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手把手教做账之 两套账的秘密 会计学堂出品 主办会计必须实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操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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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  本培训内容根据 2001 年注册会计师考 试辅导教材《会计》一书和《企业会 计制度》(财会[ 2000 ] 25 号)相关 内容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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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手把手教做账之 两套账的秘密 会计学堂出品 主办会计必须实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操培训课程 主讲老师:齐红老师 QQ号: 879367076 QQ群: 420037586

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操培训课程——会计必学 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 二、汇算清缴由12张报表改革41张报表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涉税准备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五、 扣除类调整项目 六、资产类调整项目 A105000 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纳税调整项目 第一部分 附表三调整内容

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操培训课程——会计必学 一、 汇算清缴如何应对“年终结账” 二、 汇算清缴如何用好纳税筹划  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 年终结账和最新政策辅导 第二部分

二、制造行业企业年度所得税综合案例 —— 基本情况与财务资料 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操培训课程——会计必学 一、全套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制技巧 二、制造行业企业年度所得税综合案例 —— 基本情况与财务资料  三、真实企业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制讲解  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年度申报表填报 第三部分

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操培训课程——会计必学  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热点问题 第四部分 多种行业实际工作热点问题

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 1、什么是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这是官方给的解释,那么看下齐红老师简单概括下什么是汇算清缴。

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 用大白话解释: 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单位上年度的应税利润决算,并按决算后的应税利润计算缴纳全年应纳所得税额(这里仅需要补交,补交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上年度预交所得税额。)

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 2.你知道哪些企业需要做汇算清缴吗? 很多人对于企业汇算清缴方面的问题都存在着这样或着那样的疑惑,那么现在我就为大家解答一下到底有哪些企业需要做汇算清缴:

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 (1)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楚,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具体包括: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 (2)那么核定征收企业年终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呢?

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两种:核定应税所得率 核定定额 (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 需要年度汇算清缴——一般是规模较小的企业 核定定额的 ——————对能够正确核算收入的纳税人,但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混乱,成本、费用中列支白条较多的纳税人,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 (2)不需要年度汇算清缴——一般是个体工商户 ——————对既不能正确核算收入,又不能正确核算成本、费用的,采取核定定额的征收方式

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 3、什么时候做汇算清缴? (1)企业的纳税年度 正常情况: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2)汇算清缴的时间 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 比如,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15年1月1日至5月31日。

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 4、向国税申报还是向地税申报?

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 5、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事项: 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年后5个月内,这是给企业一个全面自查自核的机会,也最后一次的调整机会,该提的提足,不该进成本费用的全部剔除,确保不缴冤枉税(多缴),减少少缴税的风险(偷税)。

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 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 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 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

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 4、税收:核查企业各项税款是否争取提取并缴纳; 5、补亏:用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对以前年度发生亏损的合法弥补(5年内); 6、调整:对以上项目按税法规定分别进行调增和调减后,依法计算本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并缴纳本年度实际应当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 特别注意: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说的纳税调整,是调表不调账的,在会计方面不做任何业务处理,只是在申报表上进行调整,影响的也只是企业应纳所得税,不影响企业的税前利润。 (2)扩大小微企业的范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 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 6、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正确步骤 首先,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账账、账表;   其次,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最后,将审核结果与企业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可分为: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意见鉴证报告、否定意见鉴证报告、无法表明意见鉴证报告

二、汇算清缴由12张报表改革41张报表 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公告

二、汇算清缴由12张报表改革41张报表 1、特点:根据附表生成主表,每张表既能独立体现的税收政策或优惠体现 修订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2、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特点及内容: 1、特点:根据附表生成主表,每张表既能独立体现的税收政策或优惠体现 修订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2、内容: 修订后的申报表共41张,1张基础信息表,1张主表,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15张纳税调整表,1张亏损弥补表,11张税收优惠表,4张境外所得抵免表,2张汇总纳税表。与现行12张表格相比,增加了29张。

下面一起分享下新政策41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长啥样 !!! 二、汇算清缴由12张报表改革41张报表 下面一起分享下新政策41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长啥样 !!!

