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 資訊系統使用說明會 歡 迎 蒞 臨 私立技專校院獎補助工作小組 2008.6製作
簡報大綱 作業流程 資料來源對照表 學校基本資料表認列要點說明 配合措施
第一階段作業流程:97/6/20~8/5 資料上傳 整合 校務基本資料庫*1 學校基本資料表 開放系統填表 承辦人員 獎補助資訊系統 獎補助資訊系統-歷史資料*2 獎補助資訊系統-獎補助資料填寫*3 獎補助資訊系統 整合 承辦人員 學校基本資料表 開放系統填表 第一階段作業流程圖
第二階段作業流程:97/8/6~12 學校總表資料列印 列印報部 承辦人員 獎補助資訊系統 第二階段作業流程圖 「學校基本資料表」整合完成後,此階段系統僅提供「學校 總表資料列印」功能,讓各校再次檢視、確認資料正確 性;若需新增、刪除、修改資料,請行文修正並將列入行政缺 失考量。 列印報表並報部以8/12截止(以郵戳為憑)。
資料來源對照表 校務基本資料庫 97/3/15 具學籍學生數及所系科分級 專任師資名冊 兼任師資名冊 專科學校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大學聘用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專科學校兼任專業及技術教師/大學聘用兼任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專任護理實習臨床指導老師名冊 特殊專班學生數 96/2/1-96/12/31 合格專任教師校內、外機構研習課程資料表 產學合作明細表 核准專利數及完成技術移轉或授權之資料名冊 教師校外獲獎績效明細表 96/2/1-97/1/31 學生通過技能檢定之持有證照明細表 專班學生通過技能檢定之持有證照明細表 學生參與競賽得獎件數明細表 學生參與業界實習時數明細表 專班學生參與業界實習時數明細表 通過升等之專任師資名冊 進修已取得博士學位之專任師資名冊 合格專任教師進修學分資料表 專任教師至業界服務明細表 教師交流人員名冊 招收外籍、雙學位及交換學生數 辦理東南亞語言及華文教學(含海外開班)科目明細表 專班學生之東南亞語言及華文教學(含海外開班)科目明細表 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 95/8/1-96/7/31 校務發展經費籌措成效明細表 系科本位課程成效 96/8/1-97/1/31 辦理外語授課科目明細表
資料來源對照表(二) 獎補助資訊系統 97/3/15 具有二年以上業界工作實務經驗之專任師資名冊 具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之專任師資名冊 專任職員費用 已有校舍建築物樓地板面積 96/2/1-97/1/31 學生英語檢定通過人數明細表 學生通過技能檢定證照人數明細表 學校鼓勵學生專業證照取得之經費明細表 專班學生英語檢定通過人數明細表 專班學生通過技能檢定證照人數明細表 學校鼓勵專班學生專業證照取得之經費明細表 專班學生參與競賽得獎件數明細表 95/8/1-96/7/31 支出決算數明細表 學生就學輔助金 各項投入教學資源經費 97/1/1-97/1/31 合格專任教師校內、外機構研習課程資料表 產學合作明細表 核准專利數及完成技術移轉或授權之資料名冊 教師校外獲獎績效明細表 96/2/1-96/7/31 辦理外語授課科目明細表
-針對離職教師承接之核准專利數及完成技術移轉或授權 必須以行文方式修正之資料表 專任師資-新增專任教師 專科學校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大學聘用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名冊-新增專任教師 已有校舍建築物樓地板面積 產學合作明細表-針對離職教師承接之產學合作,其仍屬學校所有。 核准專利數及完成技術移轉或授權之資料名冊 -針對離職教師承接之核准專利數及完成技術移轉或授權 件數,其仍屬學校所有。 -跨校合作(他校或廠商)之專利件數。
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草案暨認列要點 學校基本資料表: 壹.補助款基本資料統計表 貳.獎助款基本資料統計表 參.基本資料明細表 肆.特殊專班表冊
學校基本資料表(一) 壹、補助款基本資料統計表 填表基準日 97年03月15日 95學年度 95學年度 97年03月15日 具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數統計表 (二) 教學資源投入統計表 (三) 校務發展經費籌措成效明細表 (四) 專任職員費用 (五) 已有校舍建築物樓地板面積明細表 97年03月15日 95學年度 95學年度 97年03月15日 97年03月15日 填表基準日
學校基本資料表(二) 貳、獎助款基本資料統計表 (一) 教育評鑑成績統計表 (二) 技職教育特色統計表 (三) 改善師資成效統計表 (四) 教育部評定各項成績統計表 當年度12/1前接受 評鑑成績 資料統計表 資料統計表 教育部提供
學校基本資料表(三) 補助/獎助 表格名稱 填表基準日/計算日期 參、基本資料明細表 一、具學籍學生數及所系科分級 97年03月15日 二、學生英語與技能檢定證照成效 2-1學生英語檢定通過人數明細表 96年02月01日至 97年01月31日 2-2學生通過技能檢定證照人數明細表 2-3學生通過技能檢定之持有證照明細 表 2-4學校鼓勵學生專業證照取得之經費 明細表
學校基本資料表(四) 補助/獎助 填表基準日/ 表格名稱 計算日期 參、基本資料明細表 三、學生參與競賽得獎件數 96年02月01日至 97年01月31日 四、學生參與業界實習時數明細表 五、專任師資名冊 97年03月15日 六、兼任師資名冊 七、通過升等之專任師資名冊
