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部外经办项目三处 2008年6月24日 广州
主要内容 ——背景 ——履约现状 ——项目必要性及工作基础 ——主要目标 ——主要工作内容 ——组织形式 ——资金分配及运用 ——进度安排 ——项目产出
背景——保护臭氧层的国际公约 1985年 《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 1987年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1990年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伦敦修正案) 1992年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哥本哈根修正案) 1997年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蒙特利尔修正案) 1999年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北京修正案) 191个《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共同淘汰了超过95%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消费,将产量水平从1987年的180万公吨产量降低到2005年的约8.3万公吨。
背景——国际公约签约情况 为保护臭氧层,截止2007年3月13日,共有191个国家加入了《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背景——中国与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 1989年9月 中国政府加入《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 1989年9月 中国政府加入《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 1991年6月 中国政府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 2003年4月 中国政府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 我国主要受控物质: 《蒙特利尔议定书》附件A、B、C、E所规定的9组96种受控物质中我国生产和 消费量较大的有7组16种,具体包括: 1.全氯氟烃(CFCs): CFC-11,CFC-12,CFC-113,CFC-114, CFC-115 ,CFC-13 2.哈龙(Halon): Halon-1211, Halon-1301 3.四氯化碳(CTC) 4.甲基氯仿(TCA) 5.含氢氯氟烃(HCFCs):HCFC-22,HCFC-123,HCFC-124, HCFC-141b,HCFC-142b 6.甲基溴(Methyl Bromide )
背景——中国的履约义务 我国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我国对议定书的主要义务有以下四条: 1.按照议定书控制措施淘汰受控物质的生产和消费 除了原料和必要用途之外,我国应在: ——2007年7月1日前 淘汰其他所有的CFCs和哈龙的生产和使用; ——2010年1月1日前 淘汰四氯化碳和三氯乙烷的生产和使用; ——2013年 将HCFCs冻结在2009—2010年的平均水平; ——2015年1月1日前 淘汰甲基溴的生产和使用; ——2030年 淘汰HCFCs。 2.报告数据 3.进出口贸易管理 4.减排技术、替代品、增进保护臭氧层公众意识等 方面进行信息资料交流
国家履约现状——履约进展1 受控ODS明显削减。截止2006年底: 受控物资 基准标准 履约进展 CFCs 1997-1999年的平均水平 生产 下降72.2% 消费 下降78.4% 哈龙 下降97.6% 下降99.5% TCA 1998-2000年的平均水平 下降70% 下降78.2% CTC/PA 下降27.7% 下降72.5% 甲基溴 1995-1998年的平均水平 下降87.9%
国家履约现状——履约进展2 履约工作已经取得巨大进展 ——已经淘汰占基线水平85%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全氯氟烃和哈龙的淘汰基本完成 ——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公众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建立了广泛的合作框架和伙伴关系
国家履约现状——当前形势和挑战 任务: —保持履约势头,维护履约成果 措施: —继续实施行业计划 —大力推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 —继续完成剩余物质和剩余行业的淘汰,CTC,TCA,甲基溴,HCFC —打击非法生产、非法使用和非法贸易 措施: —继续实施行业计划 —大力推广替代品和替代技术 —加强立法,完善监管体系 —重点加强地方履约能力建设
地方履约管理现状 —中央和地方管理存在脱节,很多地方环保部门未将对ODS的监督管理纳入其日常管理范畴。 —地方对履约重要性认识不够,基本信息和管理知识缺乏。 —地方对企业监督管理薄弱,国家政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基层执法能力严重不足,没有专业的履约管理和执法队伍。
加强地方履约能力建设的必要性 《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整体思路的转变: 履约方式:以项目淘汰为主 项目淘汰与监督管理并重 履约方式:以项目淘汰为主 项目淘汰与监督管理并重 履约措施:以资金措施为主 政治、经济、法律、政策 手段结合 履约监管:以中央直管为主 中央与地方相结合 履约目标:实现阶段性目标 注重可持续履约
加强地方履约能力建设的必要性 进入履约中后期,履约任务重: ——2007年7月1日前淘汰了除必要用途的CFCs及哈龙的生 产和进口,后续监管需要加强; ——CTC、TCA、甲基溴淘汰时间日益临近; ——HCFCs提前冻结及淘汰的提案已经达成,亟需在HCFCs 涉及各行业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为冻结与淘汰做准备。
加强地方履约能力建设的必要性 防范ODS非法活动导致的履约风险。 ODS非法活动:非法生产 非法贸易 非法使用
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的工作基础 环境保护部对地方履约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视将极大推动该工作开展; 创建臭氧层友好省市积累了宝贵经验: ——2005年,在全国12个省市开展了加速淘汰ODS、创建 臭氧层友好省市的试点工作; ——吉林省、海南省、深圳市、武汉市、西安市、廊坊市、 南通市等7个省市已经在2006年7月1日前淘汰了本辖区 内CFCs和哈龙,并荣获SEPA、UNDP、UNEP联合授予的 “保护臭氧层示范省/城市”称号; ——臭氧层友好省市项目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将对地方履约 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有益借鉴
