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網路素養與認知 主講人:黃証義
內容大綱 1. 網路倫理與素養 2. 網路安全性 3. 安全的網路交易 4. 網路法律
網路倫理與素養 網路倫理:人與資訊之間的關係,藉 由倫理道德的是非善惡觀念,建立網 路行為的標準與規範,提供使用者取 用網路資訊的依據 網路素養:包含瞭解網路、判別資訊、 檢索資訊、組合知識、網路公民社交、 網路倫理、網路使用安全
網路安全 1.手機上網安全-風險 2.社群網站安全-風險 3.網路通訊安全危機 4.網路資訊安全-風險 5.電腦人身安全
手機上網安全-風險(1) 行動上網的類型與風險 : 1. 3G上網: 把資料如同電話通話訊息一樣夾帶在一起,經過手 機的基地台發送出去,而通訊的費用便直接計入個人電話 費當中。基本上在通訊方面比較沒有什麼風險。 2. WIFI上網: 一種短程的通訊方式,架設低功率基地台連接ADSL 之類的有線網路,然後手機可在數十公尺的距離內和基地 台通訊,如果有線網路上有竊聽程式,那你在線路上登入 的帳號密碼、聊天的內容、甚至是通訊內容或信用卡的卡 號,都會被竊聽到。所以不明來源的WIFI熱點盡量不要使 用,最好要通訊的對象是選擇具有加密通訊的功能,例如 網址是以https:// 開頭的就是具有加密通訊的網站。
手機上網安全-風險(2) 下載App的潛在風險
手機上網安全-風險(3) 行動上網時自我防護 1.不要使用不明提供者的WIFI熱點。 2.不要在聊天內容提及你的個人資料與信用卡號 碼,更不要操作股票或金融業務。 3.務必檢查一下該app要求的權限是否與該app 的功能相關,並先閱讀該app的下載次數以及評 分與評論。 4.交給朋友/孩子把玩,請不要讓他離開你的視 線外操作,避免收到奇怪的簡訊或帳單。
社群網站安全-風險 社群網站(Facebook),是很開放又私密的空間,好友 來自四面八方,在這個空間裡,你的角色是一般的「朋 友」,是很輕鬆、自在、隨性的私生活,在不同階段的朋 友,給予你的綽號、印象皆不同,你應該不會想讓學生也 加入其中吧?因為你不知道學生會在什麼時候,看到朋友 叫你小時候(甚至有些不雅)的綽號;朋友標籤你的照片 (可能是素顏?),也都會被學生看見…因此,建議教師 可以申請一個專屬的網路帳號,專門給學生加Facebook的。 你可能會疑惑,你願意開放自己的私生活領域給親愛的學 生,有何不可?但是,請不要小看學生,現在的學生資訊 素養能力不比你差,有時甚至更厲害,有心的學生可能會 透過你email的帳號,找到你的網路相簿;透過電子信箱, 加入你的MSN,瞭解更多你私下的一面,更甚者,可能還 有不當行為的產生。師生間的情誼,需要好好經營,但是 也需要一道模糊界限的存在,以建立「師生」良好的互動 與責任。
網路通訊安全危機(1) 駭客: 今日的「駭客」所帶有的負面意涵,主要是來自 「cracker」,稱為破網者,或鬼客。主要指的是一群未經 許可便透過網路擅入電腦系統並竊取電腦內部資料的人,從 事破壞人或機關團體的網路資訊系統的行為。 病毒: 電腦病毒的前身稱為蠕蟲(worm),本來是對電腦無害, 但會佔據電腦資源或頻寬的程式。然而現在的蠕蟲已經含有 特殊破壞目的,開始或執行之後,會對電腦的作業系統造成 破壞,干擾正常作業。可以獨立繁殖,透過郵件自動傳送到 收件者通訊錄上的每個人,具有自動傳散功能。現在的透過 一對一感染的電腦病毒已經慢慢減少,而利用連鎖電子信件、 惡作劇程式、或網路免費優待卷等方法,誘騙使用者下載並 且執行程式的手法相繼出現,使得電腦病毒的傳播已經成為 多重感染的境地。因此,電腦病毒已經含括到惡意軟體方面 的病毒現象。
網路通訊安全危機(2) 電腦程式的防護 : 1. 隨時安裝電腦系統的修正程式,修補系統與 軟體的漏洞,減少駭客或病毒的入侵。 2. 定期更新系統,使系統軟體處在最佳狀態。 3. 擁有安全掃瞄與評估的軟體機制,如掃毒軟 體的自動偵測,可以針對可疑的程式動作進行偵 察。 4. 定期更新防毒軟體的病毒碼。 5. 加裝個人防火牆。是一種安裝在個人電腦上 的程式,如同在電腦與網路之間築起一道牆,保 護電腦降低被攻擊或植入程式的機會。
網路通訊安全危機(3) 個人使用的防護: 1. 使用密碼管理電腦使用者,並且密碼避免過 於簡單或容易猜測。 2. 不要隨便安裝或執行來路不明的程式。如不 明來源郵件的附加執行檔。 3. 過濾有害郵件,對於不明來源的郵件先加以 過濾。 4. 關閉瀏覽器的任意開啟視窗程式,避免受到 不良網站的惡意程式攻擊。 5. 訂定嚴謹的存取規定,如使用者憑證。
網路資訊安全-風險(1) 網路謠言:可區分成恐怖型、陰謀型等,依「目的」可 區分成傳達夢想、恐懼、事件攻擊等,不論依據哪種分 類法,通常多為日常生活中可能遭遇的危機,多半帶著 告誡及警惕的意味。 1. 信賴較知名網站:如透過學校或圖書館許可的連結來 蒐集資料。 2. 常上謠言查證網站:如衛生署網頁便可供查詢不實的 廣告謠言。 3. 透過可信度較高的大眾媒介進行追蹤報導:國內目前 有東森電視台的「網路追追追」節目,對網路上散佈的 不實謠言進行查證。 4. 網路討論區的自律:討論區的管理機制,如bbs版主 或站長,應有自律自覺,並擔任第一線防堵角色。
