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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動一甲 第四組 組長:呂孟娜 組員:張家維 康姿筠 葉宥麟 李冠廷 張藝耀 指導老師:邵維慶 教授 孟德斯鳩 生動一甲 第四組 組長:呂孟娜 組員:張家維    康姿筠    葉宥麟    李冠廷    張藝耀 指導老師:邵維慶 教授

目錄 作者生平與背景介紹 (呂孟娜) 主要著作介紹 (呂孟娜) 主要思想 (張家維) 學說與理論 (張藝耀) 對現代貢獻與影響 (葉宥麟) 批評與檢討 (李冠廷) 結論 (康姿筠)

作者生平與背景介紹 報告者:B0133014 呂孟娜

作者生平 孟德斯鳩(1689~1755)本名為查理‧路易 ‧德‧色貢達(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是18世紀法國啟蒙時期的 思想家、社會學家,也是中產階級國家 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 色貢達家族是貴族世家,歷代服務於納 瓦納爾(Navarre)朝廷,而後國王把孟德 斯鳩高祖父的領地升為「伯爵領地」, 以感謝其先祖服務朝廷的功勞,而這塊 領地的名稱就是「孟德斯鳩」。  

作者生平 他的父親雅克.色貢達是個軍人,才華 洋溢,但卻一貧如洗。因其不是長子, 他無權承襲爵位和封地。 他的母親是當地貴族的獨生女瑪麗.弗 朗索瓦.德.貝斯奈勒,不僅從達爾布 蘭和波旁兩門貴族那裡繼承了英國血統, 而且還是聖──路易的後裔。她出嫁時 帶來了拉伯烈德莊園和封地。 孟德斯鳩就是在這出生的。

作者生平 1696年,孟德斯鳩母親不幸去世,他繼 承了母親的遺產和拉柏烈德男爵爵位。 1700年,他到著名學校朱伊公學去學習, 受到較為全面的教育,為以後的進一步發 展和學術研究打下了初步的、較為紮實的 基礎。 1705年,孟德斯鳩回到故鄉,就讀波爾 多大學專修法律,19歲獲得法學學士學位 和碩士學位,且獲得律師資格,而後前往 巴黎希望獲得實際經驗。

作者生平 1713年,孟德斯鳩的父親去世,他繼 承了父親的產業,成為擁有相當產業的 封建領主。 1714年,他被任命為波爾多高等法院 (議會)推事。(推事相當於法官) 1715年,他與娜.德.拉爾蒂克結婚, 給孟德斯鳩10萬利弗爾的嫁妝。 (相當於現今約台幣1500 萬元)

作者生平 1716年,孟德斯鳩的伯父因病逝世且無 子嗣,他就依其遺囑繼承全部的產業。 其中包含了伯父的「孟德斯鳩男爵」這 個封號和波爾多高等法院庭長的官職, 因而結識貝克公爵,擠身上流社會。 貝克公爵是英王詹姆斯二世的私生子, 擔任過英國將軍、西班牙將軍和法國元 帥。從英國被驅逐出來後,在法國受宮 廷敬重、眾所矚目。

作者生平 孟德斯鳩經常涉足於波爾多和巴黎的上 流社會,對於法國現實的黑暗、上流社 會的卑鄙汙濁、司法機構中的種種弊病, 有了深刻的了解,也有了改善法國的心。 1721年,孟德斯鳩第一部鞭答時弊的作 品《波斯人信札》問世,一舉成為文壇 名士。 引發了當時統治階級的不滿。法王路易 十五就為此拒絕批准孟德斯鳩申請法蘭 西學士院院長。

作者生平 因長期涉足於巴黎社交界及沙龍,他的 經濟狀況出現了困難。1726年,他賣 掉庭長一職,獲得10萬利弗爾(約台幣 1700萬)及每年再收5200利弗爾(約台 幣90萬)。解決了家庭的經濟問題與而 後出國遊歷的旅費。

作者生平 1728年孟德斯鳩開始出國考察、遊歷 四方,其目的在實地考察歐洲各先進國 家的政治經濟狀況和風土人情。而其最 終目的則在於尋求醫治法國社會弊病的 藥方。過程分別是奧地利、匈牙利、義 大利、德國、英國。而這趟旅程中駐足 最久也是最有收穫的就是在英國。