二、汇算清缴由12张报表改革41张报表 本《公告》实施时间为2015年1月1日,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适用本申报表。

三、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涉税准备 1、发票类政策及问题解析 检验业务真实性的标准 资金流 票 流 物 流

三、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涉税准备 信 息 管 税 查账必查票 查案必查票 查税必查票

三、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涉税准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涉税准备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涉税准备 根据刑法第205条规定,只要纳税人实施了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并且虚开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者,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涉税准备 2、取得发票的相关注意事项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 号 ) 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以案说法——【不合规发票的税前扣除】 A公司收到一些不合规发票,因为认为业务是真实的,就进行了税前扣除。税务局检查时发现这些发票不能税前扣除,让A公司补回合格发票,A公司没能补回,为此补缴了20多万企业所得税。 税官提醒,拿到发票一要、检验真伪,二要、保证填写合规。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一) 税法认为是收入,会计做账不要确认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收入是指会计账簿上核算的收入,广义的收入不但包括会计账簿上核算的收入,还包括税法调整的收入以及调整的相关所得等项内容。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会计账簿核算的收入是通过相应的收入明细附表填报的,调整的收入及所得是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其他相关附表填报的。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那么,在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到来之际,我将收入(所得)调整的内容与方法介绍如下: 以往年度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简称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主表》)及其附表看,总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只是在《主表》和相应的明细附表上填报会计账簿上的核算数额即可,很少有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简称税法)通过(填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其他相关附表对申报的收入及其所得进行全面调整,结果不但汇算清缴的数据不准确,给日后税务管理和稽查带来麻烦,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加收滞纳金、罚息、乃至处以罚款等损失。 ————那么,在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到来之际,我将收入(所得)调整的内容与方法介绍如下: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应作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老申报表 新申报表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一)“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是指纳税人将货物、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无偿赠与他人、或虽未无偿赠送但未收取货币(以物易物或换入换出劳务)资金,会计核算未确认或未全部确认损益,按照税收规定应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应确认的收入。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时赠出的商品除外。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市场推广、广告、样品、集资、销售等,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交际应酬,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企业外购资产或服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以按照购入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股息分配,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捐赠或赞助,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将货物、财产用于对外投资,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发生对外提供劳务,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九)其他”:填报发生除上述列举情形外,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收入核算,而税法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纳税人的视同销售收入应按照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中介机构的评估价值(市场公允价值无法确定时)先分别在附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行到第10行填报,然后再将第1行的合计数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栏。已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直接分别按照非货币性交易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已确认的非货币交易收益的差额填报即可。 注:老申报表分别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4行、第15行、第16行填报,然后再将第13行的合计数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行“视同销售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栏。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视同销售涉税情况案例分析 (一)将自制资产视同销售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014年11月,A公司将其生产的不锈钢保温杯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保温杯的单位成本30元,市场价7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A公司有职工200名,其中一线职工170名,管理人员30人。2014年度发放工资、薪金102万元,除发放保温杯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5万元。根据上述条件,分析不同会计核算对纳税申报的影响。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1.账务处理 (1)结转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 13923 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2457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6380 生产成本=170×70×(1+17%)=13923(元); 管理费用=30×70×(1+17%)=2457(元)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2)结转收入成本 借:应付职工薪酬 163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库存商品 6000 增值税=(170×70+30×70)×17%=14000×17%=2380(元)。