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培训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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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培训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培训内容 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 二、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

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 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开通办理流程 数字证书的申请 数字证书相当于缴存单位的网上身份证,缴存单位必须插入数字证书方可登录网上业务系统。证书载体包括USBkey、3Gkey等。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数字证书受理点审核资料并签发数字证书。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数字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或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注:已取得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的《营业执照》;未取得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副本)》。 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数字证书业务受理窗口。

开通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办事大厅主要包括单位信息变更、汇缴变更、汇缴管理、支付管理、本地转移、年度缴存调整和单位信息查询等功能。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 中心网点审核并开通网上业务。 需提交的材料: 数字证书介质; 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申请表》一式一份; 加盖单位公章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办理地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注意事项: 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上述所有业务,没有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单位可办理除汇缴和汇缴支付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 网上办事大厅的相关业务必须由住房公积金归集系统登记备案的单位经办人申请办理。 单位经办人发生变更时除原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携带数字证书介质,变更单位经办人同时变更数字证书的授权 根据缴存单位的实际需要,可申请多个密钥,开通不同的权限,可开通的权限类型有:录入权限、支付权限和全部权限。

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主要功能 汇缴管理:变更处理(批量增员、启封和封存) 申报汇缴 支付管理 转移:转入封存部、封存部转入、本地转移 汇缴管理:变更处理(批量增员、启封和封存) 申报汇缴 支付管理 转移:转入封存部、封存部转入、本地转移 年度缴存调整、职工信息下载 单位信息变更 查询本单位业务流水、补打相关业务凭证、查询本单位职工信息等

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登录与退出 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入口

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登录界面 插入密钥,系统自动获取单位授权信息. 首次登录使用时需下载并运行该驱动

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首页信息及相关功能 业务功能键 授权密钥信息 快捷功能键 待处理业务提醒功能键 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首页信息及相关功能

账户管理:单位信息变更 在网上办事大厅可对单位非关键信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邮箱等)进行变更,关键信息(法人或负责人、单位经办人、单位名称等)变更则需提供相应的材料到网点办理。 操作说明: 在单位信息变更页面“变更后”这一栏的下面,填入新的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经办人座机、手机等信息,在填写完新的单位信息后,点击“确认”按钮,弹出单位信息变更成功提示窗口,点击“确定”完成单位信息变更操作。 注意事项: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座机,手机等信息必须至少填写一项才可以进行单位信息变更确认操作。

汇缴管理:变更处理 单位本月有增、减员时,应在本月汇缴之前进行人员增减,包括新增人员、启封人员和封存人员。在该功能下,也可以办理批量导入增、减员数据。

(1)新增人员 在变更处理界面中,有新开户的,点击“新增”按钮,系统弹出输入新开户职工信 息窗口,输入新开户职工的个人信息,新开户职工人数较多时,点击“保存并继续 增加”,继续录入职工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并退出“按钮,返回变更处理界面,若需要进行其他变更操作,继续 操作,若不需要则点击“确认”完成当月变更处理。

(2)批量新增人员 批量新增(当月有较多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新开户的,可在此界面操作,批处理文件可在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 操作步骤: 在变更处理界面,点击“批量新增”按钮,系统弹出导入文件框; 点击“浏览”按钮,选择导入的批处理文件;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校验批处理文件格式以及数据(若点击“关闭”按钮,导入文件框自动退出); 系统弹出批量增员导入检查结果,若有误则修改后重新导入批处理文件,若无误则检查结果显示“批量导入成功,请点击确认完成新增业务”; 在变更处理界面点击“确认”按钮,系统提示确认成功,完成批量增员操作; 若需打印本次增员业务凭证,点击变更处理界面的“打印”按钮;若需补打增员凭证,可进入 “查询”→“业务流水查询”补打凭证。

