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学习提示 重点与难点 教学内容
学习提示 本章与其他章节的关系是,对战后世界经济的新潮流之一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行阐述和分析。 本章要达到的教学效果是能够对战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原因和影响以及主要的区域经济集团的形成和发展情况有清晰的认识和把握。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域一体化的内涵、分类及理论,欧洲共同体——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进展,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原因和影响。
学习重点和难点 本章学习重点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原因和影响。 难点是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形成、发展和影响。《欧盟宪法》能否获得各成员国通过?北美自由贸易区能否顺利向南扩展?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能否继续向前发展?这些问题至今仍然充满变数。这些都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仍然面临诸多挑战。
第八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分类及成因 第二节 欧洲经济一体化 第三节 美洲经济一体化 第八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第一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分类及成因 第二节 欧洲经济一体化 第三节 美洲经济一体化 第四节 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进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分类及理论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分类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原因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 区域经济一体化亦称区域经济集团化,通常是指一些地缘邻近的国家或地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了谋求本地区的共同利益联合起来,在彼此自愿地约束自己的部分经济主权甚至相互对等地分享或让渡部分国家主权的条件下,通过签订协议、规章组建国际调节组织和实体,使部分或全部生产要素在成员国间自由流动,使资源在成员国内得以优化配置,实现产业互补和共同经济繁荣的过程。
1.区域经济一体化与通常所说的经济国际化有着明显的区别 2.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与国家间的部门或产品合作组织有所区别 3.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关系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国际化 (1)经济国际化不发生国家主权的让渡问题;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则要求其成员国各自让渡部分主权,在此基础上共同行使一部分经济主权。 (2)在经济国际化过程中,各国不一定要建立共同的国际性组织或机构,也不需要签订特殊的协定或协议;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则最终需要建立一个国际组织或机构,签订共同遵行的准则、协定,代表各成员国共同管理区域经济。 (3)经济国际化本身并非以国家的直接干预或参与作为前提条件;而区域经济一体化则要求各成员国按共同协议或准则直接参与经济合作,对区域经济活动实行干预。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与 国家间的部门或产品合作组织 (1)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往往包括成员国贸易、金融、工业、农业等诸多领域的协调合作,而国家间的部门或产品合作组织,如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则限定成员国在某一部门或某一产品的协调生产或销售。 (2)区域一体化组织是同一区域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组织,而国家间的部门或产品合作组织不是以区域为基础的,其成员国是以某种产品的优势而加入的。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世界经济一体化 世界经济一体化或全球经济一体化,是指在整个世界形成统一的经济规则,民族国家的经济主权将完全让渡给全球性经济组织; 而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指部分国家的经济合作组织或一体化组织。 从动态上说,它是世界经济走向一体化的过渡形式和步骤。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分类 1.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形式或层次的不同进行分类 2.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成的动因差异进行分类