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2.2014年度的纳税申报 (1)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 A企业会计核算时已按售价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4000元,按成本价结转主营业务成本6000元。 A企业纳税申报时填报附表《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主营业务收入”14000元,并入主表第一行;同时填报附表《A102010一般企业支出明细表》“主营业务成本”6000元,并入主表第二行。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2)职工福利费的纳税处理 A企业会计核算按售价分别结转“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13923元、“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2457元,共计16380元。 A企业职工福利费的纳税申报:一是利润中列支职工福利费支出66380元(50000+16380);二是A企业2014年度工资、薪金1020000元,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限额142800元。实际计算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应为58380元,即50000元加上此项按成本价计算的职工福利费8380元(6000+2380);三是纳税调增8000元(66380-58380)。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汇算清缴时填写在附表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三行“职工福利费”填报:第一列“账载金额”66380元、第二列“税收金额”58380元,第五列“纳税调增”8000元。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二)将外购资产视同销售的案例分析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时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014年11月A公司将外购的不锈钢保温杯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保温杯的外购价格70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A公司有职工200名,其中一线职工170名,管理人员30人。2014年度发放工资、薪金102万元,除发放保温板外的职工福利费支出5万元。根据上述条件分析不同会计核算对纳税申报的影响。 此案例中除以外购价70元保温杯发放给职工外,其他条件与上例相同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账务处理 (1)结转成本费用 借: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 1392 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2457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16380 生产成本=170×70×(1+17%)=13923(元); 管理费用=30×70×(1+17%)=2457(元)。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2)结转收入成本 借:应付职工薪酬 163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8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 增值税=(170×70+30×70)×17%=14000×17%=2380(元)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2014年度纳税申报 (1)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 A企业会计核算时,将发放给职工的保温杯按购买价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4000元,同时按购买价结转主营业务成本14000元。 A企业纳税申报时,填写附表《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表第一行“营业收入”14000元;附表《A102010一般企业支出明细表》“主营业务成本”及主表第二行“营业成本”14000元。企业不再单独填报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项目。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2)职工福利费的纳税处理 A企业会计核算时按购买价分别计入“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13923元、“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2457元,共计16380元。 A企业职工福利费的纳税申报:一是利润中列支职工福利费支出66380元(50000+16380);二是2014年度发放工资、薪金1020000元,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限额142800元。实际计算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应为66380元(50000+16380)。企业实际支付的福利费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在附表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三行“职工福利费”填报:第一列“账载金额”66380元、第二2列“税收金额”66380元。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自制或外购两种方式纳税处理的主要差异 由于会计准则按公允价值核算了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纳税申报不再单独填报视同销售收入及视同销售成本。 以自产保温杯或外购保温杯作为职工福利费发给职工纳税处理的主要差异在于: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主营业务收入及成本的确认标准不同 将自制保温杯发放职工福利,主营业务收入按对外销售价70元确认为14000元,主营业务成本按成本价30元确认为6000元;将外购保温杯发放职工福利,主营业务收入按购买价70元确认为14000元,主营业务成本按购买成本70元同样确认为14000元。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确认方式不同 案例中的职工福利费没超标,其发放给职工保温杯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会计准则按公允价值确认职工福利费支出,对于自制或外购两种方式的纳税存在差异:一是将自制保温杯发放职工福利按售价70元确认16380元,依据税前扣除的真实发生原则,其职工福利费的实际成本为按成本价30元确认的8380元,因此需要纳税调整8000元;二是将外购保温杯发放职工福利,外购价70元既是公允价值又是成本价,因此按70元确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16380元就是其发生的实际支出,不需要纳税调增。

四、 收入类调整项目 结论:视同销售政策中存在的不同观点分析 视同销售相关支出税前扣除的纳税处理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按照视同销售事项的支出成本确认税前扣除额;二是按照视同销售事项的公允价值(售价)确认税前扣除额。 第一种按照视同销售事项的支出成本确认税前扣除额的纳税处理方法,因其更符合税前扣除的真实发生原则。以第一个例子将自制资产视同销售为例进行分析,A企业按售价70元核算发放保温杯的职工福利费支出16380元,企业自制保温杯的实际支出是按自制成本30元计算的8380元,其售价与成本之间的差额8000元(16380-8380)是销售保温杯产生的毛利,作为职工福利费而言,企业并没有实际发生,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