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實務與挑戰 行政院研考會綜合計畫處副處長 陳焜元 日期:98 年 6 月 12 日
簡報綱要 壹、組織改造的背景 貳、組織改造的願景與目標 參、相關法案修訂工作 肆、行政院改造規劃與配套措施 伍、組織改造推動時程 陸、問題與挑戰
壹、組改的背景 一、組改歷程簡述 民國 36 年 4 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公布並正式施行,設有 15 部 3 會(共 18 個機關)。 民國 36 年 4 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公布並正式施行,設有 15 部 3 會(共 18 個機關)。 民國 38 年 3 月,大幅精簡組織,行政院所屬機關縮減為 8 部 2 會 1 處。 至民國 76 年時,因部會不斷增設,共有 27 個機關,行政院開始規劃行政革新及組織調整。 民國77年10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首度函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下設 12 部 7 會 2 總署 1 總處 1 行 1 院(共 24 個機關)。 民國 91 年 4 月,行政院組織法第二次函送立法院,設 15 部 6 會 2 總署(共 23 個機關)。
壹、組改的背景 民國 93 年 6 月,立法院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明定以設 13 部 4 委員會 5 獨立機關為限,另三級機關署、局總數以 50 個為限。 民國 93 年 9 月,配合基準法之規定,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次函送立法院,設 13 部 4 會 5 獨立機關(共 22 個機關)。 民國 94 年 3 月,因法案屆期不續審,行政院組織法第四次函送立法院,設 13 部 4 會 5 獨立機關(共 22 個機關)。 民國 97 年 2 月,因法案屆期不續審,行政院組織法第五次函送立法院,設 14 部 7 會 5 獨立機關(共 26 個機關),另三級機關署、局總數以 54 個為限。 民國 97 年 5 月新政府成立,本院成立組織改造推動小組,重新檢討舊有法案,展開部會協商及專家學者諮詢,並於 98 年 4 月 9 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新版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壹、組改的背景 二、現階段組織運作的問題 部會數量太多,超出合理管理幅度,增加橫向協調 成本。 編制員額不斷膨脹,人事經費負擔沈重。 部、會、署、局等名稱眾多,定位混淆。 組織運作方式欠缺彈性,難以因應環境快速變遷。 偏重管制思維,未能積極輔導產業發展。 組織法修正完成前,單位調整無法順利進行。
壹、組改的背景 三、總統政見及 98 年元旦文告 馬總統在競選期間,曾主張成立文化觀光、農業、 海洋、性別平等、社會福利,及環境資源等專責組 織。 馬總統在 98 年元旦文告中宣示:「政府改造的目 的,是要打造一個『精簡、彈性、效能的政府』, 以大幅提升國家的競爭力。這個政治工程已經醞釀 了二十年之久,卻始終因為局部阻力而無法落實。 今年我們要下定決心,排除各種困難,推動行政院 組織法的修正工作,合理調整部會數量與功能職掌, 以回應社會各界的殷切期盼。」
貳、組織改造的願景與目標 願 景 目 標 提升國家競爭力 打造精簡、彈性、效能的行政組織 強化政府功能,釐清機關職掌 願 景 打造精簡、彈性、效能的行政組織 目 標 強化政府功能,釐清機關職掌 縮減部會數量,控管公務人力 健全決策機制,減少行政成本 改變組織文化,提升為民服務
貳、組織改造的願景與目標 一、提升國家競爭力(以瑞士洛桑管理學院為例) 12 11 17 18 13 23 22 25 16 21 27 項 目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總排名 12 11 17 18 13 23 一、經濟表現 (Economic Performance) 22 25 16 21 27 二、政府效率 (Government Efficiency) 20 三、商業效率 (Business Efficiency) 6 10 四、基礎建設 (Infrastructure)
貳、組織改造的願景與目標 二、打造一個精簡、彈性、有效能的政府 精簡 彈性 效能 檢討政府職能,合理配置公務人力並有效抑制員額膨脹 秉持依法行政原則,澈底檢討未以法規設立機關問題 彈性 鬆綁中央行政機關組織法規,賦予行政部門組織設計靈活度 推動行政法人制度,讓公部門在人事及經費運用上更有彈性 效能 強化各機關政策規劃能力,解決機關間功能重疊及權責不清問題 引進企業管理精神,使公部門展現「民眾第一」的特質
參、相關法案修訂工作 組織改造相關法案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研考會) 規範中央各級機關及單位建置原則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人事局) 訂定中央政府公務人員總數及各類人員數量上限 行政院組織法(研考會) 明定行政院部會名稱與院內重要職務及職能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研考會) 完善組織改造的組織及作用法規、預決算處理、財產移轉及員工權益保障等配套措施 行政法人法(人事局) 賦予執行特定公共任務行政組織新態樣,鬆綁人事及會計制度以提升專業效能
參、相關法案修訂工作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98.4.30.) 明確定義「機關」、「獨立機關」、「機構」及「行政法人」,提供政府因應社會多元需要,彈性設置各種型態組織之空間。 為賦予行政機關組設彈性,鬆綁中央三級以下機關得由行政院以命令設立、調整或裁撤。 增加機關得視業務繁簡不必逐級設立之規定,惟應明定指揮監督關係。 增加一級機關副幕僚長為一人至三人,以強化行政院院本部處理幕僚事務功能。 配合地方制度法之修正,修正四級機關內部單位為科,其因業務繁重、組織規模龐大者得分股辦事。
參、相關法案修訂工作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98.6.行政院版) 機關員額總數最高限為十七萬三千人;並分訂五類員額的高限 員額總數定期檢討精簡,以及授權行政院於徵詢相關一級機關後,彈性調整各類人員員額最高限 訂定員額分配權責及程序 明定辦理員額評鑑;訂定員額管理辦法 增進人力精簡之效果,行政院得不定期採取具有時限性之人員優惠離職措施
參、相關法案修訂工作 行政院組織法(98.4.13.) 參考世界各國通例,強化核心部會職能,並將原來比較冗長的名稱精簡化。 因應時代變遷及新興業務需求增設相關部會,以回應民眾需要。 機關已完成階段性任務者裁併,如蒙藏會及青輔會。 強化行政院院本部決策量能,增置政務職務及幕僚單位與人力;明定部會以外中央二級機關構設置法源。 授權行政院得視推動時程之需要,分階段設立或裁併部會。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均為政務委員,並置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