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层次的不同进行分类 (1)特惠关税区。如东南亚国家联盟。 (2)自由贸易区。如北美自由贸易区。 (3)关税同盟。如欧洲经济共同体。 (4)共同市场。如1993年后的欧盟。 (5)经济货币同盟。如现在的欧盟。
按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形成的动因差异进行分类 以产业内部分工为动因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主要出现在发达国家之间 ) 以发展民族工业为动因的区域一体化。 (主要出现在发展中国家之间) 以南北合作为动因的区域一体化。 (主要出现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基本原因 1.国际分工的深化和经济生活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经济基础 2.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世界经济多极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成的重要原因 3.当代世界市场竞争的日益剧烈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直接动因 4.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国家广泛干预国际经济关系的表现和产物
第二节 欧洲经济一体化 一、欧洲共同体——欧洲联盟 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三、欧洲经济区的建设
一、欧洲共同体——欧洲联盟 1.西欧经济一体化的起步与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建立 2.欧洲共同体的建立 3.欧共体内部大市场的建立与货币一体化 4.欧洲联盟的起步 5.从欧元启动到统一货币的诞生 6.欧盟东扩和欧盟宪法危机
推动欧洲走向统一与联合的政治因素 。首先,战后对德国问题的处理成为欧洲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德国是两次世界大战的策源地,也是欧洲各国的宿敌。 第二,二次大战给西欧各国以沉重打击,使其经济实力和地位下降,战后靠美国援助恢复经济,在政治上成为美国的小伙伴。 第三,随着苏联的强大和其在东欧势力范围的扩大,使西欧各国感到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对付“共产主义威胁”。
2.欧洲共同体的建立 欧洲煤钢联营的成立和成功实践,促使上述6国就全面开展一体化问题不断进行磋商与谈判,并于1957年3月在罗马达成一致,签订了条约(即罗马条约)。根据条约,6国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和原子能共同体。罗马条约经各国议会批准后,于195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罗马条约的生效,标志着6国实施全面经济一体化的开始。1967年7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煤钢共同体合并,改称“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EC)。
欧共体工业品关税同盟 欧共体经济一体化是从关税同盟出发的。选择关税同盟作为一体化的开端,一方面反映了欧洲各国经济相互依存的客观要求,反映了各国有限的市场与不断扩大的生产能力之间的矛盾,更重要的是反映了欧共体各国想从关税同盟入手,进而实现欧洲经济上乃至政治上统一的意图。从国家主权来说,成员国让渡的仅是关税自主权,因而易为各国所接受。
关税同盟的内部机制 第一,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 第二,禁止具有与关税同等效力的捐税; 第三,取消数量限制; 第四,禁止具有与数量限制同等效力的措施。
关税同盟的外部机制 共同体对外实行统一的关税,实施共同的海关税则。在1957年1月1日实施税率的算术平均数,6国的税率于1968年7月1日全部拉平,在此基础上又以法规形式通过了共同海关税则。共同海关税则包括:实行统一的对外税率;统一税则商品分类目录;统一海关估价;统一商品原产地标准。
关税同盟的建立对欧共体经济产生了巨大影响 第一,贸易增长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第二,欧共体内部贸易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它同非成员国的贸易。 第三,共同体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显著提高。 第四,在统一关税的推动下,共同体成员国的国际分工和专业化不断加深,规模经济扩大,提高了欧共体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欧共体之所以要制定共同的农业政策的原因 其一,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欧共体各国农业结构落后,农民收入低且不稳定,需要加以扶植。 其二,平衡成员国利益的需要,即平衡联邦德国等国的工业利益和法国等国的农业利益的需要。
其他方面的政策 第一,共同竞争政策。 第二,共同运输政策。 第三,地区政策和社会政策。
3.欧共体内部大市场的建立与货币一体化 (1)内部大市场的建立。 (2)货币联盟的建立。
