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WTO新紀元 -契機與影響 報告人:經濟部陳次長瑞隆 九十年十一月二日 加入WTO新紀元 -契機與影響 報告人:經濟部陳次長瑞隆 九十年十一月二日
壹、入會程序 貳、加入WTO之效益 參、我入會諮商承諾情形 肆、入會對我產業之影響與因應 簡 報 大 綱 壹、入會程序 貳、加入WTO之效益 參、我入會諮商承諾情形 肆、入會對我產業之影響與因應
一、我國加入WTO之沿革 二、我入會案未來推動時程規劃 壹、入會程序 一、我國加入WTO之沿革 二、我入會案未來推動時程規劃
一、我國加入WTO之沿革 1990.1.1.申請加入GATT 1992.9.29.成立入會工作小組 1995.12.1.申請加入WTO 2001.9.18.工作小組採認我入會文件 2001.11.11.卡達部長會議採認通過我入會案
二、我入會案未來推動時程規劃 共識決通過 國內批准程序 正式會員 立法院審議我入會條約案 行政院致函WTO 秘書長表示接受入 會條件 (90年11月16日) 諮請總統批准(90年11月20日) 行政院致函WTO 秘書長表示接受入 會條件 (90年12月2日) 部長會議採認工作小組報告及入會議定書,並以共識決通過我入會案 (90年11月11日通過, 12日簽約 ) 我確認信函送達WTO秘書處30天後 立法院審議通過我入會相關法案 (90年10月31日) 正式生效 成為會員 (91年1月1日)
一、我國加入WTO之效益 二、對我國總體經濟之影響 貳、加入WTO之效益 一、我國加入WTO之效益 二、對我國總體經濟之影響
一、我國加入WTO之效益 享受最惠國待遇及國民待遇 參與制訂國際經貿規範 透過爭端解決機制,解決經貿糾紛 促進產業升級,改善企業體質 增進消費者福祉,提升生活品質 擴大國際活動空間,提升國家地位
二、入會對我國總體經濟之影響 根據經建會評估,假定我國加入WTO後,入會承諾大致於2005年執行完成,對我國總體經濟之影響如次: 在1996年至2005年GDP將增加7.14%,若按1995年GDP推算,約增加200億美元 出口增加12.89%;進口增加15.77%;整體福利增加206億美元 短期失業率上升0.22%;中長期隨著產業結構調整及失業者技能的調適,結構性失業現象將逐漸改善
參、我入會諮商承諾情形 一、農工產品關稅調降 二、農業政策及市場開放 三、工業政策及市場開放 四、服務貿易 五、與貿易有關之投資措施 六、商港建設費 七、菸酒議題 八、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 九、政府採購協定 十、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
一、農工產品關稅調降 整體關稅減讓 農產品關稅減讓 工業產品關稅減讓
整體關稅減讓 平均名目稅率: 2001年 8.20% 入會(2002)年 7.08% 降稅完畢時 5.53% (2007年) 2001年 8.20% 入會(2002)年 7.08% 降稅完畢時 5.53% (2007年) 降幅: 32.56% 降稅項目: 4,491項 註:本項係按照烏拉圭回合之分類進行計算,並排除米製品、關稅配額、從量稅等項目
農產品關稅減讓 平均名目稅率: 2001年 20.02% 入會(2002)年 14.01% 降稅完畢時 12.86% (2007年) 2001年 20.02% 入會(2002)年 14.01% 降稅完畢時 12.86% (2007年) 降幅: 35.76% 降稅項目: 1,021項
工業產品關稅減讓 平均名目稅率: 2001年 6.03% 入會(2002)年 5.78% 降稅完畢時(不含關稅配額之汽車產品) 4.15% 2001年 6.03% 入會(2002)年 5.78% 降稅完畢時(不含關稅配額之汽車產品) 4.15% (大部分產品於2004年) 降幅: 31.18% 降稅項目: 3,470項
二、農業政策及市場開放(一) 稻米比照日本適用「特別處理」之規定,於入會後採限量進口之方式處理 取消桃子、檸檬、柑橘、蘋果、葡萄、李子、葡萄柚等十八種農產品之地區限制措施 入會後不採取任何出口補貼之措施
