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藝術執行篇 文建會 周雅菁
臺灣的公共藝術沿革 一、萌芽期(~76) 過去臺灣的公有建築物或開放空間曾置有一些藝術品,如日據時代的中山堂設有「水牛群像」,烏山頭水庫設有水利工程師「八田與一像」。光復以後,由於戰時體制,國內的公共藝術幾乎千篇一律的政治銅像與宗教神像,常是「定於一尊」的偶像圖騰,偶而夾以扶輪社捐獻的雕塑,或宗教界設置的大佛之類,談不上城市的美化與文化。
臺灣的公共藝術沿革 二.草創期 (77~86) 81年訂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法源:「百分比藝術」或「公眾藝術」或「公共藝術」? 台灣最早由臺北市政府捷運局開始,81年成立「捷運公共藝術專案」,82年7月開始辦理,但仍屬實驗階段。 82年文建會協助九個文化中心辦理「公共藝術示範(實驗)設置計畫」,吸取實際設置的經驗,供制定辦法參考。 82-86年間委託藝術家出版社編印公共藝術叢書40餘冊,以讓大眾明瞭公共藝術的表現形式,建立對環境的影響、空間理念及增進美學素養等論述基礎。 86年臺北市政府宣示為「公共藝術元年」,在市內各地大量推動公共藝術專案,台北市的公共藝術開始蓬勃發展。
臺灣的公共藝術沿革 三、執行期(87~) 87年訂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並編印公共藝術設置作業參考手冊,確定公共藝術的執行機制。 各地公共藝術審議委員會根據「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紛紛成立,至今已成立28個。 89年開始著手修正法令工作,91年6月12日修正發布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同年12月20日和內政部共同會銜修正發布新的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公共藝術與純粹藝術品之異同? 一、作品與基地之關係。 二、作品製作的難易程度。 三、作品與觀賞者之間的關係。
罰則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32條 法 源 母法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 執行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執行開始
第六條 說明 7-9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1.執行小組人數可 以超過嗎? 2.專業人士要如何 尋找? 執行小組由興辦機關(構)負責籌組, 是第一線的執行單位,功能近工作 小組。依近年來的推動經驗得知, 執行小組參與的深入程度,乃是該 公共藝術案執行成敗之關鍵。 因此,興辦機關(構)應精選熟悉藝術 行政並熱心參與討論的人士出任。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第六條 執行小組之組成 說明 機關(構)興辦公有建築物或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時,應成立公共藝術執行小組(以下簡稱執行小組),負責公共藝術設置各項行政事宜,成員四人至七人,由機關(構)首長指定一人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其餘成員得由機關(構)就下列人士遴聘之:: 一、 藝術行政、藝術評論、藝術教育、藝術創作等專業人士。 二、 該建築物之建築師或工程之專業技師。 三、 該建築物或工程之管理機關代表。 91年6月12日總統令發布 7-9 1.執行小組人數可 以超過嗎? 2.專業人士要如何 尋找?
第七條 執行小組可 以取代評審 等工作嗎?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執行小組職掌 執行小組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 研擬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 二、 辦理徵選、民眾參與、評選及鑑價等作業。 三、 研擬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 四、 進行公共藝術委託製作、安裝及勘驗。 五、 編製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 六、 其他相關事項。 91年6月12日總統令發布 執行小組可 以取代評審 等工作嗎?
設置報告書 送審委會之 後,審委會的 權責為何? 第八條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設置計畫書內容 91年6月12日總統令發布 前條之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公共藝術設置理念。 二、 徵選方式。 三、 民眾參與。 四、 評選小組名單。 五、 鑑價作業。 六、 經費預算。 七、 執行小組名單。
開始徵選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四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徵選方式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九條 第七條第二款之公共藝術徵選,其方式如下: 一、 公開徵選 二、 邀請比件 三、 委託創作 四、評選價購 執行小組應依建築物或建築物基地特性、預算規模等條件選擇前項徵選方式,經審(諮)委會審議後辦理,以上各種方式可綜合應用。 方式 年度 一、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四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四種公共藝術的取得方法,各有其在時程與經費上 的優缺點,擇定方式時應考慮到以下各點: 一、基地條件。 二、竣工啟用的時程要求。 三、整體經費及行政經費編列額度。 四、該公有建築物或工程之民眾可及性的高低。 12
公開徵選 如何廣泛宣 傳公共藝術 的徵選消 息? 以公告方式徵求公共藝術設置方案,並召開評選會議,選出適當之設置方案。 1.是否引用限制性招標? 2.是否須符合政府採購法? 3.是否須公告? 一、刊登相關訊息於文建會或台北市政府的「公共藝術 網站」。 二、 刊登廣告於藝術相關雜誌及台北市開放空間文教基 金會出版的「公共藝術簡訊」。 三、 召開公開徵選說明會及基地踏勘。 四、 記者會或發佈新聞稿。 五、 印製宣傳海報。 六、 發函至各學校藝術科系與藝術家。 七、 主動傳遞徵件訊息給國內外相關藝術家,例如利用 文建會公共藝術資料庫的藝術家名單。 如何廣泛宣 傳公共藝術 的徵選消 息? 一、 13
可以限定參與藝術家的資格嗎? 原則上,從事藝術創作的藝術家或團隊均可參與。 不過,部份個案會因特別考量而對參與資格有所限 定。 例如,國內外皆有些案例只邀請當地、該州或 該 縣的藝術家參加,乃著眼於地方特色之展現或維護 當地家的作品發表權。 有一些國家的州、縣或市規定,當年度的藝術家在 同一州(縣、市)同一年 度只能承製一件作品, 例如美國西雅圖市即在法令中明文規定「一位藝術 家 不得同時接受一個以上的公共藝術案。」,以 便讓大家都有機會承製,但是 該位藝術家可以在 同一年度於其他州另外承製作品。 可以限定參與藝術家的資格嗎?