4.欧洲联盟的起步 欧洲联盟包括欧洲政治联盟和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两部分,它大大扩展了欧共体的活动领域,同时也赋予了欧共体的结构和决策体制以新的特征。在政治联盟上,马约对有关共同外交和安全问题,对法律和内务方面的合作做出了规定。在经济联盟上,马约规定在欧共体内建立内部大市场,实现商品、劳务、资本、人员的自由流动;实现共同的竞争政策,产业结构政策、共同的区域政策;实现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
《欧盟宪法条约》 《欧盟宪法条约》是欧盟的首部宪法,其宗旨是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进行。宪法中规定了一些基本准则、确保机制运转的规则,尤其确立了事关欧洲未来发展的总体政策,欧洲在安全、经济增长方面应承担的义务等。欧盟宪法规定欧盟将拥有法人代表资格,欧盟将有权与国际组织签署协议或条约,标志着欧洲政治一体化的深入。而欧洲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外交部长这两个职务的设立,意味着欧盟机构设置的重大突破。在共同防务政策方面,宪法条约规定的“永久结构性合作”条款为若干核心国家在该领域继续寻求突破提供了支持。
欧盟宪法危机反映出欧盟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问题 欧洲民众认为他们缺乏对欧盟决策的影响力,因而以公决方式予以抵抗;“冷战”的结束使欧洲一体化发展动力不足;经济长期处于低迷状态使成员国民众容易听信“反一体化”力量的宣传,将问题归罪于欧盟;欧盟迅速东扩拉大了成员国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不仅使原有成员国感觉到某种威胁,也给欧盟今后的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
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在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后不久,英国、丹麦、挪威、瑞典、瑞士、奥地利和葡萄牙等七个西欧国家于1960年1月缔结了斯德哥尔摩公约,组成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下同)。EFTA成立后,其成员国变动较大,芬兰、冰岛、列支敦士登先后加入该联盟,而英国、丹麦和葡萄牙在20世纪70~80年代相继退出该组织而加入了欧共体。1993年3月,瑞典、芬兰、奥地利和挪威与欧盟就入盟问题举行的谈判结束。瑞、芬、奥三国经全民公决于1995年1月1日起加入欧盟,同时退出EFTA;挪威由于全民公决否决加入欧盟,仍留在EFTA中。随着欧盟的扩大,EFTA从1995年起仅剩四个成员国。
三、欧洲经济区的建设 1990年10月,欧共体12国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7国签署了建立欧洲经济区(EEA,下同)协议,计划于1993年在上述19国内实现货物、人员、资金和服务的四大自由流动。但瑞士在1992年年底的公决中否决了该协议。针对瑞士退出EEA协议的新形势,1993年3月,欧盟又和EFTA中除瑞士以外的6国签署了议定书,保证EEA于1994年初开始生效。1994年1月l日,除瑞士、列支敦士登以外的EFTA5国与欧共体12国组成的EFTA如期建成。EEA建立了一整套体制机构,包括理事会、联合委员会、联合议会委员会和一个协商委员会。它向联盟5国提供欧共体统一市场的四大(商品、人员、劳务和资本)流通便利,同时联盟5国也将接受欧共体除农业和政治条例外的大约70%的条例。
在有关EEA建设的谈判中坚持的原则 (l)坚持把欧共体深入摆在首位,先深入巩固后再扩大。 (2)坚持欧共体决策自主权不能让步的原则,参加欧共体的国家只能接受欧共体目前的所有标准和准则。 (3)周边国家在参与一体化的形式上可以灵活多样,根据不同国家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一体化形式。
“联系国协定” (1)逐步实现商品流动的自由化。 (2)欧共体给联系国提供财政援助。 (3)安排经常性对话,按欧共体现行法律调整联系国法律。 (4)在交通和技术规范化等领域建立机构方面的合作。 (5)进行文化合作和信息交流。
第三节 美洲经济一体化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 二、美洲自由贸易区 三、南方共同市场 四、中美洲共同市场 五、安第斯条约组织 第三节 美洲经济一体化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 二、美洲自由贸易区 三、南方共同市场 四、中美洲共同市场 五、安第斯条约组织 六、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 1.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组建 2.北美自由贸易区形成的原因 3.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4.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进展
