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校舍結構耐震能力 詳細評估說明會 101年3月8日
簡報大綱 校舍詳細評估作業 詳細評估注意事項 作業規範、審查及上傳 詳細評估管控期程
學校人員辦理校舍耐震補強作業
校舍耐震能力提升業程序 初步評估 詳細評估 補強設計 補強工程 使用維護 Is>100分 初步評估 Is<100分 CDR>1 詳細評估 CDR<1 補強設計 審查 補強工程 監造督導 工程竣工 安全無慮 使用維護
初步評估 1.公開招標 2.審慎遴選承攬廠商 3.與承攬廠商確認需評估之標的物 4.協助廠商辦理帳號申請 5.承攬廠商進行初步評估 6.辦理驗收(確認初步評估結果,並上傳至 校舍耐震資訊網 http://school.ncree.org.tw)
詳細評估 1.依據初步評估結果(Is<100分) ,申請詳細評估 經費 2.公開招標 3.審慎遴選承攬廠商 4.與承攬廠商確認需評估之標的物 5.協助廠商辦理帳號申請 6.召開期初審查 7.承攬廠商進行耐震能力評估分析 8.召開期末審查 9.辦理驗收(確認詳細評估結果,並上傳至校舍耐 震資訊網http://school.ncree.org.tw)
詳細評估發包前注意事項 二.教育部核定校舍係依初評結果辦理,故務必確認標的物位置,避免詳評標的物與核定不同。 一.招標文件標的物校舍名稱務必與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校舍名稱相同,不可任意更名或擅自評估學校自認需詳評校舍。 二.教育部核定校舍係依初評結果辦理,故務必確認標的物位置,避免詳評標的物與核定不同。
招標前置作業 一.勞務採購相關程序可參考本局工程營繕及財產管理科/徵選建築師招標前作業或徵選建築師評選及規定(http://tcgwww.taipei.gov.tw/np.asp?ctNode=33504&mp=104001) 二.為協助招標機關(甲方)辦理詳細評估作業,建議甲方於招標時,宜將「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作業規範」列為招標文件。至校舍耐震資訊網/文件及影片下載 /契約及作業規範 (http://school.ncree.org.tw/school/information/school-contract.php)
招標前置作業 三.契約範本請依最新府頒規定辦理,涉及專業部分如委託範圍及項目等,務必參考教育部核定『縣(市)政府委託辦理校舍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四.投標須知範本請依最新府頒規定辦理。
招標前置作業 採購金額=預算金額+預估後續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設計監造) 預算金額:教育部核定詳細評估支付委任廠商費用 設計監造金額:依教育部99年11月26日臺國(一)字第0990205454號函檢送加速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計畫之修正後「補強設計及監造費」參考單價計價方式辦理。 錯誤樣態
案例 教育部核定詳細評估經費為44萬3,640元 1.支付委任廠商之上限(85%) :37萬7,094元 2.審查費、審查委員交通費等(15%) :6萬6,546元 後續擴充補強設計監造費用概估 (依教育部101.02.17臺國(一)字第1010020618A號) 請多利用教育部提供之自動計算電子檔
採購策略 內政部營建署共同供應契約 (無法後續擴充設計監造) 公開招標 教育部函
發包前注意事項 1.樓地板面積是否包含地下室面積,此外與 教育部核定面積是否一致? 若不相符則建議儘速依行政程序辦理變更, 以免影響日後詳細評估、補強設計監造及 補強施工費用。 2.初步評估建議分棟範圍與詳細評估之分棟 範圍是否相符? 若投標者或專家學者審查,認為應辦理分棟範圍合併或分割,建議儘速依行政程序辦理變更。
標的物面積變更程序 詳細評估「面積變更」 ,最遲需於期初審查後3日內檢附下列三項文件之一之書面佐證資料, 函報本局辦理, 逾期概不受理外。 1.建造執照 (應有各樓層面積或總面積,數據應與請求修正面積一致,否則應有合理說明或圖說佐證;並請註明校舍名稱)。 2.建築物使用執照 (應有各樓層面積或總面積,數據應與請求修正面積一致,否則應有合理說明或圖說佐證;並請註明校舍名稱)。 3.由專業測量單位前往實地丈量之現勘紀錄 (宜檢附簡要之丈量結果圖說,並經技師核章確認)等佐證資料。
