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帶團作業— 1.主持團體「行前說明會」 ﹙1﹚解說內容 ﹙2﹚行程特色介紹及自我介紹 ﹙3﹚日程表提供給旅客,旅館號碼及地址等資料交給旅客。 ﹙4﹚介紹途經國家與地區相關法規,食衣住行之注意事項,各地風俗及禁忌、氣候與溫度共旅客參考。
領隊帶團作業— 1.主持團體「行前說明會」 ﹙5﹚告知旅客旅館相關設施與房間配備,及如何使用長途電話與家人聯繫。 ﹙6﹚對前往旅遊地所採用之風味餐略做介紹,並詢問是否有全餐或有幾餐素食的旅客,以便早做安排。 ﹙7﹚說明前往各國國境C.I.Q聯檢程序,及對管制物品與限制物品出入境的相關規定。
領隊帶團作業— 1.主持團體「行前說明會」 ﹙8﹚告知旅客旅行社已依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為旅客投保「屢約保險」﹙綜合最低NTD6000萬;甲種2000萬;每增設一間分公司增加NTD400萬﹚,及「責任險」﹙每一旅客意外死亡至少NTD200萬、受傷醫療費用NTD3萬元、家屬處理善後支出費用NTD10萬、行李遺失NTD2000元﹚,其中責任險若旅客尚認不足者可自費提高保險額度。
領隊帶團作業— 1.主持團體「行前說明會」 ﹙9﹚檢查每位旅客是否與旅行社簽妥「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並收取團費尾款。 ﹙10﹚分發團體胸章、行李牌或旅行袋,並再次提醒旅客出發當日集合的時間與位置。
領隊帶團作業— 2.出國前準備作業 ﹙1﹚模擬團體旅程以先瞭解當地民情。 ﹙2﹚做好PVT檢查及旅客與其他相關資料之 總整理。 例如:護照、簽證、機票、旅客家中聯絡電話、分房名單、住宿單人房差價、各地旅館地址與電話、旅客特別需求備忘錄。
領隊帶團作業— 2.出國前準備作業 ﹙3﹚填寫旅客出境申報單,並瞭解中華民國 出境旅客報關的規定。 ﹙3﹚填寫旅客出境申報單,並瞭解中華民國 出境旅客報關的規定。 例如:A、外幣總值超過美金一萬現金者,應報明海關登記;新台幣6萬元、人民幣2萬元為限,如超額時應在出境前向海關申報,並且走紅線台出關。
領隊帶團作業— 2.出國前準備作業 B、旅客攜帶黃金出口不予限制,但若總值超過美金2萬元以上者,應向海關申請輸出許可證。 C、出境旅客攜帶自用行李以外之物品其價值以美金一萬元為限。 D、未經合法授權之翻印書籍等未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均不得出口。
領隊帶團作業— 3.機場作業﹙完成出境聯檢程序﹚ ﹙1﹚齊集旅客託運行( Checked Baggage)辦 理登機手續。 (2)確認託運行李取得旅客登機證 (Boarding Pass) 與搭機證明後,完成通過進入機艙。 (3)整理登機證、發還旅客全部證件、協助旅客對貴重品之申報。 (4)完成出境CIQ聯檢程序等候登機。 ★: C (Customs海關)、I (Immigration證照查驗)、Q (Quarantine檢疫) 。
領隊帶團作業— 4.機上服務作業 (1)領隊座位宜靠走道。 (2)關心旅客需要之服務並告知機上設施。 ★毛毯(Blanket) 、枕頭(Pillow)飲料、洗手間「Occupied」是有人使用中,「Vacant」表示沒人。 (3)將需要特別餐旅客座位告訴空服員: ★素食((A Vegetarian Meal, AVML)與兒童餐(ChildMeal, CHML)旅客的座位,登記後交給空服員(Cabin Crew) 。 (4)為旅客圈選主菜。 (5)機上過夜時提醒旅客儘可能休息。 (6)提醒旅客貴重物品、個人證件勿留機上。
領隊帶團作業— 5.進入他國作業(完成入境QIC作業) ★例如美國、紐澳等地區禁止攜帶食品類及種子人境,一旦發覺將受較嚴之處罰。 ★待全體團員通過海關(Customs)行李檢驗後,齊集旅客排列整齊依序入境,並與當地導遊會面,並告知導遊團體人數及行李件數。
領隊帶團作業— 6.遊覽車上解說作業 (1)領隊養成上車最後,下車優先的觀念。 (2)請旅客再檢查個人證件及貴重物。 (3)請旅客遵守車上規定。
