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ECFA對臺北市之影響 及本府因應措施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100年5月10日
簡報大綱 壹、簽署ECFA之緣由與必要性 貳、ECFA簽署重要進程及經協議開放事項 參、簽署ECFA後對我國之影響 伍、本府因應措施
壹、簽署ECFA之緣由與必要性 區域經濟整合盛行,臺灣面臨邊緣化危機 東亞國家FTA已對臺灣造成負面影響 目前全世界有超過288個自由貿易協定(RTA/FTA),簽約成員可以相互提供較優惠的貿易待遇(如彼此互免關稅),我國在簽訂ECFA前,只與巴拿馬等南美邦交國,簽署5個自由貿易協定,面臨被邊緣化的威脅。 東亞國家FTA已對臺灣造成負面影響 東亞國家如日本、韓國、大陸及東協等國皆積極與他國或地區簽訂FTA,東亞地區將成為全球最大的自由貿易區,對我國出口至該等市場之產品競爭力產生重大衝擊。 推動我國與中國大陸經貿關係正常化,有助臺灣經貿國際化 中國大陸為我國最大出口市場與最大對外投資地區,兩岸間經貿往來快速發展,但仍有諸多限制,透過改善兩岸關係,陸續與大陸及其他國家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或協議,有助我國融入全球經貿體系。
貳、ECFA簽署重要進程及經協議開放事項 時間 重要事項 99/6/29 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99/9/12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生效實施。 99/10/28 ECFA服務貿易早期收穫清單中國大陸第一階段開放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等5項 。 99/11/1 ECFA服務貿易早期收穫清單我國第一階段開放研究與發展服務業等5項 。 100/1/1 1.ECFA服務貿易早期收穫清單我國第二階段開放特製品設計服務業等4項。 2.ECFA服務貿易早期收穫清單中國大陸第二階段開放專業設計項目等6項。 3.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清單全面開始降稅 。 100/1/6 「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簡稱經合會)成立。 100/2/22 召開首次經合會。確認後續工作重點,包括工作小組分工、及貨品、服務、爭端解決機制及兩岸投資保障等協議談判。
貳、ECFA簽署重要進程及經協議開放事項(續) 兩岸貨品貿易早收清單降稅安排 台灣方面早期收穫產品降稅安排(共267項) 2009 年進口稅率(X%) 協議稅率 早期收穫計畫 實施第1年 實施第2年 實施第3年 1 0<X≦2.5 - 2 2.5<X≦7.5 2.5 3 X>7.5 5 註:2009 年進口稅率指台灣2009 年對其他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普遍適用的非臨時性進口關稅稅率。 中國大陸方面早期收穫產品降稅安排(共539項) 2009 年進口稅率(X%) 協議稅率 早期收穫計畫 實施第1年 實施第2年 早期收穫計畫實施第3年 1 0<X≤5 - 2 5<X≤15 5 3 X>15 10 註:2009 年進口稅率指大陸2009 年對其他所有世界貿易組織會員普遍適用的非臨時性進口關稅稅率。 5
貳、ECFA簽署重要進程及經協議開放事項(續) 兩岸服務貿易早收清單開放時程 中國大陸服務貿易早收清單開放時程(共11項) 開放時間 開放項目 說明 99.10.28 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 允許臺灣會計師事務所在大陸臨時開展審計業務時申請「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的有效期為1年。 計算機及其相關服務 1.軟件實施服務 2.數據處理服務 研究和開發服務 自然科學和工程學的研究和實驗開發服務。 會議服務 - 台灣華語電影片進口配額取消 視聽服務 -錄像的分銷服務,包括娛樂軟件及錄音製品分銷服務 100.1.1 專業設計項目 排除工業設計與室內設計的其餘設計業 醫院服務 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合作醫院;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海南省設立獨資醫院。 飛機維修保養服務 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或合資形式投資大陸航空器維修領域,臺灣服務提供者必須為法人或多個臺灣服務提供者共同投資時其主要投資者必須為法人。 銀行、證券、保險 -