詳細評估 • 依初步評估結果(Is)決定優先順序 • 由專業人員承攬 • 按營建署共同供應契約標準計價 • 工作日期,45-60天/棟 • 需經審查程序 • 校舍詳細評估資料網路回傳國震中心
校舍結構耐震能力詳細評估作業流程
如何請款 一、來函主旨:請敘明校舍名稱及請撥經費事由。 二、來函說明:請敘明本案於○○年○○月○○日完成決標,總 經費○○○○元。 三、附件請依序檢附下列資料各乙份: (一)「各項費用明細表」及經費分攤表(僅列詳細評估經費、專 家學者出席費或審查費等)。 若多棟詳細評估合併發包,需檢附經費分攤表-分攤比例請取 整數值 (二)「領據」 (三)詳細評估契約書
辦理申請帳號 一.甲方應自決標後簽約當日起,要求乙方於一週 內填寫帳號申請表,帳號申請人應為乙方負責簽證之專業人員,乙方並應予配合。 二.甲方彙整「帳號申請表」與掃描「契約書影本(含甲乙雙方及標的物名稱)」後,統一e-mail給本局專案承辦人歐麟軒先生(e-mail:thomas@mail.taipei.gov.tw),本局彙整後以電子 郵件通知國震中心建立帳號與密碼,再將帳號密碼e-mail給學校。 三.帳號申請表可至「校舍耐震資訊網 」下載。(http://school.ncree.org.tw/school/)
決標後應立即籌組審查委員會 一.甲方可自行辦理審查若欲委託專業團體或學術團體辦理審查,應於決 標後盡速辦理委託事宜。 二.審查委會組成依作業規範規定辦理。 「教育部推薦審查委員資料庫」因涉個人資料保密將於會後e-mail告知
審查建議事項 ◎校方人員參與 ◎自教育部推薦審查委員資料庫 中選取至少1位學者委員參與,一般建議審查委員3位皆由資料庫選取,俾利日後補強設計審查委員一致性。 ◎審查意見結論須回傳至教育部 專案辦公室(國震中心)
期初審查 (一)甲方備妥文件 契約(備查用,正、副本均可) 詳細評估審查表(期初) 審查費及收據(1位召集人2500元,2位委員2000元)(僅限教育部補助款,本局自籌款或高中職自編預算不適用) 期初報告書 (二)乙方承攬人親自到場進行20分鐘簡報 (三)期初審查時決定期末審查時間及地點 如何取得詳細評估審查表? →至校舍耐震資訊網首頁下方即可下載 (http://school.ncree.org.tw/school/)
期初審查注意事項 (1) 乙方承攬人及其負責詳細評估簽證者應親自出席審查會,並做簡報(20分鐘)。 (2) 若甲方不同意修復補強建議方案對採光、外觀等使用性之檢討;或修復補強建議方案不符合經濟有效之原則,其改善意見應提早回覆予甲方。 (3) 審查委員應依審查要項進行審查,召集人應彙整審查意見,將審查意見與結論逐項勾填於期初審查表。 (4) 期初審查之意見,乙方應回覆並反映於期末報告中 (5) 期初審查會議紀錄及期初審查表,屬國中小校舍者須經學校通知乙方,並副本知本局進行彙整後,定期轉送國震中心備查;至於高中職校舍則由學校通知乙方,副本知國震中心備查。
提送期初報告書 1. 乙方應於合約規定期限內提送甲方。 2. 「期初報告書」內容至少應包括: (1) 前言(建物名稱及用途、地址、建造年代、基地概況、原有結構系統概述) (2) 建築結構體現況初步勘查(現況勘查、損壞調查及構件受損比例) (3) 結構物基本資料調查(原有結構設計圖說整理繪製、補強修復紀錄蒐集) (4) 工作內容與規劃(材料檢測之方法、數量、取樣位置) (5) 詳細評估分析方法說明(分析方法工具、結構模擬、材料參數、耐震合格標準) (6) 預計修復與結構補強方案(須與使用單位進行需求訪談並作成紀錄) (7) 結論與建議 3. 甲方收到詳細評估期初報告書後,應辦理期初審查。 4. 合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 5.安排期初審查後以正式公文通知乙方及本局審查日期 時間,本局將派員出席
需求訪談 1.乙方應提出修復與結構補強構想,與校方使用人員進行訪談,以了解其使用需求並作成紀錄,將使用者意見列入建議補強方案中考量,於期初審查時提出需求訪談紀錄,供審查委員參考。 2.需求訪談的形式,原則以會議之方式辦理,除甲方及乙方均應出席外,並得視需要邀請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參加,以期加強溝通,並獲取改善意見。 3.乙方應配合甲方辦理會議,並參考會議意見,做成需求訪談記錄。
期初審查完成 校方登入校舍耐震資訊網填報相 關進度(教育部補助款才需上網 填報,高中職學校自編預算及本 局自籌款者毋需填報) 。 校方登入教育局報局表單-修建 工程填報相關進度。 期初審查之意見,乙方應回覆並 反映於期末報告中。