學校基本資料表(五) 補助/獎助 表格名稱 填表基準日/計算日期 參、基本資料明細表 96年02月01日至 八、進修已取得博士學位之專任師資名冊 96年02月01日至 97年01月31日 九、具有二年以上業界工作實務經驗之專任 師資名冊 97年03月15日 十、具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之專任師資名冊 十一、合格專任教師進修學分資料表 十二、專任教師校內、外機構研習課程 資料表
學校基本資料表(六) 補助/獎助 填表基準日/ 表格名稱 計算日期 參、基本資料明細表 十三、專科學校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大學聘用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97年03月15日 十四、專科學校兼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大學聘用兼任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十五、專任護理實習臨床指導老師名冊 十六、專任職員費用 十七、產學合作明細表 96年02月01日至97年01月31日
學校基本資料表(七) 補助/獎助 填表基準日/ 表格名稱 計算日期 參、基本資料明細表 十八、核准專利數及完成技術移轉或授 權之資料名冊 96年02月01日至 97年01月31日 十九、專任教師至業界服務明細表 二十、已有校舍建築物樓地板面積 97年03月15日 二十一、系科本位課程成效 95年08月01日至 96年07月31日
學校基本資料表(八) 補助/獎助 表格名稱 填表基準日/計算日期 參、基本資料明細表 96年02月01日至 二十二、教師交流人員名冊 97年01月31日 二十三、招收外籍、雙學位及交換學 生數 二十四、辦理外語授課科目明細表 二十五、辦理東南亞語言及華文教學 (含海外開班)科目明細表
學校基本資料表(九) 補助/獎助 表格名稱 填表基準日/計算日期 參、基本資料明細表 96年02月01日至 二十六、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 97年01月31日 二十七、教師校外獲獎績效明細表
學校基本資料表(十) 肆、特殊專班表冊 一、特殊專班統計表 (五) 專班生東南亞語言教學科目 統計表 (四) 專班生參與業界實習時數 統計表 (二) 專班生英語與技能檢定證照成效統計表 (三) 專班生競賽得獎件數統計表 (一) 特殊專班學生人數統計表 資料統計表 資料統計表 資料統計表 資料統計表 97年03月15日
學校基本資料表(十一) 補助/獎助 表格名稱 填表基準日/計算日期 二、基本資料明細表 專班一、特殊專班學生數 97年03月15日 專班二、專班學生英語與技能檢定證照成效 2-1專班學生之英語檢定通過人數明細表 96年02月01日至 97年01月31日 2-2專班學生之通過技能檢定證照人數明細表 2-3專班學生之通過技能檢定之持有證照明細表 2-4學校鼓勵專班學生之專業證照取得之經費明 細表
學校基本資料表(十二) 補助/獎助 表格名稱 填表基準日/計算日期 二、基本資料明細表 專班三、專班學生之參與競賽得獎件數明細表 96年02月01日至 97年01月31日 專班四、專班學生之參與業界實習時數明細表 專班五、專班學生之東南亞語言及華文教學(含海 外開班)科目明細表
配合措施 本小組檢視各校填報-「校務基本資料庫」篩選後輸出所轉換「獎補助資訊系統」之認列資料,彙整問題表,將以e-mail方式另行寄達各校承辦人。敬請務必於規定期限內回覆,若無進一步提出說明,恐將造成填報不實,系統予以刪除。 針對行文與e-mail修正資料,敬請各校承辦人統一窗口作業,並請各校把問題集中彙整一併寄出。 為響應環保無紙化,必須請檢附三月份專、兼任師資、專任職員薪資帳冊(兼任師資可檢附四月份)及外包單位契約,請各校以PDF檔案上傳至系統。 各校填寫學校基本資料表遇有疑問時,請就鄰近學校詢問,若仍無法獲解,請來電至雲科大獎補助工作小組詢問。
敬請指教 會後如尚有疑問,請e-mail至 tvc-fund@mis4k.mis.yuntech.edu.tw umi7310@mis4k.mis.yuntech.edu.tw chenghp@yuntech.edu.tw 或來電05-5342601轉5311 洽林宜萱小姐、張茹蕙小姐、鄭惠萍小姐
98年度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 Q & A
具學籍學生數及所系科分級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學生數以當年度3月15日在學且有學籍之中華民國國籍學生、僑生與外國籍學生在內為計算基準。 全年在校外實習之學生數、延修(畢)學生、休(退)學生、推廣教育班學生、選讀生及學分班保留入學資料或無學籍不列入計算。 經本部核准實施春、秋兩季招生方式之系科班,以其實際在校上課之系科班學生數計算。 科技大學於期限內(當年度6月30日)依計畫配合本部政策調減五專生之學校,其專科日間部每生仍採計1分,未於規定期限內依計畫調減,則專科日間部每生僅採計0.1分。 特殊專班之學生人數,請至「特殊專班生表冊」填報。
學生英語檢定通過人數明細表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英語檢定僅計算符合CEF A2級以上之證照,證照項目含①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GEPT)、②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③大學院校英語能力測驗(CSEPT) 、④紙筆托福測驗(ITP TOEFL)、電腦化托福測驗(CBT TOEFL)、網路托福測驗(IBT TOEFL) 、⑤國際英語語文測驗(IELTS)、⑥多益測驗(TOEIC)、⑦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BULATS)、⑧外語能力測驗(FLPT-English)、⑨全民網路英語能力檢定(NETPAW)、⑩通用國際英文能力分級檢定(G-TELP)、⑪全球英檢(GET)。
