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沪市权益登记业务介绍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and Clea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沪市权益登记业务介绍 发行人业务部 www.chinaclear.cn
目 录 1 权益业务概述 2 送股/转增业务 3 代理发放股票现金红利业务 4 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 new
目 录 1 权益业务概述
1. 权益业务概述 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登记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提供权益业务服务,包括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代理发放现金红利等。 1、每股转送股比例小数点大于6位的,则需要实现进行取舍,这是产生公司公告股本数与登记系统登记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2、对于存在股本差异的公司,主要是指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得出的股本属于在登记系统中的股本数存在一定的差异,那么在转送股业务申请表中应该按照我公司登记系统中的数据填写,一般我公司业务人员在发现股本数差异后会联系发行人要求其进行更正的;
1. 权益业务概述(续) 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以及《证券登记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提供权益业务服务,包括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代理发放现金红利等 发行人与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 发行人与本公司签订《代理发放股票、基金现金红利协议》, 委托本公司代理发放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票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 法律关系描述 1、每股转送股比例小数点大于6位的,则需要实现进行取舍,这是产生公司公告股本数与登记系统登记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2、对于存在股本差异的公司,主要是指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得出的股本属于在登记系统中的股本数存在一定的差异,那么在转送股业务申请表中应该按照我公司登记系统中的数据填写,一般我公司业务人员在发现股本数差异后会联系发行人要求其进行更正的; 《证券法》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 《个人所得税法》 、 《企业所得税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 法律依据及 业务规则
目 录 2 送股/转增业务 2.1 申请方式 2.2 PROP系统申请界面 2.3 日期安排 2.4 注意事项
2.1 送股/转增业务申请方式 发行人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可采取PROP系统申请与书面方式申请两种形式 1、每股转送股比例小数点大于6位的,则需要实现进行取舍,这是产生公司公告股本数与登记系统登记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2、对于存在股本差异的公司,主要是指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得出的股本属于在登记系统中的股本数存在一定的差异,那么在转送股业务申请表中应该按照我公司登记系统中的数据填写,一般我公司业务人员在发现股本数差异后会联系发行人要求其进行更正的;
2.2 PROP系统申请界面(送股)
2.2 PROP系统申请界面(送股)
2.2 PROP系统申请界面(送股)
2.3 送股/转增业务日期安排 A股送股登记日程安排 T日为公告日,R日为股权登记日 申请材料送交日 (T-5日前)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日 (T-3日前) 向上证所提交公告申请日 (T-1日前) 公告刊登日 (T日) 股权登记日 (R日、T+3日) 除权日(R+1日) 送股新增股份上市日 (R+2日) 1、日期是指工作日,不包括休息日; 2、T-5 到T-3 审核申请材料,如有差错需反复修改,这样才可以基本保证在T-3日答复发行人,已经受理其业务申请; 3、T-2日下午三点,我公司发业务通知,告诉交易所我们已经受理某上市公司的权益业务申请; 4、T-1日,发行人到交易所申请公告事宜; 5、T日即公告日; 6、根据交易所规定,权益业务的公告日和股权登记日需间隔2-5个交易日; 7、T+3为股权登记日是间隔时间最短的情况; 8、由于根据交易所的规则,送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R+2,因此送股新增股份的上市日为股权登记日后两个交易日R+2,也即T+5
2.2 送股/转增业务日期安排 申请日(公告日前5个交易日) 公告日(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刊登日) 股权登记日 除权除息日(股权登记日下一个交易日) 送股、转增股份上市日(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送股手续费到账日(公告日前2个交易日) 1、每股转送股比例小数点大于6位的,则需要实现进行取舍,这是产生公司公告股本数与登记系统登记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2、对于存在股本差异的公司,主要是指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得出的股本属于在登记系统中的股本数存在一定的差异,那么在转送股业务申请表中应该按照我公司登记系统中的数据填写,一般我公司业务人员在发现股本数差异后会联系发行人要求其进行更正的;
2.3 送股/转增业务日期安排(续) B股送股登记日程安排 T日为公告日,R日为股权登记日 申请材料送交日 (T-5日前)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日 (T-3日前) 向上证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1日前) 公告刊登日 (T日) 最后交易日 (T+3日) 股权登记日 (R日,即T+6日) 送股新增股份上市日 (R+2日)
