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濟大學 資 源 教 室
資 源 教 室 人社院 分機:1260 位置:B棟2B108 校本部 分機:1232 位置:和敬樓5樓B504
服 務 內 容 協助改善校園無障礙空間 (輔具申請、空間使用滿意度調查) 生活輔導 (人際、室友、入班宣導、生活協助) 課業輔導 (課後輔導申請、獎學金申請) 身心障礙相關活動辦理
身心障礙類別介紹 慈懿爸媽篇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分為8大類: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依據「特殊教育法」分為13類: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腦性麻痺 七、身體病弱 八、情緒行為障礙 九、學習障礙 十、多重障礙 十一、自閉症 十二、發展遲緩 十三、其他障礙。
一、智能障礙 智能障礙認定的標準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鑑定辦法》 中規定,必須是智能發展比同年齡者相較明顯遲緩,且在 日常生活、學校生活的適應上有明顯困難。 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 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 會人際與情緒行 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 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
二、視覺障礙 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視覺器官 之構造缺損,或機 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經矯正後其視覺辨認仍有 困難者。 前項所定視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視力經最佳矯正後,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 優眼視力未達0.3或視野在20度以內。 二、視力無法以前款視力表測定時,以其他經醫 學專業採認之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三、聽覺障礙 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 力受到限制者。 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 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 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 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四、語言障礙 依「特殊教育法第三條」及教育部修定「身 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第 六條」,定義為語言理解或語言表達能力與 同年齡者相較,有顯著偏差或遲緩現象而造 成溝通困難者。常見的語言問題有構音異常 嗓音異常、語暢異常、語言發展異常。
五、肢體障礙 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 障礙,致影響學習者。 前項所定肢體障礙,應由專科醫師診斷;其鑑定基準 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二、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 肢體障礙學生因動作功能受損,導致學習遭遇困難, 通常只要使用適當的學習輔具即可減低不方便,發揮 其學習潛能。
六、腦性麻痺 指腦部發育中受到非進行性、非暫時性之腦部損傷 而顯現出動作及姿勢發展有問題,或伴隨感覺、知 覺、認知、溝通、學習、記憶及注意力等神經心理 障礙,致在活動及生活上有顯著困難者。 前項所定腦性麻痺,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七、身體病弱 指罹患疾病,體能衰弱,需要長期療養,且影響 學習活動者。 例:心臟病、肺臟病、哮喘、腎臟病、肝病、癲 癇、血液病、腦性麻痺等。 前項所定身體病弱,其鑑定由醫師診斷後認定。
八、情緒行為障礙 情緒行為障礙指非因壓力情境造成個人長期在學校中的 情緒或反應,明顯的異於其年齡或文化,且嚴重影響其 學業、社會生活、職業技能、人際關係者。 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之疾患、情感性疾患、 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 他持續性的情或行為問題者。 其特徵在於「行為」或「情緒反應」顯著異常,問題的 嚴重程度須長期且明顯的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而問題 成因排除智力、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影響。
九、學習障礙 學習障礙者一般說來智力正常,但因神經中樞 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 知覺和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 說、讀、寫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 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 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十、多重障礙 本法第三條第十款所稱多重障礙,指包括二 種以上不具連帶關係且非源於同一原因造成 之障礙而影響學習者。 前項所定多重障礙,其鑑定應參照本辦法其 他各類障礙之鑑定基準。
十一、自閉症 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 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致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 難者。 前項所定自閉症,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顯著社會互動及溝通困難。 二、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 由於患該症者難理解他人傳達的意思、概念、非口語訊息; 因此在溝通方面,盡可能直接陳述並強調重點,一次只問 一個問題或一次只處理一件事。
十二、發展遲緩 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 社會 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 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 之發展較同年齡 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 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
十三、其他障礙 指在學習與生活有顯著困難,且其障礙類別 無法歸類於第三條(智能障礙)至 第十三 條(發展遲緩)類別者。 前項所定其他障礙,其鑑定應由醫師診斷並 開具證明。
互 動 交 流 篇
和身心障礙學生相處時,或許您也有過這樣的困擾 ~不知道是否應該幫身旁的肢障學生開門 ~不知道在和聽障學生交談時,如何表達較為合適 ~不知道如何與自閉症的學生互動、相處 擔心如果說錯一句話、幫錯一個忙, 會讓學生感到不舒服……
無論是舉手之勞,或者是滿身大汗的協助, 只要是誠心幫忙, 相信身心障礙學生都能體會到您的心意, 然而如果您知道更多更正確的相處、協助方式, 和身心障礙學生一起聊天、一同活動, 或許可以減少學生許多的不安與焦慮。
讓我們來看看有哪些部份是我們可以去努力的吧! 與不同障別的學生相處時, 需要注意的事項也不同, 尤其有些小技巧可能需要摸索一段日子後才會了解, 讓我們來看看有哪些部份是我們可以去努力的吧!