學生英語檢定通過人數明細表(二)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科技大學及技術學院之英語類系科學生通過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合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 B1級以上,始得認列。 在籍學生於96年2月1日到97年1月31日期間取得之證照,方可列入計算。包括在籍學生入學前於採計時間內已通過者,均可列計。 採計日期認定以合格證照上註記生效(通過)日期合乎96/2/1至97/1/31日期間為準。 本項目以學生數計算,不因個人通過次數多寡而重複計算。 特殊專班學生之英語檢定通過人數,請至「特殊專班生表冊」填報。
學生通過技能檢定證照人數明細表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技能檢定證照之認定及採計須由各校所系科明訂提升學生就業能力之檢定證照種類及名稱,經學校相關會議通過後實施並自行於網站公告,始得認列。 在籍學生於96年2月1日到97年1月31日期間取得之證照,方可列入計算。包括在籍學生入學前於採計時間內已通過者,均可列計。 95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須取得學位後,始可參與之考試,於96年度10月31日前取得證照者得列入計算。 技能檢定證照不含英語檢定。 本項目以學生數計算,不因個人通過次數多寡而重複計算。
學生通過技能檢定證照人數明細表(二) 採計日期認定以合格證照上註記生效(通過)日期合乎96/2/1至97/1/31期間為準。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採計日期認定以合格證照上註記生效(通過)日期合乎96/2/1至97/1/31期間為準。 特殊專班學生之通過技能檢定證照人數,請至「特殊專班生表冊」填報。 注意事項: 請9/30前務必上傳由各校所系科明訂提升學生就業能力之檢定證照種類及名稱,經學校相關會議通過後實施相關辦法。
學生通過技能檢定之持有證照明細表 以政府機關核發或「技專校院師生取得民間職業能力鑑定證書採認執行計畫」建議之技能檢定證照之張數採計。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以政府機關核發或「技專校院師生取得民間職業能力鑑定證書採認執行計畫」建議之技能檢定證照之張數採計。 在籍學生於96年2月1日到97年1月31日期間取得之證照,方可列入計算。包括在籍學生入學前於採計時間內已通過者,均可列計。 上開技能檢定證照不含英語檢定。 95學年度應屆畢業生須取得學位後,始可參與之考試,於96年度10月31日前取得證照者得列入計算。
學生通過技能檢定之持有證照明細表(二) 本項目以張數計算,日期認定以合格證照上註記生效(通過)日期合乎96/2/1至97/1/31為基準。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本項目以張數計算,日期認定以合格證照上註記生效(通過)日期合乎96/2/1至97/1/31為基準。 特殊專班學生之通過技能檢定之持有證照,請至「特殊專班生表冊」填報。 注意事項: 此明細表將另以e-mail方式寄達各校承辦人,並請學校檢視、確認正確之名稱及張數,俟各校回覆後統一彙整於列印報部前公告,故目前暫不呈現系統畫面。
學校鼓勵學生專業證照取得之經費明細表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學校鼓勵學生專業證照參與之補助經費及專業證照取得之獎助經費,係依96年2月1日到97年1月31日期間各校提供經費,補助在籍學生參加專業證照考試或正式課程以外之證照相關訓練,與獎勵專業證照取得。 各校須制定「獎勵學生專業證照取得」等相關規定,並經學校相關會議通過後實施,方得以參與核配。 專業證照含英文檢定。 經費為補助在籍學生參加專業考試(如差旅費)或正式課程以外之證照相關訓練及獎勵學生專業證照取得等。
學校鼓勵學生專業證照取得之經費明細表(二)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日期認定以學生領取補助或獎助經費日期合乎96年2月1日到97年1月31日期間為準。 經費來源不含教育部補助之經費。 請各校自行留存領取清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備查。 學校鼓勵特殊專班學生專業證照取得之經費,請至「特殊專班生表冊」填報。 注意事項: 請各校務必於8/5系統關閉前上傳「獎勵學生專業證照取得」等相關規定實施辦法。
學生參與競賽得獎件數明細表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注意事項: 在籍學生以學校名義參加國際(外)、全國或其他由中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辦之專業技(藝)能競賽決賽得獎之件數。 國際(外)競賽得獎之件數,其加權值以2倍計算。 國際競賽須至少三個國家(含)以上參與競賽。 學生參與競賽項目須與就讀所系科相關方可認列(例:參與體育方面競賽之學生須就讀與體育相關之科系) 。 本項目以競賽得獎件數計算,不因參加人數多寡而重複計算。 僅入圍、入選或初賽得獎但決賽未得獎之件數不予採計。 特殊專班學生之參與競賽得獎件數,請至「特殊專班生表冊」填報。 注意事項: 獎補助系統採用校庫基本資料庫之欄位及篩選條件---「是否決賽獲獎」等於”是”,檢視仍出現「獲獎名次」未獲獎,系統已自動刪除,請學校再次檢查資料正確性。
