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展望與金融整合 - 政策建議 曾國烈 97年9月
議題 金融展望 我國金融機構整併的相關問題與配套措施 金融機構如何協助產業發展 證券期貨周邊機構的整合相關問題 兩岸金融往來相關議題
金融展望
經濟概況 經濟成長緩慢、通貨膨脹壓力大 全球GDP成長率:5% (2007) v. 4.1% (2008) v. 3.9 % (2009) 已開發國家CPI 3.5%,核心CPI 1.8%; 新興及發展中經濟體分別為8.6%和4.2% (2008/5)
金融概況 美國次級房貸引發全球金融動盪 金融市場緊縮的壓力造成銀行再繼續增資困難。全球金融體系仍處脆弱階段 銀行體系調整對實質經濟產生負面影響 四個不均衡的影響:全球不均衡、所得不均衡、財貨和資產供需不均衡、人口世代不均衡 IMF估計總損失約$945 billion,主要銀行雖已完成增資,但經過一年的調整,僅能說危機已較緩和,但全球金融體系仍甚脆弱,新興市場的韌性正面臨考驗 全球不均衡無形中以助長保護主義興起,使全球化的發展遭遇挑戰 所得不均衡的發展,擴大了國與國間的貧富差距,也擴大了個別國家內部貧富差舉,增加社會不安,影響 經濟成長和金融穩定 財貨和資產供需不均衡的發展,造成原物料、糧食、能源價格高漲,通貨膨脹壓力日增,尤其開發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和金融穩定面臨重大挑戰 人口世代不均衡的發展,人口結構老化,未來世代的負擔沉重,人口移動的壓力增加,應設法找出競爭優秀青壯人口的機制
全球金融整合的趨勢 國內整合、區域整合、全球整合 全球金融整合的深度與廣度持續增加 亞洲地區經濟整合程度高,但金融整合程度落後其他地區 信用供應來源多元化 銀行市場、資本市場、不動產市場: 一個市場
改變市場的驅動力 法規解除管制(deregulation)與重新規範(re-regulation) 自由化、民營化、差異化、大型化、國際化 資本規範不一、風險管理技術提升、資訊取得成本大幅下降資訊
改變市場的驅動力 通訊與科技(ICT)快速創新 密集運用科技降低服務成本 通路多元化與網路化 金融商品創新與界線模糊化 承作後配銷之商業模式轉變 金融服務遠距化與客製化
我國金融機構整併的相關問題與配套措施 9
整併目的 提升金融競爭力 增進金融體系的健全 保障消費者權益 10
整併現況 銀行從53家減為37家,信合社已從74家減為27家;是亞洲第三大的財富管理市場 公股銀行資產市佔率約50% 欠缺具國際競爭力的本國金融機構(包括銀行、證券、保險) 國際性大銀行已在我國併購5家中小型銀行,搶市場、搶客戶、搶華語人才,國際級競爭環境已更激烈。18個外國策略投資人已投資並參與12家本國銀行的董事會 金融機構正強化公司治理、企業社會責任,以建構更有利的風險管理和整併環境 11
整併策略 (一): 以公股銀行為整併之觸媒(catalyst) 政府持有股權,但未具經營主導權者,以公開競標方式儘速出售 已民營化的公股銀行不具競爭力 者,公開競標出售給公司治理良好且具有競爭力的國內外銀行 民銀化的公股銀行具競爭力者,亦可在國內外併購其他銀行 12
整併策略 (二): 以差異化監理強化整併的市場力量 整併策略 (二): 以差異化監理強化整併的市場力量 徹底執行BASEL II 及第二支柱之監理審查 備底呆帳提存不得低於預期損失 凡風險調整後之獲利能力、備底呆帳覆蓋率、風險管理能力及公司治理欠佳者,應即要求較高之備抵呆帳覆蓋率、資本適足率及第一類資本比率 擴大存款保險差別費率之級距,增強差異化監理對金融整併之市場力量 規定利害關係人授信之擔保品及交易標的以高品質、高流動性、有明確客觀市價者為限,以提升公司治理的方式作為整併的市場力量 13
