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103年度 功能別專案輔導計畫聯合說明會 計畫名稱: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簡報大綱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一、計畫目標 二、計畫架構 三、重點工作 四、申請方式 貳、聯絡方式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一、計畫目標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經濟部於99.11.15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第二項訂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強調對於創新活動之補助或輔導。 101.10.8經濟部核定「推動中堅企業躍升計畫」發展具有獨特性技術、創新、品牌等國際競爭力的「中堅企業」 99.4.22行政院核定「優質平價新興市場推動方案」加強輔導產業爭取新興市場中產消費族群商機之能力。 99.2.22 「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加強輔導產業升級轉型方面,提高研發補助比例 。 98.7.7行政院核定「關鍵產品發展登峰造極計畫」方案運用政府資源協助產品開發,以達成改善產業結構的目標。 89.9.5行政院核定之「振興傳統產業方案」及同年10.14行政院財經小組擴大會議結論辦理-提供傳產研發補助。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二、計畫架構 提升傳統產業競爭力 提供研發補助資金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本計畫的目的為鼓勵企業投入研發,以補助研發資金為手段,來提高傳統產業研發普及率,最後協助傳統產業提升自主研發能力達到永續發展之目標。 產品開發 研發聯盟 產品設計 提供研發補助資金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建立自主 研發能力 推動跨領域 技術整合 導入設計美學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三、重點工作-產品開發類別(1/7) 補助標的 補助金額 優先補助 執行期間 新產品之開發,所輔導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申請本類別「技術服務」類組之計畫標的必須為服務創新 補助標的 補助金額 每獲補助個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 屬三業四化、卓越中堅企業及中堅企業重點輔導對象、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型產業、優質平價產品項目為優先 優先補助 執行期間 計畫執行期程以1年為上限 注意:以上尚在規劃中,需依經濟部工業局公告為準 4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三、重點工作-產品開發類別(2/7) 執行方法 補助對象 以個案補助分攤業者新產品開發經費,鼓勵業者自主性新產品研究開發工作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技術服務業:指對製造業提供研究發展、資訊服務、設計、測試、改善製程、資源回收、污染防治、工業用水再利用或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等專門技術或專利權之公司,且屬該公司證照上登記之營業項目 補助對象 注意:以上尚在規劃中,需依經濟部工業局公告為準 5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三、重點工作-產品設計類別(3/7) 以個案補助分攤業者新產品開發經費,鼓勵業者自主性新產品研發設計工作 執行方法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1.製造業 委外設計 2.技術服務業 自行設計 申請資格 製造業需依法辦理工廠登記。 本補助案須導入兩技術移轉單位協同(技術移轉費至少占總經費75%): 設計單位:設計相關業者或法人機構 顧問諮詢單位:經濟部所屬具設計專業之法人單位 上述兩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計畫經費編列需符合「附件四、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且委託設計單位受託設計每年補助以3案為限 技術服務業指對製造業提供研究發展、資訊服務、設計、測試、改善製程、資源回收、污染防治、工業用水再利用或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等專門技術或專利權之公司,且屬該公司證照上登記之營業項目 技術服務需自行設計 注意:以上尚在規劃中,需依經濟部工業局公告為準 6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三、重點工作-產品設計類別(4/7) 輔導標的 補助金額 優先補助 執行期間 係指所開發之新產品(標的)於設計美學之強化,包括新功能、新造型、新材料、新色彩之運用,以產品設計營造創新性及獨特性之競爭優勢 前項補助開發(標的)含:產品設計、人機介面、人因工程、機構設計、模型製作、模具設計、生產技術、工業包裝、綠色設計、通用設計及服裝設計等 輔導標的 補助金額 政府補助款每案補助上限為新台幣50萬元 屬三業四化、卓越中堅企業及中堅企業重點輔導對象、因應貿易自由化加強輔導型產業、優質平價產品項目為優先 優先補助 計畫執行期程以6個月為上限 執行期間 注意:以上尚在規劃中,需依經濟部工業局公告為準 7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三、重點工作-研發聯盟類別(5/7) 補助標的 補助金額 優先補助 執行期間 新產品之開發須具有市場性、且為量產前之研發聯盟案 開發標的應超越目前國內同業之一般技術水準。 