空 間 移 動 上下樓梯或階梯時, 請空出有扶手的那一側 並尊重身障學生的行進速度勿推擠, 若影響活動流程, 可調整讓後方學生往前遞補, 請工作人員或同行夥伴陪同。
於階梯教室等較狹窄的走道空間移動時可建議邀請身障學生 空 間 移 動 於階梯教室等較狹窄的走道空間移動時可建議邀請身障學生 坐靠近走道的位置, 若對方反應無妨亦不勉強。
空 間 移 動 戶外活動進行時, 預告活動內容, 請身障學生判斷自己是否能負荷, 若不確定可先在一旁觀看他人 進行程度後,再決定是否參與。
告知身障學生若活動進行過程 中有不適可隨時向工作人員反應, 暫停動作帶至一旁休息 或送至衛保組。 空 間 移 動 告知身障學生若活動進行過程 中有不適可隨時向工作人員反應, 暫停動作帶至一旁休息 或送至衛保組。
人 際 互 動 對於某些自閉症或情緒行為障礙的學生來說,團體活動是一種不小的負擔,大環境及人群會讓他們感到不安,這時候您可以… 1.主動的關心 技巧性的讓害羞的身障學生加入話題 適時的給予協助 反映您的觀察,聽聽學生的感受,回饋並給予鼓勵 今天的活動跟大家相處都還好嗎?看你似乎蠻安靜的
人 際 互 動 2.真誠的問候 你看起來好像不太舒服,現在覺得如何? 如果有什麼需要可以隨時找我或讓旁邊的同學知道。 與他討論您的擔心或疑惑,當意外事件發生時,您可以如何幫助他或應該採取何種行動。 在您想幫忙之前,可以先跟學生確認是否合適再行動。
人 際 互 動 3.詢問是否需要暫時離開活動到旁邊休息 ~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們去旁邊/衛保組/資源教室 (1)如有明顯的身心不適徵狀(心悸、呼吸急促、頭暈…等等) →通知該活動負責人,詢問學生有無帶備用藥並帶至衛保組 (2)如果身障夥伴表示稍微休息就可以了 →帶至一旁較為安靜的空間休息 ~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們去旁邊/衛保組/資源教室 休息好嗎? 等你覺得好多了可以隨時回來。
人 際 互 動 4.保持平常心與之互動 帶著尊重的好奇勝過打量的眼神 →我觀察到你走路的方式很特別,覺得蠻好奇的,其他同學好像也有這種感覺,不曉得能不能邀請你介紹一下自己,在你可以接受的程度下讓我們稍微了解你的狀況呢? 當您觀察到他的不知所措或是搜尋的目光,可以上前用彼此聽得到的音量詢問,太過刻意或頻繁關懷會讓對方覺得尷尬。 身障學生其實跟我們一樣,只是有些時候透過他人協助,其在生活、行動上會更加便利。
人 際 互 動 請勿多加張揚,造成學生的尷尬。 5.障礙不代表個體,只是個體的一部分 看到他這個人,而不是只看到他的障礙 無明顯障礙特徵的身障學生,會擔心被貼標籤而不希望讓身邊朋友知道,也經常不想被特殊對待而逞強。 →您可以適時提醒但不限制,讓學生自行評估、決定 切勿將他們錯誤的行為表現,完全歸咎於障礙類別,您可以適時的提醒、機會教育。 請勿多加張揚,造成學生的尷尬。
真誠地用積極、開放、 接受的態度和學生們接觸 相信學生一定能體會到您的心意! 真誠地用積極、開放、 接受的態度和學生們接觸 相信學生一定能體會到您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