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一、政府法制监督工作概述 (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法制监督工作的文章摘要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十八大三中全会)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十八大四中全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2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2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2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2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二)、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1、政府法制监督的内涵 2、政府法制监督的依据 3、政府法制监督的主体与客体 4、政府法制监督的目标 5、政府法制监督的内容 6、政府法制监督的重点 7、政府法制监督的难点 8、政府法制监督的创新
1、政府法制监督的内涵 指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 (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第二条) 党内监督(纪检)、人大监督(人大常委会)、民主监督(政协)、司法监督 (法院、检察院)、舆论监督(新闻媒体网络)、法制监督(政府及部门) 行政复议是唯一有法律支持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 法制监督的特点:1)法制监督是权力分配的均衡。2)监督的对象是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 3)监督的范围具有广泛性。4)监督方式和手段具有多样。;5)以权力制约权力 法制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制度(抽象)规范(制度建设)95% ↘案件(具体)规范(监督处理人无权、监督违法事件)5%(多数未实施或实施不规范)
2、政府法制监督的依据 《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经2010年1月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1月13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公布 《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2005年1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四章、共13条)
3、政府法制监督的主体与客体 主体 客体 A 、市政府 (法制办)→ 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执法部门 主体 客体 A 、市政府 (法制办)→ 县区政府及市政府各执法部门 B、县区政府 (法制办)→ 县区政府各执法部门及乡镇街道 C、市政府各执法部门 (法制机构)→ 县区政府各执法部门 D、市县区各执法部门 (法制机构)→ 相对应各自单位的执法队伍 问题:1、市县区各执法部门没有法制机构的无法实施监督 2、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无法制机构或专人负责,无法承担被监督的职责。 3、监督执法队伍(人员)的主体责任在各市县区各执法部门 法制监督的客观方面:一是行政执法人员及其执法行为(D) 二是各级政府及部门规范执法人员及行为的措施与制度建立完善 (ABC)
4、政府法制监督的目标 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目标。 严格:执法的主体及人员应符合法律要求,执法依据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 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要有程序,讲程序(重点是案卷评查、难点是没有法律规范的执法行为,征收、审批、确认、给付等) 公正:执法的结果要公正(结果是否公正应由社会群众来评判,公开是公正的保障,规范自由裁量权是合理执法的有效途径,许可将试点) 文明:主要指执法态度、服务理念的转变。
5、政府法制监督的内容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重点)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重点)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6、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7、 加强对个案的监督 8、各种制度的建立与建立后是否实施的问责
6、政府法制监督的重点 以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为重点(省办姚明伟主任讲话)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一是继续抓好市场监管领域的综合执法(市食药监局);二是推进涉农、交通运输、文化等领域系统内综合执法(市农委动监粮食等职能应综合、县交通、文化等综合问题);三是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综合执法局);四是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研究街镇执法问题;五是清理省级执法队伍,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在设区的市,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六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3、试点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局。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督职能及监督机构建设
7、政府法制监督的难点 一是如何将法制监督工作融入到政府中心工作?(法制监督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问题,如何短期取得成效) 二是法制监督机构自身定位问题。(多数没有发挥监督的职能,而多是充当参谋助手、制度的设计者、“推着干“的思想较多) 三是个别案件(具体)规范的太少,参与或借助其它监督力量不够,监督没有形成合力。 四是政府法制监督方面的立法太少,国务院法制监督机构没有系统长远的规划政府法制监督工作。 五是存在人力物力不足的情况。
8、政府法制监督的创新 1、合肥市法制监督平台在历经长达半年的调研开发、重点单位试运行、完善与培训等前期工作后,已经于2016年2月1日全面投入试运行。该平台的正式应用,标志着合肥市的政府法制监督工作迈入了“制度+科技”的新时代。 2、苏州市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从执法维护法律安定有序、公平对待、真实准确、信守承诺、履行职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明确了行政执法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 3、郑州市建立了”郑州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平台”将2015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分解为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研讨交流、落实行政指导、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开展行政执法调研、深化行政调解、培育示范点、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督促检查等11项内容通过督导平台体现出来,每项内容设置了完成时限,并用红旗、蓝旗和黄旗标注工作完成情况。 4、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市本级卫生计生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共8章26条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动态记录两种形式。第五条文字记录即通过案卷制作记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第六条动态记录即通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送达、行政听证、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即录像、录音、照片等声像资料。
二、法制办监督协调处全年工作要点 时间:第一季度(1月-3月) 内容:1、执法主体审验。 2、全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制发 3、上一年度的依法行政报告 4、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最迟延至4月中旬)
时间:第二、三季度(4月-9月) 内容:1、执法人员培训(5月) 2、执法人员考试(7月) 3、培训考试合格发放执法证件(9-10月) 4、落实省办相关文件,适时开展检查部署 5、案卷评查 6、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通知制发(9-10月)
时间:第四季度(10月-12月) 内容:1、开展评议考核工作及考评结果的汇总 2、行政执法证件审验与行政处罚统计(12月) 处罚统计报表的填写应及时规范 全年:行政执法的投诉与举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涉企备案审查,其它交办的工作。
三、与行政执法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 国家层面: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 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2008〕17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0〕33号 十八大三中全会公报 2013年11月 十八大四中全会公报 2014年10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2015年12
辽宁省: 《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10年 《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2005年 《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2011年 《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11年 《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2012年 《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2000年 辽宁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2011 辽宁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 2011年 辽宁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 2009年 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2005年 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2002年 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