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第一學期全校導師會議專題報告 導師的權利與義務 報告人:陳朝政副學務長 104年9月8日
報告綱要 導師權利與義務簡介 導師權利義務相關制度 大一導師固定三年
一、導師權利與義務簡介
導師之權利 項目 說明 依據 導師費 輔導每位導生每月以100元計算 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升等及評估計分 依校及各院系之規定於教師升等及評估計分 績優導師加重計分 專任教師新聘升等及計分標準 各學院教師評估細則
導師之義務 凡本校講師以上之專任教師均有義務擔任一般導師。(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二條) 一般導師之義務(本校導師制實施辦法第五條) 執行主任導師交辦有關班級事務 輔導班會 輔導學生 輔導轉介 操行成績 填寫訪談記錄
二、導師權利義務相關制度
導師權利義務相關制度(1) 績優導師及輔導老師遴選要點規定之績優導師遴選條件 必要條件:導師每學期應進行導生訪談,並上網填寫訪談記錄。上網登錄之訪談人數,須達每學期每位導生至少一次。(休退學學生不列入計算) 參考條件:每學年結束後,學務處統計導師評量成績、班會紀錄、導師生訪談紀錄、導師會議和導師輔導知能研習出席紀錄送至各學院,作為遴選績優導師之參考。
導師權利義務相關制度(2) 專任教師新聘升等及計分標準 計分項目 每學年計分 大學部一般導師 輔導16(含)名以下導生核給5分 計分項目 每學年計分 大學部一般導師 輔導16(含)名以下導生核給5分 輔導17(含)名以下導生核給6分(註) 研究所一般導師 2 註:導生人數以校務資訊之紀錄為依據,上下學期人數擇優計分。
導師權利義務相關制度(3) 專任教師新聘升等及計分標準 每學年計分 計分項目 核給1分 計分項目 每學年計分 一般導師於學務處每學期規範時程內,每位導生訪談次數達二次以上者,並按時維護導生訪談記錄(註) 核給1分 一般導師有輔導學生之具體事蹟,經系教評會議認定 最高核給2分 一般導師未依學務處每學期規範時程內,訪談所有導生者(註) 扣減2分 一般導師未依學務處規定參加全校導師會議 扣減0.5分 一般導師未依學務處規定參加導師輔導知能研習 註:訪談導師次數以校務資訊系統之記錄為依據
導師權利義務相關制度(4) 專任教師新聘升等及計分標準 計分項目 每學年計分 書院導師 最高核給5分 計分項目 每學年計分 書院導師 最高核給5分 職涯輔導老師(每學年需完成學務處規範之職涯輔導知能研習)-學務處核給 4 心理輔導老師 心理師督導 2 校級績優導師或輔導老師 6 教師有助於本校學生輔導之重要具體貢獻,經系、院教評會核定通過者(例如參與職涯就業輔導、督導本校餐飲衛生、社團輔導、輔導國際志工及臨床學科導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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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一導師固定三年
大一導師固定三年 大一「大學入門」協同教學老師及「服務學習」課程主負責老師及帶組老師多為大一導師(約有半數),所以希望進一步將「大一導師」、「大學入門協同教師」、「服務學習主負責教師、帶組教師」、「書院導師」進一步整合,並擔任三年後再輪換。(參考高醫書院周逸衡副院長「新生品格教育的推手」簡報) 大一導師不等於書院導師:書院導師的遴聘是由大一導師中邀請20位左右擔任書院導師。需完成書院導師培訓課程至少8小時,與書院執行長晤談書院理念,達成共識。 (引自高醫書院周逸衡副院長「高醫書院理念」簡報)
鼓勵擔任大一導師 績優導師及輔導老師遴選要點 第三點規定:「各學院遴選績優導師之名額至少須包括1名大學部一年級導師。」
感謝聆聽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