邀請比件 1.邀請誰比較好呢?要記得輩 份相當喔 2.應加列備選名單 3.邀請比件要記得編列材料 費喔 邀請二人以上藝術創作者進行創作,並召開評選會議,選出適當之設置方案。 91年6月12日總統令發布 1.邀請誰比較好呢?要記得輩 份相當喔 2.應加列備選名單 3.邀請比件要記得編列材料 費喔 4.藝術家如果手上已經有其 他設置案在進行了,就要 考慮喔 一、 15
委託創作 1.邀請誰比較好呢?要敘明理由 喔 2.應加列備選名單 3.是否引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 1項第9款? 4.可否委託校內老師呢? 經評估後列述理由選定適任之藝術創作者提出一件以上設置方案,並召開評選會議,選出適當之設置方案。 1.邀請誰比較好呢?要敘明理由 喔 2.應加列備選名單 3.是否引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 1項第9款? 4.可否委託校內老師呢? 5. 藝術家如果手上已經有其他設 置案在進行了,就要考慮喔 一、 16
評選價購 1.唯一不需成立評選 小組的方式 2.要敘明於公共藝術 設置計畫書中 3.高額的設置經費不 宜採用 經評估後列述理由,選定適當之藝術品購置之。 1.唯一不需成立評選 小組的方式 2.要敘明於公共藝術 設置計畫書中 3.高額的設置經費不 宜採用 一、 17
開始評選
評審會議及 執行小組的 成員可否重 覆? 評選小組 公共藝術設置辦法第十條 為辦理前條評選工作,應於徵選前成立評選小組,負責訂定評選標準及擔任評選工作。 前項評選小組置委員五人至七人,由興辦機關(構)就學者、專家聘兼(派)之,須包括下列各類專業人士至少各一人: 一、 藝術創作。 二、 藝術評論。 三、 應用藝術。 評審會議及 執行小組的 成員可否重 覆?
公共藝術的審議與個案的評審會議有何不同?各有何重點? 1.負責的組織不同。公共藝術審委會由各縣(市)政 府或中央各部會依規定籌組,負責轄內相關公共藝 術之審議及輔導,為常設組織;公共藝術評審小組 則視個案由公共藝術設置機關組成,為臨時組織。 2.審查的重點不同。審委會的審議作業偏向整體性 的工作,負責審查各執行小組設置公共藝術的整 體規劃內容.徵選方式及相關人員之擇定及程序是 否合宜並符合規定;評審小組作業則側重評審作 品的藝術美感及價值,乃至作品與基地之間的審 美要素是否水乳交融、無懈可擊。 3.花費的時程不同。公共藝術的審議作業依設置時 程進行,花費的時程較長,共分為三階段審查由 執行小組提送的「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書」、「公 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及「公共藝術設置完成 報告書」;公共藝術的評審作業在執行小組擇定 公共藝術徵選方式後開始,至作品評出後結束, 花費的時程較短。 審委會的審議著重在個案整體規劃及執行程序是否合乎規定,公共藝術 的評審則側重於作品藝術價值及創意表現。由於重點互異,所以兩個委 員會的性質大不相同。 20
公共藝術的審議與個案的評審會議有何不同?各有何重點? 1.負責的組織不同。公共藝術審委會由各縣(市)政府或中央各部 會依規定籌組,負責轄內相關公共藝術之審議及輔導,為常設組 織;公共藝術評審小組則視個案由公共藝術設置機關組成,為 臨時組織。 2.審查的重點不同。審委會的審議作業偏向整體性的工作,負 責審查各執行小組設置公共藝術的整體規劃內容.徵選方式及 相關人員之擇定及程序是否合宜並符合規定;評審小組作業 則側重評審作品的藝術美感及價值,乃至作品與基地之間的 審美要素是否水乳交融、無懈可擊。 3.花費的時程不同。公共藝術的審議作業依設置時程進行,花 費的時程較長,共分為三階段審查由執行小組提送的「公共 藝術設置計畫書」、「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及「公共 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公共藝術的評審作業在執行小組擇 定公共藝術徵選方式後開始,至作品評出後結束,花費的時 程較短。 審委會的審議著重在個案整體規劃及執行程序是否合乎規定,公共藝術 的評審則側重於作品藝術價值及創意表現。由於重點互異,所以兩個委 員會的性質大不相同。 21