作者生平 當時英國已經是一個君主立憲的國家,他認 為其為理想政治制度。他參觀英國議會、聽 取其辯論,及大量閱讀了英國各種報刊。 孟德斯鳩非常崇拜洛克,洛克的分權學說對 孟德斯鳩產生很大的影響。 1731年6月孟德斯鳩回到故鄉波爾多閉門著 作。1731~1734年間他不僅發表《論歐洲 一統王國》和討論英國立憲制度兩篇論文 外,還集中精力撰寫《羅馬盛衰原因論》。 藉由此書抨擊法國當時的封建專制暴政。而 此書最後成為法國革命思想來源之一。

作者生平 1748年,《論法的精神》出版,引起軒然 大波,轟動一時,印行了22版及多種外文 出版。 其書雖被教會列入《禁書目錄》之中,但 無損於作者的聲譽,反而使他的名字更加 響亮,使他在社會上幾乎家喻戶曉。 1755年,孟德斯鳩因病逝世,享年66歲。

背景介紹 法國是以農業為主的封建君主專制的國家。 他生逢路易十四實行長期、高度集中的封 建君主絕對專制時期。路易十四窮兵黷武、 橫徵暴斂,百姓怨聲載道。 宮廷貴族奢侈、揮霍無度的生活建築在苛捐雜稅和殘酷剝削之上。加上長期的戰爭、飢饉、疫病,弄得民不聊生。

背景介紹 路易十四在人民群眾一片怨聲中死去之後。 其曾孫路易十五年方五歲繼位,是一位無 能君主,宮廷生活糜爛,路易十四時期的 經濟問題也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 這使本已破產的國家瀕臨徹底崩潰的邊緣。 這是一個醞釀著革命風暴的時代。 孟德斯鳩處於這樣一個極端腐敗的年代裡, 是一位統治階級的反叛者,作為較幼弱的 法國新興資產階級的代言人。

背景介紹 於是,理性思潮開始盛行。 經過路易十四多年的戰爭後,經濟大受打 擊,因此人們開始對君權神授說産生質 疑。 人們認為應用理性眼光觀察生活和社會、 強調理性、重視人權、並排斥宗教與國家 權力。 促成啟蒙運動的開始。

背景介紹 啟蒙運動是17~18世紀西歐資產階級以理 性主義反對封建專制的思想解放運動。 其思想為呼喚理性;批判專制主義、教權 主義和封建特權;追求政治民主、權力平 等和個人自由。 代表人物有孟德斯鳩、洛克、盧梭。

背景介紹 影響: 孟德斯鳩為美國的獨立戰爭﹑法國革命 提供了思想基礎﹐並對後世中產階級各 國的政治﹑法律制度產生了不同程度的 影響。

主要著作介紹 報告者:B0133014 呂孟娜

主要著作介紹 孟德斯鳩一生著作 1721年出版 <波斯人信札> 1725年出版 <尼德的神殿>  1721年出版 <波斯人信札>  1725年出版 <尼德的神殿>  1727年出版 <論一般的君主政體>  1734年出版 <羅馬盛衰原因論>  1745年出版 <蘇拉和歐克拉底的談話>  1748年出版 <論法的精神>  1750年出版 <為 <論法的精神>辯護與解釋>

主要著作介紹 1721年  <波斯人信札> (Lettres persanes) 圖片來源:Google

主要著作介紹 孟德斯鳩化名為波爾.馬多(Pierre Marteau)在荷蘭的阿姆斯特丹出版,使 他成為文壇名士,造成大轟動。 以書信體寫成的小說,假拖兩個到歐洲旅 行的波斯人通信。從不同的角度批判法國 當時的政治、經濟、軍事、宗教、文化、 風俗等方面的現實。 引起統治者路易十五的不滿,因而無理否 決掉他所申請的法蘭西學士院院士。