領隊帶團作業— 7.進住旅館作業(Check In C/I) (1)抵達旅館後負責分配房間。 (2)告知旅客旅館電腦房間卡(Bin Card的使用方法。 (3)轉告旅客如何撥電話回台灣。 ★直撥台灣為OO1 (國際冠碼) 886(國碼)再撥區域號碼與電話號碼,以及房間互通(Room toRoom)電話的撥法。 (4)告知旅客旅館的設施與位置。 (5)確定MC、BF.BD、CO時間。 ★喚醒(Moming Call, M/C)、進早餐(Breakfast, B/F)、下行李(Baggage Down B/D)、離開旅館(Check Out, C/O)的時間
領隊帶團作業— 8.旅遊活動中之相關規定 (1)提醒旅客必須要有守時的觀念。 (2)遊覽時領隊應排位於隊伍後面。 (3)Optional Tour應先徵得旅客同意。
領隊帶團作業— 9.離開旅館準備返國作業 (1)確定起飛時間辦理離開旅館作業。 (2)若當地導遊與司機表現稱職可請旅客酌 量給予服務費。 (3)將用剩外幣兌換成美元。 (4)結私人帳退保險箱。 (5)請旅客再次檢查個人託運行李與協辦退稅。 (6)領取託運行李提籤。 (7)辦理登機手續並導遊互道珍重。 (8)帶領旅客辦理證照查驗手續與免稅店。 (9)等候登機離境。
領隊帶團作業— 10.返國入境報關作業 (1)為旅客填寫旅客人境申報單。 (2)海關對行李之區分。 ★旅客行李區分為免稅物品、應稅物品、禁止物品及管制物品等四大類。 (3)准予免稅物品之範圍及數量。 ★捲菸200支;或菸絲1磅及酒1瓶(限1公升以下)或小樣品酒10瓶(限每瓶0.1公升以下),但限滿20歲之成年人始得適用。 ★水果禁止入境。 ★以上列二項以外已使用過之行李物品,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萬元以下者。 ★以上列三項以外之物品,其完稅價格總值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但未成年人減半計算)。 ★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2,000元以下者
領隊帶團作業— 10.返國入境報關作業 (4)應稅物品限值與限量及不隨身入境行李之相關規。 (5)應稅物品限值與限量及不隨身入境行李之相關規。 (6)進口自用小汽車或機車 及行動電話機之規定。 (7)攜入黃金、外幣及新台幣之規定。 ★旅客攜帶黃金進口不予限制,但不論數量多寡,均必須向海關申報,如所攜帶黃金總值超過美金2萬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旅客攜帶外幣入境者不予限制,但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入境時未經申報者,其超過等值美金1萬元部分應予沒收。 ★入境旅客攜帶新台幣入境以6萬元及人民幣2萬元為限,如所帶之。 (8)攜帶藥品入境規定:超過6萬元者應向海關申請核准,並以。為限
領隊帶團作業— 10.返國入境報關作業 (9)違禁物品之規定。 (10)管制物品之規定。 (11)中華民國入境旅客紅綠線檯通關說明。 ★紅線檯(應報稅檯) ★綠線檯(免報稅檯)
領隊帶團作業— 11.旅客完成 QlC,帶團作業結束 (1)協助旅客完成入境程序並收回「團體旅客意見調查表。 (2)與公司聯絡並訂當日期結帳及繳交資料
領隊帶團作業— 12.團體結束後作業 (1)填寫領隊業務報告書。 (2)填寫團體收支結算表。
旅遊小解說 1.新增民法債編第八節之「旅遊」條文,列入民法第514條文1-12內。 2.於旅遊活動進行中,宜隨時留意「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及「民法債編旅遊專節」中對團體運作的相關條文與規定。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 1.旅程中之餐宿、交通、旅程、觀光點及遊覽項目等,應依本契約所訂等級與內容辦理,旅行社不得要求變更,但旅客同意變更者(全團三分之二團員同意) 。 2.旅行社若末依本契約所訂等級辦理餐宿、交通旅程或遊覽項目等事宜時,旅客得請求旅行社賠償差額2倍之違約金。 3.因旅行社之過失,致旅客滯留國外時,賠償旅客依旅遊費用總額除以全部旅遊日數乘以滯留日數計算之違約金。 4.延誤行程時數在五小時以上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