學生參與業界實習時數明細表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在籍學生於96年2月1日到97年1月31日期間(包含95學年度之暑假及96學年度寒假)參與校外實習時數。 在籍學生只包含正式學程之學生,不包含教育學程之學生,校外實習定義:應為正式、長期固定、常態性質的才計算在內,所謂長期在外指至少一個學期不在學校、三明治教學、物流科系的實習、二專(一學期)、五專(一年)為主。 學生參與校外企業實務實習須正式簽約,合約內應載明參與實習之人數、就讀學制、所系科別、課程名稱、實習時數及實習期間等資料。簽約內容與實際執行若有差異,請以實際時數作填報,並請學校與業界廠商共同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校內系所開設學分數之正式實習課程之實習時數(亦須與業界簽約)可列入計算。 特殊專班學生之參與業界實習時數,請至「特殊專班生表冊」填報。
專任師資名冊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專任教師指學校當年度3月薪資帳冊所列,並須於當年3月15日(含)以前完成聘任之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含留職停(留)薪專任教師,本部介派之軍訓教官及護理教師。 專任教師係指經教育部審定資格且支給專任教師薪資之教師。 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學校制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之相關規定。 尚在報部以學位送審中之新聘教師,其於當年度5月31日以前取得合格證書者,納入計算。 民國86年3月21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生效前已取得助教證書之現職人員如繼續任教未中斷,比照講師 。 須未於學校附屬機構或其他機構擔任專職者。 各校必須上傳97年3月薪資帳冊至系統。
專任師資名冊(二) 注意事項: 留職停(留)薪之專任教師必須依學校相關規定審核通過,始可填報。 「審定情形」欄位”審定中”之教師,請各校檢查是否已於97/5/31前通過。若通過,請於97/8/5前至系統修正為”審定合格”並輸入「證書字號」。若無,請依教師原職級填報。 請各校務必於8/5系統關閉前上傳學校制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等相關規定。
兼任師資名冊 兼任教師係指領有教育部頒發之教師證書 。 符合學校聘任教師資格且於96學年度下學期內授課之教師。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須於97年3月15日前經校級單位完成聘任程序(含3月15日),並須名列於當年度3或4月薪資帳冊。 尚在報部以學位送審中之新聘教師亦須於97年3月15日前經校級單位完成聘任程序(含3月15日),並完成報部送審之程序。若於97年5月底前取得合格證書者亦可認列。 須符合每週授課時數須達2小時以上。
兼任師資名冊(二) 若本職為學校專任行政人員於學校兼任教學者,僅支給鐘點費卻發給專任聘書之教師,均僅採計為兼任教師。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若本職為學校專任行政人員於學校兼任教學者,僅支給鐘點費卻發給專任聘書之教師,均僅採計為兼任教師。 各校必須上傳97年3月或4月兼任師資薪資帳冊至系統。 注意事項: 「審定情形」欄位-”審定中”之教師,請各校檢查是否已於97/5/31日前通過。若通過,請於8/5前至系統修正為”審定合格”並輸入「證書字號」。若無,請依教師原職級填報。
通過升等之專任師資名冊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注意事項: 依各校97年3月薪資帳冊所列之合格專任教師,於96年2月1日到97年1月31日期間通過本部審查升等之件數;以通過升等合格日期符合資料計算期間,非以年資起算日為計算基準。 以作品、著作、技術報告、展演申請通過升等件數,始得列計。以學位送審升等件數,不得認列。 新聘專任教師於96年2月1日到97年1月31日任職他校期間通過升等者,得認列原學校通過升等人數。 注意事項: 獎補助系統採用校庫基本資料庫---「教師升等資料表」: (1)系統已刪除重複資料 (2)請學校自行再次檢查資料正確性
進修已取得博士學位之專任師資名冊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以各校97年3月薪資帳冊所列之合格專任教師,於96年2月1日到97年1月31日期間完成進修取得博士學位之專任師資;以學位證書完成日期符合資料計算期間為基準。 教師進修須經現任職學校同意辦理在職進修並與學校簽定正式在職進修合約,方得認列。 新聘專任教師於96年2月1日到97年1月31日任職他校期間完成進修取得博士學位者,並與原任職學校同意辦理在職進修並簽定正式在職進修合約,得認列原學校取得博士學位人數。
進修已取得博士學位之專任師資名冊(二) 已取得博士學位專任教師須具本部認可合格學位證書。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已取得博士學位專任教師須具本部認可合格學位證書。 請各校自行留存教師與學校簽訂在職進修之契約(契約內容最少須有在職進修人員姓名、進修期間、進修項目並與校方完成簽約,切結書不得作為契約證明)證明影本及學位證書之影本備查。 注意事項: 獎補助系統採用校庫基本資料庫---「教師進修資料表」: (1)系統已刪除重複資料 (2)請學校自行再次檢查資料正確性