整併策略(三): 活用金融機構之併購資本 銀行轉投資金融相關事業之資本規範,一律回歸BASEL II之架構管理 整併策略(三): 活用金融機構之併購資本 銀行轉投資金融相關事業之資本規範,一律回歸BASEL II之架構管理 銀行法第74條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總額扣除累積虧損40%之限制,涉及金融相關事業部分可廢止,以活用金融機構之併購資本 銀行法第25條大股東持股25%上限之規定可廢止,並參採金控法及證交法修正大股東資格管理機制,以兼顧大股東資格管理及靈活併購實務。 14
整併策略 (四): 加速金融業務與金融監理之整合 整併策略 (四): 加速金融業務與金融監理之整合 開放銀行和證券商只要具備一定財務條件和經營績效者,均得辦理全方位的投資銀行業務,加速金融業務整合 訂定資本市場整合法,各類金融機構辦理具投資性質之金融商品均受相同法律、稅制規範,加速提升競爭力 強化單一窗口功能性監理機制,提升金融監理之效率 15
金融機構如何協助產業發展 16
金融機構協助產業發展,應依市場機制運作;彼此係相輔相成,也是相互制衡的關係 如何協助企業籌資 - 間接金融 金融機構協助產業發展,應依市場機制運作;彼此係相輔相成,也是相互制衡的關係 政府基於協助中小企業或其他政策需要之貸款,可透過信用保證或專案基金等機制,吸引金融機構加強協助企業籌資 17
如何協助企業籌資 - 間接金融 檢討現行批次保證的機制(目前會誘導銀行僅將低風險的中小企業納入批次保證) 銀行授信結構應參酌產業結構調整,並應避免產業風險過度集中,以利更多產業籌資 銀行授信應建立以風險為基礎的訂價制度,使金融資源透過市場機能分配到較有生產力的企業
如何協助企業籌資 - 直接金融: 提升資本市場競爭力的八點建議 排除政府過度管制造成資本市場競爭力下跌(Ex: IPO & SPO籌資審核效率、資金用途限制、TDR資訊揭露、會計處理、稅制等) 全方位跨國連結的金融基礎設施:包括金融商品的交易、付款、結算、交割和保管系統 解除所有非屬監理目的進入障礙(包括吸引更多機構、資金和專業人才進入我國市場的障礙) 金融監理規範與國際接軌、金融監理對資本之規範應完全以風險為基準 (risk based) 鮭魚返台上事先過三關 上市成本偏高、雙重課稅與台灣存託憑證(TDR)市況冷等三大瓶頸,要炒熱台股的「海歸板塊」,難度頗高。 四年前,政府也曾力推海外台商回台上市,當時包括馬來西亞上市台商大裕家具與彥武紙業都曾表達回台發行TDR的意願,大裕家具甚至已與券商簽訂輔導回台上市意向書,但最終仍未成功。 政大會計系教授康榮寶指出,台灣與其他國家簽訂的租稅協議太少,海外企業來台上市將面臨雙重課稅的問題,是推動海外台商回台上市最大的困難。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蔡松棋也認為,稅賦是海外台商來掛牌的首要考量,包括遺贈稅等稅率若不能降低,海外台商回台掛牌後面臨「資產全都露」,大大影響海外台商回台上市的意願。 目前海外企業來台掛牌以發行TDR的意願最高,推行的難度也最低,但將碰到TDR交易市場冷清的問題。券商坦言目前台灣投資人對TDR興趣不高,包括對海外台商認識較少、台灣掛牌的TDR檔數過低都是原因。
如何協助企業籌資 - 直接金融: 提升資本市場競爭力的八點建議 加強交易所國際合作、策略聯盟 放寬跨國資本移動的限制,並有效控制風險,包括貨幣不對稱的風險及匯率波動的風險 開放資金雙向交流(鬆綁我國企業海外籌資及國外企業在我國掛牌),建立one-stop shopping的資本市場
證券期貨周邊機構整合 相關問題 21
台灣證交所競爭力評比(WFE) 台灣證交所market cap 及 trading volume排名持續下降
交易所整合後上市 台灣證交所想在區域或全球市場具競爭力,必須掌握兩項資產:期貨和衍生性商品及完整的結算交割系統 台灣證交所如未與周邊單位整合,掌握上述兩項資產,單獨上市將無法吸引國際投資人 23
