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大讲堂 社会性别主流化与男女平等 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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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大讲堂 社会性别主流化与男女平等 2015、6

一、社会性别主流化与男女平等的涵义 二、全球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发展 三、中国男女平等的进程 四、几点思考

一、社会性别主流化与男女平等的涵义 社会性别主流化 男女平等 社会性别主流化与男女平等的关系 二、全球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发展 三八国际妇女节的由来 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全球性别差距报告》 三、中国男女平等的进程 法律进程 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  现实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四、思考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建立性别统计指标体系,提供决策依据 健全机制,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立法、执法、司法和行政的全过程

http://v.pps.tv/play_3I4MML.html http://v.ku6.com/show/c3iBpc2Mzp9bQZvTd9zUdw...html

一、社会性别主流化与男女平等的涵义 (一)社会性别主流化 1997年6月,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给出如下定义:“所谓 社会性别主流化是指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上评估所有有计划的 行动(包括立法、政策、方案)对男女双方的不同含义。作为一 种策略方法,它使男女双方的关注和经验成为设计、实施、监督 和评判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所有政策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从 而使男女双方受益均等,不再有不平等发生。纳入主流的最终目 标是实现男女平等。”

社会性别 是相对于生理性别(sex)而产生的一个概念。社会性别是 指人们认识到的基于男女生理差别之上的、实际存在的社会性差异 和社会性关系,它不是先天存在的,而是社会文化及其制度造就或 建构的。社会性别概念被社会学家用来描述在一个特定社会中,由 社会形成的男性或女性的群体特征、角色、活动及责任。 生理性别 或称自然性别,是生理学、生物学意义上对人的区别, 指普遍存在的男性和女性的生理差异,或将女性与男性区分开的生 理特征,简称性别。生理性别一般是不可改变的,或者是很难改变 的。  

(二)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作为人的尊严、权利、机会及责任等方面 的平等,是在承认和尊重男女生理差异基础上,主张男女在社会层 面享有平等的权利、机会与责任,在人格和精神层面享有平等的尊 严和价值  三层涵义 一是承认和尊重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 二是男女两性作为社会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机会与责任 三是在精神层面男女两性具有平等的人格、价值和尊严

(三)社会性别主流化与男女平等的关系 联系: 第一,从本质上说,两者都是争取妇女解放的手段。 第二,终极目的一致,都是为了改变女性不利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最终 实现男女两性平等自由发展。 第三,关注与行动目标,均在政策范围和决策领域,主要执行主体都是政府。 第四,都强调在政策或决策的最高层次产生影响,有所作为,并监督贯彻执行。 区别: 第一,提出的背景不同。 第二,提出的主体不同。 第三,概念和含义不同。 第四,基本属性和约束力强度不同。 第五,政府与妇女组织的关系不同。

二、全球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发展趋势 (一)三八国际妇女节的由来 每年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又称三八节、妇女节、三八 国际妇女节,是世界各国妇女争取和平、平等、发展的节日。 1911年的3月8日为第一个国际劳动妇女节 1922年中国开始纪念三八节。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妇女 节。 联合国从1975年国际妇女年开始庆祝国际妇女节

《联合国妇女十年后半期行动纲 领》、举行了《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的签字仪式 (二)联合国世界妇女大会 年份 地点 国家 人数 取得成果 第1次 1975 墨西哥首都 墨西哥城 133 1800 《墨西哥城宣言》 和《世界行动计划》 第2次 1980 丹麦首都 哥本哈根 145 2000 《联合国妇女十年后半期行动纲 领》、举行了《消除对妇女一切 形式歧视公约》的签字仪式 第3次 1985 肯尼亚首都 内罗毕 157 6000 《内罗毕战略》 第4次 1995 中国北京 189 15000 《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

(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一项有关妇女权利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在 1979年12月18日的大会上通过该有关议案,并于1981年9月起生效。该公约确立规 则,保障妇女在政治、法律、工作、教育、医疗服务、商业活动和家庭关系等各 方面的权利。 本公约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六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到1989年公约诞生十周年之后,已有将近100个国家同意受其条款的约束。至2006 年3月止,该条约有183个成员国。 中国政府于1980年7月签署该公约,同年11月4日交存批准书,12月4日该公约对中 国生效。是亚洲地区第2个批准该公约的国家,也是该公约最早缔约国之一。同年 9月,公约在中国生效。 主要内容 公约共30条。它对“对妇女的歧视”一词作了界定,即指“基于性别 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是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 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 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第1条)。

