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高齡社會,完備長照制度 - 提升服務量能,銜接長照保險 行政院第3475次會議 因應高齡社會,完備長照制度 - 提升服務量能,銜接長照保險 衛生福利部 報告人: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鄧司長素文 104年11月19日 1
高齡社會全照顧 長照保險 ✔ 長照服務系統 健康老人 照顧系統 健康老人 保費 65歲以下人口 人力 外勞 失能失智者 規範性市場 給付 服務網:機構、社區、居家服務提供者;家庭照顧者;日照中心、多元照顧中心… 服務提供機構:政府、社會企業、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長照服務法 給付 規範性市場 長照保險法 保費 部分65歲以下失能失智者一併納入。 受保人、政府、企業共同分擔。 年輕開始提撥保險金,以備不時之需。 自由市場 社會服務 民間活力 銀髮產業 社會企業 非營利組織 非政府組織 社區志工 政府導引 佈建據點、創造環境、整合資源、鬆綁法令、有效管理 健康老人 照顧系統 失能失智者 (老年+非老年) 健康老人 (預防性照護) 老人是需被照顧的客體 也是可提供服務的主體 65歲以下人口 人口結構 ✔ 外勞 人力 2
高齡社會全照顧 由健康、亞健康者的預防性健康照顧 至 失能者的長期照顧 建立健康與亞健康老人照顧關懷系統 建立永續發展的長期照顧體系 推動高齡友善城市:營造「敬老、親老、無礙、暢行、安居、連通、康健、不老」幸福環境。 普設社區關懷據點:建立社區健康促進與關懷網絡 落實健康老化、活躍老化 建立永續發展的長期照顧體系 推動長照量能提升計畫,普及均衡長照資源。 推動長期照顧保險,完善社會安全體系。 健康照護重設計: 醫療服務轉型:建構讓長者無憂、優質的慢性病照護網 醫護機構轉型:營造增進長者健康、尊嚴、參與的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99年起) 社區健康促進 社區服務佈網:佈建活化長者身心社會功能的社區健康促進網絡 縣市建設升級:推動兼容、無礙、促進長者活躍的高齡友善城市(99年起)
預防性照顧與長照服務 第二方向是引進民間資源提供多元服務,在政府資源有限的狀況,鼓勵民間產業、社會企業及非營利組織投入的更多高齡服務。 健康 亞健康 失能 失能老人佔 20% 居家式 社區式 住宿式 食衣住行育樂及生活支持服務 居家服務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日間照顧中心 日間托老中心 多元 照顧中心 居家復健 居家護理 居家安寧 樂齡學習中心 長青學苑 社會住宅 安養中心 養護中心 護理之家 長照機構 自由市場 規範性市場 銀髮 產業 社會 企業 非營利組織 政府 社區大學 養生村 第二方向是引進民間資源提供多元服務,在政府資源有限的狀況,鼓勵民間產業、社會企業及非營利組織投入的更多高齡服務。 部落文化健康站
-推動高齡友善城市 (WHO Age-friendly Cities)(1/4) 建立健康亞健康老人照顧關懷系統 -推動高齡友善城市 (WHO Age-friendly Cities)(1/4) 高齡 友善城市 住房 尊老和社會包容 室外空間及建築物 社區和健康服務 社會參與 交通 交流和資訊 公民參與和就業 目標: 敬老、親老、 無礙、暢行、 安居、連通、 康健、不老 2010: 1 城市 2013:所有縣市皆 加入 全球第一
-普設社區關懷據點,建立社區健康促進與關懷網絡(2/4) 建立健康亞健康老人照顧關懷系統 -普設社區關懷據點,建立社區健康促進與關懷網絡(2/4) 社區關懷據點自民國97年至104年10月成長58%,並達2,457處 各項服務使用次數: 約5.8萬至8.5萬人次/年 使用服務滿意程度 關懷訪視達98.2% 電話問安、諮詢達99% 餐飲服務達98.4% 健康促進活動達98.7% 成長1.58倍 成長6.43倍
建立健康亞健康老人照顧關懷系統 -充實與提升社區照顧服務量能(3/4) 高齡友善城市 (WHO Age-friendly Cities ) 104年10月共2,457關懷據點 以日間照顧服務為基礎,擴充辦理居家服務以及臨時住宿或其他相關服務。 105年底前368鄉鎮 一鄉鎮一日照 結合社會福利及醫護資源 日間托老服務 日間照 顧中心 擴大據點量能,社區日間托老 中部673處: 苗栗82、台中280、南投93、彰化145、雲林 73 北部657處: 基隆68、台北84、新北238、桃園181、新竹縣、市86 離島41處:金門10、連江7、 澎湖24 提升社區 照顧服務量能 東部205處: 宜蘭72、花蓮71、台東62 南部881處:嘉義縣85、嘉義市25、台南339、高雄250、屏東182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照顧服務便民入口網站 http://e-care.sfaa.gov.tw/ 高齡友善城市 (WHO Age-friendly Cities ) 2010: 1 城市 2013:所有縣市皆加入,全球第一
