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民主與公民社會 集體人權 – 原住民 授課老師:林幼雀 組員: 蔡濟鴻 4950Q003 王慧緣 4950Q033
在取得集體人權議題時,我們就已經決定好以原主民為主,剛好與期中 作業的山地門原住民文化園區有所關聯,在「世界人權宣言」第一句提 出:對人權和人的尊嚴的尊重「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目 前社會已漸漸有在感善對弱勢族群的保障,但是仍然多少會有些歧視, 又或者是不尊重、不平等類似事情產生,這也是我們所要探討的原因。 前言
原住民介紹 起源 台灣原住民與世界南島語系之關係 台灣原住民是屬於南島語系,人種則是屬於 馬來族。南島語族是世界上分布最廣的民族 ,分布地區西起非洲東南的馬達加斯加島, 東到太平洋的復活節島,北起台灣,南到紐 西蘭島。台灣則是南島民族分布的最北端。 台灣原住民族有十九個部族,約略可以區分 為原住民族和平埔族;原住民族保有自己的 部落結構、語言和風俗習慣,不過也正面臨 現代化及速改變消失的的境況,而平埔族則 早已失去自己的語言和風俗習慣。 目前關於台灣原住民的起源的說法有兩類, 一是主張原住民的發源是在島外,一是主 張台灣是南島語族的原居地。前一種說法甚 為普遍,學者從語言、考古、文獻資料及神 話傳說等方面論證台灣原住民的起源地應該 是在大陸東南沿海。學者甚至推測原住民移 居台灣的年代,例如泰雅族及賽夏族應該是 在公元前三千年的先陶時代即來臺,排灣族 和卑南族應該是在東南亞巨石文化興盛時期 移入台灣。而台灣是南島語族的原居地的說 法,則是較新的主張,這是語言學家研究的 結果。至於這兩種說法孰是孰非,則有待進 一步的研究。 原住民介紹
族群介紹 高山族群 平埔族群 台灣平埔族可能在五千年前至二千五百年前 間移民至台灣。關於台灣平埔族群的分類, 人類學家原先分為七種,後分為九種、十種 。後來又有人提出七族十四支的說法。現在 採用一般人較熟識的李亦園教授的分類(十 種)。漢人移民來台後,和平埔族人密切接 觸,平埔文化因而迅速被漢文化同化。再加 上異族通婚之故,平埔族人漸次融入漢人系 統中。 分為十四族,包括賽夏、泰雅、雅美、魯凱 、排灣、布農、阿美、鄒、卑南、邵族、噶 瑪蘭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賽德克族 。賽夏族以矮靈祭聞名,是目前台灣人數最 少的原住民族。泰雅的黥面最引人注意,泰 雅男子須獵首,女子需會織布,才可黥面。 鄒族又稱曹族。阿美族主要分佈於花蓮、台 東兩縣,是台灣原住民中人口最多的一族。 雅美族人以捕魚為生,飛魚是族人最重要的 漁撈物。魚舟下水禮為雅美族年中的重要行 事之一。由於地理隔絕,他們是原住民中較 晚接觸漢人的一支。邵族是最近才被納入的 。 族群介紹
社會結構 (一)財產制度:可分為長嗣繼承、長女繼承制、長男繼承制等。 (二)社會組織:可分為部落組織、祭祀組織。 (三)婚姻制度:可分為階級聯姻、連族禁婚、女方嫁娶、男方入贅。 (四)社會階級:可分為貴族階級制、年齡階級制、一般階級制。 社會結構
(一)神話傳說: 包括排灣族洪水傳說、魯凱族部落開創神話、賽夏族矮靈祭的起源傳說、泰雅族射日傳說、布農族洪水傳說、鄒族戫首傳說、卑南族始祖創生傳說、海岸阿美族的創生傳說、雅美族紅頭部落的始祖傳說。 (二)歲時祭儀: 包括播種祭、收穫祭、祖靈祭、河川祭、特殊祭禮。 (三)生命祭儀: 包括出生、成年禮、婚禮、喪禮。 (四)占卜巫術: 包括厭勝、水占、瓢占、鳥占、夢卜。 以上先做 祭典儀式
原住民人權 「原住民人權」 正式的用字其實是「原住民族權 利」 人權概念發展的軌跡 大致是依循者三個理想自由、平等、博愛 將少數族群權利 (indigenous rights)這是一種「集體權」 (collective rights),研究人權的學者將其當作 是所謂的第三代人權。原住民 族權利是「少 數族群權利」其中的 一種。 人權概念發展的軌跡 大致是依循者三個理想自由、平等、博愛 將少數族群權利 分為三大類:文化權、自治權、政治參與權 原住民人權