貳、ECFA簽署重要進程及經協議開放事項(續) 我國服務貿易早收清單開放時程(共9項) 開放時間 開放項目 說明 99.11.1 研究與發展服務業 - 會議服務業 指為會議或類似事件提供計畫、組織、管理及行銷等營業性活動(包括外燴及飲料服務)。 經紀商服務業 (活動物除外) 凡以按次計費或依合約計酬方式,從事有形商品買賣居間說合而收取佣金之行業均屬之。經由網際網路從事商品經紀亦歸入本類。 電影放映服務業 根據大陸有關規定設立的製片單位所拍攝、符合臺灣相關規定所定義之大陸電影片,經臺灣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後,每年以10部為限,可在臺灣商業發行映演,並應符合大陸電影片進入臺灣發行映演相關規定。 空運服務業 電腦訂位系統 100.1.1 特製品設計服務業 凡從事室內設計以外專門設計服務之行業均屬之,如服裝、珠寶、家具等商品及其他個人或家庭物品之設計、視覺傳達(平面)設計及包裝設計等服務。 展覽服務業 允許大陸企業、事業單位、與會展相關之團體或基金會等來臺從事與臺灣會展產業之企業或公會、商會、協會等團體合辦之專業展覽,惟須符合相關規定。 運動休閒服務業 - 銀行
貳、ECFA簽署重要進程及經協議開放事項(續) 兩岸開放金融業投資進程 中國大陸開放我國金融業投資進程 簽署MOU之前 簽署MOU之後 ECFA之後 銀行業 自91年起,計有彰銀、國泰世華、合庫、華銀、中信銀、一銀、土銀等7 家銀行設立辦事處,但無法實際承作金融業務。 未設點者,成立辦事處2 年後即可升級。 已設辦事處者,可升格為分行或子行,但仍有金額與門檻限制。 我國銀行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滿1年,可申請設立分行、子銀行。 分行、子銀行設立滿2年且申請前1年獲利,可申請經營人民幣業務。但只要設立滿1年且有獲利,就可先申請辦理大陸臺資企業人民幣業務。 分行、子銀行還可設立針對小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專營部門。 我國銀行申請在大陸中西部、東北部設立分行,大陸方面在資格條件及經營業務,將給予便利。 證券業 已有13家券商設立辦事處,但無法實際承作金融業務。 辦事處得以升格為分支機構,但須與中國券商合資;合資後,可協助台商在中國證券市場籌資。 對符合條件的我國金融機構在大陸申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資格給予適當便利。 儘快將我國證券交易所及期貨交易所列為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可以投資金融衍生性產品的交易所名單。 3.簡化我國證券從業人員在大陸申請從業人員資格和取得執業資格的相關程序。 保險業 已有3家壽險及1家產險業者與中國業者合資執業。 設點門檻未有影響。 國內金控公司的保險子公司可以用整合方式來符合「5、3、2」條件,非屬金控的保險業者也可以透過策略聯盟的方式,組成集團來計算「5、3、2」。(計算方式放寬後使我國符合條件之家數由6家增加至10家)。 註::「5、3、2」是指母公司的資產要達50億美元以上、設立期間滿30年且已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2年以上。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8
貳、ECFA簽署重要進程及經協議開放事項(續) 銀行名稱 成立時間 分行地點 合作金庫 99.9.16 蘇州 國泰世華 99.10.13 上海 土地銀行 華南銀行 100.1.21 深圳 第一銀行 兆豐銀行 100.3.29 彰化銀行 昆山 台灣銀行
貳、ECFA簽署重要進程及經協議開放事項(續) 我國開放中國大陸金融業投資進程 簽署MOU之前 簽署MOU之後 簽署ECFA後 銀行業 無法來台執業 可來台執業,並比照渣打、匯豐、花旗等外資銀行,開辦存放款等相關業務。 大陸地區銀行在我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滿1年,可申請設立分行。 證券業 無法來台執業、 QDII (中國大陸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可在台開戶,但投資台股上限為3%。 可來台設立分支機構、QDII 投資台股上限不得超過10%。 沒有承諾項目 保險業 可來台執業,依據兩岸保險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大陸保險業只能到國內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及參股投資。 資料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
