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农村改革问题 一、中国农村改革 二、三农问题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中国农村改革 一、中国农村改革的历程 (一) 从1978年到1988年,是农村改革的起步阶段,出 现了第一个“黄金发展期”。 (一) 从1978年到1988年,是农村改革的起步阶段,出 现了第一个“黄金发展期”。 这10年的农村改革历程,又可具体划分为三个小阶段。 从1978年到1984年,是农村改革的艰难起步阶段,改革的重点是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截止到1983年底,全国农村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已达到99.5%,其中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占到97.8%,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与此同时,随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改革,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原来的“工分制”变成了“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从1982年到1987年,是农村改革的第二阶段,改革的重点是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此后,全国农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村民自治制度。 从1985年到1988年,是农村改革的第三阶段,改革的重点是鼓励农民面向市场,发展商品经济,确立农户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逐步取消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和建设小城镇等。总的说,这一时期的农村改革核心内容是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其实质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上来,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和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二) 从1988年到1998年,是农村改革的停滞阶段,出现了“三农综合症” (二) 从1988年到1998年,是农村改革的停滞阶段,出现了“三农综合症” 这10年,我国农村改革的步子明显放慢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六四事件”以后,党内有的人甚至一心想把农民重新拉回到“一大二公”的老路上去,并且重新制定出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章程(草案)》,曾一度出现了农村改革“回头看”和“归大堆”的反常现象,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感到了“农村政策又要变”的心理恐慌。一些地方不顾农民群众的利益,以巩固和发展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为名,盲目上集体企业项目,结果是劳民伤财、得不偿失。总的看,尽管这一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就如何搞活农村经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等问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但是这几项改革都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这10年的农村改革是“稳定压倒一切”。这样就难以达到“求变、求活、求全”的改革根本目标。农村改革的滞后效应从1997年开始凸显出来,全国农民收入增长出现了连续4年下滑的趋势,1997年~200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分别为4.6%、4.3%、3.8%、2.1%。 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则是“喜忧参半”。 “喜”的是,从1987年11月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到1998年11月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亿万农民实行自治,直接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这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涉及人数之多,在我国历史上乃至世界历史上都是从来没有过的” 。
“忧”的是,从1986年到1996年的10年间,全国各地掀起了一股“撤乡并镇、并村”的改革风暴,乡镇数量一下子由91138个减少到43112个,行政村数量由94万多个减少到74万个,村干部总人数由455.9万人减少到259.2万人,“如此大规模的乡镇精简并没有产生激烈的社会震荡,乡镇改革可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一起并称为农村改革的三大奇迹”
总的说,这10年的所有农村改革措施都是单项推进、孤军深入,而缺乏综合性、整体性、协调性和上下连动性,这样就形成了某项改革政策措施一经出台,又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产生,导致出现了无序、混乱、延迟、失控、垄断、内耗、浪费、低效等等的连锁反应和滞后效应。这为我国农村改革提供了一个活生生的“反面教材”。
(三)从1998年10月至今,是农村改革的快速推进阶段,出现了第二个“黄金发展期”。在这个时期中,党中央大力开展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首次提出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制定了“从现在起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标志着农村改革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从2002年10月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到2006年10月召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这4年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解决“三农”问题重视程度最高、改革力度最大、投入资金最多、效果最明显的一个“黄金时期”
二、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就 经济收入增加了,达到或接近小康水平,在70年代中国农村处于绝对贫困状态的贫困人口有2.5亿,“改革、开放”以后,通过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富民政策”,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急剧减少,到80年代末上述贫困人口已经减少到3000万; 物质生活提高了,各种生活生产用品的出现,给人民带来极大的方便,农民告别草危房,住上了宽敞明亮的瓦房,全乡人民的物质生活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
精神财富丰富了,随着物质生活的提高,各种文化产业也蓬勃发展……政府加大了教育财政拨款力度……; 社会救济制度完善了,社会救济是中央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拨款,依法对特定的社会救助对象按规定向他们提供的社会援助。在80年代,中国社会救济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在国家规定的职责范围之内对社会救济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主要包括4个方面:救灾、救济、五保和扶贫。
