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瀆職罪與貪污治罪條例介紹(申領小額款項)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九十三年度教師甄選作業 種籽師資講習宣導 國立成功大學教育研究所 湯堯. 教評會任務、運作與法律責任.
Advertisements

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 專案法紀宣導 法務部廉政署 編製 105 年 4 月. 壹、前言 貳、案例類型分析 参、法令說明 肆、防制作為 伍、自行檢視事項 陸、結語 2.
誤觸侵權法網知多少-談智財權歸屬與保密責任 高雄醫學大學產學推動中心蔡旻恭. 2 內容大綱 從近年幾個實際案例談起智慧財產權的概念誤蹈侵權法網的可能情境產學合作合約的重要約定保密同意書的規範違反保密責任的相關法條.
公務員申領小額款項專案法紀宣導 法務部廉政署 編製 一、前言 二、案例類型分析 三、法令說明 四、防制作為 五、自行檢視事項 六、結語 2.
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 專案法紀宣導 法務部廉政署 編製 105 年 5 月. 壹、前言 貳、案例類型分析 参、法令說明 肆、防制作為 伍、自行檢視事項 陸、結語 2.
圖利與便民案例淺釋 報告人 花蓮地檢主任檢察官 許建榮. 許建榮簡歷 學歷:國立東華大學公行所碩士 經歷: 遠洋漁船報務員、里幹事、戶籍員、人 事助理員、學習法院書記官、人事副主 任、政風室主任、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主講人:許文昌 所長 歐亞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不動產估價師簡介不動產估價師簡介. 民國 89 年 10 月 4 日總統令公布「不動產估價 師法」。 民國 90 年起考選部辦理不動產估價師證照 考試,迄今舉辦六次高考、三次特考,共 錄取 377 人。 自民國 94 年 10 月 6 日起全面實施簽證制度。
代收稅款人員 法律地位與法律責任 報 告 人:政風室巫專員 報告日期: 104 年 10 月 7 、 8 日.
中央研究院物理研究所 採購流程.
政府採購案例實務研析 葉張基律師 基業法律事務所
公務員申領小額補貼款項 法紀宣導 新竹市政府 2015/7/22 陳瑞仁檢察官.
刑法瀆職罪與貪污治罪條例解析 資料來源:國家文官學院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課程教材.
道德規範及違法處置 (基礎訓練) 陳執行秘書文全 交通部訴願會.
學校工程及午餐採購 法律宣導 主講人: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 高一書.
公務員申領小額款項專案法紀宣導 法務部廉政署 編製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法律常識篇 報告人: 臺灣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曾文鐘.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與 利益衝突迴避案例探討
最新修法動態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案例說明
教師應具備的法律知能 —多元法律觀—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 馬鴻驊.
道德規範及違法處置 報告人:工程會 劉彩霞.
刑法修正後刑事責任的變革 政風室 鄭羽琇 95年1月24日.
公務員申領小額補貼款項專案法紀宣導 臺中地檢署 許景森檢察官 1.
報告人:雲林縣警察局 婦幼警察隊組長:吳啟安
內政部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研習中心 101年度至善講堂「終身學習講座」
彰化縣立田中高級中學 主管會報-廉政宣導 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案例
貪污治罪條例及案例 駐署檢察官 王柏敦.
報告人:劉玄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水污染防治法 有害健康物質之種類 修正內容 主講人 環佑實業有限公司 劉俊德 計畫經理.