研發聯盟類別之合作聯盟成員在垂直或水平供應鏈,應有緊密連結之關係,並在核心技術間具有互補性。 補助標的 8 每獲補助個案上限新台幣1,000萬元 主導業者補助上限新台幣250萬元,其餘聯盟成員上限新台幣200萬元 補助金額 屬三業四化、卓越中堅企業及中堅企業重點輔導對象、優質平價產品項目為優先 工業局公告當年度之重點傳統產業 優先補助 執行期間 計畫執行期程以1年為上限 注意:以上尚在規劃中,需依經濟部工業局公告為準 8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三、重點工作-研發聯盟類別(6/7) 執行方法 補助對象 配合產業發展政策,每年選擇重點產業,鼓勵上中下游體系或跨領域業者,以「研發聯盟」模式,提出共同之研究開發標的。 執行方法 須至少3家(含)以上成員共同申請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 公司) ,並符合以下規定: 製造業: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 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技術服務業:指對製造業提供研究發展、資訊服務、設計、測試、 改善製程、資源回收、污染防治、工業用水再利用或溫室氣體排 放量減量等專門技術或專利權之公司,且屬該公司證照上登記之 營業項目 主導業者須符合「產品開發」類別申請規範,聯盟成員亦可聯 合大專院校、法人或國內、外研究機構等單位,惟以1家為限 補助對象 注意:以上尚在規劃中,需依經濟部工業局公告為準 9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三、重點工作-產品開發類別(7/7) 協助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 產品開發類別 產品設計類別 研發聯盟類別 金屬機電類組 電子資訊類組 民生化學類組 民生紡織類組 民生醫材類組 民生食品類組 技術服務類組 金屬材料類組 申請產品開發類別之技術服務類組必須為服務創新,但若其標的為產品之開發,應申請產品開發類別之各類組(民醫、民紡、金機、電資、民化、…)。 服務創新係指對製造業提供研究發展、資訊服務、設計、測試、改善製程、資源回收、污染防治、工業用水再利用或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等專門技術或專利權等服務創新 注意:以上尚在規劃中,需依經濟部工業局公告為準 10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四、申請方式-申請應備資料 以下資料均一式2份: 計畫申請表(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申請業者基本資料表 請由本計畫網站(http://www.citd.moeaidb.gov.tw) 「專案計畫文件下載區」 下載相關電子檔案資料。 以下資料均一式2份: 計畫申請表(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申請業者基本資料表 切結書(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含變更事項登記卡)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應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技術服務業則免) 研發聯盟案參與業者之協議書(應加蓋所有參與業者公司及負責人章) 計畫書(不需膠裝)及計畫書電子檔1份 如有技術移轉單位或延聘顧問者,應檢附契約或同意書 申請業者自我檢查表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四、申請方式-申請日期及送件 公告受理日期:以工業局或本計畫網站公告為準 收件日期認定: 經「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掛號郵寄方式,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親送」或非透過「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掛號郵寄者,以工業局收文日期為準(工業局收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30至17:30) 3. 