集體權的發展 從傳統的自由主義(Liberalism)立場來看,集 體權與個人權是無法相容的,因為它似乎潛在 帶有對個人自由的威脅。然而從社群主義(Co mmunitarianism)的觀點來看,個人與社群及社 會是分不開的,因此除非少數族群的生存權及認 同權獲得保障,個人的權利將無所歸屬。在這樣 的認識下,當前的國際思潮是認為光以個人為中 心的生存保障、及反歧視原則是不足的,因此主 張必須進一步確保原住民的集體權,尤其是自決 權。這也就是Petersen(n.d.: 6)所謂的:「尊 重團體中的個人,同時尊重由個人組成的團體」 。 除了主張由原住民的自我認定作為標準外,更以 「民族」取代「人口」,象徵原住民的集體權取 代個人的權利。 集體權的發展
原住民集體 人權之指標 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草案』以及『原住民權利國際規約』,可以把原住民的權利概分為兩大類: 生存權 : 範圍比較窄,關切的是如何保障原住民 起碼的生存。 平等權: 平等權則從基本人權的角度出發,要積 極地推動原住民的權利,相對上是比較 寬廣而正面,我們可以將其分為公民權 及集體權:前者關心的是如 何確保原住民個人的權利不被歧視,重 視的是形式上的、負面平等;後者則以 原住民集體為關照的單位,包括認同 權、自決權、文化權、財產權、及補償 權。我們接受學者高德義、以及伊凡‧ 諾幹建議,加入司法權、以及政治權。 原住民集體 人權之指標
原住民集體人權的比較 - 各國原住民族之集體權指數 國家別 項目別 台灣 美國 澳洲 紐西蘭 加拿大 認同權指標 1 3 2 自決權指標 文教權指標 財產權指標 司法權指標 政治權指標 補償權指標 指標合計 4 15 11 17 16 指數 0.19 0.71 0.52 0.81 0.76
原住民集體 人權的比較 上列比較以紐西蘭最高分 而台灣關懷原住民 卻是最低的非常需要加強的 台灣原住民在集體權的表現上, 表現最佳政治權 主要是歸功於國會選舉制度對於原住民的 保障名額的安排、以及中央部會有原住民 的專司部會。 我們可以看到,台灣只有在政治權可以勉強與其他國家相比,這要歸功於立委選舉的原住民保障制度、以及原民會的存在; 再來,台灣在認同權面向得分,是因為憲法增修條文提到原住民,由此來看,憲法對於原住民的保障,有助於呈現政府對於原住民人權的努力。 同樣地,台灣在補償權得分,是因為對於原住民在入學、以及就業上的保障,因此,政府千萬不可輕言廢除,以免打消政府歷年來對於實踐原住民權利努力。 原住民集體 人權的比較
台灣行使權的詳細說明 – 認同權 1. 各國憲法中是否承認原住民的身分? Ans:有 人口普查對於原住民身分認定的嚴寬程度? Ans:無 從戰後的各種行政命令、『台灣省山胞認定標準』(1980)、『原住民身份認定標 準』、到『原住民身分法』(2001),台灣的住民若要取得原住民的身份,必須在 日治時代的戶政資料上,本身或直系尊親具有原住民的記載。 政府似乎有稍加放鬆的走向,不過,仍維持嚴格的原住民身分認定。民進黨政府 在2002年(12/25)將屬於平埔族的噶瑪蘭族的「復名」;不過,還是限定再原 本就有原住民身分者。 我國憲法中有承認原住民的身分 1. 各國憲法中是否承認原住民的身分? Ans:有 1.5.1『中華民國憲法』(1947)原本只有「邊疆地區民族」的概念(第168、 169條),因此,台灣的原住民是被視為「邊疆民族」。國民大會在1991年通 過的第一次修憲增修條文中有關二屆國大代表、以及立委的選舉,提到「平地 山胞」、以及「山地山胞」(第 1、及第2條);1994年的第三次修憲增修條 文(第 1、及第9條),才將被污名化的「山地同胞」一詞正名為「原住民」。 2. 各國政府是否接受原住民自我認同的身分? Ans:無 1.5.3 政府近年來將原住民身分認定的標準放鬆,也就是具有50%的血統就可 以取得原住民身分。
台灣行使權的詳細說明 – 自決權 各國憲法是否承認原住民的自決權? Ans:無 2. 各國政府是否與原住民簽訂條約? Ans:無 各國是否成立原住民的自治區? Ans:無 立法委員黃爾璇等人,在1998年試圖在草擬中的『地方自治法』加入自 治區的安排;最後通過的『地方制度法』(1999)終究未能涵蓋其精神; 立法院在2005年1月21日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確認「原住民族自治 權」,自治區應該可以在三年內成立。 