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减缴办法 政策宣讲 天津代办处 尊敬的杨局长 2016年 8 月10 日
目录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解读 费减备案系统概述 费减备案申请端操作
1、减缴费用种类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1、减缴费用种类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2、减缴条件 旧办法 新办法 个人 年收入低于2.5万元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 企业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不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3、减缴比例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旧办法 新办法 个人 减缓85% 减缴85% 单位 减缓70% 个人与单位 减缴70% 两个及两个以上个人 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 不减缓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4、减缴期限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 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 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减缴请求的,不予减缴。
通过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审核通过后只需在申请费减时填写备案号即可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5、请求方式 旧办法 新办法 请求方式 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和费用减缓证明 通过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审核通过后只需在申请费减时填写备案号即可 注:1.新的办法第六条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只针对邮寄的申请。电子申请必须进行备案才可申请费减。 2.新的办法要求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费减时必须写明备案号,如果未填写视为未提出,无法减缴。
6、证明材料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旧办法 新办法 个人 应当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1.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 2.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6、证明材料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旧办法 新办法 单位 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6、证明材料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旧办法 新办法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目录 费减备案系统概述 申请端操作
近年来专利申请量持续增长,费用减免请求量不断提高,费减审核工作压力不断加大。 项目背景 近年来专利申请量持续增长,费用减免请求量不断提高,费减审核工作压力不断加大。 费减审核工作现状: 1、审核工作多部门处理,缺乏规范管理 2、费减证明材料有效性审核需要加强 3、证明材料重复提交,费时费力。
实现费减备案业务的在线提交、审核和管理 一、业务流程从逐件减免转为按人减免 二、提交方式从纸件提交转为电子提交 项目目标 注: 1、每年1~11月注册的,第二年需要重新注册; 2、每年12月注册的,有效期可延长至第二年底; 3、每年1~3月前企业可提交前一年完税证明(如:2016年1~3月,可提交2014年完税证明),每年4月以后企业应提交上一年完税证明(如:2016年4月,应提交2015年完税证明) 。
项目效果 实现费减流程便捷 降低费减审核压力 加强费减备案管理
流程图 项目流程 是 否 按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网上提交减缴请求 提交材料到审核部门 填写相关信息 符合规定 E系统记录备案信息 不符合规定 核实文件与备案信息是否符合备案条件 是 否 申请人更正材料或重新备案
费减备案系统概述 本系统面向申请人和管理用户,根据权限划分,提供两大部分功能,包括申请端和审核端。 申请端 审核端 面向申请人 面向管理用户 1、费减备案业务办理 费减备案业务办理主要包括备案信息录入、备案信息预览、备案信息提交等。 2、费减备案信息查询 费减备案信息查询主要包括备案记录查询、备案详情查看等。 1、费减备案审核 费减备案审核主要备案信息审核,导出备案信息等。 2、费减备案信息查询 费减备案信息查询主要包括备案记录查询、备案详情查看等。 3、费减备案统计 统计各个状态的备案数。 4、权限管理 增加用户。
目录 费减备案申请端操作
申请端操作 一、系统登录 中国专利事务服务系统 三种方式: 1.网址登录: http://cpservice.sipo.gov.cn 2.通过国家局网站(http://sipo.gov.cn)登录 3.直接搜索:中国专利事务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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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端操作 一、系统登录 中国专利事务服务系统 三种方式: 1.网址登录: http://cpservice.sipo.gov.cn 2.通过国家局网站(http://sipo.gov.cn)登录 3.直接搜索:中国专利事务服务系统
申请端操作 一、系统登录 登录地址:http://cpservice.sipo.gov.cn 1、电子申请用户可使用电子用户名和密码直接进行登录; 2、非电子申请用户需进行用户注册后登录系统。 用户注册
申请端操作 一、系统登录 非电子申请用户注册信息填写界面(注:红色标记为必填信息)
申请端操作 二、操作平台 注册完登录以后进入操作平台 操作平台
申请端操作 三、费减备案申请 3.可选择不同备案人类型填写备案信息 1、点击进行费减备案申请业务
申请端操作 三、费减备案申请 2、选择是否同意声明
申请端操作 三、费减备案申请 3.可选择不同备案人类型填写备案信息
申请端操作 四、费减备案申请——个人 1、选择备案人类型为个人 2、填写费减证明备案信息 3、点击进行预览
申请端操作 四、费减备案申请——个人 4、预览个人备案信息
申请端操作 四、费减备案申请——个人 5、查看个人备案提示信息, 确认提交
申请端操作 四、费减备案申请——企业
申请端操作 四、费减备案申请——企业
申请端操作 四、费减备案申请——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大专院校
申请端操作 四、费减备案申请——事业单位、科研单位、大专院校
申请端操作 四、费减备案申请——其它
申请端操作 五、重新备案 1、可对已备案的申请人重新进行备案 2、系统自动获取备案记录供申请人修改
咨询电话:23039869 韩甜甜 23039867 刘伟杰 电子邮箱:tianjindaiban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