(3)启封人员 启封(单位账户下封存状态的职工,需变更为缴存状态) 操作步骤: 在变更处理界面,点击“启封”按钮; 录入需启封的职工个人编号或姓名后,按回车键(Enter); 修改职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后按回车键,缴存额会相应变化; 点击“保存并退出”,若需继续为其他职工办理启封,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 保存退出后,在变更处理界面点击“确认”按钮,系统提示确认成功,完成启封操作; 若需打印本次启封业务凭证,点击变更处理界面的“打印”按钮;若需补打封存凭证,可进入 “查询”→“业务流水查询”补打凭证(具体操作详见 “业务流水查询”模块)。 注:保存数据时提示“此人本月已有变更,不能重复变更”,原因:新增与启封不能同时进行确认,需将已保存的新增人员数据确认后再操作启封。

(4)封存人员 封存(有人员离职需要办理减员的),操作步骤: 在变更处理界面,点击“封存”按钮; 录入封存职工的个人编号或姓名,按回车键(Enter),系统调出职工信息; 点击“保存并退出”,若需继续增加封存职工,点击“保存并继续增加” 保存退出后,在变更处理界面点击“确认”按钮,系统提示确认成功,完成封存操作; 若需打印本次封存业务凭证,点击变更处理界面的“打印”按钮;若需补打封存凭证,可进入 “查询”→“业务流水查询”补打凭证(具体操作详见 “业务流水查询”模块)。

(5)批量启封、封存 批量启封、封存(当月有较多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启封的,可在此界面操作,批处理文件可在我中心门户网站下载),操作步骤 在变更处理界面,点击“批量启封、封存”按钮,系统弹出导入文件框; 点击“浏览”按钮,选择导入的批处理文件;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校验批处理文件格式以及数据(若点击“关闭”按钮,导入文件框自动退出); 系统弹出批量启封、封存导入结果,若有误则修改后重新导入批处理文件,若无误则检查结果显示“批量导入成功,请点击确认完成启封、封存业务”; 在变更处理界面点击“确认”按钮,系统提示确认成功,完成批量启封、封存操作; 若需打印本次业务凭证,点击变更处理界面的“打印”按钮;若需补打增员凭证,可进入 “查询”→“业务流水查询”补打凭证(具体操作详见 “业务流水查询”模块)。

汇缴管理:托收汇缴 填写完变更信息后,需要通过托收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在托收汇缴功能模块中,进行申报确认。 操作说明: 当月有人员变更,需进行变更处理,点击“变更处理”按钮,进入变更处理界面,在变更处理界面中,进行人员变更。 在托收汇缴界面中,确保汇缴信息无误后,进行申报确认操作,点击“申报确认”,则系统进行托收汇缴操作,点击“确定”按钮后,申报确认成功。 对已经申报确认成功的变更信息,可以执行取消确认操作,点击“取消确认“按钮,系统则取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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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申报确认成功的汇缴申报信息,可以执行取消确认操作,点击“取消确认”按钮,系统则会取消该笔汇缴申报。 注意事项: 申报确认前,注意核查汇缴人数、汇缴金额、汇缴年月、增加和减少的情况是否正确。点击申报确认可进入待支付状态,点击取消确认回到申报确认前的状态。 申报确认后,无法再进行变更处理,需要先取消确认。 一旦已支付确认,则无法取消。 1 3 2

支付管理:支付确认 进行托收汇缴申报后,需要进行支付确认操作,才能完成扣款。在支付确认功能模块中,可以查询出未进行提请扣款的业务信息,进行提请扣款的操作。 操作说明: 在支付确认界面中,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查询出需要进行支付确认的未扣款流水信息。 在支付确认界面中,选择要提请扣款的流水,点击“提请扣款“按钮,系统进入到提请扣款显示信息界面。 输入验证码,点击“确认支付”按钮,进行确认支付。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支付确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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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确认功能中“提请扣款”操作是不可逆的,即提请扣款之后只能等待扣款成功或失败,不可取消。 注意事项: 支付确认功能中“提请扣款”操作是不可逆的,即提请扣款之后只能等待扣款成功或失败,不可取消。 点击“提请扣款”前要核实付款账户、付款银行以及交易金额等。 提请扣款后请关注状态的转变。“扣款失败”的业务可再次点击“提请扣款”。

