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金門大學社會工作學系社會工作實習說明會 實習總督導:李易駿老師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流程圖(1/2) 寄發機構詢問函 同學推薦或建議機構 實習辦法及規定說明 繳交實習學生基本資料 特別個案申請 實習委員通過 決定實習機構 安排實習老師 訂定實習計畫書及實習時間表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流程圖(2/2) 寄發公文 實習期初督導 實習 繳交作業報告 實習總檢討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目的 為加強修習「社會工作實習」課程之學生對於社會工作實務之瞭解,並於實習過程中能將理論與實務相互印證,增進專業能力,培養專業精神。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課程共分五階段,其細項目標如下 實習一:提供學生自我探索、專業生涯認定與規劃,使學生瞭解個人性向,並投入社會福利領域學習。 實習二:協助學生瞭解社會福利機構服務網絡及其所提供服務。 實習三:提供學生實際與社會福利機構合作與互動的機會,訓練學生服務精神及處理問題的能力,以及方案設計規劃、執行與評估知能實踐與增強,作為未來從事專業社會福利工作之基礎。 實習四:加強學生對特定社會福利工作領域的深入瞭解,拓展學生在不同工作領域中的經驗。 進階實習:加強學生對特定社會工作相關領域的進階瞭解與操作,累積學生的實務經驗。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三及實習四,應符合下列實習內容之一: 個案工作:包含建立關係技巧、訪視技巧與會談技巧演練,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紀錄撰寫,個案管理及資源運用,社工倫理學習等。 團體工作:包含團體工作規劃,團體帶領,團體評估及紀錄,社工倫理學習等。 社區工作:包含社區分析,社區方案設計、執行與評估,社區資源開發與運用,社區組織與社會行動,社工倫理學習等。 行政管理:包含社會工作研究,方案設計與評估,資源開發與運用,督導、訓練與評鑑,社會政策與立法倡導,社工倫理學習等。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進階實習,應符合下列實習內容之一 統整個案工作、團體工作、社區工作實務工作方法之綜融運用。 統整方案設計與評估、方案執行、資源開發與運用之實務方法。 統整社會行政、社會倡導、社會政策規劃之整合運用。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時程 實習一:開設時間為一年級第二學期,每週於固定時間進行課程,課程規劃總時數不得低於36小時。 實習二:開設時間為二年級第一學期,每週於固定時間進行課程,課程規劃總時數不得低於36小時。 實習三:開設時間為三年級第二學期,每週至少實習八小時,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140小時。 實習四:修習時間為三年級升四年級暑假,每日實習八小時,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280小時,於四年級第一學期授予學分。 進階實習:修習時間為四年級第一學期,每週至少實習八小時,實習總時數不得低於140小時,成績及格後,於四年級第二學期授予學分。 進階實習得併實習四於暑期採合併實習方式執行之。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三、四、進階實習先修課程 實習三:需修讀「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成績及格。 實習四:需修讀「實習三所列先修科目」、「社區工作」、「申請實習領域相關科目」成績及格。「申請實習領域相關科目」由實習委員會另訂之。 進階實習:需修讀「實習三」、「實習四」。 上述科目如不及格,需與實習課程同學期重修者,應經實習委員會審查、系務會議同意,方可修讀實習課程。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機構資格條件 實習機構應聘有專職社會工作師或具社工專業背景之專職社會工作相關人員乙名以上,且具備實習制度下列各類組織: 公立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經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勞工、司法、衛生機關(構)。 經立案之團體(以章程之宗旨或任務含社會工作、社會福利相關規定者為主)。 公立及私立各大專院校、中學、小學。 經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其他機構。