专家背靠背评价等;

73 第二部分: 研发费用不同口径比较

74 研发费用不同口径比较 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财务制度——财企〔 2007〕194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国税发〔 2008〕116号
财会〔 2006〕3号 财务制度——财企〔 2007〕194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国税发〔 2008〕116号 高新技术认定管理—— 国科发火〔 2008〕362号

75 (一)概念 1.会计准则: 研究是指为了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76 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一)概念 2.财务制度: 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没有对研发活动进行定义,直接对研发费用进行概念解释。 76

77 (一)概念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本办法所称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

78 (一)概念 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与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相同

79 (二)人工成本 1.会计准则: 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劳务成本
2.财务制度: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没183天限制)。企业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80 (二)人工成本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81 (三)直接投入 1.会计准则: (1)开发耗费的材料 (2)为使研发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费用

82 (三)直接投入 2.财务制度: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83 (三)直接投入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4 (三)直接投入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1)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85 (三)直接投入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2)装备调试费: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86 (四)折旧费、租赁费及维护费用 1.会计准则: 可直接归属于研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的其他费用 2.财务制度: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87 (四)折旧费、租赁费及维护费用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没有房屋)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88 (五)设计费及辅助费用 1.会计准则: 可直接归属于研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的其他费用 2.财务制度: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89 (五)设计费及辅助费用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90 (六)无形资产推销 1.会计准则: 开发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 2.财务制度: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91 (六)无形资产推销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92 (七)外包费用 1.会计准则: 可直接归属于研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的其他费用 2.财务制度:
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93 (七)外包费用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94 (七)外包费用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95 (八)其他费用 1.会计准则: 注册费等其他为使研发的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必要支出

96 (八)其他费用 2.财务制度: (1)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2)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

97 (八)其他费用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98 第三部分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确认

99 第三部分 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

100 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高新认定管理政策不熟悉 二、聘请的审计中介机构条件不合格

101 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研发费用问题 1、研发费用核算归集不准确 (1)研发人员计算不准确 (2)生产成本研发费用化

102 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 (3)将产品的检测费、检验费、认证费等计入直接投入(仅试制产品的检测检验费可计入)
(4)将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一次性计入研发费用 (5)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没有按照80%比例计算

103 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 (6)装备调试费占得比例明显偏大(超过30%) (7)其他费用所占比例超过10%
(8)不同项目之间费用分摊不正确,例如:分摊方法不合理,前后各期不一致,分摊的金额不准确 2.研发费用的领料与研发项目不匹配

104 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不同报表之间数据不一致,逻辑关系不正确,无法对应 1.专项审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不相符
2.年度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数据不一致 3.不同年度间财务报表数据不对应

105 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 4.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数据与企业会计账载数据不一致 5.部分指标逻辑关系不正确

106 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七、指标比例理解不准确 八、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

107 第四部分 今后工作的几点要求

108 今后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充分认识专项审计的作用 特别是在复审中,重点审查《认定办法》第十条(四)款,即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要求: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做比较,提交复审材料时,同时报送前三年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109 今后工作的几点要求 (二)认真执行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做好研发活动的确认工作和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工作,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
(三)准确把握重要财务指标内涵,加强与审计中介机构沟通

110 今后工作的几点要求 1.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的检查,今年可能重点检查以下几个类型的企业:
(四)审慎提供相关资料,能够经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的检查,今年可能重点检查以下几个类型的企业: (1)在去年财政部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2)仅有独占许可的知识产权的企业;

111 今后工作的几点要求 (3)服装制造、茶叶加工、石材加工、食品加工等研发强度较弱的行业; (4)去年未能通过审查今年继续申报的企业;
(5)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 (6)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112 今后工作的几点要求 2. 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的专项检查 3. 主管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
(五)加强与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降低申报工作的政策风险

113 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 傅金水 2465269486@qq.com 0591-87582073 13705007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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