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 第六节 民事法律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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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责任与诉讼时效 第六节 民事法律选介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的特征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民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在 我国法律体系中有重要的地位。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3、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民法与社会经济交往的关系更加密切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二)自愿、公平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五)禁止民事权利滥用的原则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民事法律事实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2、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而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 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 (3)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一、民事主体概述 二、自然人 三、法人 四、其他组织 五、民事主体的特殊形式

民事主体,是指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资格由国家法律规定。只有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才能参加具体的民事交往活动。民事主体不仅包括自然人,而且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以及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国家。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监护制度

依据自然状态出生的生物性意义上的人类成员,经由法律确认为“自然人”。自然人概念强调此类民事主体的自然属性。自然人既包括本国人,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是不同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是指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监管和保护制度 1、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顺序 2、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的顺序 3、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一)法人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分类

法人是依法设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在法人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其内容也完全一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是该单位的正职负责人;没有正职时,可以由副职负责人作为法定代表人。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型。《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法人是我国法人中最典型的、数量最多、民事活动最频繁、资金数额在我国法人中占主导地位的法人。它的最大特点是为营利而设立,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其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企业法人,根据其组织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法人的经济性质,可以分为国有企业法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和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外商独资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是与企业法人相对应的另一类法人,可统称为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的成立宗旨,是为了从事国家行政管理、科教卫生事业和学术研究以及其他社会公益等活动。非企业法人一般只能进行与其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有关的民事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从事营利性的经济活动。

(一)其他组织概述 (二)合伙

其他组织,也可称为“非法人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他组织主要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合伙企业;(2 )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 )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5)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等等

合伙是最具有代表性的非法人组织之一。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其特征是:(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各自出资并签订合伙协议:(2)合伙人须共同经营、共同劳动;(3)合伙财产为共有财产;(4)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一)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二)联营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形式。《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依法核准登记而产生,农村承包经营户依合同成立。两者的合法权益都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他们的债务,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的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实行的横向联合经营的组织形式。联营必须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联营的形式主要有三种,即法人型、合伙型和合同型。

一、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和表现形式 (二)民事行为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2、民事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

(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行为不得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类,即明示与默示。 明示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默示形式包括作为的默示和不作为的沉默

1、无效民事行为 2、可撤销民事行为 3、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无效民事行为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以外的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以及纯获利益以外的行为,其法定代理人末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追认;(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实施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有三种:一是重大误解,二是显失公平,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实施的合同行为。

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即为无效。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行为人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并根据不同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收缴财产。

(一)代理概述 (二)代理的种类 (三)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 (四)代理的终止

1、代理的概念 2、代理的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 (2)代理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独立作出意思表示 (4)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

按照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把代理分为 1、法定代理 2、委托代理 3、指定代理

1、狭义的无权代理 2、表见代理 3、滥用代理权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无权代理行为虽具备一般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但却不具备代理行为的实质特征。根据无权代理的具体情况,一般将其分为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两种类型。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善意第三人确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因而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必须承担法律效果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主要有:(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2)无权代理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理由 (3)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4)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形式上符合法律行为的要件和代理的外部特征。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利用代理权的便利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滥用代理权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行为;(2)代理人代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4)代理人在民事活动中,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滥用代理权的上述几种情形,均应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

代理的终止就是代理关系因为某种法律事实而消灭。 1、委托代理的终止事由: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事由: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已经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一方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或解散。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一、民事权利的分类 二、物权 三、债权 四、人身权

1、绝对权和相对权 2、支配权和请求权 3、形成权和抗辩权

绝对权指相对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的权利,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相对权又称人权,相对的义务人只是某一个或若干个特定人的权利,如债权。

支配权是权利人无需义务人的作为即可实现对标的进行处置的权利,如所有权、著作权。请求权是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必须进行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实现的权利,如债权。

形成权是权利人单方的意志和行为就可以使另一种民事权利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放弃权、解除权、追认权、撤销权等。抗辩权又称对抗权,是指依据法定事由可以拒绝对方请求的权利。占有物的善意取得人,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有权拒绝原所有人提出的返还财产的请求。