二、農業政策及市場開放(二) 以1990年至92年為基期,入會後削減境內補貼20% 在制定檢驗及檢疫標準時,根據科學證據,並參考國際標準,且依WTO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規定進行風險評估
三、工業政策及市場開放 小汽車採取關稅配額制度,入會第九年調降至17.5%稅率 取消出口補貼與歧視進口產品之補貼措施。入會三年後停止我國對國人自行設計製造之汽車引擎、車身與底盤可享有各扣抵貨物稅3%之優惠 解除汽機車之採購地區限制,並取消汽機車零組件之自製率限制 入會後六個月開放150CC以上重型機車之進口 入會後二年開放柴油引擎小汽車之產製及進口
四、服務貿易(一) (一)水平承諾 證券投資方面 :除個別行業另有限制規定,外人可投資我國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且無持股比例限制 人員進出及停留方面 :商業訪客(90天)、跨國公司內部調動人員(3年,可展延)、受國內企業僱用人員(3年以內)、為履行契約人員(90天) 土地暨其權利取得方面 :允許外國人在互惠原則下,為辦公室、住家、商店、工廠及外僑學校等之用途,購置或租用土地
四、服務貿易(二) (二)特定承諾-個別行業部分 1. 商業及專業人員服務業 7. 金融服務業 2. 視訊服務業 8. 健康及社會服務業 3. 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業 4. 行銷及批發交易服務業 5. 教育服務業 6. 環境服務業 7. 金融服務業 8. 健康及社會服務業 9. 觀光及旅遊服務業 10. 娛樂、文化及運動 服務業 11. 運輸服務業
四、服務貿易(三) (三)個別行業之市場開放承諾 大部分市場開放之承諾均係依據我國現行法令規定情形作出承諾,僅少部分項目係我入會後才開放之市場,例如: 開放相互保險 允許外國法事務律師來台執行國際法與其本國法業務,並可與我國律師合夥與僱用我國律師;開放外國教育機構以遠距教學方式提供服務 開放外國人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等
五、與貿易有關之投資措施 取消現存之汽、機車自製率與零組件國內產製規定 未來與貿易有關之投資措施,將完全符合WTO與貿易有關投資措施協定之規範
六、商港建設費 按照我國商港所提供之服務成本改徵商港服務費,並依WTO之規定同意不再從價課徵,改採從量課稅,以與所提供之服務成本相當為課徵之原則 所有使用港口之貿易,包括島嶼間貿易在內均須繳費
七、菸酒議題 廢止專賣制度 對進口菸酒不再課徵專賣利益,改課徵關稅、菸酒稅及營業稅,國產菸酒則課徵菸酒稅及營業稅 對威士忌酒之定義將遵行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之規定,並採行一般可接受之標準
八、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 我國於入會後,將遵照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規定,保護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部分︰入會後將給予著作回溯保護五十年,電腦程式著作亦將有終身加五十年之保護期間 專利權部分︰專利法於入會後將實施製法專利舉證責任之轉換等,亦將延長我入會時仍繼續存在之發明與新式樣專利,自申請日起算分別為20年及12年之保護期間 酒類地理標示部分︰入會後將依據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三條,保護酒類之地理標示
九、政府採購協定 入會後簽署政府採購協定,並依我國所提出之政府採購清單,開放給政府採購協定簽署國(28個簽署國)參與投標
十、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 入會時加入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限制政府對航太工業之補貼,並將民用航空器引擎與零組件之關稅與規費調降為零
肆、入會對我產業之影響與因應 一、農業部門 二、工業部門 三、服務業部門
