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行业管理新规梳理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饲料行业管理新规梳理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广东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
饲料行业管理新规梳理 一、国务院颁布法规: 二、农业部公告的管理办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609号令)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
饲料行业管理新规梳理 三、农业部公告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许可条件: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许可证条件(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未公布) 单一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未公布)
饲料行业管理新规梳理 四、农业部公告的饲料投入品规定: 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
饲料行业管理新规梳理 五、农业部及厅印发的行政许可操作规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1867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核表的通知(农办牧[2012]45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饲料行业管理新规推进饲料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2]46号)
饲料行业管理新规梳理 关于印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准办理程序》的通知(粤农函[2012]726号) 关于印发《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办事指南》的通知(粤农[2013]32号)
饲料行业管理新规梳理 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规范标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核发范围和标示方法的通知(农办牧[2012]42号) (转载网址:广东农业信息网—畜牧兽医局—饲料管理;广东省饲料行业信息网)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一、许可常识: 类 别: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单一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 类 别: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单一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 类 型: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生产许可证。 备 案: 有效期内每年2月份前报送备案材料。 有效期:为5年,届满前6(12)个月申请续展。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衔 接: 原持有“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 原持有“饲料添加剂或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证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到期换证时按新要求办理; 原持有“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企业,产品文号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办理新批准文号按新要求办理,文号没有有效期,也就是说文号不用变。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识 别: 1.农业部核发的许可证 饲 料 添 加 剂:饲添(XXXX)TXXXXX 饲 料 添 加 剂:饲添(XXXX)TXXXXX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饲添(XXXX)HXXXXX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预(XXXX)XXXXX 2. 省农业厅核发的许可证 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共用《饲料生产许可证》:X饲证(XXXX)XXXXX 如:佛山企业《饲料生产许可证》编号:粤饲证(2013)0500X; 广州市企业《饲料生产许可证》编号:粤饲证(2013)0100X。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委托生产: 范围:双方有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许可类别或品种相同。 合同: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在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标识: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备案:双方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如果双方均在广东,由受托方准备双方材料办理备案手续,填写 《广东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表》及相关材料 规定:受托方的生产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定制产品: 范围:为2个企业间内部流通产品,可以不办理批准文号; 标识:标签须附具符合《条例》第21条规定的标签,并标明“定制产品”字样和定制企业的名称、地址及其生产许可证编号; 使用:仅限于定制企业自用,生产及定制企业不得将定制产品转卖或提供给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经营者和养殖者; 责任:生产企业向定制企业外销售的,按《条例》第38条第三款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有关罚则处理;定制企业向其以外销售的,按《条例》第43条规定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产品罚则处理。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机构条件: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管理机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一、许可条件: 机构条件:企业应当设立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管理机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人员要求:技术、生产、质量负责人——必须要具备畜牧、兽医、水产(食品、机械、化工、制药及生物)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饲料法规、动物营养、产品配方设计等专业知识,其中技术、生产、质量、销售及采购要现场通过法规考核;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饲料检验化验员——每个企业配备2名以上专职检化员。检化员须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现场操作技能考核(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检化员除农业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外,省级以上医药、化工、食品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类职业资格证书也认可 ); 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当取得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厂区、布局与设施(公告1849号): 1.设置: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应具有相对独立的生产区,并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固态和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车间应当分别设立。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2.面积: 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500平方米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350平方米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区总使用面积 ≥1000平方米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区总使用面积≥400平方米 单一饲料 、饲料添加剂生产区面积:暂时未定。
工艺与设备 (1)生产规模与工艺要求(均匀度指均匀度变异系数)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2)设备要求: 混 合 机 :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 除尘系统 :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作业区的粉尘浓度和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电子秤:小料配制、复核、包装等; 粉碎机、空气压缩机 :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 , 噪音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提升、混合(制粒、膨化、冷却、破碎、干燥)和自动包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原料前处理、称量、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具备独立灌装间; 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与其他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分别设立。 饲料添加剂、单一饲料生产企业条件:要符合产品工艺要求的特性,具体要求以农业部许可公布为准。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检验化验室要求: 生产企业要独立设置检验化验室,并与生产车间和仓储区分离。设置:天平室、理化分析室或前处理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检化室除配备常规检验仪器外,各类型生产企业应配备专用检验仪器。 固态维生素预混料企业: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恒温干燥箱、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液态维生素预混料企业: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酸度计; 微量元素预混料企业: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目的元素灯)、恒温干燥箱、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复合预混料企业:万分之一分析天平、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紫外检测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配备火焰原子化器和被测项目的元素灯)、恒温干燥箱、高温炉、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企业: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恒温干燥箱、高温炉、定氮装置或定氮仪、粗脂肪提取装置或粗脂肪测定仪、真空泵及抽滤装置或粗纤维测定仪、样品粉碎机、标准筛。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企业:配备能满足产品主成分检验需要的仪器,如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等仪器。 饲料添加剂和单一饲料生产企业:配备能满足产品主成分检验需要的仪器。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二、生产许可申报材料: 饲料添加剂办事指南.zip 1.企业承诺书; 2.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 6.企业组织机构图;; 7.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则提供合同草案); 8.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9.厂区平面布局图; 10.生产装置工艺流程图、生产装置平立面布置图和工艺说明(符合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GB/T 24352-2009等,标注关键控制点);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11.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12.检验仪器购置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13.产品标准; 14.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出具,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需提供); 15.企业管理制度(表格式列出制度名称及主要内容,1500个字以内); 16.环保证明; 17.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 18.与生产新饲料添加剂有关的材料; 19.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公告(特殊情况提供); 20.企业生产许可证(新企业除外); 21.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第17-19项仅适用于与申报事项相关的产品)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 1.企业承诺书; 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 6.企业组织机构图; 7.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则提供合同草案); 8.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9.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10.厂区平面布局图; 11.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符合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GB/T 24352-2009等,标注关键控制点);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12.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自检报告、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的或设备技术参数证明均可;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的企业适用); 13.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自检报告、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证明均可); 14.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15.检验仪器购置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16.企业管理制度(表格式列出制度名称及主要内容,1500个字以内); 17.企业生产许可证(新企业除外); 18.相关证明材料; ( 说明:第13项不适用于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 1.企业承诺书; 2.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提供); 6.企业组织机构图; 7.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则提供合同草案); 8.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9.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合格证明; 10.厂区平面布局图;
饲料生产许可申证指南 11.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符合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GB/T 24352-2009等,标注关键控制点); 12.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企业自检、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证明均可); 13.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企业自检、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证明均可); 14.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5.检验仪器购置发票(提供发票复印件或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16.企业管理制度(表格式列出制度名称及主要内容,1500个字以内); 17.企业生产许可证(新办企业除外); 18.相关证明材料。
2013年工作重点: 1、坚持农业部提出的“提高门槛、减少数量,加强监管、保证安全,转变方式、增加效益”的工作思路,全面贯彻落实饲料行业管理新规,严把生产许可关。 2、积极推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产业升级,指导企业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试点工作要求,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3、着力宣传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完善省级配套管理制度,强化饲料日常监管、监测和案件查处,重点对举报案件、抽检发现及新闻报道的问题产品和违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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