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督導資格條件 社會工作師或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工師考試應試資格之社會工作相關人員專業背景,且至少應有2年以上實務工作或教學經驗。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各機構招收人數 督導學生人數條件每位符合資格之機構實習督導,其督導之學生人數以4名為限。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應繳交作業及相關報告 一、機構介紹及機構組織與功能分析。 二、實習計畫書。 三、實習日/週誌及相關計畫書、紀錄等。 四、讀書心得。 五、專業實習報告。 六、實習總心得。 七、其他。 學生需於實習機構規定期限內繳交上述規定作業及報告,如實習機構有其他規定者,需從其規定同時繳交。 學生於實習結束後,應彙整上述實習作業及相關報告並製作實習總報告書一式兩份,分別繳交學校督導及機構督導,學校督導批閱後送回系上留存。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評分標準機構督導佔50% (一)繳交的各項接案紀錄、會談紀錄、報告及平日表現,作為考核參考。 (二)考核項目: 1.實習態度與專業精神:包含出勤、服裝儀容、人際關係、學習及工作態度,以及專業自我及成熟度,佔40%。 2.專業知識與技術之運用:包含專業知識、專業技術、專業關係及社會資源等,佔40%。 3.紀錄與報告:佔20%。 (三)如機構有自訂考核項目者,經實習委員會審核通過,依該機構規定給予評分。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評分標準學校督導佔50%, 實習三及進階實習評分原則:實習倫理表現,佔25%;參與督導討論,佔25%;實習應繳交作業,佔50%。 實習四評分原則:實習倫理表現,佔15%;參與督導討論,佔25%;實習應繳交作業,佔30%;實習成果發表會及各領域機構座談會辦理和參與,佔30%。 三、實習三及實習四如遇特殊狀況不宜以上述標準評分,則由實習委員會決定評分方式與分數,報系務會議核備。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學生在實習中之職責(1/3) 應於實習申請前瞭解自己的興趣,選擇適性之實習機構。 如機構要求實習前面試,學生必須通過面試方能至該機構實習。 如機構有先修科目要求,須依規定修畢,方能至該機構實習。 如機構有要求預先充實相關專業知能,應先行準備。 應自行負責往返機構之交通工具或費用以及食宿、保險等費用。 如機構收取實習費用,學生應自行繳納。 應遵守社會福利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倫理。 應讓學校督導老師及機構督導瞭解學生實習狀況及所遭遇困難。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學生在實習中之職責(2/3) 依機構規定時間實習。不得遲到、早退及無故缺席,有事須事先請假。如有請假或曠課者,應補足實習時數或天數。 服裝儀容應遵照機構要求及規定。 不得收受機構與案主任何饋贈。 待人應親切坦誠,對工作應熱忱盡責。 應遵守機構規定,不得從事任何有損機構、學校名譽及權益之事。 接受機構所提供各項有力於學習的活動,並接受機構工作人員指導,遇疑難應隨時主動提出討論。 應參與學校督導老師所召開之督導會議。 學習與機構中其他專業人員合作。 態度認真,始終如一,保持情緒穩定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學生在實習中之職責(3/3) 應依本辦法及機構規定,完成實習作業及相關報告。 實習結束後,應完成機構所要求的工作紀錄、相關報告及移交事項。 瞭解並遵從機構及學系有關的其他規則。 如違反上述實習守則者,由實習委員會提請系務會議決議處理。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機構職責(1/2) 訂定實習方案,以達教育學生目的。 機構提供學生實習,總時數或天數最低應符合本辦法規定。 協助填寫實習調查表、提供機構簡介及實習內容與要求,以利學生申請實習。 機構應盡可能提供適當的物理環境給學生。 機構有責任帶領學生認識機構員工、環境及其相關法規政策與功能。 配合學生學習進度,提供適當的實務工作機會。 由機構主管負責實習總督導,定期團體及個別督導,啟發學生及自我成長,並藉以溝通機構與學生意見,協助學生解決實習中所發生困難。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機構職責(2/2) 如遇學生表現有困難,或發生不適合學生實習的情形時,機構有責任應主動與學系聯絡。 盡量出席學校所舉行之實習成果發表會或各領域實習機構座談會,提供學生實習指引並協助實習計畫執行。 