貳、ECFA簽署重要進程及經協議開放事項(續) 銀行名稱 成立時間 中國銀行 99.9.23 招商銀行 99.10.28 交通銀行 大陸建設銀行 100.3.17 11
參、簽署ECFA對我國之影響 (依據中華經濟研究院報告) 可能利益與風險 可能利益 GDP成長率提高1.65%~1.72%,就業人口增加25.7~26.2萬人。 取得比競爭對手更有利條件,有助佈局中國大陸市場。 吸引外資投資,設立區域營運總部,成為外商進入中國市場之優先合作夥伴與門戶。 大陸臺商增加對臺採購,有助產業供應鏈根留臺灣。 加速臺灣發展成為產業運籌中心。 我國金融保險、電腦、批發零售、貨運代理等服務業可受惠中國大陸廣大內需市場,擴大營運利基。 可能風險 若無法與他國簽署FTA,不具競爭力產業可能加速出走。 可能深化我國經濟對中國大陸依賴程度。 原就業於競爭力較弱產業之勞工失業風險提高。
參、簽署ECFA對我國之影響(續) 經濟成長評估 美國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機構-兩岸簽訂ECFA的經濟評估報告(王直&羅森)
參、簽署ECFA對我國之影響(續) 目前經貿交流情形 我國開放中國大陸進口農、工產品項數統計 時 間 累計對中國大陸開放項數 貨品總項數 時 間 累計對中國大陸開放項數 貨品總項數 開放項數/貨品總項數 農產品 工業產品 總計 民國77年開始開放~89年5月20日 479 5,211 5,690 2,067 8,174 10,241 55.56% 90年12月 489 5,399 5,888 2,092 8,252 10,344 56.92% 91年12月(91年1月1日我國加入WTO) 1,351 6,704 8,055 2,250 8,376 10,626 75.80% 97年5月20日 1,416 7,310 8,726 2,246 8,690 10,936 79.79 % 98年12月 1,423 7,194 8,617 2,288 8,574 10,862 79.33% 99年12月 1,434 7,209 8,613 2,316 8,576 10,892 79.35 100年3月 1,442 7,269 8,711 2,332 8,587 10,919 79.78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貿局
參、簽署ECFA對我國之影響(續) 進出口 100年1-3月我國對中國大陸(含香港)出口總額為301.9億美元,較99年同期成長14.3%,占整體出口比率之40.9%,另一方面,由中國大陸(含香港)進口總額為107.1億美元,較99年同期成長35.7%,占整體進口比率之15.5%。 我國對中國大陸進出口 單位:億美元 年份 出口總額 對中國大陸出口總額 (占出口總額比) 進口總額 由中國大陸進口總額 (占進口總額比) 96 2,466.8 1,004.0 40.7% 2,192.5 298.4 13.6% 97 995.7 39.0% 2,404.5 328.8 13.7% 98 2,036.7 836.9 41.1% 1,743.7 255.5 14.7% 99 2,746.0 1,147.4 41.8% 2,512.4 375.7 15.0% 99.1~3 617.9 264.2 42.8% 568.6 78.9 13.9% 100.1~3 738.3 301.9 40.9% 692.6 107.1 15.5% 成長率 19.5% 14.3% 21.8% 35.7% 資料來源:財政部貿易統計資料 註:()表對中國大陸進出口占我國進出口總額比例 15
參、簽署ECFA對我國之影響(續) ECFA原產地證明核發狀況 農產品 工業產品 合計 金額(美元) 188萬 11.41億 11.43億 件數 141 6,328 6,469 16