具有二年以上業界工作實務經驗 之專任師資名冊 注意事項: 獎補助資訊系統將自動針對離職之教師進行比對、刪除,並於系統畫面公布名單。若學校有任何問題,請於規定期限內以行文方式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提出進一步說明。 請學校以97年3月15日為基準日填寫新聘任專任教師具有二年以上之實務經驗者。 以附有業界服務證明,且過去職務與任教所系科或科目相關為主。 請參照本部「私立技專校院實務經驗及證照師資審查原則」
具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之專任師資名冊 注意事項 : 獎補助資訊系統將自動針對離職之教師進行比對、刪除並於系統畫面公布名單。若學校有任何問題,請於規定期限內以行文方式檢附相關佐證文件提出進一步說明。 請學校以97年3月15日為基準日填寫新聘任教師及續聘教師新取得具有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者。 請參照本部「私立技專校院實務經驗及證照師資審查原則」
專任教師進修學分資料表 以學校97年3月薪資帳冊所列之合格專任教師,始得列入。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以學校97年3月薪資帳冊所列之合格專任教師,始得列入。 合格專任教師進修學分並取得學分證明須於96年2月1日至97年1月31日期間完成。 正在進修學位之教師與其取得學位相關之學分,不得認列。 請各校自行留存教師研習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備查。 注意事項: 獎補助系統採用校庫基本資料庫---「教師進修資料表」: (1)系統已刪除重複資料 (2)請學校自行再次檢查資料正確性
專任教師校內、外機構研習課程資料表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注意事項: 以學校97年3月薪資帳冊所列之合格專任教師,始得列入。 單一課程累積時數達16小時以上之,始得列計。 國內、外研討會、協會舉辦年會之進修研習,不得認列 。 正在進修學位之教師與其取得學位相關之學分,不得認列。 請各校自行留存教師參加校內(外)機構研習單一課程累積時數16小時以上之相關證明(需有主辦單位官防或主辦單位提供之研習證明)文件資料備查 。 注意事項: 獎補助系統採用校庫基本資料庫---學術活動資料表,學校必須勾選「研習證明」=”有,「進修時數」≧16,「活動種類」 =”進修研習”等欄位符合要點認列者,始得篩選至獎補助系統。 系統已刪除重複資料,請學校自行再次檢查資料正確性。
專科學校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大學聘用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專科學校專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大學聘用專任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以學校97年3月薪資帳冊所列之合格專任教師,始得列入。 依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定合格所聘專任之專業及技術教師及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所聘專任之專業技術人員,按其聘任職級計算。 留職停(留)薪之專任教師須依學校相關規定審核通過。 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學校制定「專任教師基本授課時數」之相關規定。 須未於學校附屬機構或其他機構擔任專職者。 各校必須上傳97年3月薪資帳冊至系統。 請各校自行留存聘任專業及技術教師佐證資料(聘書、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記錄、報部備查公文、專家二人以上審查文件及聘任職級所須資格證明文件)。
專科學校兼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大學聘用兼任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專科學校兼任專業及技術教師/ 大學聘用兼任專業技術人員名冊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依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定合格所聘專任之專業及技術教師及依大學聘任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所聘專任之專業技術人員,按其聘任職級計算。 須於97年3月15日前經校級單位完成聘任程序(含3月15日),並須名列於當年度3或4月薪資帳冊。 須符合每週授課時數須達2小時以上。 各校必須上傳97年3月或4月兼任師資薪資帳冊至系統。 請各校自行留存聘任專業及技術教師佐證資料(聘書、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記錄、報部備查公文、專家二人以上審查文件及聘任職級所須資格證明文件)。
專任護理實習臨床指導老師名冊 以學校97年3月薪資帳冊所列之專任護理實習臨床指導老師,始得列入。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護理科系之學校所聘任具有護理學士學位或護理師執照之專任護理實習臨床指導方得列入。 大學部之專任護理實習臨床指導,應同時具有護理學士學位及護理師執照方得列入。 請各校自行留存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備查。 各校必須上傳97年3月薪資帳冊至系統。