1.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组建 1980年里根在竞选美国总统时提出了建立美加自由贸易区的问题。经过几年的酝酿,1985年3月加拿大总理马尔罗尼同美国总统里根会晤,首次正式提出了美加实行自由贸易的主张,并从次年5月开始,经过16个月的谈判,于1987年10月达成协定,1988年7月2日,两国政府正式签署《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经美国国会和加拿大联邦议会批准,于1989年1月1日生效。这个内容广泛的双边经济合作协议的鉴定,是美加经济关系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组建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第二步是美、墨、加3国谈判。1987年10月,美加自由贸易区达成协议后。同年11月美墨两国政府首脑正式会谈,草签了一项有关磋商两国间贸易和投资的框架原则和程序的协议。1988年12月萨利纳斯就任墨西哥总统,大力推进经济改革,墨西哥对美墨自由贸易谈判的态度更加积极起来。1990年6月萨利纳斯访美,为墨美自由贸易铺平道路。美国布什总统也向前跨出一步,同年9月向国会正式提出开始美墨自由贸易谈判的要求,并于11月底访墨加以推动。布什访墨期间,双方一致认为加拿大也应参加磋商,并决定在1991年6月举行正式谈判,争取在1992年底之前达成协议。
1991年2月5日,美、加、墨3国政府同时宣布尽快举行三边会谈。6月12日,3国谈判团首次举行部长级会议,确定了市场准入、贸易规范、劳务、投资、知识产权和纠纷处理6项议题,并建立17个专门工作组。从7月份起,由这些工作组对各自分担的议题进行具体研究和磋商。尽管谈判于1991年底一度出现僵局,但经过3国互作让步和积极设法推动,于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文本达成协议。1992年12月17日,美、加、墨3国领导人分别签署了这份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告正式成立。该协定已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开始生效执行。
2.北美自由贸易区形成的原因 (1)战后西欧、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使美国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相对下降。 (2)战后以来,美国一直以其先进的技术和强大的经济为基础,通过关贸总协定,倡导和维持国际自由贸易体制。 (3)美、加、墨3国毗邻,语言、风俗习惯、价值观念相近,交通运输方便,经济上具有互补性,相互依存度较高。
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给美、加、墨三国带来的好处 墨西哥将更多地获得美、加的投资和新技术,改造工业结构,创造就业机会,开辟新的市场,并解决长期以来债台高筑的问题; 加拿大在贸易上依赖美国程度较深,倘若置身于同一大市场中,减少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就可有效地防止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巩固和扩大其美国市场,还可开发墨西哥市场;
对美国来说,墨西哥的廉价劳动力和丰富资源具有很大吸引力,在墨投资可使美产品成本降低;而且,美国劳动密集型产业进一步南移,可加速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提高美产品的综合竞争能力。 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有助于墨西哥经济的稳定增长,从而有助于缓解长期困扰美国的墨西哥非法移民涌入美国的问题。同时,美国把墨西哥纳入北美自由贸易区,也是为了吸引拉美国家效仿,推动南北美洲经济一体化进程。
3.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内容 (1)减免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 (2)确定原产地规则。 (3)取消投资障碍。 (4)农业。 (5)金融和服务业。 除上述内容外,协定还对环境保护、专利和知识产权以及争端的解决作了相应的规定。
4.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进展 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当今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从北美自由贸易区区域内贸易状况来看,经过10年的发展,成员国之间的货物贸易额增长迅速,三边贸易额翻了一番。 在直接投资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以确保长期投资所需要的信心与稳定性。 除贸易和投资外,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还在服务贸易、提高成员国福利水平、环境保护以及改善劳工条件方面也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
二、美洲自由贸易区 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下同)的设想是美国在1994年西半球首脑会议(在迈阿密举行)上提出的,目的是于2005年初在西半球建立一个世界上面积最大、年GDP总值达14万亿美元、拥有8亿人口的自由贸易区。FTAA成立后,将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与欧盟形成对峙之势。
从美国来看,1988年美国通过综合贸易竞争法案,确定了通过双边、多边和区域贸易等多种方式开展国际贸易以推动国内经济增长的战略。为了维护自身安全和国家利益,美一方面支持世界贸易组织,提倡多边贸易体制,一方面更注重双边贸易,先后与加拿大、以色列、智利等国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也考虑通过建立区域自由贸易的方式加强其在西半球的战略地位,巩固其在西半球的霸权地位。