支付管理:支付记录 在付款历史功能模块中,可以查看不同时间段的托收汇缴支付扣款的明细信息,同时可以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操作说明: 在支付记录界面中,输入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点击“查询”按钮,系统会查询出符合条件的付款历史记录并显示在列表中。(系统默认时间段为两个月) 在支付记录界面中,可以对每一笔发生的付款业务流水进行打印浏览,选中需要进行打印浏览的业务信息,系统则进入到信息打印浏览界面。 注意事项: 只有业务状态为“业务已完成”才能进行打印预览。 打印的业务凭证只作为网上业务的凭据,若单位需要加盖业务章的业务机打票据,需携带网上业务凭据到网点前台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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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 缴存单位可在网上办事大厅转移功能下办理本地转移、转入封存部和封存部转入的业务。 当职工离开A单位,来到B单位,需要对其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从A单位转移到B单位,职工个人信息齐全无误的,可由转出单位或转入单位在网上自助办理。 办理本地转移时,无需要求转移双方单位都开通网上业务。

(1)本地转移(转出) 本地转移(转出),是指将本单位已封存的职工转移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单位。 操作步骤: 在本地转移(转出)界面,点击“申请”按钮,进入转出申请录入界面; 选择并录入职工信息(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或住房公积金账号)后,按回车键(Enter),系统自动调出转出职工信息; 录入转入单位登记号,选择资金来源,按回车键(Enter),系统显示转入单位名称; 点击“提交”按钮,若有其他职工需办理转出申请,则点击“提交并新增”; 保存退出后,在本地转移(转出)界面点击“确认”按钮,系统提示确认成功,完成转出操作; 若需打印本次转移业务凭证,选中转移记录,点击本地转移(转出)界面的“打印”按钮;若需补打凭证,可进入 “查询”→“业务流水查询”补打凭证(具体操作详见 “业务流水查询”模块)。

注意事项:在填写转入单位登记号时,不能填写与当前登录系统的单位登记号相同。 若转入单位名称为“XXXX公司封存部”时,不允许进行在网上进行本地转移(转出)操作。

(2)本地转移(转入) 本地转移(转入),是指将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其它单位已办理封存的职工转到本单位。 操作步骤: 在本地转移(转入)界面,点击“申请”按钮,进入转入申请录入界面; 录入转出单位登记号,选择资金来源,按回车键(Enter),系统显示转入单位名称; 选择并录入职工信息(证件号码或住房公积金账号)后,按回车键(Enter),系统自动调出转入职工信息; 点击“提交”按钮,若有其他职工需办理转入申请,则点击“提交并新增”; 保存退出后,在本地转移(转入)界面点击“确认”按钮,系统提示确认成功,完成转出操作; 若需打印本次转移业务凭证,选中转移记录,点击本地转移(转入)界面的“打印”按钮;若需补打凭证,可进入 “查询”→“业务流水查询”补打凭证(具体操作详见 “业务流水查询”模块)。

注意事项: 如系统提示“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号不存在”,可能是职工提供的转出单位登记号有误或账户挂在封存部(999999)。 解决办法:a.如提示住房公积金账号不存在,则选择身份证号录入按回车键重试,相反,提示该证件号不存在则输入住房公积金账号按回车键重试;b.核实转出单位单位登记号,如账户在封存部,请在封存部转入功能下完成操作。

(3)转入封存部 转入封存部,是指将本单位已封存的职工转入封存部(999999) 操作步骤: 在转入封存部界面,点击“申请”按钮,进入转出申请录入界面; 选择并录入职工信息(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或住房公积金账号)后,按回车键(Enter),系统自动调出转出职工信息以及显示转入单位信息; 点击“保存”按钮后,在转入封存部界面点击“确认”按钮,系统提示确认成功,完成转出操作; 若需打印本次转移业务凭证,选中转移记录,点击转入封存部界面的“打印”按钮;若需补打凭证,可进入 “查询”→“业务流水查询”补打凭证(具体操作详见 “业务流水查询”模块)。