主要著作介紹經典內容摘錄 由此可知當時法國男女關係的放蕩。 第55封信:法國人幾乎從來不提他們的妻子,因 為他們怕聽眾中有人比自己更了解自己的妻子。 在法國有這樣一些十分不幸、可沒有人會去安慰 的人,那就是好吃醋的丈夫;有被大家憎恨的 人,那就是好吃醋的丈夫;有受大家藐視的人, 那還是那些好吃醋的丈夫。所以在法國,吃醋的 丈夫比任何國家都少。法國人對妻子的事處之泰 然,並不是因為他們信任自己的妻子,相反是基 於他們對女人的不好看法。亞洲人的一切明智的 預防措施,遮蓋女人的面紗,禁閉女人的囚牢, 看守女人的閹奴,在法國人看來,這些辦法更適 合訓練女人耍花招詭計,而不會使她們厭於偷人 養漢。這裡的男人採取寬容的態度,把妻子的不 忠,視為是自己命運星宿照臨,在劫難逃。一個 丈夫,若想獨佔其妻子,則會被視為公共歡樂的 破壞者和企圖不讓人人分享陽光的瘋子。 由此可知當時法國男女關係的放蕩。

主要著作介紹 1734年 <羅馬盛衰原因論>   <羅馬盛衰原因論> (Consideration sur les casues de la grandeur des Romains et leur decadence ) 圖片來源:Google

主要著作介紹 孟德斯鳩首次在《羅馬盛衰原因論》論述 了他的政治思想,可說是《論法的精神》 的前篇。 本書在談羅馬的興衰原因是太早向外擴張 及以帝國制取代共和,藉此攻擊法國的專 制政體,論述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以及風 俗習慣等在社會發展中的決定性作用,從 而證明他認為羅馬之所以會興盛的原因即 為共和制的採用。

主要著作介紹 1748年  <論法的精神> (De l’Esprit des Lois) 圖片來源:Google

主要著作介紹 論法的精神為孟德斯鳩畢生最重要、影響 最大的一本書。 孟德斯鳩在這本著作中全面地、系統地、 明確地闡述了自己的哲學、社會學、法律、 經濟和歷史觀點,揭露和批判了封建專制 制度和天主教會。 此書造成了大轟動,不到兩年印行了22版, 也有很多外文譯本,卻也引起了統治階層 不滿、教會的妒恨。巴黎大學及主教會議 把此書列為禁書。

主要著作介紹 全書分六卷,總共三十一章。 一、法律的定義、法律和政體的關係、政 體的種類和他們各自的原則。 二、政治自由和分權學說、英國的範例。 三、地理與政法關係的學說及各種推論。 四、工業、商業、人口、宗教等問題。 五、羅馬和法國法律的變革,關於封建法 律的學說。 六、一般性結論。

主要著作介紹 伏爾泰誇讚這本篇幅巨大包羅萬象的著作 是「理性和自由的法典」。 此書被稱為是繼亞里斯多德以後第一本綜 合性法學、政治學著作。

主要思想 報告者:B0133002 張家維

目錄 一、何謂孟德斯鳩所言的「法」? 二、自然法 三、人為法 四、政體 五、地理環境決定論 六、結論

法 1.「法」是和一切存在物的關係 2.「法」是由事物的本性衍生出來的必然 的關係 Ex:物質世界有它的法,獸類有它們的法, 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

自然法 自然法:所有規律之先存在著的。     -上帝法:人無法控制的自然原則     -人為法:人可以決定的共同原則

第一條:和平

第二條:尋找食物

第三條:自然的愛慕

第四條:社會生活的慾望

人為法 國際法:國與國間不同人民之間的關係 ex:外交保護原則,耗盡當地救濟辦法原 則 民法:人類在一切公民間的關係 ex:契約論

國際法 國與國在和平的時候:應當盡量謀取彼此 福利並合作增進利益。 國與國在戰爭內的時候:應在不損害自己 真正利益的範圍,盡量減少破壞的產生。 (戰爭的目的是勝利。勝利的目的是征服。 征服的目的是保全。才是構成國際法的準則。)