公约要求缔约各国: ①用一切适当办法,推行消除对妇女歧视的政策,未将男女平等原则列入本国宪法或其他有关 法律的缔约国应将其列入,并以法律或其他适当办法,保证实现这项原则;应采取适当立法和其 他措施,包括在适当情况下实行制裁,以禁止对妇女的一切歧视;为妇女确立与男子平等权利的 法律保护,保证切实保护妇女不受任何歧视;不采取任何歧视妇女的行为或做法;采取一切适当 措施,消除任何个人、组织或企业对妇女的歧视,修改或废除构成对妇女歧视的现行法律、规章、 习俗和惯例,废止本国刑法中构成对妇女歧视的一切规定(第2条)。②应在所有领域,特别是在 政治、社会、经济、文化领域,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进 步,以确保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第3条)。③采取一切适当 措施,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以消除基于性别而分尊卑观念或基于男女任务定型所产 生的偏见、习俗和一切其他做法(第5条)。④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一切适当措施,禁止一切形式 贩卖妇女及意图营利使妇女卖淫的行为(第6条)。⑤消除在本国政治和公共生活中对妇女的歧视, 特别应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条件下,在一切选举和公民投票中有选举权,在一切民选机构有 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政府政策的制订及其执行,并担任各级政府公职和执行一切公务,参加有关 本国公共和政治生活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第7条)。⑥应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等不受任何歧视的 条件下,有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国政府和参加各国际组织的工作(第8条)。⑦应给予妇女与男子 有取得、改变或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并在关于子女的国籍方面,应给予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9条)。⑧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对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妇女在教育和就业方面,经济和社 会生活的其他方面享有与男子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并受其益惠的权利(第10~14条)。⑨ 应给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第15条)。⑩消除在有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务上对妇 女的歧视,特别应保证妇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有相同的自由选择配偶、缔结婚约的权利;在 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在有关子女的事务上,父母有相同的 权利和义务;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管理、享有、处置方面, 具有相同的权利;禁止童婚,并应采取包括立法在内的一切必要行动,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 必须向正式机构登记(第16条)。

实施监督    为审查执行公约所取得的进展,该公约设立了消除对 妇女歧视委员会,并要求缔约各国至少每隔四年向委员会 提交一份国情报告,说明已采取何种措施来落实《公约》 的条款。在委员会每年会议期间,其成员同各国政府代表 讨论这些报告,并同他们探讨国家具体可进一步采取行动 的一些方面。委员会还就有关消除歧视妇女的问题向缔约 各国提出总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七、八次合并报告 2014年10月23日,在瑞士日内瓦,宋秀岩(后右六)就中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 式歧视公约》履约情况进行陈述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委员会 对中国结论性意见概要(共17条)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委员会  对中国结论性意见概要(共17条) 消歧公约的法律地位 对妇女歧视的定义 司法独立和运用法律 国家人权机构 促进妇女发展的机制和数据收集 暂行特别措施 刻板印象和有害习俗 对妇女的暴力 政治和公共生活中的妇女参与 妇女人权捍卫者和NGO(非政府组织) 教育 就业 健康 农村妇女 婚姻和妇女的财产权 多重歧视 拘禁中的妇女

(四)《全球性别差距报告》 全球性别差距报告是一份展示各个国家男女间在经济地位、学习机会、政治参与 及卫生福利四个范畴中的差距的报告,由经界经济论坛发布,首次报告于2006年 在瑞士发表,截止2014年,已连续九年每年发表一次。报告主要是针对健康、教 育、政治参与和经济平等四个领域的性别差距缩小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全球性 别差距报告》九年来的数据揭示了世界各国在性别平等方面的历史变化,也反映 了各国之间表现的差异。 2014 年的报告对比2006年世界经济论坛第一次发布的 统计,全球性别差距已从56%上升到60%,缩小了4%的差距(指数越接近1,性别 平等程度越高,反之越接近0,性别平等程度越差) 发布机构: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经济论坛 是以研究和探讨世界经济领域 存在的问题、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为宗旨的非官方国际性机构。 报告的目的是研究一个国家在经济等范畴内男女间的差距 报告的重点不是要指出哪个国家的机会水平较高,而是要比较各国男女所得机会 的差距