中国农村的改革,是一场真正的革命。正是这一场革命解决了十二亿中国人民的吃饭问题,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 这一改革从根本上废除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抛弃了归大堆、大锅饭、平均主义的体制,把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交给了农民去管理、去经营。与此同时,大幅度的提高农产品的价格,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并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允许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允许兴办乡镇企业等等;继而取消了实行多年的“统购统销”制度,陆续放开了绝大部分农产品价格,发展市场经济。农村的改革以及与之配套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的出台,使农民得到了自主、自由和实惠,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充分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它的意义不亚于全国解放初期的土地改革,从而为我国农业生产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一举结束了我们这个十二亿人口的大国始终难以解决温饱的历史,奔向小康之路。从1979年开始,直到80年代末,可以说是我国农村的黄金时代,连年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农民生活显著改善,呈现一派欣欣向荣、喜气洋洋、国泰民安的景象。
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 “三农”问题是我国长期的历史梦魇,至今未能得到完全解决,它“绝不仅仅是道义或者公正的问题,而是一个横亘在中国现代化道路面前的现实难题。”曾被称为中国农村第三次革命的农村税费改革面临着一个难以绕开的“翘翘板现象”,即基层政权运转难和农民负担反弹。在一个以农村人口为主的大国,全面实现小康必须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发展进程。开拓新的思路,正确认识和把握“三农”问题的实质,是我们进一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前提。
与以往研究不同,通过采用财政社会学分析方法,通过对我国历史上长期以来“三农”问题的研究,可以得出了一个重要的结论,即我国“三农”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是我国不合理的国家集权型财政体制,无论是农村税费改革,还是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都要求把农村财政放到一个更坚实的制度基础上来,彻底改变我国传统财政体制下农村城市不当的权力资源配置格局,建立农村城市协调发展的工商基础型公共财政体制,实行民主财政。
三农问题的根源及原因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历史及现状 三农问题的集中体现是农民增收问题,农民的收入来源是土地,土地的合理与科学利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经在解决土地的合理与科学利用上发挥巨大作用。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极大的满足了从人民公社中解放出来的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经济性,其明显的功绩是粮食产量的大幅度提高(品质提高尚不明显),解决了中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实现了中国农村的第一次飞跃。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存在的国际国内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中国加入WTO。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失去了其存在的土壤。因为计划经济时代其典型特征是物资匮乏,农民有土地就有收益,农民只须埋头种地,不愁市场销路(国家定向收购)。如今我们的粮食等农产品供求平衡,出现结构过剩,丰年有余。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行购销多渠道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有土地不一定有收益,所以现在农民不再视土地为命根子,这也是现在大量土地被抛荒的根本原因
(二)分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 人均一亩三分田,土地被人为的分割成了小块土地,不能产生经济效益。生产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农民是小农,农业生产是分散的小农经济,积累少甚至没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市场主体,农民既要低头种地,又要抬头看市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也充分的暴露出来,这使得农民进入市场太难,阻碍太多,费用太高。农产品进入不了市场,谷践伤农。即使进入了市场,也是“粮农获利少,粮商获利多”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 借鉴国外经验 突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瓶颈表现为提高农民的市场组织化程度。目前我国农业/农民组织结构的特点是以分散的家庭经营为主体。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例如我国人多地少,农业现代化水平低,农民科技文化水平偏低等。但企业主导、政府主导、农民自己主导的三种主导形式值得我们借鉴。
(二) 变革的出路 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单个农户向集体承包土地为农民/农业组织向集体承包土地,当然,不愿加入农民/农业组织的农户只有单独向集体承包土地,这样就互不影响了。 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一种很重要的生产要素应该自由流动,向有生产率的领域流动。农民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不是为了种田而种田,而是为了收益而种田。它的现实好处是解决了困扰三农问题的两个本质问题。
改革所要注意的问题 1、改革可能引起的问题及对策 当然,采用这种经营方式也并不是完美无缺,也 可能产生一定的问题,如大地产,保障农民的权益更为复杂,人口流动加剧等。只要政府加快转变职能——建立统一、开放、规范的农产品市场,完善户籍制度、调整农村金融政策;权利机关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农民土地权益法;执政党解放思想,一切皆有可能。
2、改革过程中需要注意两点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东中西部应该区别对待。东部可以全面推行;中部可以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先行一步;西部可以先试点,后展开。 改革要倡导,尊重农民意愿,吸取历史教训。