各國對於原住民的自決權都採最保守的解釋、或是根本不願提及,可以解釋為對 於原住民權利的理念還在摸索之中 各國憲法是否承認原住民的自決權? Ans:無 2.5.1 在憲法十一章「地方制度」篇提到蒙古、以及西藏的自治,在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篇提到「邊疆地區各民族」的地方自治,可以看出來是在單一體制之 下備授與自治權的「地方自治」,與原住民族實踐集體自治權的方向南轅北轍。 在第四次修憲裏,第10條(第10款)提到「民族意願」字眼,被樂觀地解釋為原 住民的「民族條款」,也就是行使民族自決權的法源,不過,仍有相當大的爭議 性。 2. 各國政府是否與原住民簽訂條約? Ans:無 2.5.3 陳水扁總統在2000年總統大選之前,除了提出『原住民族政策白皮書』, 還與原運朋友簽定了『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選後又簽了一紙『 原住民族與台灣政府新的夥伴關係再肯認協定』(2002)。由於這些協定並未經 過國會確認(議決),只能算是具有重大象徵意義的文件。
台灣行使權的詳細說明 – 文化權 1. 政府是否承認原住民族自己的母語為官方語言? Ans:無 是否成立公家之原住民語言的媒體? Ans:無 根據『原住民教育法』第二十六條:「政府為原住民民族文化教育傳承發 展之需要,應於公共電視、教育廣播電台、無限電台及有線電台之公益頻道中 設置專屬時段及頻道,並於電腦網路中設置專屬網站,並得視實際需要,設置 其他文教傳播媒體事業。」 主要是原住民的語言並未有妥適的官方地位;儘管這兩國都沒有形式上的官方語 言,看來並沒有對原住民語言刻意忽視,台灣對於原住民文教權的三個面向,有 待加強。 1. 政府是否承認原住民族自己的母語為官方語言? Ans:無 3.5.1 台灣雖然沒有法定的官方語言,不過,自從戰後,國民黨政府一直使用「 華語」為官方語言,並稱之為「國語」。雖然民進黨政府嘗試著要透過立法將所 有的台灣本土語言列為「國家語言」,不過,尚未成功。 2. 原住民是否有權以自己的語言、適合他們文化的教學方法 提供教育? Ans:無 3.5.2『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10項雖然有「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 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的規定,而且據之通過『原住民教育法』( 1998),不過,到目前為止,只有在小學有母語教學(每個禮拜一個小時),尚 未有母受教的作法。
台灣行使權的詳細說明 – 財產權 3. 原住民是否擁有土地相關的天然資源所有權、或是漁獵 1. 政府是否承認原住民的土地所有權? Ans:無 3. 原住民是否擁有土地相關的天然資源所有權、或是漁獵 的權利? Ans:無 在山地保留地裡頭,原住民取得地上權(林業用地)的比率為14.67%。 目前我國的『森林法』對於原住民在傳統領域採集森林產物,限定於「生 活慣俗所需」;而『野生動物保育法』對於原住民的狩獵權限定於「傳統 文化、祭儀」。 根據通過的『溫泉法』(2003),於原住民族地區內所徵收的溫泉取用費,應 該提撥至少三分之一納入行政院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原住民族發展經 濟及文化產業之用。 立法院剛通過的『原住民族基本法』(2005),雖然確認「政府承認原住民 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不過,卻將漁獵、採集、礦產、以及水資源的使用 限定為非營利的傳統文化、祭儀、或是自用。 1. 政府是否承認原住民的土地所有權? Ans:無 4.5.1國民黨政府於戰後來台,將日治時代的「高砂族保留地」改為「山地保留地 」,也就是將原住民土地被收歸為「國有土地」,並訂定行政命令『台灣省各縣 市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1948)來管理,原住民喪失土地權,只有使用權;一 直到1966年修訂實施『台灣省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原住民才開始可以取得土 地所有權[22],到1997年為止,原住民保留地之面約25萬公頃,其中,原住民取 得所有權面積的比率為11.14%,取得承租權的有14.52%,原住民希望能取得這 一部分的所有權(顏愛靜、楊國柱,2004)。基本上,我們認為政府的做法是給 予原住民一些土地,而非從傳統土地權著眼。 2. 政府是否歸還原住民的傳統土地? Ans:無 4.5.3 目前政府有研議,如何將局部保留地以集體的方式歸還原住民,其中,轉 交原住民自治區是考慮的方向之一。