-銜接社區初級預防照顧至長期照顧服務(4/4) 建立健康亞健康老人照顧關懷系統 -銜接社區初級預防照顧至長期照顧服務(4/4) 居家服務 餐飲服務 輔具購買、租借 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居家護理 ※居家復健 居家喘息 居家式服務 關懷訪視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電話諮詢問安轉介 社區式服務 日間照顧 家庭托顧 交通接送服務 社區復健 機構喘息 餐飲服務 健康運動促進 機構住宿式服務 長期照顧機構 老福機構 護理之家 身障型機構 初級預防照顧 長期照顧資源 8
(104年6月4日行政院通過「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 長照制度發展架構 推動長照保險 第一階段 長照十年計畫 97年 99年 101年 103年 107年 105年 長照量能 提升計畫 第二階段 推動長照服務網、長照服務法 (104年-107年) (104年6月3日總統令公布長照服務法) (104年6月4日行政院通過「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
長照服務已達成之成果(1/2) 長照十年計畫階段性目標已達成: 推動長照雙法 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104-107年) 至104年9月長照服務老年人口涵蓋率33.9% 服務個案數165,489人 長照服務單一窗口:22縣市共成立62照管中心及其分站 推動長照雙法 「長期照顧服務法」已通過 104年6月3日總統令頒布,106年6月正式施行 「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 104年6月4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查 長期照顧服務量能提升計畫(104-107年) 104年11月3日行政院核定
長照服務已達成之成果(2/2) 長照服務網(102年-105年)已達成下列成果 各類長照人力現況與成長 至104年6月底完成:89偏遠地區綜合型長照服務據點 199日照服務單位,105年368鄉鎮ㄧ鄉鎮一日照 居家式服務906家(較99年成長7.2%) 社區式服務233家(較99年成長78%) 機構住宿式服務1,536家,床數1,448床/每萬失能人口 (分別較99年成長2.5%及24%) 各類長照人力現況與成長 照顧類:照顧服務員26,942人(成長30% ) 社工類:社工人員3,439人(成長17%) 醫事類:護理人員10,826人 (成長25%) 物理治療 1,987人 (成長53%) 職能治療 1,091人 (成長67%) 年
長照量能提升計畫 – 概念架構 充實長照量能,無縫接軌長保 完善社會安全保險體系 完善社會安全保險體系 長照保險 資訊科技 長照服務 全民健康保險 長照保險 長照十年 長照服務 量能提昇 長期 照顧 長照服務網 長照服務法 長照保險法 資訊科技 12
強化長期照顧服務量能 三年三百億 長照更延續 目標: 加速長照服務及人力資源建置及普及 強化長照服務輸送效率,提升效能及品質 持續提供失能民眾長照服務並擴增服務對象 積極整備長照保險所需服務資源 三年三百億 長照更延續
長照保險 長照服務量能提升 與 長照保險之銜接 長照服務 量能提升 擴大服務對象 充實服務內容 強化服務機構量能 充足服務人力量能 確立給付制度 整合完善資訊系統 健保、長保及社福無縫接軌
長照量能提升之挑戰及策略 資訊系統 服務資源 待整合 服務資源 不足 & 不均 人力資源 待擴充 財源需永續 產業應參與
重大策略 一、逐步擴大服務對象 二、普及、均衡長照服務資源 三、產業適度參與長照服務 四、充實長照人力資源 五、強化外籍看護工之功能、品質 六、整合長照服務及品質提升 七、強化及整合長照資訊系統 八、推動長照保險
策略一 、逐步擴大服務對象 弱勢者優先納入 106年身心障礙失能者不分年齡全數納入 長照服務對象 視財政狀況,逐步擴大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及次數
策略二 、 普及、均衡長照服務資源 -居家、社區及機構住宿式服務 策略二 、 普及、均衡長照服務資源 -居家、社區及機構住宿式服務 社區式服務為長照發展重點 至107年完成下列目標: 發展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418家 發展失智症多元長期照護偏遠服務單位63處 獎助長照資源不足地區發展資源 獎勵整合式或創新長照服務:小規模多機能80家 試辦家庭照顧者之照顧服務實務指導員計畫: 服務13,000人 長期照顧服務法: 設置長照基金,發展資源