政體論 孟德斯鳩將政體分為三種: 共和政體 君主政體 專制政體

共和政體 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 權力的政體。

專制政體 既無法律又無規章,由單獨一個人按 照自己的意志與反復無常的性情領導 一切。

君主政體 由單獨一個人執政,不過以不違背法 律為基礎去施政。

地理環境決定論 孟德斯鳩認為,地理環境決定人們的 氣質性格,人們的氣質性格又決定他 們採用何種法律和政治制度,因此我 們可以知道,地理環境對於國家政體 的決定,其關聯是密切的。

政治奴役與氣候性質 氣候對政體的影響 熱帶的南方、 肥沃的土壤、平理的地勢 使人缺乏毅力,眷戀生 命,不易防守,易被征 服 適合實行君主專制,其法律內容比較簡單和殘暴 寒冷的北方、多山的地方、土地貧瘠 有險可守,人們多艱苦勇敢,崇尚自由 易建立民主共和制,因勇敢而享有自由

結論

重要之學說與理論 報告者:B0133045 張藝耀

既然孟德斯鳩反對契約論,那為何要有政 府? 政府存在的目的: 在政治自由下,人人會認為自己本身是安 全的,為了要享受政治自由,所以才會成 立政府,也就是說政府存在,在於保障人 民的自由和權利

自由觀 什麼是自由? 在有法律的社會裡,自由是:一個人能夠 做他應該做的事,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 該做的事,也就是做法律許可的事。

君主、共和政體(專制政體除外)的成立 國家形成初期的君王: 公正,清廉,受愛戴,遵守法律,保障人民 的自由與權利→人民過好日子 國家形成中期之後的君王: 腐敗,貪汙,破壞法律,侵害人民的自由與 權利→人民過苦日子 所以防止政府腐敗是人民過好日子的關鍵!

依照自然法來看,腐敗是不能防止的!! 既然不能防止,那就只能延緩→ 延緩一天,人民就能過一天的好日子;延緩 一年,人民就能過一年的好日子。

為什麼會造成腐敗?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說到:一切 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 易的一條經驗。 英國史學家艾頓勛爵的名言:「權力使人 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使人腐化」 (Power tends to corrupt;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腐敗不能防止,但我們能延緩,而延緩腐敗 的方法就是分散權力 →三權分立 除了分散權力達到避免君主權力過大以外我 們更可以用權力約束權力 →分權制衡

三權分立 行政 行政機構也稱執法機構,其工作是對組 織進行日常的管理並施行法律政策。舉 凡國家內政、外交、教育、軍事、財政 都是行政的範圍。 通常由國王、總統、元首擔任

立法 立法機構是現代社會中負責制定法律的機 構,通常由當地公民按人口比例組成。 立法除了要制定法律外,更要負責批審 行政的開支要求、監督運作。 通常由國會、立法院或議會為代表

司法 司法機構最主要的職能就是行使司法權, 即通過公共強制力維持社會秩序,進行利 益仲裁,另外也包括對憲法和法律的解釋 權。且司法機構不應由特定特層的人員擔 任,避免裁判不公。 通常以大法官、最高法院為代表

分權制衡 假使權力集中於某人或某機關身上: 行政+立法=暴力的統治和暴虐的法律 立法+司法=人民的自由跟生命被專斷 行政+司法=缺乏公正性,法官握有壓迫 者的力量 行政+立法+司法=自由不存在

小結論 三權分立&分權制衡 只能延緩腐敗

對現代的貢獻與影響 報告者:B0133035 葉宥麟

美國 在美國憲法之內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 法分開,而且讓它們互相制衡 至今美國聯邦政府的三權分立,仍然是眾 多民主政體中最徹底的 實行分權制衡的原則,立法、行政、司法 分別為國會、總統、法院掌管

總統 美國最高行政首長與軍隊統帥 行使憲法賦予的行政權每屆任期4年,連 選連任不得多於2次 ,選舉時實行「勝者 全得」制度 有任命官員及聯邦法官的權利 有對外簽訂各項行政協定的權利