三农问题主要表现为农业落后、农民贫困、农村闭塞。具体表现为农民增收困难、大量农民外出打工、农村大量土地闲置、农业效益低、国家出现粮食安全问题。不管是中央高层的高度重视还是民间的强烈反映,都说明了一个问题:三农问题是个大问题,难问题。农业是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是其它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农村的繁荣稳定关系到现代化的大局,十三亿人九亿在农村。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不但惠及亿万农民、而且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是我们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担负和完成的一项重要使命。
生产发展——新农村的物质基础 ; 生活宽裕——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目标 ; 乡风文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 管理民主——健全村民自治制度 。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生产发展——新农村的物质基础 ; 生活宽裕——新农村建设的核心目标 ; 乡风文明——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 管理民主——健全村民自治制度 。
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八大方面 城乡统筹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新农村之“新”,就新在城乡统筹、城乡互动、城乡和谐。 建设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现代农业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深化农村改革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全面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重点的综合改革,要加快推进乡镇机构和管理体制改革,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以及农村金融体制和土地征用制度改革。
发展农村公共设施是新农村建设中必须突出解决的问题。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是城乡发展失衡的重要原因。要始终坚持农民自愿、政府支持、项目支撑的原则,采取农民出工出力、社会扶智扶资、市场方式运作的办法。 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是新农村建设中要解决的又一个重点问题。多年来农村公共事业欠账多、包袱重,不仅直接关乎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而且严重影响到农村、农业的发展。解决农村公共事业发展问题:一是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二是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增加农民收入是建设新农村最重要、最关键的目标。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制定一系列重农补农政策的核心和主题。建设新农村必须努力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培育新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和首要环节。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的兴衰,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成败。
加强党的领导是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同时要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大支持和有力帮助。要防止有关部门无动于衷,或者借机向农民伸手。新农村建设既要量力而行,也要尽力而为。要按照农民的意愿,从农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入手,速度可以有快有慢,水平可以有高有低,但都必须有所作为。千万不要搞一个模式,不要搞一刀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保证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如果我们忽视农民群众的愿望和切身利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我们的发展就不可能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无法落实。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更加自觉、主动地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尽快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国际经验表明,工农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是现代化建设成功的重要前提。一些国家较好地处理了工农城乡关系,经济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较快地迈进了现代化国家行列。也有一些国家没有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导致农村长期落后,致使整个国家经济停滞甚至倒退,现代化进程严重受阻。我们要深刻汲取国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把农村发展纳入整个现代化进程,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推进,让亿万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与农业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共同繁荣的现代化道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我们正在建设的小康社会,是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其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大部分地区农村面貌变化相对较小,一些地方的农村还不通公路、群众看不起病、喝不上干净水、农民子女上不起学。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有效扭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会成为空话。因此,我们要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扩大国内需求,是我国发展经济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农村集中了我国数量最多、潜力最大的消费群体,是我国经济增长最可靠、最持久的动力源泉。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使亿万农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拉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特别是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住房、能源、水利、通信等建设,既可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消费环境,又可以消化当前部分行业的过剩生产能力,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社会和谐离不开广阔农村的社会和谐。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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