2.4 注意事项 每股送股/转增股比例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第6位 股本数或权益数不变原则 送股/转增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零碎股份处理原则 1、每股转送股比例小数点大于6位的,则需要实现进行取舍,这是产生公司公告股本数与登记系统登记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2、对于存在股本差异的公司,主要是指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得出的股本属于在登记系统中的股本数存在一定的差异,那么在转送股业务申请表中应该按照我公司登记系统中的数据填写,一般我公司业务人员在发现股本数差异后会联系发行人要求其进行更正的; 零碎股份处理原则 手续费标准及汇款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全称与登记系统登记的全称一致
2.4 注意事项 零碎股份处理原则: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有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次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 证券账户 零碎股份(单位:股) 是否登记为1股 A123456789 0.93 1 A234567890 0.86 A345678901 0.82 B880008888 D890111222 A369147258 0.79 B882611523 0.75 ……
2.4 注意事项 相关文件网站下载路径 发行人业务指南 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上海市场→登记与存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收款银行账户 信息 可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结算银行清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一览表”: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上海市场→其他 相关申请表单 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行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 www.chinaclear.cn→市场服务→业务表格→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行人登记部业务申请表格
目 录 3 代理发放股票现金红利业务 3.1 申请方式 3.2 PROP系统申请界面 3.3 日期安排 3.4 注意事项 3.5 案例分析
3.1 代理发放股票现金红利业务申请方式 签订《代理发放股票、基金现金红利协议》 PROP系统申请 书面申请 1、每股转送股比例小数点大于6位的,则需要实现进行取舍,这是产生公司公告股本数与登记系统登记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2、对于存在股本差异的公司,主要是指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得出的股本属于在登记系统中的股本数存在一定的差异,那么在转送股业务申请表中应该按照我公司登记系统中的数据填写,一般我公司业务人员在发现股本数差异后会联系发行人要求其进行更正的;
3.2 PROP系统申请界面(红利)
3.2 PROP系统申请界面(红利)
3.2 PROP系统申请界面(红利) 部分股东由上市公司自行发放红利 1、选择委托发放现金红利的证券类别 (1)全部委托 在申请中同时勾选证券类别“PT”、“XL” (2)只委托发放无限售流通股 在申请中仅勾选证券类别“PT” (3)只委托发放限售流通股 在申请中仅勾选证券类别“XL” 2、在委托发放范围内如有个别股东需要由上市公司自行发放,则在 申请中添加该股东的证券账户。
3.2 PROP系统申请界面(红利)
3.2 PROP系统申请界面(红利)
3.2 PROP系统申请界面(红利)
3.3 代理发放股票现金红利业务日期安排 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程安排 T日为公告日,R日为股权登记日,R+1日为发放日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准答复日 (T-3日前) 确认现金红利预付款 向上证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1日前) 公告刊登日(T日) 红利预付款资金到账(R-1日) 股权登记日(R日) 除息日、发放日(R+1日) 1、日期是指工作日,不包括休息日; 2、T-5 到T-3 审核申请材料,如有差错需反复修改,这样才可以基本保证在T-3日答复发行人,已经受理其业务申请; 3、T-2日下午三点,我公司发业务通知,告诉交易所我们已经受理某上市公司的权益业务申请; 4、T-1日,发行人到交易所申请公告事宜; 5、T日即公告日; 6、根据交易所规定,权益业务的公告日和股权登记日需间隔2-5个交易日; 7、T+3为股权登记日是间隔时间最短的情况; 8、T+4除权日,发行人通过PROP系统打印现金红利确认表,确认后传真到我公司业务人员处,同时汇入相应的款项; 9、具体发放日的确定要根据发行人实际的资金调拨情况来确定,如果能够确定在X日四点钟前到达的,则发放日安排在X+2日,讲义中T+8位发放日,那么发行日应该保证在T+6日下午四点前资金到我公司帐上; 10、因为发放日是事前确定的,因此如果发放日前两个工作日发现无法及时汇入款项,那么就应该及时联系我公司业务人员,并准备推迟发放红利的公告;
