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94學年下學期期末導師輔導知能研習 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製
當老師與學生相愛 「愛」與「法」在校園相遇 環球技術學院 生涯導航中心主任 程敬閏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程敬閏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學博士 環球技術學院生涯導航中心主任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兼任助理教授 中華民國犯罪學學會理事 長江保全榮譽顧問 陸軍裝甲五六四旅軍法教官 暨心衛中心輔導組長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師生戀=性侵害or性騷擾? 性侵害 性侵害防治法第二條:所稱性侵害犯罪,係指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強制性交)至第二百二十七條(準強制性交)、 第二百二十八條(權勢性交)、第二百二十九條(詐術性交)、第三百三十二條第二項第二款(強盜結合強制性交)、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海盜結合強制性交)、第三百四十八條第二項第一款(擄人勒贖並強制性交)及其特別法之罪。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師生戀=性侵害or性騷擾? 性騷擾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 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 、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 、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 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魔女的條件 「老師為我捨棄了一切,而我又為她做了什麼?」 TO:黑澤光 即使是伽利略也曾一度收回地動說,但現在大家都知道動的是太陽,我相信總有一天,你們的戀情會變成很自 然的事。 木下純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楊振寧 華人第一位諾貝爾獎得主楊振寧的兩段婚姻都始於師生戀,與第一任妻子杜致禮1944年在楊任教的西南聯大附中初識,當時杜17歲,兩人相差僅四歲,直到2003年杜去世才結束這段長達半世紀的婚姻。 第二任妻子翁帆大一時負責接待來廣東汕頭參加國際物理學家大會的楊振寧夫婦,因而認識。翁大學畢業後經歷過一段短暫以離婚收場的婚姻,幾年後考上廣東外語外貿大學翻譯系碩士班,因為想寫與楊振寧有關的研究論文,兩人藉由e-mail開始熟絡,2004年正式在廣東汕頭登記結婚。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苦苓 苦苓在台中明道中學任教時與當時半工半讀的蘇玉珍結識,兩人的師生戀在當時的保守年代轟動校園,但也遭受極大阻力,不顧旁人反對,蘇玉珍畢業後即嫁給尚未成名的苦苓,共度一段不富有卻甜蜜的生活。苦苓漸漸成為暢銷作家,出版許多與愛情相關的大眾書籍,並開始主持電視節目。兩人在苦苓外遇後協議離婚,結束十八年的婚姻。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趙寧 現任佛光大學校長趙寧與妻子劉茵茵相差廿五歲,結縭至今已十三年。兩人戀情始於就讀國立師範大學的劉茵茵計畫出國留學,找趙寧寫推薦書,最後因為這段戀情劉茵茵放棄出國,1993年與趙寧結婚,目前共育有三名子女。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呂安妮/王文洋的師生戀 王文洋,1996年因在台大商研所指導的女學生呂安妮出面抗議博士班考試不公,意外遭媒體爆出兩人的婚外師生戀。事情曝光後,王永慶斷然做出決定將王文洋停權一年,王離開台灣另起爐灶,呂安妮也出國留學。王文洋與妻子陳靜文仍維持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但與呂安妮已是公開的伴侶關係,在友人面前稱她為「孩子的媽」,媒體多次捕捉到一家三口出入的畫面。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邱毅 邱毅31歲時在台大農經系任教與當時19歲的大三學生謝京叡相戀,由於當時邱毅已結婚生子,戀情曝光後引起校方高度重視,甚至一度威脅邱毅的教職。這段婚外情維持四年多,謝懷孕後使邱毅積極與元配夏女士協議離婚。邱與謝的婚姻維持十二年,育有三子,立委選舉時邱毅爆出的緋聞傳是壓垮兩人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差22歲不倫師生戀 結婚週年很幸福 2006-06-07 22:43/張喬青TVBS 還記得美國轟動一時的不倫師生戀嗎?10年前,當時一位34歲的小學女老師,愛上只有12歲的學生,還生了小孩,女老師坐牢8年出獄後,2人在去年結婚,今天他們一起上美國談話節目,2個人都說不後悔在一起,他們現在很幸福。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同性師生戀 女老師愛上女學生 震驚校園 東森新聞2003年05月29日 同性師生戀 女老師愛上女學生 震驚校園 東森新聞2003年05月29日 高雄市一所高職傳出女老師和女同學發生師生戀,這件事在校園裡面引起非常大的震撼,雖然這名女老師在事情曝光後己經提出辭呈,但由於女學生才剛滿16歲還未成年(講者按:推定行為時,應未滿十六歲),這名女老師可能會吃上官司。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國中師生戀 男導師被訴 2005.01.04 中國時報 中和某國中一年級的女學生「小如」(化名)與卅一歲、台大畢業的單身陳姓導師,因日久生情,從師生關係變成「夫妻」關係,兩人分別使用網路帳號對話。內容不僅互以「老公、老婆、寶貝」暱稱,陳姓導師還透露主動幫女學生寫作業,並出現「寶貝,我很想你」、「我真的好愛你」等對話。 由於女生未滿十四歲,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陳某起訴。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師生戀,該或不該?! 社會層面: 心理層面: 法律層面: 神聖教師的超高道德角色期待 師生如同父子的文化價值 依附關係(助人者與受助者) (天、地、君、親、師) 師生如同父子的文化價值 心理層面: 依附關係(助人者與受助者) 專業權威 法律層面: 行政、刑事、民事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行政規範 性別平等教育法(法源) 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準則…。」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行政規範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 第七條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發現其與學生間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時,應主動迴避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行政規範 教師法 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有前項第六款、第八款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刑事規範 學生未滿十四歲 對未滿十四歲男女為性交或猥褻:(非強制) 罪責: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刑法第227條第1項: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罪(刑法第227條第2項:有期徒刑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刑事規範 學生已滿十四歲,未滿十六歲(非強制) 罪責: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罪(刑法第227條第3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 罪責: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罪(刑法第227條第3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人為猥褻罪(刑法第227條第4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刑事規範 學生已滿十六歲,未滿十八歲 非強制、無對價 非強制、但有對價 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最重可處一年有期徒刑。(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2項)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刑事規範 學生已滿十八歲,未滿廿歲 略誘(違反被誘人意思,如施用詐欺方法(假藉要課後輔導),將被誘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1條第1項) 意圖使被誘人為性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1條第3項)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刑事規範 學生已滿十八歲,未滿廿歲 和誘(指徵得被誘人同意:即未滿二十歲之少男、少女 同意,將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例如商得少男少女同意,在外租屋同居。)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0條第1項)。 意圖使被誘人為性交,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0條第3項)。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刑事規範 學生或老師,雙方或任一方係有婚姻關係 通姦:「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刑法239條規定) 「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刑事訴訟法239條但書)。 兩者合併為:仙人跳條款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民事規範--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危險教師指標! 未婚且單身或已婚,但夫妻不同住 教練 輔導人員 指導教授 導師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
師生戀,該或不該?! 觸犯刑法者,絕對不該! 雖未觸法,但有違教師中立者,仍不應該! 同校者,最好不要。若否,應低調! 為同校者,仍應謹遵「性別平等原則」,小心狗仔! 程敬閏編撰,未經授權,不得任意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