(一)财产所有权 (二)用益物权 (三)担保物权

1、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2、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3、共有 4、相邻权

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四项权能

所有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根据一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义务主体之间发生以该物为客体的所有权法律关系。所有权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当同一财产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所有时,称为共有。共有可以采用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 (1) 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各自份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管理、处置,有共同决定权。每个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自然人基于某种共同生活关系,共同享有同一项财产的所有权。共同共有主要有夫妻共有和家庭共有。

相邻权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为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对相邻的他人的不动产所享有的一定的利用或限制的权利。

3、共有 当同一财产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所有时,称为共有 ⑴按份共有 ⑵共同共有 4、相邻权 相邻权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占有、使用人,为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对相邻的他人的不动产所享有的一定的利用或限制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

1、担保物权的概念 2、担保物权的特征 3、担保物权的种类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所设定的一种他物权

(1)目的在于对物的使用、收益 (2)具有独立性 (3)行使以用益物权人占有标的物为条件

(1)抵押权 (2)质权 (3)留置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上述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抵押人和被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转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为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留置该财产, 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一)债权的法律特征 (二)债权的发生根据 (三)债的终止 (四)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债权又称债,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债的当事人特定 (2)债的发生根据可以依合法行为也可以依违法行为而发生 (3)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必须借助相对的、特定的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引起债的发生的主要根据有四种,即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在某些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也能在该与行为有关的当事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如赠与、遗赠等

1、债的履行 2、当事人死亡 3、债的抵销 4、债的混同 5、债的免除 6、债的提存

1、不当得利所生之债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一种法律现象 2、无因管理所生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高服务的行为

(一)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人身权的种类

人身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生命、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有以下几点:(1)人身权与人身不可分离 (2)人身权具有绝对权的属性 (3)人身权没有直接财产内容

。 1、人格权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每个民事主体普遍平等地享有的人格不受侵犯的权利。人格权主要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2、身份权 身份权是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它主要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一、民事责任 二、诉讼时效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二)民事责任的特征 (三)侵权民事责任 (四)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 犯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民法制度所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2、 民事责任的财产赔偿,主要是为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3、民事责任的承担可以不必借助于国家机关对法律的适用即可实现 4、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虽然有法律规定,但允许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

1、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概念 2、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3、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并造成他人权益损害,而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民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侵犯财产权的责任、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的责任、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

(1)存在侵权损害事实 (2)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

1、民事责任方式 2、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 赔礼道歉。

侵害人格权可能造成受害人的经济利益损失和精神损害,因此,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不仅包含对受害人损失赔偿,还包括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的赔偿。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三)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1)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通则》统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一般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 (2)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特别规定的时效和单行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四种情形的案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生产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未授权给自然人、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进行中,由于发生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法定事由,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限归于无效,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因为特殊情况(客观阻碍),权利人不可能按诉讼时效期限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可以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一、合同法 二、知识产权法 三、继承法 四、婚姻法

(一)合同的特征 (二)合同的订立 (三)合同的效力 (四)合同的履行 (五)违约责任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1、订立方式 2、合同的形式 3、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订立合同,一般要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 (2)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立: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b.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c.要约必须由特定人发出;d.要约必须向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e.要约应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依法可以撤回和撤销。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a.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b. 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c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b.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作出;c.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d.承诺要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e.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去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一般而言,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的生效 2、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3、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批准手续的,自手续齐备时生效 (2)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4)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有效。

(1)无效合同 (2)可撤销合同

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违反法律的规定,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a 合同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违反法律的规定,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下列事由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b.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c

合同的无效或撤销,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无效的合同及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合同履行应遵循合同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果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主要有:强制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二)著作权 (三)专利权 (四)商标权

1、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2、知识产权法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所有者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我国民法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主要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等。我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即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同意,不得使用知识产权;(2)知识产权具有双重的内容,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3)知识产权一般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产生,但著作权的成立并不以国家主管机关的确认为条件;(4)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即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5)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6)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是一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

1、著作权的概念 2、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客体 4、著作权的内容 5、著作权的保护期 6、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著作权又称版权,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创作的某种作品,可以依法享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内容