參、相關法案修訂工作 行政法人法草案(98.5.11.) 規範行政法人的立法目的、適合行政法人的公共任務 決策及監督機制(組織及權責) 應擬訂定的管理規章(發展目標與計畫,人事制度、會計制度、財產管理及內部控制等) 人員的進用依其管理規章辦理,不具公務人員身分;原機關(構)改制者,其人員權益保障事宜(不願隨同移轉者之優惠退離) 政府核撥之經費應受之審計監督 主動公開資訊之義務 不服行政法人之行政處分,得向監督機關提訴願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特定公共任務,地方政府準用本法規定制定自治條例設立行政法人
參、相關法案修訂工作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984.27.) 過渡階段以暫行組織規程及編制表排除原組織法規之適用 授權行政院逕就業務法規公告變更管轄 預算由改隸或接收業務之新機關持續執行,如無法因應得經行政院核准在中央政府總預算項下調整支應 財產接管事宜 員工權益保障:適用對象、放寬限制轉調、以原任職務官職等派職(惟無相當職務時得以低一官等職務派職,仍以原官等職等任用)、職系不符先派後訓、待遇保障、優惠退離(自願退休條件、加發慰助金七個月)及公保年資損失之補償等 為避免員額精實導致反淘汰之可能,各機關對於所屬員工適用優惠退離者,須為「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須精簡者」,且服務機關基於業務需要具有准駁權。
肆、行政院改造規劃與配套措施 一、行政院組織改造規劃 現行 37 個部會 未來 29 個部會 1. 內政部 2. 外交部 4. 財政部 1. 內政部 2. 外交部 4. 財政部 5. 教育部 8. 交通及建設部 6. 法務部 9. 衛生福利部 3. 國防部 11. 勞動部 7. 經濟部 13. 環境資源部 12. 農業部 15.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17. 國家發展委員會 19. 原住民族委員會 1. 內政部 2. 外交部 3. 國防部 4. 財政部 5. 教育部 7. 經濟部 6. 法務部 10. 僑務委員會 8. 交通部 9. 蒙藏委員會 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20. 客家委員會 16. 國家科學委員會 18. 大陸委員會 19. 行政院衛生署 13.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17.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18.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14.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15.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11.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1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6.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22.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21. 行政院主計處 35. 中央選舉委員會 36.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3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29. 國立故宮博物院 25.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2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8.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26.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27.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32. 行政院新聞局 33.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34.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30. 中央銀行 37.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 文化部 22. 海洋委員會 23. 中央銀行 2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24. 行政院主計總處 26. 國立故宮博物院 28. 公平交易委員會 27. 中央選舉委員會 29.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4. 僑務委員會
肆、行政院改造規劃與配套措施 13部 9會 其他機關 二、行政院新部會架構 內政部 外交部 財政部 教育部 交通及建設部 法務部 衛生福利部 國防部 文化部 勞動部 經濟部 環境資源部 農業部 僑務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 國家科學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 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國立故宮博物院 中央銀行 13部 9會 其他機關 ◎計13部、9會、 2總處、 1行、 1附屬機構、 3獨立機關等29個組織 中央選舉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海洋委員會
肆、行政院組織改造規劃與配套措施 三、分工配套措施 組織調整(研考會) 行 政 院 組 法規整備(院法規會) 預決算處理(主計處) 員工權益保障 (人事局、 銓敘部) 財產接管(財政部) (含辦公廳舍調整) 組織調整(研考會) 行 政 院 組 織 改 造 推 動 小 規範於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草案 檔案移轉(研考會) 資訊調整(研考會) 規範於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組織調整作業手冊
伍、組織改造推動時程 組織改造預定推動時程 98.4-98.12 推動行政院組織法等組改法案立法及修法作業,賦予行政院組織調整之法源依據 99.5-99.12 成立籌備小組進行組織及作用法規、預決算、辦公廳舍、員工權益、轉換訓練、檔案資訊作業調整等規劃 99.6-99.12 擬提早退休之公務人員辦理申請作業 100.1-100.12 依行政院組織法立法院審議結果,啟動行政院新部會架構
陸、面對的挑戰 立法過程 作業階段 疑慮-民眾、公務員、利益團體及民意代表 溝通、溝通、不斷的溝通 妥協與堅持 如何維持業務及服務的質量? 現在的環境對嗎? 為什麼不整併?為什麼要單獨設立? 不能多一點理性決策,少一些政治考量嗎? 該漸進決策?還是一步到位? 溝通、溝通、不斷的溝通 妥協與堅持 作業階段 如何維持業務及服務的質量? 時程的掌控 組織文化的磨合與型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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