一、農業部門之影響評估 我入會後農業將面臨較大的衝擊 我入會後,將逐步放寬農產品進口管制、調降農產品進口關稅及削減農業境內補貼 預期進口農產品將增加,我農產品將必須面臨國際同類之低成本及高品質農產品競爭,造成衝擊。惟在WTO架構下,我亦可避免各國對我農產品採取歧視措施 我入會後受衝擊的農產品: (1)稻米;(2) 花生、紅豆、大蒜、香菇、金針等;(3)東方梨、桃、葡萄柚、柿子、蘋果等溫帶水果及香蕉、鳳梨、龍眼、番石榴、柚子、椰子等熱帶水果等;(4)畜產品;(5)漁產品
一、農業部門之因應對策(一) 為因應短期內的衝擊,除落實相關策略,提昇農業競爭力外,並採取下列救濟措施: 採用關稅配額及特別防衛措施:對豬腹脅肉等22種敏感產品,採關稅配額方式進口,對於稻米則採配額限量進口。包括花生、東方梨、糖、乾蒜球、檳榔、雞肉、液態乳、動物雜碎、紅豆、乾香菇、柚子、柿子、乾金針、豬腹脅肉等敏感性農產品適用特別防衛措施 辦理進口損害救濟及救助措施:農委會已訂定「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設置「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將寬籌經費,逐年達成一千億元之目標
一、農業部門之因應對策(二) 解決農民失業問題 依據行政院農委會估計:我國入會之後,將有 10 萬農民失業 由於我國農家 86% 是兼業,只有 14% 是專業,因此,實際失業的農民約僅 3~4 萬人 農委會正擴大辦理第二職業專長訓練及轉業創業貸款,協助農民轉業及創業
一、農業部門之因應對策(三) 我國農業因應進口農產品可掌握四大優勢 技術優勢:我國農業科技水準一流,如在花卉及水果品種改良的優勢 空間優勢:新鮮的農產品如蔬菜類不能長途運輸,不怕外國競爭 本土優勢:適合台灣氣候的本土水果如釋迦、蓮霧等其他國家少有 休閒特色的優勢:對生產力較低之農地,配合整體規劃,作休閒或生態保育的用途
一、農業部門之因應對策(四) 我將善用優勢,擬訂策略,為提昇我國成為一個具高度競爭水準之高科技農業,將採取下列步驟: 第一步:積極輔導發展生物科技,培養高品質的農產品 第二步:發展食品加工業,帶動農產品工業化,提高附加價值 第三步:推動農業策略聯盟,將小農組成大農,發揮經濟規模及技術效率
二、工業部門之影響評估(一) 由於近年來我國工業產品多已自由化,現存之進口管制措施僅餘汽機車尚有採購地區限制;關稅方面,目前84%之工業產品關稅稅率在10%及以下,現行平均名目稅率為6.03%,完成降稅計畫後之最終稅率為4.15%,降稅幅度並不大。 因此,加入WTO對我國工業之衝擊較有限 入會受益產業─外銷為主或具外銷潛力之產業,如機械業、資訊高科技產業。另紡織業亦大幅受惠,因我如成為WTO會員國,則我國外銷之紡品自2005年起即可不再受到配額之限制
二、工業部門之影響評估(二) 入會衝擊較大之產業─以內銷為主之產業,如汽車業、造紙業等,因我國工業產品平均名目關稅稅率,將由6.03%,調降至4.15%,而面臨較大之競爭壓力 入會後我將合理運用防衛條款、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措施,以維護某些傳統性之產業因市場開放可能造成之衝擊
二、工業部門之因應對策(一) 提高產業全球競爭力,促進產業升級 加強研發及培訓人才,以因應產業結構調整 透過經濟部傳統產業輔導中心,主動提供廠商轉型服務;持續提供減免稅捐及低利融資等政策工具;並利用產學合作計畫、科專計畫、中小企業電子化計畫,主導性新產品開發輔導辦法等相關措施,促進產業升級 加強研發及培訓人才,以因應產業結構調整 透過業界科專補助辦法及相關研發計畫,並研擬建立台灣成為產業創新研發中心;持續辦理技術人才培訓,肆並協助國內民營企業擴大延攬海外產業技術人才;協助企業全球營運、升級轉型或海外營運,建立全球投資基地