著作权的主体就是作品的作者及其他依 法享有著作权的人。作者可以是自然人,也 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作品是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是指文 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 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1)人身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2)财产权利包括: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并受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算。

(1)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发表、使用其作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没有参加创作而在他人的作品上署名;使用他人作品而未支付报酬,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许可发行他人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歪曲、篡改他人的作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表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行为,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制作和发行侵权复制品、没收非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及制作设备、罚款等行政处罚。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侵害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触犯刑法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1、专利权的概念 2、专利权的主体 3、专利权的客体 4、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5、专利权的取得 6、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 专利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利 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能够提出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权的自然人或法人。 主要有下列几种: (1)发明人或设计人; (2)发明的合法继受人,即通过各种合法的形式取得发明的所有权的人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能够取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包括三种:(1)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在专利有效期限内,享有为生产经营目的专有制造、使用和销售其专利产品或专有使用其专利方法的权利。(2)有权许可或转让他人使用其专利权,并收取专利使用费。(3)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4)向取得强制许可实施专利的单位收取专利使用费。 专利权人的主要义务有;(1)实施专利发明。(2)按规定缴纳年费。(3)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以奖励。

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收到专利申请后,要对专利申请文件依法进行初步审查或审查。经审查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证书,并将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和公告。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

(1)专利保护期。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以及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自己的非专利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或专利标记,冒充他人的专利产品,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 (3)对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由专利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冒充行为,公开更正,并处以罚款。

1、商标权的概念 2、商标权的特征 3、商标权法律关系 4、商标注册的程序 5、商标权保护

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把某一特定的商标用于其商品或服务上的专用权。

(1)专有性 (2)时间性 (3)地域性

(1)商标权的主体 (2)商标权的客体 (3)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的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合伙组织、个体工商业者和符合法律 规定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商标权的客体是经过注册的商标。商标 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 特征,便于识别。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法规禁 止的文字和图形。

商标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商标权人所享有的权利是:(1)商标专用权;(2)商标转让权;(3)许可他人使用并取得使用费的权利。 商标权人的义务是:(1)确保使用商标的商品的质量。(2)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商标注册和管理主管部门。生产者取得商标权,须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审定并予以公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或标识等行为,均属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法定继承 (三)遗嘱继承与遗赠 (四)遗赠扶养协议 (五)遗产的处理

1、继承法的概念 2、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继承是依照法定程序把死者遗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法律制度。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接受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遗产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生前遗留的合法债务。继承法就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男女平等原则 (2)养老育幼、团结互助原则 (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1、法定继承的概念 2、法定继承的条件 3、法定继承的范围及继承的顺序 4、转继承与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直接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之间,无先后次序之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叫被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项制度。转继承的条件:继承人须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没有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转继承的承受人是被转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1、遗嘱继承的概念 2、遗赠 3、遗嘱成立的条件和形式

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他生前所立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接受遗嘱的指定继承人称为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称遗赠受领人。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才生效的单方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的标的仅仅是财产权利,遗嘱人不得把债务转移给受赠人。

遗嘱成立的实质条件有:(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由扶养人承担遗嘱人的“生养病死葬”等义务,遗赠人有将其个人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实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被继承人生前如既立有遗赠扶养协议,又立有遗嘱,应按遗赠扶养协议分配遗产。

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需要的财产时,应当根据有利于发挥其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先将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继承开始时,只能将死者的个人遗产作为继承标的。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一)婚姻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结婚 (三)家庭关系 (四)离婚 (五)婚姻家庭关系的救助措施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有: 1、婚姻自由。 2、一夫一妻制。 3、男女平等。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 5、计划生育。 6、敬老爱幼、和睦团结

1、结婚的条件 2、无效婚姻 3、结婚的法定程序

必备条件有:(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禁止结婚的条件有:(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1、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 3、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离婚是指夫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1、双方自愿离婚 2、一方要求离婚 3、离婚的法律后果

(1)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一是男女双方须有离婚的合意,即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自愿达成协议;二是双方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的处理。 (2)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使离婚当事人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使其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重新确定。 (1)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 (2)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3)离婚后财产处理 (2)离婚后财产处理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3、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