網路資訊安全-風險(2) 垃圾郵件:由於電子郵件成本低廉,而成為網路廣告的主要行銷工具。 造成使用者時間與財產的浪費,同時也阻塞了信件伺服器通道的暢通, 影響大眾網路速度。 1. 使用有過濾郵件軟體的收信系統。 2. 自己的郵件位址不輕易在網站上開放分享。寄發郵件時,盡量採用 「密件副本」的方式傳送。 3. 將使用信箱作區隔,免費的公眾信箱,作為其他申請入會用;私人 信箱則不在公眾場合公開。 4. 收到電子郵件時,盡可能不回覆。有些廣告郵件會告知使用者,若 不想再接收到同樣訊息,可以按下不想再收到的字樣。但一旦使用者 這樣做,反而會讓對方知道該郵件位址是有效的,後果可能是收不完 的垃圾信。 5. 在登錄網站的同時,仔細檢視網站的隱私策略,有些網站會提供相 關的隱私策略,記得勾選不想接收的選項。 6. 另外可以通知ISP處理,目前台灣的ISP透過網路自律公約的方式, 約束業者與使用者不得大量發送信件給其他用戶,如經發現將進行刪 除信件並且取消業者在ISP中享有的權利。
網路資訊安全-風險(3) 隱私權: 網路世界往往讓使用者誤以為自己是隱形的。 事實上在網路使用過程中,每一個路徑都會被紀 錄下來;垃圾信件便是透過這種管道來發散。 1. 直接蒐集:指的是使用者主動的參與,如註冊、 調查問卷等方式來填寫使用者個人資料,其中又 以免費信箱為最能吸引使用者登錄個人資料。 2. 間接蒐集:透過網路在使用者的電腦中掛上小 程式(稱為餅乾:cookies),這些餅乾程式可以在 使用者完全不察覺得情況下被追蹤所有線上活動 紀錄。
電腦人身安全 最主要使用傷害為姿勢不良造成的疼痛、缺乏休息的傷害、 電腦輻射傷害、硬體設備不良所產生的操作傷害。在使用 電腦的時候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 使用電腦過程中要有充足的休息,並在長時間工作中應 試著改變姿勢,避免疲勞對骨骼、肌肉造成的傷害。在使 用電腦一至兩小時後,應閉目或注視遠方5到10分鐘,給 眼睛休息的機會。 2. 使用電腦保持正確的姿勢,並在硬體設備的擺置上注意 所有妨礙坐姿的環境條件。如椅子應輕微前傾幫助膝蓋彎 曲、將鍵盤滑鼠置於同一高度、將桌面下的物件移開等。 3. 使用電腦時避免暴露在螢幕下的時間過久,並且使用者 與螢幕之間的距離應保持75公分以上。 4. 在電腦初學期便養成良好使用習慣,以免長期使用下來 造成上述傷害。
安全的網路交易 消費者在進行網路購物及交易時應注意 : 1.查證賣家身份 2.瞭解所欲購買的商品 3.詳讀交易條款 4.保障個人隱私權 5.保存交易的資料 6.是否有提供過濾、申訴等服務
網路法律 1.妨害電腦 2.網路人際 3.網路色情 4.網路交易 5.著作權 6.網路隱私 7.言論自由
妨害電腦 妨害電腦使用罪大致可分為下列罪責: 入侵電腦罪 刑法 第358條 設法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入 侵他人電腦 破壞電磁記 錄罪 刑法 第358條 設法或利用電腦系統漏洞入 侵他人電腦 破壞電磁記 錄罪 刑法 第359條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 電腦電磁記錄,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 干擾電腦罪 刑法 第360條 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 干擾他人電腦,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 製作電腦犯 罪程式罪 刑法 第362條 製作電腦犯罪程式供他人或 自已使用
網路人際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大致可分為下列三項罪責 : 公然侮辱罪 刑法 第309條 以抽象的言論毀損他人名譽 誹謗罪 刑法 第310條 刑法 第309條 以抽象的言論毀損他人名譽 誹謗罪 刑法 第310條 以具體的言論毀損他人名譽 妨害信用罪 刑法 第313條 以流言或詐術毀損他人信用
網路色情 透過網路公開散佈猥褻圖片或進行猥褻動作相關法律如下: 公然猥褻罪 刑法 第234條 刑法 第234條 進行猥褻之動作,公開供人觀賞。 例如對著WebCAM進行猥褻動作 播放給網友們看、於討論區張貼 自貼的猥褻照片。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 條例第27條 拍攝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猥褻 照片,公開供人觀賞。 散佈猥褻物 品罪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 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製作電腦犯 罪程式罪 刑法 第362條 製作電腦犯罪程式供他人或自已 使用
網路交易 網路交易可能涉及法律條文大致可分為下列罪 責: 詐欺罪 刑法 第339條 利用網路交易騙取他人財物 贓物罪 刑法 第349條 刑法 第339條 利用網路交易騙取他人財物 贓物罪 刑法 第349條 販賣贓物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販賣禁藥
