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标·成都—助医行动” 救助 城乡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 项目 城乡低保家庭白血病儿童 启动动员暨培训会 成都市红十字会 2011年7月15日
业 务 培 训 “红标·成都—助医行动” 救助 城乡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 项目 城乡低保家庭白血病儿童 成都市红十字会赈济部 业 务 培 训 成都市红十字会赈济部 2011年7月15日
“红标·成都—助医行动” 救助城乡低保家庭尿毒症患者项目 实施方案解读
一、救助对象 (二)救助患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一)救助名额:100名。 (二)救助患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2、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具有血液透析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患者; 3、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
二、救助标准 (二)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须具备以下要求: 1、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一)救助周期:2年(从申请人被确定为救助对象之日起计算)。 (二)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须具备以下要求: 1、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2、必须是二级甲等及以上且具备血液透析治疗资质; 3、必须是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不再这个范围中)。 (三)资助标准:受助对象用于尿毒症治疗的费用扣除各种医疗 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含特殊疾病门 诊医疗费)由市红十字会按每例患者最高150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 每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救助金额不大于治疗总费用减去基本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商业保险报销金额及其它救助金额的余额)。
三、救助流程 (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红十字会领取或在成都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救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交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或(红十字服务站)、乡镇(街道)救助部门初审; (四)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交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红十字会复审,由区(市)县红十字会统一报送市红十字会; (五)市红十字会对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市红十字会网站以及各区(市)县办公点、受助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
(六)市红十字会通知受助对象所在地的区(市)县红十字会,并向申请人送达救助告知书; (七)受助对象每月按时将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复印件(需加盖报销部门公章)和最新诊断证明报送区(市)县红十字会审核,区(市)县红十字会审核后报市红十字会; (八)市红十字会完成救助资料终审后,通过受助对象所在的区(市)县红十字会将救助款转拨给受助对象; (九)市红十字会、区(市)县红十字会对受助对象进行回访,并通过市红十字会网站对救助情况进行公示。
四、申请材料释例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及社保卡复印件
(二)当地村(社区)委员会(或红十字服务站)、乡镇(街道)政府救助部门(或红十字会)两级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属城乡低保家庭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供成都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1、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必须要有村(社区)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两级出具的加盖公章。 2、低保户须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并有近期详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记录。
(三)近期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二级甲等及以上且具备血液透析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 1、必须为原件; 2、证明出具时间必须是2011年1月以后; 3、有医疗机构的加盖公章; 4、注意甄别诊断证明上的病型及日期,看是否有涂改。
(四)最近一次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费用结算票据(个人保存联)。 1、提供的票据须是原件,如是复印件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注意甄别所提供的费用结算单是否有涂改或病情、时间等是否吻合。
(五)救助对象确定后,每月的最后5日须提交近期病情诊断证明原件、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票据(个人保存联)。
(六)《救助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1、必须提供申请人5寸近期生活彩照; 2、户籍所在地和通讯地址资料必须填写完整(如通讯地址与户籍所在地相同可不再填写)。
1、《申请救助登记表表》各项须填写的内容尽可能完整填写; 2、申请救助原因如空格不够,可另附纸张说明;“申请救助原因”一栏很重要,应请申请人尽可能完整写明家庭基本情况及困难程度,此项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
1、申请表需由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初审; 2、各区(市)县红十字会请认真对照备注栏要求进行复审,如资料不全,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均视为未申报。 3、申请材料由各区(市)县红十字会收集,并集中向市红十字会赈济部报送。
五、注意事项 (一)所上报的申请表必须为A3纸样式。 (二)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两份(一份为原件,另一份为复印件)。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这个时间为各区(市)县红十字会将救助对象申报材料递交市红十字会的截止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市红十字会将不再接收)。 (四)凡已被确定为救助对象,原则上不再享受其它“红标·成都”社会救助项目。 (五)该项目总的救助名额为100名,未给每个区(市)县下分配具体名额,只要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的患者均可申请。救助对象的确定,是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