專任職員費用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職員係於97年3月15日(含)前聘任正式編制內在校支薪之專任行政職員、助教、專門技術人員、工友(含技工) 、非計畫性研究人員(學校聘任之專業及非專業研究人員)、警衛人員及以學校人事費支出且非專案計畫聘任之約聘人員(連續累積聘期須達一年(含)以上)為基準。 前述職員須名列97年度3月薪資帳冊。 前述警衛人員或工友等若採用外包方式,須與企業廠商或事業單位正式簽約。職員費用之計算方式為合約載明之經費除以簽約期間(以月為計算單位) 。 以學校人事費支出且非專案計畫聘任之約聘人員連續累積聘期須達1年(含)以上始得列計。
專任職員費用(二) 專任職員任職單位若為董事會,必須學校組織規程中所編列,始得列入。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職員直接薪資為本薪、主管加級、公保、勞保、健保、職災保險及退休金提撥費用。 若是專任教師兼職為學校行政人員,請在『專任師資名冊』、『專任職員費用』兩報表擇一報表填報資料。 請各校必須上傳97年3月薪資帳冊、外包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資料至系統。
產學合作明細表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各校須制定「產學合作辦法及合約規範」等相關規定,並經學校相關會議通過後實施,始得參與此項核配。 以學校名義或經由各區域產學合作中心媒合,與政府機關、公民營企業廠商或事業單位正式完成簽約以學校專任教師擔任主持人之產學合作案件,其簽約經費須新臺幣五萬元(含)以上,且須納入合作學校帳戶之產學合作案件方可列入。
產學合作明細表(二)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參照「大專校院產學合作實施辦法」所稱產學合作,指學校為促進各類產業發展,與政府機關、事業機關、民間團體、學術研究機構等,合作辦理下列事項之一者: ①各類研究發展及其應用事項:包括專題研究、物質交換、檢測檢驗、技 術服務、諮詢顧問、創新育成等(此項目不含專利申請、技術移轉) 。 ②各類教育、培訓、研習、研討、實習或訓練等相關合作事項。 ③其他有關學校智慧財產權益之運用事項。 產學合作金額,若合約中詳細載明廠商、學校配合款之金額,皆可列計。無金額之設備不予列計。 經費以合約註記為基準,技術服務案性質產學合作以規定認列期間實際執行累積金額為基準。 以合約註記執行起始日期(若無,以簽約日)於96年2月1日到97年1月31日期間為基準。
產學合作明細表(三)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教育部相關單位補助案,如獎補助款之計畫型獎助案(例:發展學校重點特色專案計畫、專科學校提昇整體教學品質專案計畫、提昇學生外語能力專案計畫、選送教師國外進修學位專案計畫、技專校院國際化獎助專案計畫、補助技專校院辦理國際合作與交流計畫…)不予列計。 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不予列計。 多年計畫可分年度重複列入,經費則依執行月數分配列計。以計畫執行起始日,逐年分別認列;惟分年之起始日須符合96年2月1日到97年1月31日之規定方得列計。
產學合作明細表(四) ①多年期計劃如何採計,舉例以下情形說明: i.三年期的多年計畫96年6月1日至99年5月31日,計畫金額為90萬,該如何 認列? 期間 計畫金額 起始日 是否認列 該填報之計畫件數 該填報之計畫金額 96年6月1日至97年5月31日 30萬 96年6月1日 得以認列 1件 97年6月1日至98年5月31日 97年6月1日 不得認列 不得填報 98年6月1日至99年5月31日 98年6月1日
產學合作明細表(五) ②整合型計劃如何採計,舉例以下情形說明: A計畫 雲科專任教師通過國科會× × ×整合型研究計畫 總金額150萬 雲科 i.整合型計畫總計畫非私立技專校院專任教師所承接,則各校依子計畫分別認列。 A計畫 雲科專任教師通過國科會× × ×整合型研究計畫 總金額150萬 雲科 主計畫 計畫主持人為雲科專任教師 主計畫50萬 子計畫一 子計畫一主持人為環球專任教師 子(一)50萬 環球 子計畫二 子計畫二主持人為南開專任教師 子(二)50萬 南開 環球技術學院可填報金額應為50萬,1件數【子(一)】 南開技術學院可填報金額應為50萬,1件數【子(二)】
產學合作明細表(六) ii.整合型計畫總件數為私立技專校院計畫主持學校與同校子計畫依下列原則認列 A計畫 崑山科技大學專任教師通過國科會× × ×整合型研究計畫 總金額150萬 崑山 主計畫 計畫主持人為崑山專任教師 主計畫無經費 子計畫一 子計畫一主持人為崑山專任教師 子(一)50萬 子計畫二 子計畫二主持人為崑山專任教師 子(二)50萬 子計畫三 子計畫三主持人為雲科專任教師 子(三)50萬 雲科 崑山科技大學可區分兩種填報方式,請學校自行擇一填報: 崑山科技大學可填報金額為150萬,為1件次 崑山科技大學可填報金額為100萬,為2件次【子(一) + 子(二)】
產學合作明細表(七) (ii).若總計畫有獨立經費,主持總計畫之學校獨立認列件次,子計畫則按主持學校分別認列經費與件次。 A計畫 崑山科技大學專任教師通過國科會× × ×整合型研究計畫 總金額160萬 崑山 主計畫 計畫主持人為崑山專任教師 主計畫10萬 子計畫一 子計畫一主持人為崑山專任教師 子(一)50萬 子計畫二 子計畫二主持人為崑山專任教師 子(二)50萬 子計畫三 子計畫三主持人為雲科專任教師 子(三)50萬 雲科 崑山科技大學可區分兩種填報方式,請學校自行擇一填報: 崑山科技大學可填報金額為160萬,為1件次 崑山科技大學可填報金額為110萬,為3件次【主+子(一) +子(二) 】