他山之石(一) 新加坡: 新加坡證券交易所、國際金融交易所及證券結算及資訊服務公司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新加坡交易所(SGX),並於2000年11月掛牌 香港: 香港聯合交易所、香港期貨交易所、香港中央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期權結算所,以及香港期貨交易結算公司,合併成立香港交易暨結算公司(HKSE),2000年HKSE即於其下之聯交所上市 韓國: 2005年1月21日整合證交所、期交所及KOSDAQ於為韓國交易所(KRX) 24
他山之石 (二) 日本:規劃將「東京工業品交易所」、「東京穀物交易所」及「東京金融期貨交易所」整合於「東京證券交易所」下,預計於2009年成為綜合交易所 美國:跨國整合案包括2006年紐約證交所與泛歐交易所合併為NYSE Euronex、2008年NASDAQ與北歐OMX交易所完成合併,名為NASDAQ OMX Group Inc.等。國內交易所整合案包括2007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併購芝加哥期貨交易所(CBOT)等 25
我國四合一的規畫 分成兩階段推動:第一階段調整機構架構;第二階段就4家子公司業務進行功能性整合 交易所與國際大交易所策略聯盟 交易所控股公司上市 26
執行建議 執行四合一應採最具時效的執行方案, 靈活運用現行法律架構 執行四合一應採最具時效的執行方案, 靈活運用現行法律架構 將目前交易所監理功能回歸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在金融監理一元化機制下指定之專責單位,一併解決交易所業務與監理衝突的問題
兩岸金融往來相關議題
藍海策略 大陸市場廣大,金融服務不足;我國金融業過度競爭,金融技術較成熟,採藍海策略,可產生互補效果,兼可紓解國內金融過度競爭問題 金融機構登陸可貼近企業,對企業現金流量與產銷活動之掌握更確實,不僅可降低風險,更可避免客戶流失 金融機構在當地吸收資金,增加「大陸產銷、大陸籌資、大陸使用」之效應,既可掌握商機,又可減少對我國資金之依賴
藍海策略 金融機構在區域發展有更完整的布局,提供企金、消金、投資銀行及財富管理等金融服務 吸引更多國際金融專業人才、機構和資金來台,促成我國籌資中心及資產管理中心之發展 提升我國金融競爭力並維護金融穩定,係開放金融業赴中國營運之前提
應優先開放的項目 不涉及兩岸金融監理合作機制的項目,應全面開放 全面解除DBU及OBU與兩岸往來有關之特殊規定,並發展OBU成為境外籌資中心 赴大陸營運之方式,宜由業者依市場機制決定採分公司、子公司或參股等多元化靈活機制
應優先開放的項目 銀行設分行應將直接辦理人民幣業務,納入金融監理合作機制協商時之重點爭取項目 開放陸資金融機構來台設立分支機構及投資國內金融機構,但大陸對我國有限制部分比照辦理
對我國金融機構之挑戰 國內的挑戰: 大陸金融機構規模大於我國金融機構 本國金融機構專業人才流失 我國金融機構應加強本身競爭力、人才培育、客戶關係、附加價值之服務 聯合徵信中心應持續加強資料查詢之管理
對我國金融機構之挑戰 到中國市場的挑戰: 大陸徵授信制度落後 銀行利差雖大,但資產品質差 目前面臨通貨膨脹及資產價格泡沫化之挑戰,在信用緊縮及勞動法規改變後,很多台商也面臨經營困境 金融機構應加強客戶現金流量之掌握,加強提升全面性的風險管理機制,有效管控風險,才能享受開放的利益
對我國金融機構之挑戰 審慎選擇進入當地市場之策略,分公司、子公司、參股各有不同策略價值 銀行若選擇參股,應注意在資產價格泡沫化時期,銀行資產及客戶特性所隱藏之風險 大陸市場規模大,本國金融機構想在大陸市場發展,應注意改善自己的獲利能力,以提升增資及參與併購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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