2013年世界性别平等报告 部分国家性别平等指数图示 2013年度的世界性别平等报 告书涵盖全球136个国家93%以上 的人口. 从世界整体来看,报告显示, 96%的健康差距,93%的教育差距 ,60%的经济差距以及21%的政治 差距已经消除。全球来看,女性 与男性的健康程度和受教育程度 几乎一样。不幸的是,在经济和 政治决策方面女性还远未实现完 全的融合和平等。 中国的综合得分位列全球第69 位,不及世界平均水平,其中健 康医疗水平、受教育程度较为落 后。中国女性地位好于日韩

2006年――2014年中国综合指数得分与排名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得分 0.656 0.6643 0.6878 0.6907 0.6881 0.6866 0.6853 0.6908 0.6830 排名 63 73 57 60 61 69 87

三、中国男女平等的进程 (一)法律进程 1、男女平等是宪法原则 1954年《宪法》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 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975年《宪法》第二十六条妇女在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978年《宪法》第五十三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 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男女同工同酬。 1982年《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 、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 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通常 被称为妇女平等权条款。”)

  2、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强调了宪法原则 1995年9月4日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开幕式上,我国国家领导人郑重提出 将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迄今为止,仍然是全球唯一 一个把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的国家。 在随后近20年的时间里,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 2005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 2001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 ◆ 2010年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 发展规划纲要》。 ◆ 2012年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 法权益”写入报告。 ◆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新一届全国妇联领导班子谈话中再次强调 。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基本国策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进一步落实。

  (二)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 从1990年起,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主导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每十年进 行一次。 分别于1990、2000、2010年进行了三期。 “妇女社会地位”:不同群体的妇女在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中与男性相比较的权 利、资源、责任及其作用被社会认同的程度。把经济、政治、教育、健康、婚姻 家庭和法律地位等六个方面确定为妇女社会地位的构成要素和衡量妇女地位高低 的主要标志。 方式 : 调查采用抽样问卷(个人问卷和社区问卷)调查方法进行数据收集, 内容 : 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指标体系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1) 法律;(2)经济;(3)教育;(4)政治;(5)健康;(6)婚姻家庭;(7)生活方式;(8)性 别观念和性别态度。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内容增加了社会保障为九个方面。 目的 :就是全面、客观地反映十年来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状况和变化、探究社会 结构变迁与妇女社会地位变化的关系,了解新时期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 的问题。

调查结果显示十年来我国妇女社会地位状况 呈现出8个方面的积极变化   调查结果显示十年来我国妇女社会地位状况 呈现出8个方面的积极变化 1.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妇女生育健康水平大幅提高。18—64岁女性健康自 评良好的比例从55.0%提高到64.2%;最近3年做过健康体检和妇科检查的比例分别 提高17.2和16.9个百分点;农村35岁以下妇女生育最后一个孩子时做过产前检查和 住院分娩的比例分别提高13.4和40.6个百分点。     2.受教育程度明显提高,性别差距显著缩小。女性接受过高中和大学专科及以 上教育的比例分别提高5.5和10.7个百分点;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2.7年,性别差距从 1.5年缩短为0.3年。    3.经济能力有所增强,非农就业比例提高。目前城镇18—64岁女性在业率为 60.8%;农村在业女性中主要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从10.2%上升至24.9%;有外出务 工经历的返乡妇女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达到37.8%。     4.社会保障水平提高,男女差距明显缩小。城镇单位女性社会养老保障和医疗 保障的享有率分别提高25.4和46.1个百分点;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男女相差无几。 城镇单位女性休产假时间符合国家规定的比例提高9.8个百分点。    

5. 参与管理程度有所提高,社会参与主动性增强。十年来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新党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了15 5.参与管理程度有所提高,社会参与主动性增强。十年来加入中国共产党的 新党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了15.4个百分点;女性参与过各级管理工作的比例提高 4.5个百分点;主动给所在单位、社区和村提建议的比例提高3.3个百分点;参加捐 款和志愿者活动的比例提高2.1个百分点。     6.家庭地位满意度较高,家庭事务决策更加平等。85.2%的女性对自己的家 庭地位表示比较满意或很满意;妻子参与生产/经营、买房/盖房、投资/贷款等家 庭重要事务决策的比例都在七成以上,比十年前有所提高。     7.男女分担家务的理念得到认同,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缩小。88.6%的人 赞同“男人也应该主动承担家务劳动”;城镇和农村在业女性工作日用于家务劳 动的时间分别减少了70和123分钟,两性家务劳动时间的差距明显缩小。     8.《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知晓程度明显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 83.4%的人知道中国有专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提高9.6个百分点;76.3%的人赞 成“在都尽到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女儿应该与儿子平等继承父母财产”;七成以上 的女性认为“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同工不同酬”、“因结婚/怀孕/生 育而被解雇”和“因生女孩被人瞧不起”等现象属于歧视。