產學合作明細表(八)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注意事項: 假若離職老師承接之產學合作案,離職時,其仍屬學校所有,並符合獎補助核配要點之相關規定,請於修正期限內(8/5前)來文新增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專任教師以學校名義承接之產學合作,若教師於原學校執行期間離職,至新學校承續執行完成,其雙方學校皆持有合約,並符合獎補助核配要點之相關規定,其以合約之簽約執行起始時間為基準點採計件數,以各校執行完成部分(納入合作學校帳戶)之金額填報。 本項不得與「專任教師至業界服務」重複填報。 注意事項: 產學合作明細表Vs.專任教師至業界服務明細表,經系統比對「契約案號」---重複填報相同資料者,必須請學校自行擇一填報。 請各校務必於8/5系統關閉前上傳學校制定「產學合作辦法及合約規範」等相關規定。
核准專利數及完成技術移轉或授權 之資料名冊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專利所有權須為學校或校內專任教師所有。 專利數之計算以核發證書之日期於96年2月1日到97年1月31日期間為基準核計。 授權以合約之日期於96年2月1日到97年1月31日期間為基準核計。 技術移轉或授權須有正式簽約且技術移轉金額或授權金額新台幣五萬元(含)以上,須納入合作學校帳戶始得列計。 利潤制之授權金於正式簽約三年內,可於累積達新台幣五萬元(含)以上,再行補報。 同校不同專任教師共同取得專利、核准專利、完成技術移轉僅採計一件。 跨校合作(他校或廠商)之專利件數以發明人數均分計算。
核准專利數及完成技術移轉或授權 之資料名冊(二)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假若離職老師承接之核准專利數及完成技術移轉或授權件數,離職時,其仍屬學校所有,並符合獎補助核配要點之相關規定,請於修正期限內(8/5前) 來文新增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系統已刪除重複資料,請學校自行再次檢查資料正確性。 獎補助採用校務基本資料庫之欄位及篩選條件「作者順序」”1”,若有跨校合作(他校或廠商)之件數,需請以行文方式,告知本小組其共同合作學校及其發明人數,俟由本小組修正。
專任教師至業界服務明細表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注意事項: 不得與產學合作案件重複填報。 各校須制定「教師校外兼職或產業服務」等相關規定,並經學校相關會議通過後實施,方得以參與核配。 以各校97年3月薪資帳冊所列之合格專任教師,於96年2月1日到97年1月31日至業界服務,並符合該校教師在外兼職辦法,以學校名義與公民營企業、事業單位完成簽約之時數與回饋金。 服務項目須與教師專業技能相關方可採計。 〝每件簽約時數〞須達8小時以上且每小時回饋金須新臺幣500元以上。 〝每件契約回饋金〞為專任教師至業界服務,業界給予學校與教師之回饋金(酬勞),須納入合作學校帳戶始得列計。 合約期間跨不同年度者,以簽約服務起始日為基準點,採計乙次。 注意事項: 不得與產學合作案件重複填報。 請各校務必於8/5系統關閉前上傳學校制定「教師校外兼職或產業服務」等相關規定。
已有校舍建築物樓地板面積 注意事項: 校舍建築以本部核定校區(含分部)之建築屬自有產權且已取得使用執照,並提供予正式學籍學生活動、教學、研究之使用者,方可認列。 請學校針對新完工已取得使用執照、自有產權之已有校舍建築物,或96年審查因檢附文件不符現已申請補件完成之已有校舍建築物,請提供使用執照、自有產權…等相關佐證文件資料,寄予獎補助工作小組,俟由本單位新增建至資料庫。
系科本位課程成效 業界參與代表出席課程規劃相關會議須支領專家諮詢費用,始得列計。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各校須依「技專校院學校本位系科課程發展參考手冊」規定辦理,並經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方得以參與核配。 各校於95學年度各系所實際開設之系科本位課程,並非95學年度所規劃之系科本位課程。 課程小組成員須業界參與代表參與;如無業界代表參與課程規劃,該課程不予採計。 業界參與代表出席課程規劃相關會議須支領專家諮詢費用,始得列計。
系科本位課程成效(二)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凡學制、系科(如四技資管系)邀請業界代表參與「系科本位課程委員會」規劃課程模組,填報課程模組時,請自行均分業界代表人數。若其專家諮詢費用是由各學制、所系科所分共同分攤者,請勿重複填報。(如資管系邀請2位業界人員參與規劃3個系科本位課程模組,請自行均分其參與業界人數,填入「參與課程小組業界人員」,勿將每個模組重複填入2位業界人員,造成重複填報。) 各校之課程模組若為不同學制或所系科共同開設,請擇一學制或所系科填寫,不得重複填報。 實務專題課程指的為就各校所系科之課程模組類別,規劃實務專題課程,並要求學生提出實務專題報告或成果。 課程名稱須為「實務專題」或「專題製作」且須與課程模組規劃有相關,方可採計 。
教師交流人員名冊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以學校名義設有國際合作專責單位與國外教育或職業及訓練機構(不含大陸、港澳地區)進行實質之國際合作與交流之專任教師出國講學、赴國外(不含大陸、港澳地區)辦理短期研習或學校邀請國外教師來本校講學、辦理短期研習。 講學或研習期間(不含互訪),須超過二週以上。 各校專任教師須名列97年3月薪資帳冊,始得列入。 該項目與「表十二、校內外機構研習課程」,定義不同請注意填表說明。 請各校自行留存教師出國講學或辦理短期研習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學校簽呈)備查。