參、簽署ECFA對我國之影響(續) 僑外投資 累計今(100)年1-3月,核准之僑外投資金額為10.6億美元,較去(99)年同期減少34.11%,其中核准於臺北市投資金額為7.89億美元,較99年同期減少32.6%;若扣除去年3月核准之單筆大宗投資案情(匯豐商業銀行)約6.3億美元投資案,則今(100)年核准僑外投資金額較去年成長7.9%,核准於本市僑外投資金額較去年則成長45.3%。 僑外投資情形 單位:億美元 年份 核准僑外投資金額 核准於本市僑外投資金額 核准於本市僑外投資占全國比例(%) 96 153.61 103.34 67.3% 97 82.37 55.76 67.7% 98 47.98 29.12 60.7% 99 38.12 26.94 70.7% 99.1~3 16.09 11.70 72.7% 100.1~3 10.6 7.89 74.4% 資料來源: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17
參、簽署ECFA對我國之影響(續) 開放陸資投資 我國自98年6月30日開放陸資來臺投資,第一階段開放項目192項。 因我國法令對中國大陸企業來臺投資仍有諸多限制,陸資在台投資情形不是很理想,爰我國政府積極檢討開放陸資投資政策,陸續開放陸資參股或合資新設積體電路、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液晶面板、工具機及半導體機械設備等敏感關鍵產業。 我國開放陸資投資項目 時間 業別 98.6.30 99.5.20 100.1.1 100.3.7 累計開放項目 製造業 64 - 25 89 服務業 117 12 1 8 138 公共建設 (非承攬) 11 9 20 192 204 205 247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參、簽署ECFA對我國之影響(續) 陸資投資 累計今(100)年1-3月核准陸資投資金額約1,383萬美元,較99年同期減少56%,其中核准於本市之陸資投資金額為448萬美元,較99年同期成長59.4%。 自98年7月起開放陸資來臺投資至100年3月底,累計陸資投資件數共130件,總投資金額為1.46億美元。核准於本市設立之陸資投資件數有52件,核准投資金額約4,700萬美元,占全國32.3%。 陸資來臺投資情形 單位:萬美元 年份 核准陸資來臺投資 核准陸資於本市投資 核准於本市陸資投資占全國比例(%) 金額 件數 98 3,748 23 529 15 14.1% 99 1~6 4,242 35 756 17 17.8% 7~12 5,192 44 2,968 14 57.2% 小計 13,183 102 4,253 46 32.3% 100.1~3 1,383 28 448 6 32.4% 總計 14,566 130 4,700 52 99.1~3 3,145 16 281 9 8.9% 成長率 -56% 59.4% - 資料來源: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註:成長率為100.1~3月與去年同期比較 19
參、簽署ECFA對我國之影響(續) 陸資投資本市情形 本市陸資投資產業分類以批發及零售業為大宗,有22件,其次分別為運輸及倉儲業與資訊軟體服務業,各為9件與8件。以投資金額分類,資訊軟體服務業1290萬美元最多(27.5%),其次為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業984萬美元(20.9%)、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944萬美元(20.1%)。 陸資來本市投資業別分析 單位:萬美元;% 業別 件數 比例 金額 批發及零售業 22 42.3% 681.5 14.5% 運輸及倉儲業 9 17.3% 57.4 1.2% 資訊軟體服務業 8 15.4% 1290.4 27.5% 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業 4 7.7% 943.6 20.1% 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 2 3.8% 983.8 20.9% 廢污水處理業 4.5 0.1% 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業 1 1.9% 30 0.6% 專業設計服務業 20.6 0.4% 電力設備製造業 348.5 7.4%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1.3 0.7% 餐館業 307.8 6.5% 總計 52 100.0% 4700 資料來源: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20