从拉美各国来看,债务危机和经济衰退使拉美国家意识到,奉行了几十年的进口替代经济发展模式已走到尽头,它们迫切需要经济改革,渴望与美国、加拿大在贸易、投资、贷款、技术转让、生态环境等方面加强合作,以加快本国的经济发展,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亚太经合组织和欧盟建立,特别是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立给这些国家带来了的震动和启示,使它们看到了墨西哥接近美国、加拿大而获得的巨大好处,激起了它们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中重新定位的强烈愿望,支持建立FTAA。从加拿大来看,虽然并不把FTAA作为重要事项来对待,由于此事直接涉及加的切身利益,因此加政府对此仍持积极肯定态度。
FTAA在某些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 (1)美国通过贸易授权法案。 (2)美国与中美洲一些国家签署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3)美洲自由贸易框架协议获得共识。
2005年建成FTAA,谈判一直停留在议程和框架层面上的原因 (1)谈判各方互不妥协,导致谈判多以无果告终。 (2)拉美国家内部存在诸多问题,与发达国家利益难以调和。 (3)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加深拉美国家的疑虑。
三、南方共同市场 1991年3月,阿根廷、巴西、乌拉圭和巴拉圭4国总统在巴拉圭首都亚松森签署《亚松森条约》,宣布建立南方共同市场(也称南锥体共同市场,以下简称“南共市”),1995年1月正式运行。此后,南共市先后接纳智利(1996年)、玻利维亚(1997年)、秘鲁(2003年)、委内瑞拉(2004)、厄瓜多尔(2004年)和哥伦比亚(2004年)6国为其联系国。2005年12月,南共市举行第29届首脑会议,接纳委内瑞拉为该组织成员国,鉴于委内瑞拉也是安第斯条约组织的成员国,因而允许其拥有一段时间的“过渡期”,因此,目前委内瑞拉获得的只是发言权,而不享有表决权的成员国待遇。
该组织宗旨 南共市总人口约2亿,国内生产总值近1万亿美元(2002年底),占拉美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左右,是世界上第一个完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共同市场,实际上仍然处于自由贸易区阶段。该组织宗旨是通过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加强经济互补,促进成员国科技进步,最终实现经济政治一体化。
四、中美洲共同市场 中美洲共同市场是中美洲五国组成的发展中国家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1960年12月13日,洪都拉斯、尼加拉瓜、萨尔瓦多和危地马拉在尼加拉瓜首都马那瓜签订了《中美洲经济一体化总条约》, 1962年7月哥斯达黎加也签署了该条约。上述五国于1962年8月在哥斯达黎加首都圣何塞签订建立中美洲共同市场协议,中美洲共同市场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危地马拉首都危地马拉城。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中美洲的经济一体化,协调各成员国的经济政策,逐步取消各成员国之间的关税,统一对外关税,最终实现地区贸易自由化,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
中美洲共同市场建立后,各成员国之间逐步取消关税壁垒,实行统一的对外关税。到1969年,区域内已给予95%的关税项目以自由贸易地位,其余的5%都是由国际性协议或其他专门协议所安排的商品。因此,各成员国之间现已实现关税互免。在对外贸易方面,对进入该地区的98.4%的商品实行统一的关税。1975年10月五国总统和巴拿马首脑共同研究制订了《中美洲社会和经济共同体方案》。但是由于政治动乱和外债负担沉重,因而无力采取共同的保护措施,一体化进程缓慢。
80年代以来,为了振兴共同市场、促进各国经济发展,五国副总统和经济部长等官员曾就加强中美洲的政治和经济合作举行了一系列会议和磋商,达成了一些协议。2002年12月,中美洲五国经济部长会议通过一项决议,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对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并在争端解决机构的确定以及在政府采购方面享受同等国民待遇问题上达成了协议,使中美洲区域经济合作又向前迈进了一步。2005年6月,中美洲5国、多米尼哥共和国与美国签定自由贸易协定,承诺增加贸易与投资,促进中美洲的经济增长,减少贫困。
五、安第斯条约组织 1969年,玻利维亚、智利、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和秘鲁签署了《卡塔赫纳协定》由此建立了安第斯条约组织。该协定规定,各成员国进行内部关税的削减,统一对外关税和运输政策,实施共同的公共政策,以及对最小成员国玻利维亚和厄瓜多尔实施特惠政策。
在20世纪80年代,由于某些政治和经济原因,安第斯条约组织名存实亡,既没有无关税贸易,也没有统一的对外关税;既没有共同的工业政策,也没有经济政策的协调。直到1990年,现在的成员国玻利维亚、厄瓜多尔、秘鲁、哥伦比亚和委内瑞拉签署了《加拉帕哥斯宣言》,安第斯条约才真正得到启动。各国在宣言中称,其目标是在1995年建立共同市场。1994年中期,安第斯条约成员才削减内部关税,实行统一对外关税,建立了关税同盟。