提高我国妇女地位面临的严峻挑战  1、中西部农村妇女的教育和健康状况较差。中西部农村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8年,比 东部农村妇女低0.8 年;近3年,43.4%的妇女没有做过妇科检查,比东部农村妇女高4.3个百分 点。 2、男女两性劳动收入差距仍较大。城镇和农村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分别为男性的 67.3%和56.0%。男性挣100块钱的时候,女性相应的只能挣到67块钱和56块钱。 3、农村妇女失地问题突出。农村妇女失地比例比2000年增加了11.8个百分点,达到了21% ,高于男性9.1个百分点。其中因结婚、离婚、再婚及丧偶失地的占27.7%,而男性仅为3.7%; 因征用流转等原因失地的占27.9%。 4、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仍存在障碍。女性在各级领导岗位上任职的比例仅为男性相应比例 的一半,只占在业女性的2.2%。最近3年,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有30.8%存在“同等条件下男性 晋升比女性快”现象。对各级领导岗位上女性数量相对较少的主要原因被访者认为排在前三位 的是女性家务负担重(67.5%)、培养选拔不力(60.5%)和社会对女性有偏见(57.6%),这足 以说明传统性别分工、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社会文化偏见对妇女参政的深刻影响。 5、女性家务劳动负担较重。7成以上女性承担家庭中“大部分”或“全部”家务;63.2%的3 岁以下孩子由母亲承担日间照顾;城镇25—34岁有6岁以下孩子的母亲在业率比同年龄组没有年 幼子女的女性低10.9个百分点。 6、性别歧视现象仍然存在,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亟待改善。女性在就业中遭遇过性别 歧视的占10.0%;在有求职经历的大学生中,24.7%曾遭遇过不平等对待,在女性高层次人才中 有19.8%认为性别给自己的职业发展带来障碍。在工作/劳动/学习中遭遇过性骚扰的占7.8%;曾 遭受过配偶暴力的占24.7%,其中,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的农村和城镇妇女分别为7.8%和 3.1%。 

(三)现实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 妇女参政比例相对较低、在决策中处于边缘化的现状 ◇国际上妇女参政的通行标准:数量标准、结构标准、质量标准)   ◇国际上妇女参政的通行标准:数量标准、结构标准、质量标准) ◇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男女就业不平等的表现 男女不平等的退休政策 性别不平等的计划生育政策--农村的二孩政策 大众传媒的性别歧视性语言现象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0-2020年)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一)主要目标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    2、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一名以上女干部。国家机 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 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数量要有较大的增加。    3、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4、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6、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0-2020年)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一)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 协常委中 的比例。    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国家机关部委和省(区、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 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 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直接歧视 直接歧视(也称“形式上的歧视”或“有目的的歧视”)指 明显歧视或忽略女性的行为,有歧视的目的。直接歧视是 指在相同条件下,一个人或一个群体所受到的待遇明显低 于另一个人或群体所受到的待遇。对妇女的直接歧视主要 指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直接歧视应具备三个条件:同样 的情况受到不同的较差的区别对待;所受到的区别对待与 职业要求无关(在就业时),如性别等;这种差别对待没有 合理的理由和例外的原因。 例:农村的二孩政策

间接歧视 间接歧视(也称“实质性歧视”),是指没有歧视意图但是有 歧视“效果”的行动或忽略,即指某项规定、标准或做法看 似中立,没有区别对待任何人或群体,但实际上却导致某人 或某一群体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间接歧视表明,对所有人 使用同样的条件、待遇和要求,由于有关人员的生活环境和 个人特点,可以在事实上导致非常不平等的结果。 例:家庭财产继承权