接收红利资金确认表并回传回执\接收股东名册 (R+1日) 3.3 代理发放股票现金红利业务日期安排(续) 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程安排 T日为公告日,R日为股权登记日 申请材料送交日(T-5日前) 上海分公司公司核准答复日(T-3日 向上证所提交公告申请日(T-1日前) 公告刊登日 (T日) 最后交易日(T+3日) 股权登记日(R日,即T+6日) 接收红利资金确认表并回传回执\接收股东名册 (R+1日) 红利资金到账(R+3日) 红利发放日(R+5日) 1、日期是指工作日,不包括休息日; 2、T-5 到T-3 审核申请材料,如有差错需反复修改,这样才可以基本保证在T-3日答复发行人,已经受理其业务申请; 3、T-2日下午三点,我公司发业务通知,告诉交易所我们已经受理某上市公司的权益业务申请; 4、T-1日,发行人到交易所申请公告事宜; 5、T日即公告日; 6、根据交易所规定,权益业务的公告日和股权登记日需间隔2-5个交易日; 7、T+3为股权登记日是间隔时间最短的情况; 8、T+4除权日,发行人通过PROP系统打印现金红利确认表,确认后传真到我公司业务人员处,同时汇入相应的款项; 9、具体发放日的确定要根据发行人实际的资金调拨情况来确定,如果能够确定在X日四点钟前到达的,则发放日安排在X+2日,讲义中T+8位发放日,那么发行日应该保证在T+6日下午四点前资金到我公司帐上; 10、因为发放日是事前确定的,因此如果发放日前两个工作日发现无法及时汇入款项,那么就应该及时联系我公司业务人员,并准备推迟发放红利的公告;
3.4 代理发放股票现金红利业务注意事项 个人所得税缴纳地 每股红利保留的小数位:A股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五位,B股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第六位 红利预付款最晚于发放日前第二个交易日下午4:00前到账 由于上海税务局委托我公司代收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因此上海地区的上市公司派发红利都按照税前金额划付到我公司,异地公司则由发行人代扣代缴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 由于选择上海或者异地选项后,我公司系统内自动对金额进行计算,如果选择错误则会导致很多调整麻烦,所以一定要小心,尤其是新公司。 从确认红利预付款至股权登记日需注意红利预付款金额的变化,及时补缴新增的红利预付款 手续费标准及汇款注意事项 个人所得税、红利预付款退款账户信息 上市公司全称与登记系统登记的全称一致
3.4 代理发放股票现金红利业务注意事项 现金红利预付款 1 预付款内容 税前红利总额、手续费、保证金(如有部分股东现金红利由上市公司自行发放的情况,预付款中包含保证金) 2 计算方法 1、全部委托中国结算发放,预付款=税前红利总额+手续费 2、部分股东现金红利由上市公司自行发放,,红利预付款=税前红利总额+手续费+保证金 3 保证金的计算 按下列2项孰低原则收取: 1、所有限制账户截至前一交易日持有的代发证券类别证券总量x每股红利税前金额x(1+0.3%) 2、200万元 4 收取保证金的原因 为避免限制账户在红利审核通过后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所持股份减少从而导致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红利股份增加,造成红利预付款不足无法实施发放的情况 红利申请审核通过后的下一交易日,上市公司通过系统查询并确认红利预付款的总额。 红利预付款首次确认后,一旦上市公司自行发放股东减持股份,将造成已确认的红利预付款不足的情况。 每个交易日,上市公司可通过系统查询红利预付款的变化情况。发现不足立即根据系统最新的计算结果再次确认,并按时足额将红利预付款在规定的时间内汇至中国结算指定的银行账户。
3.5 案例分析一 证券代码:612345 证券简称:联运股份 现金红利申报信息 1 现金红利 0.3元(每股税前) 证券代码:612345 证券简称:联运股份 现金红利申报信息 1 现金红利 0.3元(每股税前) QFII税后红利价格、香港结算账户税后红利价格、限售流通股(XL)税后红利价格(若有) 计算方法(税率10%): 0.3x0.9-1x0.2x0.1-1x0.1x0.1=0.24元 注:0.3x0.9代表现金红利扣税后金额。 1x0.2x0.1代表送股扣税金额,其中1代表每股面值1元,0.2代表每股送0.2股,0.1为税率。 1x0.1x0.1代表盈余公积金转增扣税金额,其中1代表每股面值1元,0.1代表每股转增0.1股,0.1为税率。 0.3元(每股税后) 0.24元(QFII税后、香港结算账户税后、限售流通股(XL)税后红利价格) 2 送股 0.2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 3 转增 0.3股(其中0.2股来源于股票溢价发行,0.1股来源于盈余公积金)
3.5 案例分析一 日期 业务内容 备注 4月27日 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交易所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须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因此需要在方案通过尽快确定实施日程。 6月6日 通过PROP系统提交送股转增股本及代理派发现金红利申请, 通过传真发送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司红利税收款账户信息表。 实施公告刊登前5个交易提交申请。如有投资者需要由上市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情况,需在申报信息中提供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号。自行发放的投资者不超过5人。 注册地包括:上海/异地。 1、对于注册地在上海的上市公司,在申报时统一填写“上海”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扣代缴红利送股个人所得税。 2、对于注册地不在上海的上市公司,在申报时统一填写“异地”并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红利送股个人所得税。 “QFII” “香港结算”红利税均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