招收外籍、雙學位及交換學生數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招收外籍、雙學位及交換學生 (不含大陸、港澳地區)。 入學日期須符合96/2/1-97/1/31資料計算期間。 自費外籍學生人數係為各校招收全額自費攻讀學位之外國學生,不含公費生、短期語言班學生及僑生。 外國學生:指未具僑生身分,且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入學,並具正式學籍者。居留證上註記代碼FS表外國學生。 跨國雙學位學生,含本校在籍學生出國或國外學生來本校就讀者。 交換學生係為修習雙方學校(本校在籍學生出國或國外學生來本校)學分者為限,不含遊學取得之學分。 請各校自行留存外國學生入學學籍資料、雙學位及交換學生雙方學校簽約文件、學生證、入學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備查。
辦理外語授課科目明細表 外語授課科目指各校所開設之科目全程以外語授課(不含外語科系及英語教學所開設之科目)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外語授課科目指各校所開設之科目全程以外語授課(不含外語科系及英語教學所開設之科目) 外語授課係指授課過程中必須全程使用外語,方可列入計算。 〝首次上課日期〞欄,為當學期首次上課之日期。 首次上課日期須於96年2月1日至97年1月31日期間方可列入計算。 請各校自行留存課程配當表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備查。
辦理東南亞語言及華文教學(含海外開班)科目明細表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東南亞語言及針對外國學生開設之華文教學科目,不含大陸、港澳地區之語言。 首次上課日期須於96年2月1日至97年1月31日期間方可列入計算。 請各校自行留存課程配當表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備查。 特殊專班學生之東南亞語言及華文教學(含海外開班)科目,請至「特殊專班生表冊」填報。
產學合作教學課程明細表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學校邀請具產業實務之業界教師與專任教師共同開設之課程。 具產業實務之業界教師及專任教師授課時數須各佔單一課程總時數1/3(含)以上。業界教師授課時數係指校外業界教師單一課程實際上課之總時數。 不含政府機關補助之相關課程。 以學校97年3月薪資帳冊所列之合格專任教師,始得列入。 開課總時數,係以一學期為單位。 具產業實務授課之校外業界教師鐘點費須比照教育部「最後一哩就業學程」或行政院勞委會「就業學程」辦理。 請各校自行留存校外業界教師鐘點費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備查。
教師校外獲獎績效明細表 以各校97年3月薪資帳冊所列之合格專任教師,於96年2月1日到97年1月31日期間校外獲獎之總人次計算。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以各校97年3月薪資帳冊所列之合格專任教師,於96年2月1日到97年1月31日期間校外獲獎之總人次計算。 學術榮譽獲獎如美國工程學院院士、國家科學院院士、發展中世界科學院院士、中研院院士、國科會傑出獎、特聘研究員、教育部學術獎及國家文藝獎或同等級榮譽。 全國性或國際性創作、展演、競賽等榮譽獎項為全國性或國際性之藝術、文學、創作、設計、展演、運動競賽等榮譽獎屬之。 國際競賽須至少三個國家(含)以上參與競賽。
教師校外獲獎績效明細表 (二) 教師校外獲獎之認定須為老師本身參賽獲獎,方可列計。 教師僅入圍、入選或初賽得獎但決賽未獲獎者,不予列計。 草案暨認列要點說明: 教師校外獲獎之認定須為老師本身參賽獲獎,方可列計。 教師僅入圍、入選或初賽得獎但決賽未獲獎者,不予列計。 若指導學生獲得之獎項,不予列計。 本項目以競賽得獎人次計算,如3位教師共同獲得同一競賽獎項,可列計3人次。
備註說明 *1 係指: 資料來源---校務基本資料庫,所顯示-學校基本資料表,係依「98年度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草案」等相關規定設定篩選條件,轉檔取得資料 ; *2 係指: 資料來源---獎補助資訊系統-歷史資料,所顯示-96年7月資料庫搜集學校基本資料取得; *3 係指: 資料來源---獎補助資訊系統-獎補助資料填寫,所顯示-97年6月將請各校建置學校基本資料明細表搜集取得。 以上獎補助資訊系統採全面開放權限,各校若需新增、刪除、修改、列印各資料,請自行前往系統建置;惟有少數表冊考量其特殊因素,仍必須請學校以正式行文方式通知本小組修正(正本:教育部 副本: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獎補助工作小組)
備註說明 請各校指派單一窗口-承辦人,彙整資料無誤,按下資料上傳功能鈕,表示完成作業後即可由本小組進行整合「學校基本資料表」。 若各校於97/8/5前,已由各單位、處室核對、確認資料無誤,各校承辦人亦可提早作業時間,按下上傳作業功能鈕,本小組即可進行資料整合。 97/8/5下午10:00前,資料上傳功能鈕按鍵若未執行,將視學校同意系統進行整合動作。 上傳作業完成後,若需新增、刪除、修改資料,必須以正式行文方式通知本小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