台灣行使權的詳細說明 – 司法權 1. 台灣的最高法院並沒有原住民大法官。 2. 目前台灣的土地規範仍以行政命令行之,並無根據原住民習慣法來 1. 台灣的最高法院並沒有原住民大法官。 2. 目前台灣的土地規範仍以行政命令行之,並無根據原住民習慣法來 作判例的依據。 3. 沒有設立原住民法庭、或是原住民土地法庭,而是以一般的司法機關審理。 不過,原民會有委託學者研究在有體制下,設立原住民特別法庭的可能。
台灣行使權的詳細說明 – 政治權 1. 各國行政部門中是否成立原住民相關事務之部會級的行政 單位? Ans:有 2. 台灣國會中是否有成立少數族群、原住民相關的委員會? Ans:無 在立法院裡頭,我國目前沒有設立原住民族委員會。 3. 各國選舉制度中是否有設立原住民族的保障名額制度? Ans:有 我國設有保障國會原住民席次八名(山原及平原各四名,由原住民選舉產生 )。 But 立法院「國會改革」的憲法修正案(2004/8/23),硬生生地將原住民的立委 席次由八席減為六席。 台灣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的委員,台灣似乎都有回頭走的跡象,也就是要將原 住民業務打散 分給相關單位。我們的立委選舉有原住民的保障名額;相對地,其 他國家在國會都設有原住民委員會,這是我們落人於後的面向。 1. 各國行政部門中是否成立原住民相關事務之部會級的行政 單位? Ans:有 6.5.2 由於國民黨政府在第3屆立委選舉(1995)的席次實質不過半,經過原住民 立委作跨越政黨的努力,終於在1996年有中央部會級的「原住民委員會[28]」成 立。不過,行政院研考會快馬加鞭進行中央政府部會的整併,在小而能、以及全 球競爭力的口號之下,所當其衝的就是原住民族委員會、以及客家委員會,刻意 忽視當初設立這兩個委員會的歷史脈絡。
台灣行使權的詳細說明 – 補償權 1. 政府是否對原住民作正式公開的道歉? Ans:無 2.政府是否給予原住民包括現金、津貼、補助等的補償? 3.政府是否對原住民採取補救措施,給予教育或就業上的保 障名額? Ans:有 就學方面 一直採行優惠制度,以下策略 升學上的保障名額(公費留學)、 保送(師範院校)、 降低錄取標準(專上)、或是加分(高中) 就業方面,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以及『政府採購法』 分別對於公家機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及得標廠商,訂了雇用 原住民的最低限額;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規定必須雇用至少5%的原住民。 台灣政府都還沒有正式對原住民道歉以外,則還沒有想到補償權的概念 1. 政府是否對原住民作正式公開的道歉? Ans:無 7.5.1 國家尚未有對原住民道歉的念頭。 2.政府是否給予原住民包括現金、津貼、補助等的補償? Ans:無 7.5.3 國家既然尚未承認過去的錯,也就沒有補償的打算。
結論 在此,盼望主體社會能以更大的關心與認同來幫助台灣原住民族的朋友們重新建立自己的家園! 其實台灣的主體社會裡,原住民的文化的傳承與藝術上的表現值得大眾去了解、去欣賞;台灣已是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對於外來的文化都能以包容和學習的態度去面對,那對於台灣本土的原住民族的文化,我們怎能夠歧視、忽略呢? 在此,盼望主體社會能以更大的關心與認同來幫助台灣原住民族的朋友們重新建立自己的家園! 結論
組員名稱 職稱 蔡濟鴻 蒐集資料 王慧緣 陳逸明 製作 PowerPoint 簡益龍 江佳宏 吳文峯 統整資料 工作分配