3.5 案例分析一 日期 业务内容 备注 6月7日-6月8日 核对申请审核结果。如审核通过: 1、对于送股转增股份业务,审核通过后尽快通过PROP系统确认送股转增股份手续费金额及汇款信息。 2、对于现金红利业务,通过系统查询并确认红利预付款金额。 通过PROP系统核对申请处理说明,“已确认”表示申请通过可以公告,其他情况则需要与业务人员沟通并修改申请内容。 6月9日-6月12日 非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 在计算权益业务日程安排时应排除非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 6月13日 送股转增股本手续费到账 6月14日 向交易所提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送股转增新增股份上市申请 上市公司最迟于红利派发实施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至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 6月15日 刊登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3.5 案例分析一 日期 业务内容 备注 6月17日 现金红利预付款到账 现金红利预付款必须在发放日前2个交易日下午4:00前到账。如未按时到账,需要启动延期发放现金红利业务的流程。对于保证金不足的情况证券发行人应立即将差额补足。最迟应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到账。 6月20日 股权登记日 实施公告日后的第3-5个交易日。 6月21日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通过PROP系统申请的,上市公司打印现金红利确认表并盖章后传真给本公司。 若未通过PROP系统申请,本公司将传真现金红利确认表,上市公司盖章后回传给本公司。 6月22日 送股新增股份上市日、红利预付款退款(红利预付款大于实际发放金额部分) 与业务人员联系申请公司股本结构证明文件以便于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相关手续。 6月22日后的2周左右 注意接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邮寄的红利、送股转增手续费发票。
3.5 案例分析一 日期 业务内容 备注 7月以后 每月月初接受红利差异化税率涉及的应补缴税明细数据和税款。 收到红利差异化税率涉及的应补缴税明细数据和税款后,注册地不在上海的上市公司办理纳税相关手续。
3.5 案例分析二 因公司行为引起的股本数问题 证券代码:605789,证券简称:云岗股份(未发行可转债) 2015年2月3日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派发1元现金红利 对5名股东定向增发20,000,000股,2015年3月6日完成股份发行登记 2015年5月15日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 2015年6月1日申请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但是实施登记日的总股本与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不一致,在利润分配总额确定的情况引起每股现金红利派发金额的变动
3.5 案例分析二 容易引发类似情况的公司行为还包括: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股权激励授予激励对象股份、回购注销股份等 解决办法: 先进行利润分配再办理发行登记 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对于利润分配股本基数问题明确说明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红利金额不变 在发行方案中新发行股份不享有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 新老股东共同享有上一年度利润,必须在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关于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问题明确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
目 录 4 业务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 4.1 概述 4.2 征收流程 4.3 案例分析
4.1 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制度规定 new 实施时间 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计税标准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由于上海税务局委托我公司代收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因此上海地区的上市公司派发红利都按照税前金额划付到我公司,异地公司则由发行人代扣代缴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 由于选择上海或者异地选项后,我公司系统内自动对金额进行计算,如果选择错误则会导致很多调整麻烦,所以一定要小心,尤其是新公司。 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涉及的对象包括:自然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和QFII按照固定税率征收所得税,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 涉及对象 new 据买入到卖出的时间分段计税 持有超过1年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有超过1个月-1年(含1年)的按照10%征收 持有1天-1个月(含1个月)的按照20%征收 先进先出原则 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卖出 计税标准及原则
4.2 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 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流程 上市公司申请派发股息红利时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1 上市公司申请派发股息红利时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2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3 中国结算在投资者卖出股份当日将应补缴税明细数据发送券商 4 券商扣缴投资者应补缴税并通过电子数据向中国结算确认 5 中国结算根据券商确认从结算备付金中扣收投资者应补缴税款 6 每月第3个交易日中国结算向上市公发送上月已扣税明细数据,每月前5个交易日内将税款划付上市公司 7 上市公司收到税款和数据后办理纳税事宜 new 由于上海税务局委托我公司代收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因此上海地区的上市公司派发红利都按照税前金额划付到我公司,异地公司则由发行人代扣代缴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 由于选择上海或者异地选项后,我公司系统内自动对金额进行计算,如果选择错误则会导致很多调整麻烦,所以一定要小心,尤其是新公司。