國會 分為參議院和眾議院 ,兩院之間並無從 屬關係 參議院代表州權,管人事、外交 眾議院代表民權,管稅收、軍事 法案須兩院皆通過才有效。

國會 參議院 每州不論大小各選出兩名任期六年的參議員 議員任期六年,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的議員 在總統選舉年的兩年之後進行的國會選舉稱 為中期選舉 眾議院 一個州的人口決定人數其議員人數 任期兩年,每兩年全部改選一次

聯邦法院 聯邦最高法院是唯一由憲法規定的聯邦法院 主要職責是對美國憲法作最終解釋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由9個大法官組成 每個大法官都是由美國總統提名,經過參議 院批准委任 為終生職,除了去世、辭職或者自己要求退 休外,他們唯一非自願的去職是被美國國會 罷免 彈劾流程需要參議院來審判,而憲法規定的 聯邦法官地位除非有四分之三的州批准修改 憲法才能改變

權力制衡 國會有立法權,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有 權否決 國會又有權在一定條件下推翻總統的否決 總統有權任命高級官員但須經國會認可 國會有權依法彈劾總統和高級文官 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並經國會認可 最高法院又可對國會通過的法律以違憲為 由宣布無效。

美國三權分立圖 行政 立法 司法 (民主v.s.共和) (被動) (總統) 法案修改權 否決權 違憲 法案提案權 覆議權 (參、眾議院) (各級法院) 違憲 提名權(大法官) 審查權(大法官) 法案修改權 否決權 法案提案權 覆議權 (民主v.s.共和) (被動)

新聞 美國參議院否決購槍者擴大背景查核法案 美國聯邦法院判定健保並無違憲 奧巴馬任命法官不易,參議院冗長辯論艱 難,美國司法系統鬧法官荒

批評與檢討 報告者:B0133032 李冠廷

批評與檢討 地理環境論 分權制衡

地理環境論是完全正確的嗎? 政體的改變 法國 俄國

法國政體的改變 1789年以前 君主專制政體 1789年以後 民主共和體制

俄國政體的改變 自1917年俄國大革命至今,短短不到100 年。 帝國主義、共和政治、共產主義、民主制 度。

小結論 相同的地理環境。 相同的民族。 卻造就不同的政體? 影響國家政體的真正因素並不在於地理環 境,而是在於人民的意志。

三權分立是完美的嗎? 三權分立將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開, 試想:國家制定法規、執行政策、懲處違 法等一堆事都是由不同體系的組織來做, 怎麼會有效率呢?!

權力與效率 權力分散 效率低 權力集中 效率高

台灣高速鐵路 VS 中國京滬鐵路 台灣高鐵 京滬高鐵 開工日期 1999/3/26 2008/4/18 通車時間 2007/1/15 2011/6/30 花費時間 約8年 約3年 鐵路總長 345km 1318km 最高時速 300km/h 350km/h

台灣高速鐵路 VS 中國京滬鐵路 資料來源:Yahoo

為何這樣還選擇三權分立? 雖然專制制度做好事很快,但做壞事更快。 2010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 為了保障人民的應有的自由與權利,我們 寧願犧牲效率,而選擇了分權制衡的政體。

小結論 沒有最好的政體,只有最適合的政體!

結論 報告者:B0133030 康姿筠

前言 以孟德斯鳩理論檢驗台灣政治: —沒有最好的政府,只有最適合的政府 ↓ 五權有比三權好嗎? 總統的權力

台灣 唯一五權分立的國家

五權 行政權:在自由選舉與民主制度下的公民 賦予領導人法律所規定的權力。領導人可 依其權利行使政策。 立法權:在民主制度下,民選代表的職責 是為民服務。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 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 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司法權: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 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 員之懲戒。

五權 考試權: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 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 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本質上屬行政權的一種。 監察權:對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違法失職行 為進行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本質 上屬立法權的一種。

創建五權分立 目的:國父創建為改善三權分立的流弊- 「行政兼考試,會濫用私人;立法兼監察, 會利用此全挾制行政機關」 補就以下三權分立缺失: 防止行政權濫用私人的弊端。 防止議會專制或彈劾權形同虛設。 防止政府專制,易減低政府的效能。

五權分立真的是最好的嗎?