“红标·成都—助医行动” 救助城乡低保家庭白血病儿童项目 实施方案解读
一、救助对象 (一)救助名额:20名。 (二)救助患儿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 2、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具有血液病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诊断为白血病; 3、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救助标准 (二)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须具备以下要求: 1、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一)救助周期:3年(从申请人被确定为救助对象之日起计算)。 (二)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须具备以下要求: 1、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 2、必须是二级甲等及以上且具备血液病治疗资质; 3、必须是公立医疗机构。 (三)资助标准: 1、对无需骨髓移植或需要骨髓移植但配型不成功的受助对象,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后,其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市红十字会按每例患者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实施救助,第一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救助周期内,如实现成功配型的受助对象,配型成功后另给予一次性救助金2万元。其余费用由患儿家庭自行承担。(救助金额不大于治疗总费用减去基本医疗保险保险金额、大病互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商业保险报销金额及其它救助金额的余额)。
三、救助流程 (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红十字会领取或在成都市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救助申请表; (二)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交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委员会或(红十字服务站)、乡镇(街道)救助部门初审; (四)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交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红十字会复审,由区(市)县红十字会统一报送市红十字会; (五)市红十字会对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市红十字会网站以及各区(市)县办公点、受助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
(六)市红十字会通知受助对象所在地的区(市)县红十字会,并向申请人送达救助告知书; (七)受助对象须每半年将近期病情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案首页(需加盖医院病案复印章)、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收据复印件(需加盖报销部门公章)报送区(市)县红十字会审核,区(市)县红十字会审核后报市红十字会; (八)市红十字会完成救助资料终审后,通过受助对象所在的区(市)县红十字会将救助款转拨给受助对象; (九)市红十字会、区(市)县红十字会对受助对象进行回访,并通过市红十字会网站对救助情况进行公示。
四、申请材料释例 (一)申请人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 户口薄复印件须一并提供申请人及法定监护人的,并能证明其关系。 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当地村(社区)委员会(或红十字服务站)、乡镇(街道)政府救助部门(或红十字会)两级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属城乡低保家庭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供成都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1、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必须要有村(社区)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两级出具的加盖公章。 2、低保家庭须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并有近期详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记录。
1、必须为原件;2、证明出具时间必须是2011年1月以后的; (三)申请人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骨髓检查报告和住院病案首页(加盖医院病案复印章;三份材料缺一不可)。 1、必须为原件;2、证明出具时间必须是2011年1月以后的; 2、有医疗机构的加盖公章; 3、注意甄别诊断证明上的病型及日期,看是否有涂改。
骨髓检查报告:
住院病案首页:
(免疫检验单、染色体检查、融合基因检查等) (四)申请人其他医学检查报告 (免疫检验单、染色体检查、融合基因检查等)
(五)救助对象确定后,每半年须提供近期病情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病案首页(需加盖医院病案复印章)、医疗机构出具的结算票据(个人保存联)。
(六)《救助申请表》填写要求: 1、必须提供申请人5寸近期生活彩照; 2、户籍所在地和通讯地址资料必须填写完整(如通讯地址与户籍所在地相同可不再填写)。
1、《申请救助登记表表》各项须填写的内容尽可能完整填写; 2、申请救助原因如空格不够,可另附纸张说明;“申请救助原因”一栏很重要,应请申请人尽可能完整写明家庭基本情况及困难程度,此项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
1、申请表需由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乡镇(街道)进行初审; 2、各区(市)县红十字会请认真对照备注栏要求进行复审,如资料不全,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均视为未申报; 3、申请材料由各区(市)县红十字会收集,并集中向市红十字会赈济部报送。
五、注意事项 (二)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两份(一份为原件,另一份为复印件)。 (一)所上报的申请表必须为A3纸样式。 (二)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两份(一份为原件,另一份为复印件)。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这个时间为各区(市)县红十字会将救助对象申报材料递交市红十字会的截止时间。超过规定的时间,市红十字会将不再接收)。 (四)凡已被确定为救助对象,原则上不再享受其它“红标·成都”社会救助项目。 (五)该项目总的救助名额为20名,未给每个区(市)县下分配具体名额,只要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的患者均可申请。救助对象的确定,是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