注意事项: 1、由于该功能操作与中心业务系统操作数据同步,若转移信息有误,请在确认之前及时点击“删除”按钮,确认后将不可删除或回退。 2、办理转入封存部的职工,个人信息要求完整无误,若个人证件类型为“其他”的,不能在网上操作。 3、办理转入封存部的确认操作不可逆,请谨慎操作。

(4)封存部转入 封存部转入,是指将封存部(999999)的职工转入本单位,操作步骤: 在封存部转入界面,点击“申请”按钮,进入转入申请录入界面; 录入职工姓名,按回车键(Enter); 选择证件类型并录入证件号码,按回车键(Enter)后,系统自动调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以及余额,显示转出单位信息; 点击“保存”按钮后,在封存部转入界面点击“确认”按钮,系统提示确认成功,完成转入操作; 若需打印本次转移业务凭证,选中转移记录,点击本地转移(转入)界面的“打印”按钮;若需补打凭证,可进入 “查询”→“业务流水查询”补打凭证(具体操作详见 “业务流水查询”模块)。

注意事项: 1、由于该功能操作与中心业务系统操作数据同步,若转移信息有误,请在确认之前及时点击“删除”按钮,确认后将不可删除或回退。 2、办理转入封存部的职工,个人信息要求完整无误,若个人证件类型为“其他”的,不能在网上操作。

年度缴存调整 职工信息下载: 单位经办人可以在网上自助下载该单位所有账户状态的职工的信息,包括:缴存(jc)、封存(fc)、合并销户(hbxh)、提取销户(tqxh)等。 下载的职工信息包括:个人编号、住房公积金账号、姓名、证件号码、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缴存状态。

操作说明: 点击“年度缴存调整”—>“职工信息下载”,点击下载 在弹出的提示框中选择文件下载路径,点击确认 按照提示框显示在相应路径中查看下载后的文件 注意事项: 人数较多的单位下载需要较长的时间,下载过程中不要进行其他操作。 下载后的职工信息excel文件应及时修改名称,避免再次下载数据时被新的文件覆盖。

查询:单位明细查询 此功能可以查询本单位全部或指定业务类型的明细信息,业务流程:点击“查询”→“单位信息查询”,显示查询界面。 操作说明: 1.可以通过按时间段或按业务类型进行筛选,精确查询相应信息。 2. 选中业务流水记录,点击“查看”。 3.若数据记录较多则会分页显示,可以通过点击“下一页”、“上一页”、“第一页”、“最后一页”进行查看,或者直接输入页码后,点击界面右下方的“确认”按钮,进行查看。 注意事项:日期输入为八位年月日形式,例如20010101。

查询、查看操作界面:

选中需查看明细的流水信息

查询:个人信息查询 此功能可以查询当前单位下所有职工的基本信息。单击“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子菜单,显示查询界面。 操作说明: 可以通过对查询方式的筛选,精确查询对应想要查询的信息。 若数据记录较多则会分页显示,可以通过点击“下一页”、“上一页”、“第一页”、“最后一页”进行查看,或者直接输入页码后,点击界面右下方的“确认”按钮,进行查看。

选中需查询缴存明细的流水信息

下图为点击“查询个人缴存明细后”按钮后弹出的职工缴存明细表:

查询:单位变更查询 此功能可以查询单位信息变更前后的详细信息,业务流程:点击“查询”→“单位变更查询”,显示查询界面。 操作说明: 1.可以通过填写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例如201101)查询相应时间段的变更记录。 2. 选中业务流水记录,点击“查看”,即可查看该笔变更业务的明细信息。 3.若数据记录较多则会分页显示,可以通过点击“下一页”、“上一页”、“第一页”、“最后一页”进行查看,或者直接输入页码后,点击界面右下方的“确认”按钮,进行查看。