公共藝術的審議與個案的評審會議有何不同?各有何重點? 1.負責的組織不同。公共藝術審委會由各縣(市)政府或中央各部 會依規定籌組,負責轄內相關公共藝術之審議及輔導,為常設組 織;公共藝術評審小組則視個案由公共藝術設置機關組成,為 臨時組織。 2.審查的重點不同。審委會的審議作業偏向整體性的工作,負 責審查各執行小組設置公共藝術的整體規劃內容.徵選方式及 相關人員之擇定及程序是否合宜並符合規定;評審小組作業 則側重評審作品的藝術美感及價值,乃至作品與基地之間的 審美要素是否水乳交融、無懈可擊。 3.花費的時程不同。公共藝術的審議作業依設置時程進行,花 費的時程較長,共分為三階段審查由執行小組提送的「公共 藝術設置計畫書」、「公共藝術徵選結果報告書」及「公共 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公共藝術的評審作業在執行小組擇 定公共藝術徵選方式後開始,至作品評出後結束,花費的時 程較短。 審委會的審議著重在個案整體規劃及執行程序是否合乎規定,公共藝術 的評審則側重於作品藝術價值及創意表現。由於重點互異,所以兩個委 員會的性質大不相同。 22
選擇公共藝術評審會議的成員應注意那些原則? 一、藝術專業性: 公共藝術畢竟是評審藝術品,所以懂不懂藝術 乃是最重要的關鍵。 「評審」與「諮詢」應予分開,非藝術專業人 士可以以列席的方式表達意見,但不參與評審。 如因特殊因素受聘社區代表、文史工作者、工 程師或法律等非藝術專業人士做為評審委員時, 宜注意此位人士是否具有與本案作品相關的藝 術涵養,以維護作品的藝術性。 23
選擇公共藝術評審會議的成員應注意那些原則? 三、公正性: 評審委員如有宏觀而高度的審美素養,那麼, 誰來評審的結果應該不會差很多。但是如果牽 涉到藝術的流派,或者參雜非審美的因素,那 麼,不同的評審將有不同的結果。 委員個人或其三等親如參與設置案,可能影響 審議之公平性,為避免爭議,該委員應適時迴 避參與該案審議。 24
選擇公共藝術評審會議的成員應注意那些原則? 四、權威性﹕ 評審會議的組成最重要的要具有權威性,評審 委員名望越高越好,美國國家藝術基金聘請的 評審委員通常是美術館館長、研究員、美術評 論家、大學美術科系教授、該建築的建築師。 日本的評審委員也以美術館館長、研究員、美 術評論家居多。這就可以免去上述流派的困擾, 同時由於這些人士只作研究、不做作品,故無 球員兼裁判的顧慮。 評審過程必要時應錄影(音)存證,以昭公信 25
鑑價作業
為什麼要辦鑑價作業? 公共藝術鑑價的目的不只是檢驗作品的價格,而是透過此一程序掌握作品的品質。 由於公共藝術的價格,異於工程或一般公部門的採購,不能以材料、數量、工時來核計,但也不能以「藝術無價」為由漫天開價。 為兼顧看緊納稅人荷包與給付承製藝術家合理報酬,故需力求公共藝術設置經費的恰當與合理。
怎麼進行鑑價作業? 公共藝術鑑價應在評審會議結束之後辦理,並於徵 選結果報告書中述明,其作業方式為: 1.公共藝術作品選出後,召開鑑價會議,來檢視藝 術家提出的價格結構,審查細目以做為最後簽約 的標準。 2.邀請個案評審會議委員或執行小組外聘委員或對 作品材質熟悉之專家學者召開鑑價會議。 3.會議中除鑑定作品價格之外,並須輔助興辦機關 確實掌握價格結構細目之合理性及作品尺寸、材 料、施工法等專業考量。 4.鑑價會議決定底價及相關要求之後,簽送辦理議 價相關程序,另機關為方便行政作業,亦可於鑑 價會議時邀請會計、總務單位參與,或結合議價 程序辦理之,以縮短行政流程 。 5.若未能同意藝術家所提價格,可於鑑價會議記錄 載明主要原因,以協助藝術家修正其報價。 怎麼進行鑑價作業?