4.2 征收流程(续) 从S+32个工作日起(S日指投资者转让交割股票日),本公司不再接受减持日期为S日的补税申报 对于持续欠税的,上市公司、中国结算、证券公司和托管银行将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处置。该类记录在“股息红利差异化计税补缴明细数据”(S6) 文件中“处理状态(CLZT)”字段标注为“NG” 由于上海税务局委托我公司代收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因此上海地区的上市公司派发红利都按照税前金额划付到我公司,异地公司则由发行人代扣代缴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 由于选择上海或者异地选项后,我公司系统内自动对金额进行计算,如果选择错误则会导致很多调整麻烦,所以一定要小心,尤其是新公司。
4.2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涉及的股息红利税(续) new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 《关于做好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所涉股息红利税计税业务上线及数据接口更新的通知》中国结算沪业字【 2016】33号 制度规定 财税【2015】125号自2015年12月18日起执行 中国结算2016年3月21日正式实施基金互认所涉股息红利税计税业务 实施时间 由于上海税务局委托我公司代收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因此上海地区的上市公司派发红利都按照税前金额划付到我公司,异地公司则由发行人代扣代缴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 由于选择上海或者异地选项后,我公司系统内自动对金额进行计算,如果选择错误则会导致很多调整麻烦,所以一定要小心,尤其是新公司。 涉及对象 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 new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由内地上市公司向该内地基金分配股息红利时投资者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计税标准和原则
4.2 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涉及的股息红利税(续) 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流程 1 每个交易日上午9点前,内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结算总部报送相关内地基金上一交易日的内地、香港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比例 2 R日派息登记日 3 R+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该内地基金申报的R日香港市场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比例计算税金,并将计税数据发对应的托管银行 4 R+2日,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计税数据进行勾单确认 5 R+2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托管银行勾单确认情况从结算备付金账户中扣收税款 6 每月第3个交易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上市公发送上月已扣税明细数据; 每月前5个交易日内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上月已扣收的税金划付上市公司 7 上市公司收到税款和数据后办理纳税事宜 由于上海税务局委托我公司代收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因此上海地区的上市公司派发红利都按照税前金额划付到我公司,异地公司则由发行人代扣代缴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 由于选择上海或者异地选项后,我公司系统内自动对金额进行计算,如果选择错误则会导致很多调整麻烦,所以一定要小心,尤其是新公司。
4.3 案例分析 股息红利差异化计税补缴明细数据 数据库名称:S6XXXXXX.mdd “XXXXXX”是证券代码 “mdd”中“m”代表月,包括:1,2,3,…,9,a,b,c “mdd”中“dd”代表日 ,包括:01,02,…,30,31 在明细数据中新增“比率”(BL)字段。当明细数据中“投资者名称”(TZRMC)为参与基金互认的内地基金产品时,“比率”(BL)字段将显示对应的计税比例,否则该字段为空。 由于上海税务局委托我公司代收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因此上海地区的上市公司派发红利都按照税前金额划付到我公司,异地公司则由发行人代扣代缴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 由于选择上海或者异地选项后,我公司系统内自动对金额进行计算,如果选择错误则会导致很多调整麻烦,所以一定要小心,尤其是新公司。
4.3 案例分析(续) 减持日期 增持日期 权益登记日 权益种类 证券账户 账户名称 券商名称 20160122 20150122 20160121 HL A100000116 张三 中信证券 20151222 F100000094 李四 国泰君安证券 20160120 D890000001 国际基金 海通证券 SG D890000007 太平洋 申万宏源证券 D890000004 世界基金 国信证券 D890000005 中欧基金 东方证券
4.3 案例分析(续) 证券代码 数量 权益价格 税率 计税比例 补税金额 处理状态 600666 430 0.04321 0.1 1.86 OK 19 0.2 0.16 NG 34321 1 148.3 互认基金(HK) 0.023678 81.27 80 0.35 0.19 2 0.9992 0.01 996997 0.4321 1861.5 1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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