監察院 1.法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 權。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 人 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之。 中華民國憲法第九十七條:  監察院對於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認為有失職或違法情 事,得提出糾舉案或彈劾案,如涉及刑事,應移送法院 辦理。 2.預算: →預算十九億!!!

真的需要監察院? 缺失: 1.立場真的超然? 監察院本來的立意是希望彈劾總統能由較為 主觀的監察委員進行, 可是實務上根本做不到, 因為監委不論是直選還是由政黨推派都免不 了有立場 2.浪費國家資源: 立法院與監察院競相調查同一案件,不僅在 人力與資源上重複支出,造成資源浪費,程 序不經濟,且機關與人民須不停應付調查權 之重複行使。

*新聞: 監察院100年度預算案,竟然編列高達3376萬元「監院 職員工協查研究費」,從職員、工友到警衛,每人月領 4000至8000元的協查研究費,每年變相加薪4.8萬到9.6 萬元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綠委李俊毅質詢時痛批:「光是 工友每人每月多領4000元,一年近5萬元,太離譜!」藍 委陳杰質疑:「工友如何協助監委從事調查工作?」為 每月區區數千元調查研究費,重創監察院形象,監院應 自我了斷,刪減該筆預算。 ◎協查研究費 當年比照立院職員支領「會期津貼」,且過去職員協助 監委調查研究,因此支領協查研究費 支領人:職員、警衛及工友等 金額:每人每月4000~8000元

3. 調查結果互相矛盾 假使立法院認為行政院行政上有弊端,但 監察院卻持相反意見,之間的仲裁要由誰 來評定?可能還會爆發「哪個才是國會」 的爭議! 4. 只有監察權,無司法權(憲法第九十七條) 當監察院判定對公務人員的彈劾案成立, 還是必須交由司法院「公懲會」再審查一 遍,假使司法院判定又與監察院調查結果 相違而被否決,是不是又白費工夫?

真的需要監察院? 總結: 大多數的案子都須經由司法做審判,監察 院實際效能其實並不大,而監督由人民直 選的立法院執行似乎可以更符合民意。 解決辦法: 修憲廢除監察院,將權力交給立法院

考試院 法案: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 獎之法制事項。 人數: 包含考試院正副院長共約239人 預算: 高達3億多!!!

真的需要考試院? 總結: 雖然憲法中明定公務人員考試、任免、考 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是由考 試院負責,但實際上大部分的事項現多為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執行,考試院真正掌控 的只有考試的部分 解決辦法: 修憲將“院”改為“部” ,成立負責考試 的委員會,並將人事業務轉入行政院,以 避免浪費國家公帑。

但五權分立似乎劣大於優,該如何解決呢? 結論(1-1) 三權分立和五權分立都各有利弊:三權分立 怕專制;五權分立在現政上有許多互相矛 盾或職權分配不佳的地方,降低政府效能, 浪費國家資源,令人民質疑五權的必要性。 於是台灣選擇繼續使用五權分立,防止專 制下犧牲人民的權益,在權宜之計下,寧 可以人民權益為重,犧牲效率。 但五權分立似乎劣大於優,該如何解決呢?

仿照美國,進行改革 美國未使用使用三權分立但另做了其他預 防專制集權的措施: 1.監察院 → 國會擁有第四權,開公聽會及 1.監察院 → 國會擁有第四權,開公聽會及 藉由媒體傳播,政府直接對人 民做施政報告, 民眾可自行 監督政府行政效率。 2.考試院 → 另設考試委員會,為獨立機關, 不隸屬任何院,主辦全國各大 考試。

結論(1-2) 不是說要廢除考試權和監察權,只是殺雞 焉用牛刀,花國家如此多公費,但效能並 不與費用成正比,不如改造國會、精簡政 府, 創造更有效率的政府,廢掉兩院也 可省下鉅額預算,將台灣的行政體制做到 最好,對人民才會有真正的益處。

總統應該由誰來制衡?