評閱學生實習紀錄,並予以指導。 依實際需要與學校督導老師配合,進行學生實習成果評估。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準備作業程序 實習三之申請,應於三年級第一學期進行。 實習四及進階實習之申請,應於三年級第二學期進行。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三作業程序 時間 事項 備註 實習機構與方案公佈及志願協調 實習申請當學期第一週 公布可申請之實習機構名單(104.9.15) 第二週 實習志願選填 (104.9.22) 如遇該實習機構申請人數超過可收納人數時,則由本系實習委員會負責協調,協調基準另訂之 提出申請 第三週 確定實習機構 (104.9.30) 學生提出第一次實習計畫書(含自傳) 審核實習資格及計畫書 第四週 初審學生實習資格公布及分組(104.10.2) 第五週至第七週 實習計畫書審核 (104.10.06-104.10.28) 審查教師通知學生修改實習計畫書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三作業程序 時間 事項 備註 機構聯繫確認 第九週 繳交完整實習計畫書 (104.11.10) 統一以公文正式發函機構申請實習 如遭機構拒絕而需重新申請者,應於該學期結束前完成實習機構申請確定 學校督導老師 第十六週 進行第一次督導 (104.12.30) 學生應於名單公布後與學校督導老師進行第一次督導會議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三作業程序 實習期間: 學生應於實習機構規定時間內進行實習,並符合本辦法相關規定。非經學校督導老師同意,不得要求延後機構報到時間、變更實習內容、請假或中途退出實習。 學校督導老師應於學生實習期間與機構督導聯繫,以瞭解學生實習狀況,並善盡學校督導老師職責。 學系應於實習結束前三週與實習機構確認學生實習出缺席狀況,以便統整扣考名單。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三作業程序 實習結束時間:修讀實習三學生應於當學期第十七週前完成實習、修讀實習四學生應於當年九月三十日前完成實習,並繳交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之作業及相關報告。 實習成績評定:機構督導及學校督導老師應於開課學期第十八週或系上規定時間內,送交學生實習成績。 實習成果發表會:完成實習學生均有義務參與及籌畫實習成果發表會及各領域機構介紹。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三作業程序 學生應遵守上述作業時間規定,如未於期限內繳交或完成者,本系系務會議可拒絕其實習申請。 如學生申請實習機構規定時程與上述規定不同者,則依機構規定時程辦理,惟仍應經本系審核實習資格及計畫書通過後,方可進行申請。 如遇特殊情形,應由實習總督導協助學生向實習委員會提案,實習委員會審議後,提本系系務會議報告之。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四及進階實習 作業程序 實習行事曆 時間 事項 備註 實習機構公佈及志願協調 實習申請前一學期(即三年級第二學期)第十四週 實習四及進階實習 作業程序 實習行事曆 時間 事項 備註 實習機構公佈及志願協調 實習申請前一學期(即三年級第二學期)第十四週 (104.12.15) 公布可申請之實習機構名單 實習申請前一學期第十五週 (104.12.24) 實習志願選填 如遇該實習機構申請人數超過可收納人數時,則由本系實習委員會負責協調,協調基準另訂之 提出申請 實習申請當學期第一週 (105.2.25) 確定實習機構 學生提出第二次實習計畫書(含自傳) 審核實習資格及計劃書 第二週 (105.3.03) 初審學生實習資格公布及分組 第四週(105.3.15) 實習計畫書審核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如遭機構拒絕而需重新申請者,應於該學期結束前完成實習機構申請確定 時間 事項 備註 機構聯繫確認 實習申請當學期第五週 繳交完整實習計畫書 (105.3.24) 統一以公文正式發函機構申請實習 如遭機構拒絕而需重新申請者,應於該學期結束前完成實習機構申請確定 實習申請當學期第六週至十二週 機構面試或電話會談 學生配合機構通知及要求辦理 學校督導老師 實習申請當學期第十六週 進行第一次督導 (105.5.07) 學生應於名單公布後與學校督導老師進行第一次督導會議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實習終止及倫理 參照實習辦法 相關表格可上系網實習區下載。 2015/527 金門社工103學年實習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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