策略三、 產業適度參與長照服務 長期照顧服務法已提供適當之法源依據 長照服務法之通過,使有意投入長照服務產業者將資源注入民間資源參與居家、社區及機構住宿式服務。 通過前 通過後 居家式、 社區式服務 僅能由非營利組織提供 注入民間個人與法人資源參與,需取得許可 機構住宿式服務 僅能由財團法人或私人提供 長照財團或社團法人設立(另定法律討論有關盈餘回饋、股東結構…) 整合式服務 (居家、社區及機構住宿式) 試辦計畫 為多元整合服務,例小規模多機能、團體家屋取得法源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法已提供適當之法源依據 19
策略四、 充實長照人力資源 提高誘因 強化專業形象 職涯規劃及整合學考訓用機制 專業證照、進階照顧加給 鼓勵月薪聘僱照顧服務員 缺工就業獎勵 照顧服務職能分級,提高成就感與滿意度 發展家庭照顧者之照顧服務實務指導員 推動創新整合服務模式,例:社區走動式服務all in one 照顧模式(長期照顧服務法已提供適當之法源依據) 職涯規劃及整合學考訓用機制 發展科系實務導向與實習課程 發展照顧服務員訓用合一模式,提升留任率 跨部會溝通平台及「健康照護產學合作中心」
策略五、強化外籍看護工之功能與品質 雙軌制度 外展服務 到宅外籍看護工補充訓練 長期照顧服務法已提供適當之法源依據 家庭自行聘雇或長照機構聘雇派遣外籍看護工 外展服務 本、外籍人力組合提供居家長照服務 到宅外籍看護工補充訓練 依長照服務法,初次入國之外籍看護工補充訓練 受過訓練之照顧服務員擔任照顧實務指導員,到宅提供外籍家庭看護照顧技巧指導 長期照顧服務法已提供適當之法源依據
策略六、 整合長照服務及品質提升 發展多層級(輕度至重度失能之服務)、及綜合式(居家、社區及住宿式服務)長照服務,鼓勵跨專業合作 長照機構管理整合與品質提昇 整合長照機構評鑑:社政、衛政及退輔系統機構適用 居家及社區式服務納入評鑑基準 長照人員專業訓練 E-learning學習網,普及長照訓練 偏遠地區長照人力培訓 以長照基金獎勵資源不足之地區、人力及服務 長期照顧服務法已提供適當之法源依據
策略七、 強化及整合長照資訊系統 資訊整合 整合及強化長照、身障之服務與管理資訊系統 民眾個人長照及身障服務歸人資料庫 推動長照服務雲端化紀錄 長照機構及人員之管理系統整合 巨量資料供政策分析 資訊整合 分段式醫療照護 及社會福利 整合式個人服務模式
策略八、 推動長照保險 推動長照保險法立法 承保及財務制度 長照保險給付及支付制度 104年6月4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查 全民納保 保險費由保險對象、雇主及政府共同分擔 每3年檢討調整費率 長照保險給付及支付制度 依失能程度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給付額度 「實物給付」為主,「照顧者現金給付」為輔 照顧管理機制與服務輸送流程
重要成果指標 建構以家庭及社區為中心 普及與整合之長照服務體系 至107年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由目前2,457,每年另新增設100據點 國土資訊系統(GIS)描繪據點分佈,提供民眾查詢,增加便利性 發展多元整合長照服務,小規模多機能由目前22家增為80家 日間照顧服務單位由目前199家增為418家 偏遠失智社區服務據點由目前27家增為63家 發展到宅指導家庭照顧者及新入國外籍看護工之照顧技巧 長照服務老年人口涵蓋率由目前33.9%提升至40%, 全失能人口涵蓋率由目前21%提升至30% 長照服務老年、不分年齡身障失能者全納入
結 語(1/2) 完善社區照顧,充實長照量能, 無縫接軌長保,建構社會安全保險體系 長期照顧 機構式 社區式 居家式 全民健康保險 長 照 保 險 醫療 服務體系 急性照護 急性後期照護 長期照顧 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機構式 社區式 居家式 生活照顧服務體系 家 庭 和 社 區 服 務
結 語 (2/2) 長量照能服提 務升 長照保險 政府引導 民 間 活 力 資訊整合 公私協力 全民參與 活化產業 回應銀髮需求 佈建據點 需求回饋 政府引導 佈建據點 活躍老化 長量照能服提 務升 創造環境 普設據點 完備照顧網絡 整合資源 鬆綁法規 生活支持 資訊整合 公私協力 全民參與 有效管理 照顧服務 活力促進 銀髮產業 民 間 活 力 健康養生 長照保險 社會企業 社會參與 終身學習 非營利組織 非政府組織 旅遊育樂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社區志工 活化產業 回應銀髮需求 需求回饋 失能長輩約16.5% 健康與亞健康長輩約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