期末審查 (一)甲方備妥文件 契約(備查用,正、副本均可) 詳細評估審查表(期末) 審查費及收據(1位召集人2500元,2位委員2000元)(僅限教育部補助款,本局自籌款或高中職自編預算不適用) 期末報告書 (二)乙方承攬人親自到場進行20分鐘簡報 如何取得詳細評估審查表? →至校舍耐震資訊網首頁下方即可下載 (http://school.ncree.org.tw/school/)
期末審查注意事項
提送期末報告書 1. 乙方應於合約規定期限內提送甲方。 2. 「期末報告書」內容至少應包括: (1) 前言。 (2) 建築物基本資料蒐集。 (3) 結構現況調查。 (4) 建築物損壞調查。 (5) 材料試驗。 (6) 結構物基本分析資料。 (7) 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分析。 (8) 耐震補強方案。 (9) 修復補強工程費估算。 (10) 結論與建議 (11) 附件。 3. 甲方收到詳細評估期末報告書後,應辦理期末審查。 4. 詳細評估完成期末審查後,乙方應將詳細評估成果報告書上傳,確認送出。 5. 合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
補強方案建議 1.補強工法應檢討其對採光、外觀等使用性之影響,於審查會議中經使用單位同意,並作成紀錄。 2.補強方案如涉及建築法第九條或其他相關之規定,應依其規定辦理。 3.補強總工程費除直接補強工程費外,尚有其他間接修復費、工程管理費、設計監造服務費等費用支出,補強總工程費教育部已提供100年度以後高中職及國中小校舍「補強設計及監造費」及「補強工程」自動計價公式之Excel檔,供學校依實際面積試算其經費需求,並於國中小老舊校舍及相關設備補強整建網之「下載專區」提供下載(網址http://140.111.34.158/download.php)。
補強方案建議 4.各補強方案之經費應詳細分列補強經費及修復經費。補強總工程費之經費執行應以補強結構為主,除有因補強造成門窗管線遷移與補強後恢復美觀等必要之費用外,不得編列其他無關補強之經費(如購置設備、裝置監視器或挪至校園其他環境整修等)。 5.教育部將藉由國震中心之審查機制進行把關,屆時將確保學校以補強工程為主,凡不必要之修復工程屆時將要求退回重審,以免淪為變相裝修。 6.補強方案以經濟、有效之傳統工法為原則。不得以專利工法進行綁標之情事。(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6條之規定,如無特殊之情形不可採用專利技術或工法) 7.六樓以下之校舍不得採用隔減震工法。
補強方案建議 8.禮堂、體育館、活動中心等特殊校舍,補強方案應以傳統工法施作,若隔減震工法其經濟效益優於傳統工法,並經審查委員會審定,得搭配採用隔減震工法。但其補強經費須符合第三款之規定。 9.補強經費應用在結構補強方案,惟補強工法所必須施作之其他附屬工程,不在此限。 10.本補強整建計畫之補強工程設計,原則上針對結構與結構系統進行補強,並應適當考量必要之基礎補強。排除涉及土壤液化之地盤改良等項目。
相關資料上傳確認送出
詳細評估注意事項 詳細評估完成後,甲乙雙方均須進行相關 上傳作業(校舍耐震資訊網資料登錄) 詳細評估作業完成,會對該棟校舍產生一 CDR值,CDR值愈低則應優先進入補強設計 甚或補強施工階段。(CDR值<1需補強) 校方報局結案時應檢附「教育部收支結算 明細表」、「成果報告書」及「光碟」 教育部補助款結餘款及罰款務必繳回
驗收作業 (一) 詳細評估結果上傳 1.乙方完成詳細評估並通過審查後,應將詳細評估結果上傳至國震中心建置之校舍耐震資訊網(http://school.ncree.org.tw/school/)。 (二) 確認詳細評估結果完成上傳 1.甲方應於驗收前,向國震中心確認,乙方是否已完成詳細評估結果之上傳。
驗收作業 (三) 詳細評估成果交接 1.乙方完成詳細評估及通過審查後,修正後之成果報告書除應由承攬者及簽證者本人簽署外,並應加蓋其執業圖記。另須提供資料光碟包含原始編輯檔案及轉換後之PDF檔光碟送交甲方及國震中心,並經確認完成上傳後,始可完成驗收。 2.原始編輯檔案包含相關圖說電子檔、分析模型檔、分析之輸出及輸入檔、補強方案分析模型檔、補強方案設計圖說、成果報告書電子檔及與補強設計相關之檔案彙整(*.doc, *.xls, *.xml, *.dwg, *.jpg, *.tif, *.qcb, *.e2k, *.txt等)應一併燒錄至光碟片中。
詳細評估管控期程 3月31日前完成詳細評估發包 5月31日前完成詳細評估期初審查 7月31日前完成詳細評估期末審查 8月30日前完成詳細評估結案
簡報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