參、簽署ECFA對我國之影響(續) 臺商對外投資 累計100年1-3月核准對外(中國大陸以外地區)投資金額為6.78億美元,較99年同期減少4.8%,在對中國大陸投資方面,累計100年1-3月核准對中國大陸投資金額達37.1億美元,較99年同期增加65.39%。 臺商對外投資情形 單位:億美元 年份 對中國大陸以外地區投資金額 對中國大陸 投資金額 對中國大陸投資占對外投資總額比例(%) 96 64.70 96.76 60.0% 97 44.66 98.43 68.8% 98 30.06 60.58 66.8% 99 28.23 122.30 81.3% 99.1~3 7.12 22.43 76% 100.1~3 6.78 37.1 84.5% 成長率 -4.8% 65.39% - 資料來源: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21
肆、簽署ECFA後對本市產業之影響 發展契機 中國大陸龐大內需市場,成為世界各國企業全球佈局最重要的一環,本市廠商不可缺席。 臺北市批發零售業、金融及保險業、電腦服務及文化創意等服務業發展程度領先中國大陸,簽署ECFA後,可擴大營運利基。 臺北市占全國僑外投資比例逾6成,簽署ECFA後,外國直接投資增加,有助引進新經營模式與技術,提升本市服務業競爭力。 臺北市位於亞太區域經貿中心,簽署ECFA後,將有助於與其他亞太區域建立更緊密的經貿交流,吸引企業設立營運總部,成為外商在亞洲區之採購中心,實現「亞太營運樞紐」城市發展願景。
肆、簽署ECFA後對本市產業之影響(續) 製造業 正面影響 依據中華經濟研究院報告推估,簽署ECFA後,產值增加較多的產業有化學塑膠橡膠業、機械業等產業,本市相關製造業總產值約可增加670~700億元。 參考台經院報告推估,ECFA貨品早期收穫計畫實施,對本市經濟效益預估約83億元。 負面影響 依據經濟部公布之織襪、製鞋、內衣等17項敏感性產業,本市從事相關產業的工廠家數約有95家,營業額約占全市0.11%。 惟我國對中國大陸降稅之早收清單中並未納入上開產業,此外,更爭取到將成衣、內衣、泳裝、毛巾、絲襪、製鞋、小家電、袋包箱等項目列入中國大陸對我國降稅之早收清單。
肆、簽署ECFA後對本市產業之影響(續) (依據中華經濟研究院報告推估) 服務業 正面影響 商品貿易自由化後,兩岸商機活絡,帶動批發零售業、住宅服務業發展,產值增加較多。 服務貿易自由化後,包括金融、電腦、批發零售、貨運代理等本市重要服務業,將可受惠中國大陸廣大內需市場,擴大營運利基。 負面影響 簽署ECFA後,部分競爭力較弱之傳統產業與中小企業將受到影響,連帶影響提供相關服務之工商服務業。 本市受到負面影響之傳統產業甚少,對關聯性之工商服務業影響有限,另本市有較多的企業營運總部或總公司,簽署ECFA後,兩岸經貿往來密切,對相關工商服務業需求增加,預期本市所受到之影響將更微小。
肆、簽署ECFA後對本市產業之影響(續) 觀光 97年7月開放中國大陸一般人民來台團體觀光旅遊。 我國外籍觀光人數從97年300多萬人次增加至99年556萬人次。99年度中國大陸來台旅客數量超越日本,成為我國最主要觀光客來源,占外籍觀光客人次29%。 我國預計今(100)年6月開放陸客自由行,預估將可為本市帶來新一波商機。 年度 陸客人次 全年外籍觀光客人次 陸客占我國外籍觀光客人次比例 97 (7月開放) 197,987 3,845,187 5.1 % 98 972,123 4,395,004 22.1% 99 1,630,735 5,567,277 29.3%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
肆、簽署ECFA後對本市產業之影響(續) 業者看好ECFA簽署後兩岸經貿往來熱絡,以及開放陸客來臺觀光商機(包括後續陸客自由行規劃),國際知名品牌旅館寒舍艾美、加賀屋、W飯店等陸續在臺北市投資,本市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數量從33家增加至39家,住房率也一直維持在7成以上。 本市國際觀光及一般觀光旅館概況 年度 97 98 99 100(1-3月) 本市觀光旅館平均住用率 72.2% 70.8% 75.2% 75.9% 本市觀光旅館家數 33 37 39 資料來源:交通部觀光局
伍、本府因應措施 簽署ECFA,整體而言,能促進本市產業發展,也有助於吸引外資流入,創造就業機會,但如全面開放後,仍有部分產業與勞工較易受到自由化衝擊,本府將提供必要的輔導措施與協助。 為因應ECFA簽署後,帶來的機會與威脅,本市將採取「強化優勢」策略,讓受益產業持續發展,爭取兩岸經貿自由化商機;同時協助弱勢傳統產業升級轉型「降低衝擊」。 27
伍、本府因應措施-招商引資 結合中央與地方資源,主動出擊行銷招商 成立「亞太經貿服務中心」,結合中央、民間力量與資源,合力推動招商工作。 本市招商目標以企業營運總部、創新研發中心、新興科技產業及知識型服務業為主要招商對象,本(100)年將於大陸一級城市優先進行招商。 自開放陸資投資至100年3月底止,核准於本市投資之陸資共有52件,約4,700萬美元。