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的工作基础 已经实施的项目企业数据库将为地方环保部门在监督执法提供较大便利; 世行与UNDP的赠款将为地方环保部门加强履约能力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已经颁布的各行业禁令与即将出台的ODS条例将为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调研,摸清家底,建立全国ODS生产和使用企业信息系统,建立数据申报、登记和核查制度。 —通过落实国家ODS淘汰政策,开展执法检查等工作,加大对ODS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履约意识,培养建立一支具有较全面的履约知识和能力的履约队伍。 —通过项目实施,建立起中央和地方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工作内容1 (1) 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政府和公众意识,提高执法 官员的执法水平。(环保、发改、工商、质检等) (2) 协调推动地方政府成立由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的 保护臭氧层组织协调机构,推动当地政府和综合部门制 定并发布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的地方配套政策、法规和 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 (3) 开展对辖区内ODS生产和使用的调研,摸清家底,建立 数据申报登记制度。(根据调研指南,利用现有数据库, 增加HCFC调查内容)
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工作内容2 (4) 开展执法检查。 —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 和重点市场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推动企业限期淘汰消 耗臭氧层物质,并做好企业的后续监督工作。设立举报 热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行为。 (5) 严格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杜绝ODS生产和使用设施的建设 和转移。
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工作内容3 (6)宣传鼓励、规范ODS替代品的使用。(替代品目录) 监管 (8)探索、推进辖区内ODS回收、再循环、再生、销毁 的管理工作。 (9)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探索并建立淘汰消耗臭氧层物 质的长效管理机制。
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组织形式 由外经办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签署能力建设项目合同。 由地方环保局协调地方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工作。 外经办给地方环保部门提供资金、培训、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技术支持 —组织区域培训和经验交流会议,国内外考察。 —派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各地工作进行指导。 —指导各地制定地方配套政策、实施方案及进展报告。
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分配 资金来源:UNDP500万美元,WB500万美元,共1000万美元。 资金分配:地方环保局共950万美元(方案如下表,橙色字体省份资金来 源为UNDP);外经办5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UNDP 类别 名单 个数 赠款额度 一类省 直辖市 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 10 每省40万美元,山东省、天津市为30万美元 二类省 北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上海、湖北、湖南、云南、陕西 每省30万美元,吉林省为20万美元 三类省 内蒙、安徽、江西、广西、海南、贵州、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11 每省20万美元,海南为10万美元 计划单列市 深圳、大连、青岛、宁波、厦门 5 每市15万美元,深圳市减少5万美元。
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范畴 调研: 聘用机构或专家的咨询费、差旅费、报告评审、报告 印刷等与调研有关的活动费用 调研: 聘用机构或专家的咨询费、差旅费、报告评审、报告 印刷等与调研有关的活动费用 政策研究: 研究相关的配套政策所需的咨询费用、召开部门协 调会的费用等。 宣传: 相关资料或节目的制作、印刷、刊登等的费用;宣 传活动的组织费用 培训: 组织对基层各部门人员、企业人员的培训费用 监督检查: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费用、案件处理、到企业的 抽查、有奖举报等费用 工作会议: 组织基层或部门的联络员的工作会议、参加国家环 保总局组织的培训、会议等的差旅费用 考察: 到示范省市考察 机构能力建设:办公设备、劳务人员费用、差旅、数据库开发等项 目管理所需的费用
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进度安排 活动 大纲确定、合同签署 对地方环保局的培训、经验交流 地方制定工作方案 地方开展调研 提交调研报告 2007 2008 2009 2010 Q1 Q2 Q3 Q4 大纲确定、合同签署 对地方环保局的培训、经验交流 地方制定工作方案 地方开展调研 提交调研报告 地方开展宣传、培训 地方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核查 验收、完成报告
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产出 调研报告。 执法检查报告。 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完成报告。 全国ODS(甲基溴除外)生产和使用企业名单(按行业和按地区分别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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