选中需查看的变更流水信息

查询:汇缴变更信息 该功能可以查询单位职工状态的变更情况,业务流程: “查询”→“汇缴变更查询”,显示查询界面,系统默认查询该单位所有职工。 操作说明: 1、通过填写姓名、个人编号或变更年月(例如201308)的任一项或多项进行精确查询。 2、若数据记录较多则会分页显示,可以通过点击“下一页”、“上一页”、“第一页”、“最后一页”进行查看,或者直接输入页码后,点击界面右下方的“确认”按钮,进行查看。

查询:单位流水查询 此功能可以按时间段查询本单位所有流水明细,业务流程:单击“查询”→“单位流水查询”,显示查询界面。 操作说明: 在查询界面中,输入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点击“查询”,可按时间段查看本单位的汇缴、提取等流水信息。

查询:单位登记信息查询 该功能用于查询本单位名称、法人、开户日期等登记信息,不可在该界面做信息变更。

查询:单位基本信息查询 该功能用于查询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年月、金额等基本信息,不可在该界面做信息变更。

查询:业务流水查询 该功能用于单位查询和补打相关业务凭证,业务流程:点击“查询”→“业务流水查询”,显示查询界面。 操作说明: 1.在查询界面中,填写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点击“查询”按钮,可按时间段查看变更处理、转移、托收汇缴等流水信息。 2.在列表中,选中需查看的业务记录,点击“查看”按钮,显示该笔业务信息,亦可补打业务凭证。 注意事项:汇缴业务的凭证补打请在支付记录界面进行。

该功能除了可以查询业务流水外,还可以查看并补打单位信息变更、转移、变更处理等凭证。 选中需查看或补打凭证的业务流水信息

凭证补打,以变更处理为例:

二、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账户资金安全,向广大职工提供更便捷的服务,我中心全面启用住房公积金密码,作为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的登录密码。 职工可通过“个人公积金账号(或个人证件号)+密码”的方式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查询或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住房公积金网上系统(个人版)登录地址:http://www.gzgjj.gov.cn/。

1、密码的设置 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中心经办网点前台设置住房公积金密码,该密码可用于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查询或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2、密码修改 (1)登录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在“修改密码”栏目中进行修改。 (2)持本人身份证明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经办网点前台手工输入修改。 3、密码挂失 职工凭身份证明原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付密码挂失申请书》,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经办网点前台办理密码挂失,挂失后即可在原挂失网点重新设置住房公积金密码。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

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功能展示 职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业务预约、个人信息查询和贷款业务等。

提取预约功能 缴存职工可通过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进行提取预约,银行网点将对已办理提取预约的职工优先受理提取业务,由此可减短职工排队轮候的时间。

提取预约功能 进入前台提取预约界面,点击“新增预约”按钮。

提取预约功能 已在归集系统登记过手机号码的职工,进入新增预约录入信息的界面:

提取预约功能 未在归集系统登记过手机号码的职工,应先在“个人设置”修改个人手机号码后,再办理提取预约。

提取预约功能 预约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

提取预约功能 点击对话框“确定”后,系统弹出提取预约确认单

提取预约功能 打印预约提取确认单

提取预约功能 提取预约确认单补打

提取预约功能----注意事项 职工只能预约未来10个工作日进行办理。 在新增预约界面,要先进行“保存”,才能提交“提取”预约信息。 保存而未提交的,不会生成预约信息。 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银行规定排队轮侯。

个人账户合并预约 2013年11月29日,中心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预约。各办事处、管理部对预约业务给予优先叫号办理。

个人账户合并预约 注意事项: 1.若需补打《个人账户合并网上预约确认单》,在个人账户合并预约界面,选中要补打的记录信息,点击“打印预约确认单”即可。 4. 选定预约信息后,需先保存才可提交,建议职工在保存预约信息后,尽快提交,以免选定的时间出现满员的情况。 5. 当办事处或管理部的某个时间段预约数量已满时,系统显示该时间段“已满”。职工可选择预约其它办事处、管理部或其它时间段。 6.办理个人账户合并预约,需至少提前一天提交信息,且只能预约未来十个工作日进行办理。 7.成功提交预约后,如需更改预约时间或预约网点,请重新预约。

