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法: 我国调整公民和法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第二节 我国的实体法律制度 一 民法: 我国调整公民和法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 内 容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二)民事主体制度 (三)民事行为制度 (四)民事权利制度 (五)民事责任制度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1.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概念和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2.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二)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1. 自然人 (1) 概念 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贯穿人的一生,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自然死亡 拟制死亡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是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B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情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②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精神正常、智力健全、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①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精神正常、智力健全、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精神病人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焦点案例 项链风波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思考 每个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并非每个人都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权利如何得到保障? 未成年人 精神病人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2. 法 人 A 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包括—— 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B、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三)民事行为制度 1.民事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3.代理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1.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外在的表达与内心的想法一致 A 具有法律效力 B 受到法律保护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外在的表达与内心的想法一致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焦点案例 离婚了,别再来找我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4)依照法定的形式: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依照法定的形式:书面、口头和其他形式 案 例 何某因业务需要经常去珠海,2003年在珠海买了一套房子。在珠海,何某与歌厅小姐张某往来密切,后发展在一起姘居。为达到长期姘居的目的,何某于2005年年初背着妻子赵某将在珠海的房子赠给了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请问:何某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赵某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所房子?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KEY 1.该赠予行为不合法,属无效民事行为。 我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上述规定,丈夫何某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私自赠给张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赵某应享有的财产份额,该赠与未得到妻子赵某同意而事后又没有得到赵某的追认。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KEY 2.该赠与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与善良风俗。 我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何某为达到与张某长期姘居的目的而将房子赠给张某,应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所以,赵某可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赠与行为无效,将房屋收回。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3. 代 理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乙 甲 丙 被代理人 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人/本人) (受托人) (相对人) 乙 甲 丙 被代理人 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人/本人) (受托人) (相对人) 乙委托甲代买一台电脑,甲在乙的授权范围内,以乙的名义同丙达成买卖协议。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代理的几种限制情形 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2)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代理的 种类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四)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 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民事权利的种类 民事 权利 4. 继承权 3. 人身权 1. 物 权 2. 债 权 5. 知识产权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四)民事权利制度 1.物 权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利,它既具有人对物的内容,同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 1.1 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利,它既具有人对物的内容,同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物权 自物权(财产所有权) 用益物权 他物权 担保物权 1.2 财产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 土地使用权 抵押权 质 权 留置权 质 权 留置权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绝对权、对世权) A.占有:权利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 B.使用:为获得经济利益有效使用。 C.收益:在物之上获得经济利益。(孳息) D.处分: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处置。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焦点案例 还我首领印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1.3财产共有权 概念:当同一财产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者法人所有时,称为共有权。 种类:(1)按份共有(2)共同共有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焦点案例 祖先的画像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1.4与财产所有权相关的财产权 概念:也称为财产用益(物)权,指非所有人对所有人的财产享有的占用和收益的权利。 种类:(1)土地承包经营权 (2)国有企业财产经营权 (3)相邻权(相邻关系)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四)民事权利制度 2 债 权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给付)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2.1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给付)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2.2债权的发生依据 合同所生之债 侵权行为所生之债 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2.3债的担保 保证人担保 抵押 质押 定金(=订金?) 留置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焦点案例 借款与花瓶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2.4债的消灭 履行 双方协议 当事人死亡(严格人身性质) 抵消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四)民事权利制度 3.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局局徽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依法享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等。 3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创造性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志依法享有的权利。 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等。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焦点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著作权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即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以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形式创作的作品。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个人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合作作品:截至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50年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个人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 合作作品:截至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50年 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50年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10年 外观设计:10年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商 标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商标权的概念和保护对象 商标是用以区别自己与他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等的特定标记。 商标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第八章-知识产权法
(四)民事权利制度 4.继承权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4 继承权 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法定继承(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焦点案例 八年前的公证书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四)民事权利制度 5.人身权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5 人身权-人格权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的且与其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格 权 肖像权 人身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 名誉权 姓名权 婚姻自主权 名称权 隐私权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5 人身权-身份权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 身份权主要包括:继承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配偶权和亲属权。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焦点案例 遗腹子的难题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五)民事责任制度 1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或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2 民事责任的种类 2.1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全部不履行 不按照约定履行 构成要件: 有不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 有损害事实且具有因果关系 违反合同的当事人有过错 法律责任: 继续全面履行 偿付违约金 赔偿损失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2.2 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有损害事实 致害行为的违法性 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侵害人有过错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3 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原则 3.1 过错责任 指以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主观上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为承担责任的基本条件而认定的一种责任。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3 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原则 3.2 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 指基于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一种责任。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3 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原则 3.3 公平责任(绝对责任) 指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失如果得不到赔偿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认定的一种责任。包括: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 在无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危险发生时,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 因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害; 所有人或管理人所占有的物品因不可抗力而致人的损害。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焦点案例 玻璃祸(27:38)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4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A.停止侵害 F.修理、重作或更换 B.排除妨碍 G.赔偿损失 C.消除危险 H.支付违约金 D.返还财物 I.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E.恢复原状 G.赔礼道歉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六)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1 民事诉讼时效概念 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届满时,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2 诉讼时效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其中,短期诉讼时效——1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拒付或者延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丢失或毁损的 (2)特殊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的计算——20年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2003年5月1日黄某向叶某借钱5000元,说好半年后归还,但黄某逾期不还,叶某多次催讨未果,叶某在2005年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例 2003年5月1日黄某向叶某借钱5000元,说好半年后归还,但黄某逾期不还,叶某多次催讨未果,叶某在2005年6月1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如何计算该案的诉讼时效? 借款到期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综合案例 A 在县城向B借了人民币2万元后,装入手提包交给乘搭其摩托车回家的 C 携带保管。当行至车站时,遇见 D。A 回头对 C 说,要付款给 D。此时,刚好有人叫 A ,A停车离去一会。然后,A 继续开车将 C 送回家,分手时,双方均未提手提包及2万元的事。事过5个月,A 发现2万元落空,向 C 和 D 查询未果,C 说当时按A的意思把这2万元给了 D,D则称那天根本没去过车站。一个月后,A 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谁应对这2万元的下落负责?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
KEY 1.从事实上来讲,A把钱给了C,C也承认,但C称把钱给了D。钱不在A手中,在C或D手中。 2.从法律关系看,A与C 形成了管理合同关系,C有义务把钱交回给A,A有权利向C要回钱。 3.A与C代为转交钱的代理关系不成立,在A委托不明的情况下,C不应接受委托;即使接受了委托代A转交钱给D,也应事后向A交代清楚,并提供相关证明。 4.从证据上看,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C提出钱已交给D的主张,但没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故此主张不能成立。 法律基础-第三讲-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