著作權(1) 著作人格權之定義 : 公開發表權 著作權法 第3、15條 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 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 提示著作內容。 姓名表示權 著作權法 第3、16條 公開發表作品時有標示姓名之權 利(可選擇真名、假名或不標示) 變更禁止權 著作權法 第3、17條 公開發表之作品禁止禁止他人以 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 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 損害其名譽之權利。 著作權法第20條 著作人格權不可以讓與或繼承
著作權(2) 著作財產權之定義 : 重製 權 著作權 法第3、 22條 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 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 重複製作。 公開 傳輸 權 著作權 法第3、 24條 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 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 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 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改作 權 著作權法 第3、28條 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 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著作權法第28-1條 著作財產權可以透過移轉所有權方 式將權利轉與他人或團體
網路隱私(1) 刑法: 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 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315-2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 之行為者,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 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 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 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 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 之。
網路隱私(2) 民法: 隱私權也與人格權有關。我國的民法中,有明確規 範保障人格權。例如: 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 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 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 或慰撫金。」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 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 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 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 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言論自由 以下1至6類,都構成犯罪行為,也就是「不當也不法」, 只有第7類沒有: 妨礙名譽(在網路上供人侮辱他人、假冒他人名義徵求 一夜情、性伴侶等) 侵犯他人隱私(如販賣他人個人資料) 侵犯著作權(如販賣或散佈盜版程式、電影、圖片或 mp3等) 網路色情(如張貼色情圖片、提供空間供不特定使用者 張貼、散佈或討論性交易訊息等) 煽惑他人犯罪(如軍火教父案、無政府文件集案等) 販賣違禁品(以網路為媒介、販買管制毒品或醫生處方 藥) 散佈足以使人反感、噁心或驚懼的資訊(如屍體、合成 靈異照片、血腥圖片等)
eteacher.edu.tw 結語 其實以上資訊仍有未能詳盡之處, 各位老師若想知道更多相關知識,請到 「中小學教師網路素養與認知」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