修改手机号码 点击“个人设置”-〉“修改手机号码”,进入“修改手机号码”的界面

修改手机号码 输入2次新手机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完成手机号码修改。修改成功后,系统将按新手机号发送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短信通知。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该功能于2014年3月26日正式启用 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且提取资料已在银行网点前台录入扫描系统并成功办理过提取业务、距离上次提取到账180天的,在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且不发生提取信息变更的情况下,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提交提取申请。职工提交的申请经后台审批通过后直接转账,职工无需再前往网点签名确认。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 阅读须知无异议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界面(下图)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注意事项 1、若提取信息发生变更,请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业务办理具体要求可参考《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2、中心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职工,职工也可在“归集业务”目录下“公积金提取申请”中查询审核状态、审批意见。若对审批结果有疑义的,可持相关资料前往房屋所在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咨询。 3、提取申请审核不通过或转账失败的,可根据审批意见或转账失败原因持相关资料到任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具体要求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办理“提取申请资料变更”业务后,可在任一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重新提交提取申请。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注意事项 4、若申请列表中审核状态为“转账失败”,且审批意见为“账户控制状态不允许转入”,说明该职工的转入账户被锁定,职工可选择不更换银行账户,前往银行激活账户,网上重新申请即可转账;也可持相关资料前往银行网点办理提取申请业务。 5、职工在提取登记信息中录入提取金额时,可提取金额保留到百位。 6、网上申请后审核不通过,20天内职工到银行网点上报提取申请的,则该职工在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上被退回的提取申请将自动失效,不可再对该申请记录进行操作,只可在结果列表中查看该申请记录的信息;若退回超过20天内未进行重新提交的,该记录自动失效,不可对该记录进行操作,只能在查看结果列表中查看该条记录信息。

个人总账查询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总账查询操作,可查询到个人账户的总账信息,包括姓名、住房公积金账号、证件号、所在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个人编号、当前余额、账户状态、当年缴存额、当年提取额和上年结转余额等信息。

个人明细账查询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个人明细账查询操作可以查询在选定的时间段,个人账户发生的所有业务明细情况。

个人缴存证明打印 1.点击“查询”→“个人缴存证明打印”。 2. 点击“查询”,显示职工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 3.根据需要选择缴存证明的抬头信息,选择所属省、所属城市,点击“打印”,系统提示“请注意保管好打印的个人缴存信息”,确定后打印。。 4.职工可根据自身的需要,点击“个人信息表”→“打印”或“个人缴存证明”→“打印”。

注意事项: 1.进入“个人缴存证明打印”功能后,系统默认显示本月最后一次查询的个人信息表、缴存明细表,若首次进入该界面,个人信息表、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项均显示为空,当月进入该界面超过三次的,显示第三次的查询结果。 2.点击“查询”后,生成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表、缴存证明均显示同一个编号、同一个日期、同一个二维码,其中编号的生成规则为:年月(6位)+随机码(8位),如:“编号:[201509]12345678号(网办)”。 3.打印的个人信息表、个人缴存明细、缴存证明可通过手机扫描表格下方的二维码进行校验,也可访问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缴存证明验证,通过录入公积金账号、缴存证明编号进行校验。 4. 查询、打印的表格、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手写、改动均无效。 5.每月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查询→个人缴存证明打印功能查询三次记录,查询超过三次的,其显示的结果仍然是当月第三次的查询记录,若需查询最新的记录,请前往中心办事处、管理部查询。

个人密码修改 注意:密码修改是同时修改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密码和提取密码。

联系和咨询方式 中心网站:www.gzgjj.gov.cn 客服热线:12345、12329(移动用户需拨打12345) 经办网点:中心直属网点加承办银行网点约438个 各经办网点的地址和电话可在中心网站首页“业务网点”“归集业务经办网点”中查询。 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和个人版的操作咨询热线: 38876115、38876112、85503717

以上培训内容仅供参考,实际请以中心通知内容为准 谢 谢 以上培训内容仅供参考,实际请以中心通知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