鑑價會議 要注意喔 採用公開徵選時,為避免與藝術家簽約前之糾紛,有時會在公開選簡章明定公共藝術的設置經費額度及條件,以免造成藝術家的困擾。但是仍要召開鑑價會議喔! 若為委託創作或評選價購,則可請該藝術家提供近三年至五年間的受託及交易價格(其所提列的作品類型與質材應與該案性質相同,如同為馬賽克作品),以為鑑價的參考。
簽約作業
合約付款方式為何? 以捷運公共藝術委託製作及設置合約書為例,合約 總價分四期及保固金給付,說明如下: 第一期:依捷運局公共藝術專案審議委員會及捷 運局審查意見修正設計圖說及工程價目單,送交甲 方同意後簽約,給付合約總價之百分之二十。 第二期:完成細部設計圖說(含作品說明牌)、施 工計畫、運輸計畫,送交甲方同意後做為甲方驗收 之依據,並給付合約總價之百分之二十。 第三期:合約標的物依甲方同意之設計圖及施工 計畫設置完成後,給付合約總價之百分之三十。 第四期:合約標的物驗收合格後,給付合約總價 之百分之二十五,其餘百分之五尾款則作為保固金。 乙方於請領各期款項時,應開具甲方指定抬頭之收 據或發票,甲方接獲領具後,將各期款項逕匯入乙 方指定之帳戶。
合約能否容許變更設計呢? 1.藝術家(乙方)的創作想法常常會隨著時 空等因素而變動,因此興辦機關在合約 上應保持適當的彈性,以讓最後作品可 以完美呈現。若藝術家(乙方)要求作品變 更設計,應經甲方(執行小組)同意後始得 為之。惟若是公開徵選的案例,變更設 計之內容宜以維持原創精神為之。 2. 乙方的作品經甲方認定有安全顧慮者, 乙方應無償修正。 3.合約中應規定變更合約的次數,通常以 兩次為限。 4.乙方提出的變更設計如幅度過大,建議 再邀集評審小組委員討論決定。 對於甲方的保障而言,所有變更應經合約條款中的變更設計的程序,不 宜由乙方(藝術家)自行修改。有經驗的藝術家應可準確預估作品完成的面 貌,不應於作品接近完成始主張「修改權」,如乙方仍有強烈意圖主張 修改,仍應按合約向甲方提出申請變更設計。 32
公共藝術的保固要求為何? 1.為確保設置品質,保固金的要求是必需的。以捷 運公共藝術委託製作及設置合約書為例,自驗收 合格之日起,由乙方負責保固一年。倘工程係因 施工不良、材料不佳等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造 成一部或全部損毀,乙方應依本合約圖樣在甲方 規定之期限內無條件負責修復。如逾期不辦理者, 甲方得動用保固金修復。如有不足,得向乙方追 繳。 2.保固金於期滿後,扣除修復費用,無息退還。保 固金通常為合約總價的百分之五。 3.另如作品如需更換燈管等消耗性材料,應屬維修 行為,不在保固的範圍內。
作品若涉及抄襲或仿冒時,應如何處理? 1.簡章:興辦機關在相關的徵選簡章 或通知中,即應明定首獎作品若涉 及抄襲或仿冒,若查證屬實者,則 取消首獎資格。 2.合約:興辦機關亦應在合約中明定 有關條款,若於簽約後方才出現抄 襲仿冒情事,亦應邀請本案評審查 證,若經查證屬實,則應依合約的 相關規定處理。
人的美感 決定環境的品質; 人的態度 決定環境的美學. THE END Publicart.cca.gov.tw 人的美感 決定環境的品質; 人的態度 決定環境的美學. THE END 公共藝術有一重要的特質,即在於其公共性。由於公共藝術所設置的地 點為公共空間,過往的民眾無論好惡都必須接觸。以一個社區或城鎮而 言,公共藝術對內應可構成共同的歷史記憶與感情,對外則可呈現當地 民眾的文化特質與水平。因此公共藝術處處皆與民眾有關,故它的設置 不應由上而下,或由藝術家全權決定,反而應由下而上,由特定或不特 定大多數的民眾參與。 民眾參與的目的在於讓民眾充分發表意見,參與 公共藝術的製作,使設置完成的公共藝術不致遭受無謂的抵制,讓民眾 了解公共藝術的設置是自己的事情,並能真正提高生活空間的品質。此 外,設置公共藝術有一重要之目的,在於提升民眾的美學素養,因此, 透過有效的民眾參與,將可增加藝術教育的機會。 Publicart.cca.gov.tw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