心得(1) 1. 政府是否對原住民作正式公開的道歉? Ans:無 2.政府是否給予原住民包括現金、津貼、補助等的補償? Ans:無 蔡濟鴻 4950Q003 原住民的文化,自從上次去了屏東山地門後,就深深的感觸,如果沒有許多 民間團體與政府的保護台灣的原住民文化可能就會漸漸消失了,所以政府才 會設立許多針對原住民的法律來保障原住民。不過我在找尋有關原住民的資 料中,台灣目前跟外國來比較了話還有待加強,而且現在在新聞上還能看到 很多傷害原住民權利的大新聞,政府如果要維護台灣原住的文化,真的應該 給予原住民更多的保障。 王慧緣 4950Q033 在這一次的分組報告中,知道了很多有關人權的法律與制治,老師也舉例了 很多的實例讓我們觀看,而且每一節下課都會放影片讓我們觀賞,做法和其 他老師真的很不同。而分組中,大家分配的工作都不同,雖然過程有碰到了 很多瓶頸,但大家還是一起渡過了,讓我們知道了合作的重要,這堂課很好 玩,也很有趣。但因為自己有些原因,導致自己無法一直去上課,對老師感 到很抱歉,但是希望有機會,還可以再修到老師的課。 台灣政府都還沒有正式對原住民道歉以外,則還沒有想到補償權的概念 1. 政府是否對原住民作正式公開的道歉? Ans:無 7.5.1 國家尚未有對原住民道歉的念頭。 2.政府是否給予原住民包括現金、津貼、補助等的補償? Ans:無 7.5.3 國家既然尚未承認過去的錯,也就沒有補償的打算。
心得(2) 1. 政府是否對原住民作正式公開的道歉? Ans:無 2.政府是否給予原住民包括現金、津貼、補助等的補償? Ans:無 陳逸明 4950Q037 無 簡益龍 4950Q038 以現在文明的世代人人都要有人權,馬克思說:「共產主義社會將是一個以個人 自由發展為一切人自由發展條件的聯合體」,代表著君主時代已過,雖說現在是 文明時代,但還是許多地方都有著種族歧視,例如曾是世界第一領導國的美國至 今仍然有著黑白人的種族歧視,以我的觀點不管種族或者地區,都該有身為一個 個體該有的權利,而不是被歧視的個體 江佳宏 4950Q039 吳文峯 4950Q064 人權說的就是要保護弱勢族群,而原住民就是其中我們所有要好護的,台灣政治 對於這一方面居然做的都很不踏實,說要保護卻是遲遲未進展,再做這個報告以 後才知道我國與外國的保護措施居然是如此的天壤之別,原住民的文化算是我們 台灣民族的共同資產,我們因該要多加重視的。 台灣政府都還沒有正式對原住民道歉以外,則還沒有想到補償權的概念 1. 政府是否對原住民作正式公開的道歉? Ans:無 7.5.1 國家尚未有對原住民道歉的念頭。 2.政府是否給予原住民包括現金、津貼、補助等的補償? Ans:無 7.5.3 國家既然尚未承認過去的錯,也就沒有補償的打算。
心得(3) 1. 政府是否對原住民作正式公開的道歉? Ans:無 2.政府是否給予原住民包括現金、津貼、補助等的補償? Ans:無 台灣政府都還沒有正式對原住民道歉以外,則還沒有想到補償權的概念 1. 政府是否對原住民作正式公開的道歉? Ans:無 7.5.1 國家尚未有對原住民道歉的念頭。 2.政府是否給予原住民包括現金、津貼、補助等的補償? Ans:無 7.5.3 國家既然尚未承認過去的錯,也就沒有補償的打算。
參考文獻 2008 國際人權影展及攝影展: http://udhr60.twbbs.org/ 無名相關新聞影片網址: http://www.wretch.cc/video/manboy168&func=single&vid=4307685 研討會論文: http://mail.tku.edu.tw/cfshih/seminar/20050526/20050526.htm#_ftn2#_ftn2 http://mail.tku.edu.tw/cfshih/seminar/20050526/20050526.htm#_ftn3#_ftn3 http://mail.tku.edu.tw/cfshih/seminar/20050526/20050526.htm#_ftn16#_ftn16 http://mail.tku.edu.tw/cfshih/seminar/20050526/20050526.htm#_ftn20#_ftn20 http://mail.tku.edu.tw/cfshih/seminar/20050526/20050526.htm#_ftn25#_ftn25 http://mail.tku.edu.tw/cfshih/seminar/20050526/20050526.htm#_ftn30#_ftn30 http://mail.tku.edu.tw/cfshih/seminar/20050526/20050526.htm#_ftn33#_ftn33 參考文獻
報 告 結 束 感 謝 聆 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