六、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 1973年4月,在圭亚那乔治敦举行的英联邦加勒比地区政府首脑会议通过了《乔治敦协定》,决定建立一个新的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以代替1968年5月成立的加勒比自由贸易协会。1973年7月,巴巴多斯、圭亚那、牙买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四国总理在查瓜拉马斯签订条约,宣布建立新的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同年8月条约生效。到2004年11月为止该组织共有13个成员国,它们是: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巴哈马联邦、伯利兹、多米尼加联邦、格林纳达、圭亚那、圣卢西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以及蒙特塞拉特。
该组织的宗旨 该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原加勒比自由贸易协会内一体化的程度,使所有成员国平等地分享一体化的利益;协调成员国的对外政策;在发展本地区某些共同的服务事业方面进行合作。
加勒比共同体自建立以来的主要活动,是通过共同市场推进该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在贸易方面,共同体采用共同对外关税。1977年9月共同市场理事会决定自1978年1月1日起在共同体内部统一实施免税的新规定。第3次首脑会议决定1983年起取消共同市场内部贸易的数量限制,优先进口成员国的产品。共同体不仅与安第斯集团、中美洲共同市场建立了经济合作关系,而且还同非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发展中国家一道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签订了《洛美协定》。1989年7月该组织第10次首脑会议进一步敦促实现有效的一体化,会议通过了《大安斯宣言和推进一体化进程工作纲领》,宣布将在最短时间内建立地区统一市场和经济,1993年实现《查瓜拉马斯条约》规定的一体化目标,批准了《加勒比共同体农业发展纲领》。
第四节 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进展 一、亚太地区的界定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形成 二、东盟自由贸易区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第四节 亚太区域经济合作的进展 一、亚太地区的界定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形成 二、东盟自由贸易区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四、日新自由贸易协定
亚太地区的界定 所谓亚太地区,从狭义来说,指临近太平洋的亚洲地区,主要指东亚地区。 从广义来说指环太平洋周边地域,包括东亚或西太平洋沿岸的日本和韩国、新加坡、香港、中国台湾省等“亚洲四小”;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文莱等东盟国家;中国、印度支那国家、朝鲜、俄罗斯远东地区;西南太平洋的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和众多太平洋岛国;北美自由贸易区三国和濒临太平洋的拉美各国。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形成 1.酝酿阶段 (20世纪60年代初至1980年) 2.半官方协商阶段(1980—1989 年) 3.官方协调阶段(1989年以后)
东盟自由贸易区 在亚太经济合作领域,以国家为基础建立区域性组织的最早代表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它成立于1967年,成员包括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等6国。 在1991年10月8日第23届东盟经济部长吉隆坡会议上提出了推进地区经济合作的建议,各国一致同意建立制造业产品自由贸易区。 1992年1月,东盟6国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首脑会议上,6国签署了一系列宣言和协定。
1995年7月在文莱举行的东盟外长会议接纳越南为东盟正式成员。 1997年7月和1999年9月,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先后加入东盟,使东盟成员从原有的6国增加到10国。 东盟日益重视与日本、中国、韩国扩大经济合作,从2000年起东盟首脑会议期间都举行“10+3”会议。 在2002年11月召开 “东盟+中国”首脑会议,就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正式签署协议,计划用10年的时间达成这一目标。
东盟在经济合作方面跨入了自由贸易区的新阶段 1.通过分阶段降低相互贸易的税率,向自由贸易区过渡 2.扩大经济合作领域 3.增加新成员与扩大合作范围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与东盟的关系迅速发展,并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1997年12月,中国与东盟最高领导人首次会晤,确立了中国与东盟建立面向21世纪的睦邻互信伙伴关系。随后,中国与东盟所有的10个成员国均签署了面向新世纪双边合作的框架协议,确定了双边合作的总体目标、行动准则和合作领域,尤其确立了双边经贸合作的重要地位和具体领域。同时,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对话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并形成了从政府首脑定期会晤到专门机构具体磋商的对话合作机制。