餽贈與貪污之定義 收錢=貪污? ;收禮=貪污? 餽贈為公務員與公務員或公務員與民眾間,不涉及職務上行為或合乎公務禮儀或禮俗標準之收受財物行為。 何謂「貪污」?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並未明確界定。 舉凡公務員因職務上而取得利益的不法行為,均囊括規範在貪污治罪條例,習慣上統稱為「貪污」。
拒絕不當飲宴應酬 政風室編製.
講授人:暨南大學公共行政與政策學系 教授 李玉君
引言人:吳家慶講師 「餽贈與貪污」 之案例與研析 引言人:吳家慶講師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 王輝興主任檢察官 104年10月6日
正邦、正陽聯合律師事務所 陳志銘律師(前高雄地方法院 庭長)
著作權的定義 請點按下方選項來瞭解著作權的定義 著作權是什麼? 著作權重要嗎? 著作? 著作人? 著作權? 不具有著作權? 著作權要申請嗎?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96年5月19日.
別惹大麻煩~談毒品與幫派 法律常識09 漫畫來源:黃玉蘭(2007)《法律小尖兵》國語週刊雜誌社
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款項 專案法紀宣導 法務部廉政署 編製 105年5月.
報告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主任檢察官 林秀敏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校園霸凌行為之 法律責任 【教育部法規委員會】.
廉政宣導─鼓勵檢舉篇 1.
壹、前言 「圖利」與「便民」都是給予人民便利,但圖利之行為違法,便民卻是在法定權限內為裁量。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圖利、便民與行政裁量 1.
拒絕毒品 作者:郭程隆.
財法系學生主要考試種類與科目-普考類 一、法院書記官 (高中畢業即可報考)
性別平等與公務員 相關法律問題探討 報告人:林仕訪律師
貪污案例研析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朱坤茂.
竹南龍鳳宮媽祖有交代 有燒香有保庇 酒後不開車 安全又保障 暫停一下 TEL: 竹南鎮龍鳳宮 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 關心您 春節期間交通安全
報告人:薛博文警務員 現職: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偵查隊
校園學生藥物濫用 防治及輔導 2017/9/10.
道德規範及違法處置 報告人:張錦川 日 期: 96年7月.
乾淨 廉潔 反貪腐 內政部政風處 處長張榮貴.
刑事公訴及調查、 調案處置流程、行 政程序法及國賠法
案例一 案情: 一對父子甲、乙一同出遊,父親甲君駕駛A車在前方帶路,兒子乙君駕駛B車跟在後方,B車因煞車不及,不慎從後方追撞A車。 討論:
民用航空法概要 主講人:田楚城 民用航空局主任秘書
論文編修等相關費用 核銷作業.
人事差勤系統 網路簽到退 資訊室 黃怡智.
請購、採購、驗收作業程序 樹人醫專 總務處 2004/9/13.
教學卓越計畫 工讀系統操作手冊 103年03月10日.
授課教授:石文傑 博士 報 告 人:施金橐 學 號: 日 期:98年03月06日
Web Service 1.
加強授權利用意識,避免違犯著作權法 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年系列新聞稿之一
友善校園 宣導活動 引用資料:本宣導影片皆由教育部補助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教基金會製播之「青春法學園」節目。特此說明!
106年度成果發表競賽辦法 組別 團體組 個人組 人數 2人以上,最多6人 同一實習公司,或同一產業得併組參賽 1人為限 格式
法律常識宣導 生教組.
法治教育:(智慧財產權與個人資料保護法)
會計室業務報告.
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 柯鎮東吸毒啟示錄.
校外實習媒合資訊平台介紹 報告人:王上明 指導單位: 教育部技職司 承辦單位: 明志科技大學 、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社會領域教學 相關網路資源介紹.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刑法瀆職罪與貪污治罪條例介紹(申領小額款項) 報告人:彰化地檢署林漢強主任檢察官