伍、本府因應措施-主動關懷訪視 自98年11月起,主動拜訪本市電腦、印刷、旅館、體育用品、農會等14個農工商團體,瞭解其對簽署ECFA之意見與訴求。 自99年3月起,主動關懷訪視本市相關產業,瞭解其經營現況及需政府協助事項,目前受訪廠商約1,200餘家。
伍、本府因應措施-產業輔導 協助優勢產業開拓外銷市場 輔導建立自有品牌 結合中央政府、產業公會或其他民間資源,帶領本市優勢產業參加國際展覽,開拓海外市場,本年度預計參與3場具指標性、代表性之國際活動。 自97年度起協助本市績優生技單位參與海外國際生技展,97-99年總計補助33家次廠商前往美、日、中等11個國家或地區參展,補助金額達232萬餘元。 輔導建立自有品牌 自98年起辦理「中小企業品牌創新升級計畫」,協助18家本市優質廠商建立與推廣自有品牌,開拓國內外市場,並推動「Branding Taipei 品牌臺北」共同品牌形象。 30
伍、本府因應措施-產業輔導(續) 推動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 「臺北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於99年9月8日訂頒實施,提供勞工訓練費用、房屋稅、地價稅、融資利息補貼,以及研發經費補助,以鼓勵企業創新及投資、輔導產業升級轉型,提升競爭力。 本府成立「臺北市產業獎勵補助辦公室」提供投資人法令諮詢服務,並於100年3月2日開始受理申請案件。 本自治條例大幅降低申請門檻,本市中小企業、傳統產業皆可受惠,預估每年約有300家廠商可獲獎補助。 31
伍、本府因應措施-產業輔導(續) 辦理「中小企業專業咨詢服務暨協助申請政府資源計畫」 開辦「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自97年起至今,成功協助70餘家企業申請獲得中央專案補助,經費達1.4億餘元,並提供企業體質評核、家醫式指導及專家到場輔導服務300餘家次。 開辦「中小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99年度申請獲經濟部補助中小企業創新研發經費補助,總計有85家廠商提出申請,經審查結果核定補助47家,補助金額約2,900萬元,廠商自籌款約4,000餘萬元,合計投入研發經費逾7,000萬元。往後年度將持續爭取經費,鼓勵企業創新研發。 32
伍、本府因應措施-產業輔導(續) 辦理「臺北市創意暨設計產業發展計畫」 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 自97年推動「臺北工業設計獎」競賽,已獲得設計業界及學術界熱烈迴響,得獎作品亦榮獲國際設計獎項肯定。歷屆得獎作品商機媒合近450萬營業額。 99年度成功爭取經濟部「地方產業發展基金」補助1500萬元,往後將持續爭取經費,扶植本市設計產業發展。 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 提供中小企業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等融資貸款。自98年開辦以來,至100年5月4日止,已受理申請案計1,599件,獲核准案件1,453件,核准貸款金額12億6,115萬元。 自99年開辦策略性及創新升級融資貸款,至100年5月4日止,已受理申請案計91件,獲核准案件63件,核准貸款金額7,440萬元。 33
伍、本府因應措施-產業輔導(續) 開辦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 為協助青年創業,促進就業,針對設籍本市1年以上,年滿20歲至39歲,且在本市設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未超過二年之國民,提供最高100萬貸款之利息補貼,本項補助措施於100年4月26日開始受理申請。 34
伍、本府因應措施-就業安定措施 單一窗口服務 「受損產業」訪視 擴大辦理職業訓練 於本市就業服務處設立單一窗口,登錄受影響產業或勞工,並提供各項就業服務措施或推介職業訓練。 「受損產業」訪視 針對可能受損產業持續進行訪視,並辦理相關產業勞工職務再設計補貼或人力資源提升等就業安定措施。 擴大辦理職業訓練 擴大委外辦理生物科技、觀光旅遊、綠色能源、醫療照護、精緻農業、文化創意等新興產業職業訓練班。 35
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