进入新世纪,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关系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2年双边贸易突破500亿美元,东盟是中国吸引外资的重要地区,中国企业到东盟国家的投资逐年增长,东盟是我国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的重要伙伴,双边农业合作力度加大,科技交流迅速发展,货币互换网络正在建立,“电子东盟”项目业已启动。中国与东盟经贸关系的日益密切,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正式开始启动 2000年1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4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中国首次提出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宏伟构想。时隔一年后,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在文莱举行的第5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宣布决定在10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正式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这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进程正式开始启动。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内容 (1)货物贸易自由化。 (2)服务贸易自由化。 (3)区内投资安排及便利化措施。 (4)多层次全面性的合作。 (5)对东盟新成员制定了灵活措施。 (6) 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及标准规则,保证框架协议的有效实施。
《框架协议》的目标 《框架协议》的目标是使双方结为全面经济合作的伙伴,互信的内容是确定自由贸易区范围、措施和时间的法律基础。2004年11 月第10次东盟首脑会议签署了《中国·东盟交通合作备忘录》、《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等文件,这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全面启动。届时将形成一个拥有17亿人口、近2.5万亿美元国内生产总值、1.5万亿美元贸易额的自由贸易区。
四、日新自由贸易协定 2002年1月13日,日本与新加坡签定了《日本和新加坡新时代经济合作协定》,简称《日本·新加坡经济合作协定》(JSEPA,下同)。它实际上主要是一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但它又不同于以往传统的商品自由贸易协定,涵盖范围大大超过了传统自由贸易协定,体现出近年来风行全球的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的特点。
JSEPA从内容上分为“自由化和便利化”及“伙伴关系和合作”两大部分。 前一部分包括: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相互承认协定、服务贸易(包括金融,速递和通讯服务)、投资、自然人流动、政府采购等7项;后一部分则包括海关程序、无纸贸易、知识产权、竞争政策、金融服务、信息和通讯技术、科学与技术、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促进贸易和投资、中小企业发展、广播等12项内容。
JSEPA确立的目标 一是促进两国间货物、人员、服务、资本和信息的自由流动,减少经济活动的障碍; 二是促进两国之间的经济伙伴关系以及各经济领域的相互联系。
需要指出的是,JSEPA在取消货物贸易关税方面,已把日本政府最感棘手的农产品暂时排除在外,这也是JSEPA在短时间内便能签署的重要原因。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基本上不生产也不出口农产品,这是日本选择新加坡作为第一个双边FTA对象的重要原因。另外,JSEPA有不少内容超过WTO的管理范围。它关注了许多非WTO领域,如人力资源开发、科技发展、中小企业合作等。还有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不属于WTO管辖的内容也都列入JSEPA。由此可见,JSEPA具有许多不同于传统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
JSEPA的实施无疑将促进日、新两国的贸易与投资,推动两国经济发展。但由于日、新两国无论在经济总量还是市场规模上都相差悬殊,因而其作用是极为有限的,不如把它看作是日本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一次“试敏”行动。
在中国和东盟签订框架协定的同时,日本还与东盟发表了“关于日本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设想的首脑联合宣言”。该宣言提出,日本与东盟经济合作的加强要在确保对象国和对象领域的总括性和世贸组织协调性这两个大原则下进行;包括自由贸易区在内,在利用10年时间尽早实现经济合作;2003年设立政府间委员会对有关框架进行探讨,2003年秋提出经济合作框架。日本的意向是在2005年前后结束谈判,2012年完成实施。可以看出,日本在参与东亚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已开始附诸于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