貪瀆與行為不檢 大雄在某公務機關之工作為工程監工業務,某日其他機關之工程承包商因與大雄為大學同學,遂邀請大雄至酒店敘舊,因該廠商並未承包大雄所服務機關之工程,大雄遂應邀參加飲酒作樂,最後由該廠商買單。大雄是否有刑責?是否應受懲處?

貪瀆法令介紹 一、貪污治罪條例

刑法公務員與公務員服務法上公務員概念區分

處罰主體 1.公務員: 貪污治罪條例第2條規定:「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2.公務員之共犯: 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規定:「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例處斷」。 3.非公務員: 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公務員定義 職務公務員─第1款前段 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任用方式─此類型公務員之任用,有依考試、聘用、選舉、特聘,均所不論,只須有法令之任用依據即可。 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人員。 法定職務權限─係指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人員,其所從事之事務,須有法令規定之權限。

授權公務員─第1款後段 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法令授權─採職務公務員概念,須有法令授權之依據,如公法社團法人(如農田水利會)、公法財團法人(如工業技術研究院)。 公共事務─凡與眾人有關之事務皆可謂為公共事務,惟在涉及公權力行使之事項中,此類人員雖未服務於公務機關,然其既依法令負有一定公共事務之處理權限,自應以涉及有關公權力行使之事項為限,負有特別服從義務。

委託公務員─第2款 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機關委託 公共事務 非行政助手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一 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 二 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 三 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四 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五 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 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 二 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三 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 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一 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者。 二 募集款項或徵用土地、財物,從中舞弊者。 三 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四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五 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未遂犯罰之。

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第二條人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常見申領小額款項案例 公務員之薪資結構,區分為本俸及加給。又早期因公務員薪俸較低,故有許多職務上或非職務上之補助或津貼,沿習至今有許多補助已難考究其始意。 在實務上偶有公務員於申請此類款項時,易生疏忽而有觸法之情形,不得不慎。

小額採購類型 (例)甲因為職務需要,想要購買數位相機使用,但機關內設備費不足。甲乃利用申購耗材的方式,請熟識的廠商開立不實的耗材發票,請領款項後購買數位相機使用。 (例)乙為機關採購人員,其在文具類採購均洽特定廠商,並有廠商聚餐飲宴之行為。

支領零用金類型 (例)甲為某政府機關科室主管,該科室因負責辦公大樓簡易修繕,因此均由甲科長名義簽具領據向會計室領取1萬元之零用金,由該科工友乙保管,如有簡易修繕先由乙支付,再取據核銷。某日,甲因私人需求謊稱局長因公務需要購買禮品,乙遂交付甲5000元。

報支加班費類型 (例)甲為縣政府所屬公務員,其工作並不繁重,但每月仍將加班時數報滿,實際在辦公室看電視或滑手機。 (例)乙為某政府機關資訊室人員,其為報加班費,每月會侵入電腦系統更改簽到退紀錄,製造有加班之紀錄,而按月報領加班費2000元。

報支值班費類型 (例)甲為某政府機關主管,該機關業務性質夜間須有值班人員待命,但少有狀況需要處理。甲乃於夜勤簽到後,離開值班室到小三家過夜,每月約有3次以上,值班費係每次900元。

報支差旅費類型 (例)甲為縣政府所屬公務員,某次出差到台北,當日晚間即已返回機關,但甲仍以不實單據報領住宿費。 (例)乙奉機關派遣前往高雄開會,上午會議完畢後下午部分臨時取消,乙即搭高鐵返回上班,但仍報全日雜費。

報支旅遊補助費類型 (例)甲為某政府機關職員,其友人經營商店,乃利用休假名義持國民旅遊卡至友人商店刷卡取款,實際未消費。 (例)甲為某警局警員,某次與同事乙奉派出差,其又同時請休假,而以國民旅遊卡刷卡住宿,請旅店開出兩張發票,除向乙收現金外,另一張發票持會報支旅住宿費。

報支租金補助費類型 (例)甲為外交部駐外人員,其透過人頭購屋再出租給自己,以報領租金補助,實際上用以繳交房貸。

報支子女教育補助費類型 (例)甲為縣政府所屬職員,其子為某大學醫學系公費生。甲為報領教育補助,乃將學費收據中補助金額塗改為0元,再持以申請教育補助費。

結語 公務員最大程度的發揮良知是廉能政府的基礎。 公私分明與據實核銷,是遠離貪瀆的唯一途徑。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為貪圖小利而身陷囹圄,實為得不償失之舉。 不要因為積非成是的觀念(如首長特別費案、教授研究費案),即認為貪瀆的惡果不會降臨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