二、工業部門之因應對策(二) 持續塑造公平競爭高效率環境,以促進產業投資,提高勞動生產力 運用防衛條款、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措施 持續塑造公平競爭高效率環境,並提供相關租稅優惠措施及財務協助,專案推動生產要素有效配置運用,以輔導企業擴大規模並排除投資障礙,進而提高勞動生產力 運用防衛條款、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措施 為降低入會對部分競爭力較弱之內需型產業造成衝擊,相關產業可向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申請受害調查及進口救濟,政府將依國際慣例運用平衡稅、反傾銷稅及貨品進口救濟等措施
二、工業部門之商機 入會後工業原料之進口價格下降,有助我廠商降低生產成本 入會後工業產品之進口價格下降,將刺激國內消費,從而活絡商業活動 我為電子、石化等產業之出口大國,我入會後可依資訊科技協定、零對零方案 及化學品一致性方案等,利用各主要市場調降或撤除關稅之利基,拓展我優勢產業之出口市場 我國廠商可參與其他28個政府採購協定簽署國每年約2000億美元之政府採購市場
三、服務業部門之影響評估(一) 人員移動方面 我國所承諾得進入我國提供服務之外人,僅限於符合一定資格白領階級之經理與技術人員。預期未來此等外人進出及停留我國境內之頻率及人數,將較以往增加,必需有效管理
三、服務業部門之影響評估(二) 金融市場方面 證券投資:屬短期、高流動性之資金進出,一旦其規模過大或頻率過高時,將成為影響我國金融穩定之重要因素 實質投資:屬長期之資本移動,較可預測,且頻率亦不致太高,不致對我國金融穩定產生重大衝擊
三、服務業部門之影響評估(三) 土地利用方面 對消費者影響方面 僅允許外人取得為營業及居住所需土地與房舍,且有互惠要求限制。至於以土地、房舍做為投資或投機炒作對象者,並不在承諾範圍。此等皆為我國現行法令規定,因此對國內土地之利用,不致產生不利之影響 對消費者影響方面 開放服務業市場,經由市場競爭程度之提高,無論服務之品質、價格及選擇範圍之增加,均將有利於消費者
三、服務業部門之影響評估(四) 整體經濟方面 雖可能造成就業與產值外移,但因絕大部分服務業,仍需透過設立商業據點之方式,進行服務提供。故開放服務業市場,對國內經營者會產生競爭壓力,甚至經營權因此而被外人取代,但並不致發生國內產業萎縮、就業機會、產值及所得減少之現象 開放服務業市場,將有助於引進國外先進技術,提升服務品質,從而帶動其他產業之發展
三、服務業部門之影響評估(五) 個別服務行業方面 對原本開放程度較高之行業,不致產生衝擊 惟對原開放程度較低之行業,必然會對國內原有業者產生較大競爭壓力。包括:法律服務業、營造服務業、行銷服務業、電影製作與行銷服務業、電影放映服務業、旅行社服務業、保險服務業、教育服務業、海運附屬服務業(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攬運送業)等
三、服務業部門之因應對策(一) 白領人員就業市場 建構完整勞資關係法制,健全關廠歇業規範 全面改善勞動力品質與提昇勞動生產力,培訓技術性及策略性人力資源 強化就業安全體系 健全勞動市場資訊體系及其應用
三、服務業部門之因應對策(二) 金融市場--短期外資方面 投資金額限制、結匯限額、大額交易即時通報 建立外資進出監視制度 提準備金之基礎擴及存款以外之其他各種負債 加強執行現行所採取之管理措施,以防範不法外資或中資假藉外資名義炒作市場,擾亂國內金融穩定
三、服務業部門之因應對策(三) 金融市場--銀行業方面 持續推動公營金融機構民營化 鼓勵金融機構合併,及設立金融控股公司 鼓勵銀行加強推行電子化、國際化,研發金融商品,並鼓勵銀行赴海外設置分支機構,建立環球金融服務體系 推動建立金融監理委員會,加強金融跨業經營之合併監理,提升金融管理的透明度及紀律化,強化金融機構之效能
三、服務業部門之因應對策(四) 個別行業 修訂相關管理法規,健全規範 鼓勵業者引進先進技術、推動現代化與電子化、設立基金進行獎助、輔導強化經營體質 放寬營業限制 加速推動公營機構民營化 鼓勵業者進軍國際市場及加強國際合作
三、服務業部門之商機 行動通信服務業自由化衍生出電信系統設備及終端機、電信大型資訊管理系統、大型電信軟體系統、廣告及行銷等相關產業之新商機 金融保險業者可拓展海外業務,進行國際化轉型,加速我國發展亞太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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