行政院長同意權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行政院院 長由總統任命之。 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六條:行政院副院長, 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 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必經由立法院同意, 且各部會也是間接由總統任命,也就是說 總統幾乎可以掌握整個行政院,行政權也 理所當然由總統一手掌握。

總統有權無責? 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七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 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 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 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之。行政院對於立法院之決 議,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時, 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院 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三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 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 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覆議時,如經出席立法委員三分之二維持原案,行 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或辭職。

總統有權無責? 行政權掌握在總統手中,但立法院無權質 詢總統,反而是行政院長及官員有責向立 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 當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 負起責任請辭下台的卻是行政院院長。如 此院長不是只是代罪羔羊嗎?那在背後決 定行政的總統不是有權無責嗎?這就是現 今為何行政院長一換再換的原因。

陳水扁總統執政任內用了5位行政院長: 唐飛  2000年5月20日—2000年10月5日 張俊雄 2000年10月6日—2002年1月31 日 游錫堃 2002年2月1日—2005年1月31日 謝長廷 2005年2月1日—2006年1月24日 蘇貞昌 2006年1月25日—2007年5月12 日 EX:唐飛 中華民國第16任行政院院長 下台原因:中國國民黨籍的唐飛在擔任行政 院長時期,因國民黨支持續建核四,與當時 政策主張廢除核四的民進黨相違背;在未獲 國民黨支持的情況下,唐飛稍後獲總統陳水 扁同意其以健康不佳為由辭職,在任僅百餘 日。

馬英九總統現政任內已用了4位行政院長: 劉兆玄 2008年5月20日— 2009年9月10日 吳敦義 2009年9月10日—2012年2月6日 陳沖  2012年2月6日—2013年2月18日 江宜樺 2013年2月18日—現今 EX:劉兆玄 中華民國第22任行政院院長 下台原因:八八水災所引發的政治風波而 率領內閣總辭。

*新聞   一肩扛起責任 劉兆玄瀟灑下台 馬英九贏得2008年總統大選後,劉兆玄擔任閣揆, 一上任就因油電雙漲政策被轟得滿頭包。 88水災 時,外界還批評劉兆玄不該在救災期間理髮,連 他由新竹住所南下勘災,也都成了十惡不赦的罪 狀,逼得劉兆玄出面道歉。外界責難救災不力, 劉兆玄心中其實是覺得委屈的,不過當媒體問起 他委不委屈,劉兆玄只說,沒災民委屈。風災重 創了劉內閣,外界炮火不斷,卻不見黨籍立委出 面掩護,即使是號稱馬系的立委,也都作壁上觀, 劉兆玄不願跟人鬥爭,更不願自己的閣員背上救 災不力、害死災民的罪名,決定一肩扛起所有的 整治責任。劉兆玄:『我是全國最高的行政首長, 所有的政治責任由我一肩挑起,所以我再次向總 統請辭,終於獲得總統的同意。』 劉兆玄最終請 辭獲准,結束1年3個多月的任期。

如何改善總統權責不均的問題? 孟德斯鳩—有權必須被制衡 最簡單的方式便是總統必須負責,相對的 權利也要有相對的責任。總統兼任行政首 長,直接率領內閣, 自行負擔決策的責任, 立法院也有權可質詢總統,進行互相制衡 的功用。 假使總統因公務繁忙無法親自至立法院提 出施政報告,可託行政幕僚長(秘書長)代理, 但責任仍為總統負責。只有如此改制才可 將總統權責制衡。

總結 在現今瞬息萬變的社會,隨著物質的更 替,政策法律也要有所因應,傳統的權力分 立與制衡原則已不能完全處理憲政實務的所 有問題,如何重新調整各機關在權力分立制 度下所扮演的角色與地位,是我們現今首要 應該探討改革的課題。而人民也要有清晰的 判斷能力,才能充份達到監督政府的功用, 建立良好的制衡效果。

參考資料-1.參考書目 《波斯人信札》作者:孟德斯鳩。出版社: 商務印書館。譯者:梁守鏘。出版日期: 2010年9月1日。 《羅馬盛衰原因論》作者 : 孟德斯鳩。出版 社:商務印書館。譯者:婉玲。出版日期: 1962年5月1日。 《論法的精神》作者:孟德斯鳩。出版社: 台灣商務。出版日期:1998年03月15日。 當代法政思潮講義。編撰者:邵維慶。出 版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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