制度歧视 制度歧视(或结构性歧视),是指构成社会化和制度的歧视 ,它建立在社会性别分工等一系列假设和期望的基础上。 歧视并不是一种特殊和奇怪的现象,而是一种系统性结构 性现象,它常常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普遍的文化、社会价值 观、制度规范和法律结构中。这种制度偏见可能围绕着假 定存在的公众生活和私人生活的划分而设计,它低估了女 性的能力并僵化了男女两性的角色分工,造成了劳动力市 场的社会性别隔离并且被构建到组织结构和组织文化中。 例:我国男女不同的退休制度

形式平等 形式平等,即认为男性和女性的权利应该是相同的,赞成给 予女性平等的机会,但期望女性根据与男性同样的规则和标 准(以男性为标准),获得和享有机会。 形式平等未考虑女性和男性的生理差异和社会文化差异,而 且不为女性提供任何额外或特别的措施,这对那些不得不按 照男性标准做事的女性造成了更大的压力。 例如,文化革命中的“铁姑娘战斗队”和“三八女子带电作 业班”。 由于形式平等缺乏社会性别视角,以致于使妇女和男性的权 利都得不到有效保护。

保护性平等 保护性平等,即通过排斥女性或限制女性的权利过度保护 女性。女性被假定为弱者,不合适做某些事情。 这造成了对妇女的长期不利结果。女性失去了获得多种不 同经历的机会,因为她们被排斥于那些认为对她们有害的 环境之外。 这一方面使那些陈规陋习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长期存在。另 一方面,人们认为男性不需要任何针对危险或危险职业的 保护。 保护性平等的干预措施总是着眼于排斥女性,而不是探究 造成女性(甚至男性)难以享受权利的情况或环境。

实质性平等 实质性平等,即指结果的平等或事实上的平等。考虑到男性 和女性之间的差异(生理上的和社会文化上的),但肯定了男 女平等。 实质性平等强调有必要创造一种支持性的环境(即通过提供 有利条件或采取积极行动),让女性行使并享受权利(结果的 平等)。 例如,国际社会倡导打破传统的“男外女内”的传统角色分 工,提倡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并为所有有家 庭责任的男女职工提供育儿、照顾家中病人或老人的支持性 政策和公共服务,使男女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和收入 待遇。

四、几点思考 (一)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   把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就是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领导都要 有性别意识,贯穿于立法、政策制定、项目规划等全过程中。目前,已 经全球有118个国家的政府确定了“男女平等及公正必须成为经济和社会 发展的中心”战略,实施了国家行动计划。由于长期的历史传统和社会 文化等原因,目前我国还未形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政策体系,这 也使法律中所规定的许多妇女权益缺乏政策保证。例如,妇女在面临教 育、就业、下岗、提干等问题时,常常由于缺乏操作性很强的具体政策 和规章,而处于不利的地位。女性在参政、就业、农村土地权益等诸多 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综合国力日 益增强、在国际上的威望越来越高,那么非常有必要把社会性别纳入决 策主流,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二)建立性别统计指标体系,提供决策依据    国家统计局应依据〈统计法〉赋予的职能,把性别统计纳入部 门工作目标,建立完善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形成能反映性别平等与 妇女发展状况的评价指标。加强性别统计资料发布和出版,提高性 别统计指标数据的共享程度。只有有了足够反映性别平等与妇女发 展状况的一系列数据和指标,也才能了解、认识和反映女性的生存 状况和社会地位,及时发现本国性别发展的程度、存在的问题,为 政府提供真实、准确的妇女处境的报告,这是为政府进行性别决策 的重要环节,是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应该做的最基础性的工作 。这应该是全国妇联急需协调推进的基础工作。这是解决问题的根 本和抓手。

◆ 建立性别平等评估机制 ◆ 建立性别平等教育机制 ◆ 建立性别平等保障机制 ◆ 建立性别平等问责机制 (三)健全机制,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立法、执法、司法和行政的全过程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立法、执法、司法和行政的全过程,才能使男女平等真正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在国家层面建立法律政策性别平等机制。包括: ◆ 建立性别平等评估机制 ◆ 建立性别平等教育机制 (图示:性别平等教育图例――中国、欧洲有什么不同) ◆ 建立性别平等保障机制 ◆ 建立性别平等问责机制    削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急需决策意识的改变,急需法律、法规和机制的保障,急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体 会 作为一名女性,无论是在生活中、工作中还是公 共场所都要努力树立正面形象 作为一名妇女工作者,我们有责任为男女平等事 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由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事 实上的男女平等还有很长的路 要走,需要你我他共同努力!

谢 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