送件地點:經濟部工業局 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3號 12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四、申請方式-計畫書內容 壹、公司概況 貳、計畫內容與實施方法 參、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 基本資料 營運及財務狀況 經營團隊 研發能力與實績 經營理念、策略及其他 貳、計畫內容與實施方法 背景與說明 國內外產業現況、發展趨勢及競爭力分析 計畫目標與規格 計畫架構與實施方式 預期效益 後續發展規劃 參、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 風險評估與因應對策 智慧財產權說明 肆、計畫執行查核點說明與經費需求 預定進度及查核點 參與計畫研究發展人員簡歷表 總人力與經費需求 伍、附件 技術移轉合約 顧問及國內外專家願任同意書/任職單位同意函 專利證書 其他參考資料 13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四、申請方式-計畫申請階段注意事項(1/3) 本須知僅適用業者將進行之申請個案標的,若為已開發完成或生產之產品均不得申請 申請業者應自行確認並負責所申請個案標的,無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並應具結保證其研發及生產不得對人體及環境造成傷害 申請業者1年內無違反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方可獲得補助 申請業者自投件申請日起即不得就申請行為、補助計畫、補助金額與申請人之其他商業行為做不當連結、進行不當宣傳或為其他使人誤導或混淆之行為 申請業者若對工業局有違約之舊案,或有執行本計畫未結案者不得申請 申請業者每梯次以申請1類別且1案為限,每年以補助1案為原則 自民國100年起核計,申請業者3年內僅能累計補助2次 注意:以上尚在規劃中,需依經濟部工業局公告為準 14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四、申請方式-計畫申請階段注意事項(2/3) 申請業者所提供及填報之各項資料,皆應與申請業者現況、事實相符,絕不可侵害他人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營業秘密等相關智慧財產權,否則得繳回補助款,且列為3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計畫之對象,並提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入不良廠商名單 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參與本計畫之公司負責人及配偶、計畫主持人、研究發展人員及顧問,均須檢附「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申請業者須於計畫書中說明曾獲政府相關計畫補助之研發重點、執行成效及本案之關聯性 注意:以上尚在規劃中,需依經濟部工業局公告為準 15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四、申請方式-計畫申請階段注意事項(3/3) 研發聯盟案計畫書內,應檢附各參與業者之協議書,其內容包 括:各參與開發業者協議之工作、經費劃分及其他相關權利義 務等說明 研發聯盟任一成員若當年度已獲得本計畫補助者,不得重複申 請 研發聯盟成員之間不應為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6號所稱之關係人 業者申請政府補助之經費(即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個案計畫 總經費之50%,所申請之自籌款部分應小於公司實收資本額(亦 即補助款≦自籌款≦實收資本額) 申請本計畫所提送之所有資料均不予退還 若本計畫年度預算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補助 注意:以上尚在規劃中,需依經濟部工業局公告為準 16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四、申請方式-計畫執行與結案階段注意事項(1/2) 獲補助個案計畫開始日期,以公告受理截止日之次日為準 獲補助業者得保證對補助之研發成果,不得進行誇大不實之宣導 獲補助業者因訴訟糾紛或其他事由致使法院或行政執行處對核撥 補助款單位做成扣押債權之強制執行命令時,本計畫得依令辦理 停止簽約、補助款撥付等相關作業,並得逕行書面通知解除契約 獲補助業者應指定專責之會計人員(專、兼職皆可),負責計畫 相關會計作業事宜,並需參與本計畫所舉辦之會計作業說明會 獲補助業者於個案計畫簽約後,請領政府補助款時,需檢附全程 計畫履約保證憑證(下列方式擇一即可): 銀行履約保證書:須與全程計畫政府補助款頭期款同額,且其保證期間須至計畫截止日後 3 個月。 銀行本行支票:係指以銀行為發票人及擔當付款人之即期支票,前述支票須記載抬頭為「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其金額須與全程計畫政府補助款頭期款同額,並填妥發票日期且註記禁止背書轉讓。 注意:以上尚在規劃中,需依經濟部工業局公告為準 17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四、申請方式-計畫執行與結案階段注意事項(2/2) 獲補助個案計畫執行期間,參與開發工作之關鍵人員,應撰寫研發紀錄簿;申請「產 品設計」類別屬製造業委託設計者,除上述規範外,2技術移轉單位應配合下列事項: (1)委託設計單位:應記錄產品設計開發過程中相關資料 (2)顧問諮詢單位:每月應進行諮詢訪視並作成紀錄 獲補助個案計畫如經查證已獲政府其他補助者,除解除契約並追回全部補助款外,該 業者並自解約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本計畫 獲補助業者於補助計畫之創新或研究發展成果產生之日起2年內,不得於我國管轄區域 外生產或使用該成果 獲本計畫補助所開發之新產品外銷時,因故遭國外政府課徵平衡稅,不得向政府要求 補償 獲補助業者於計畫執行中,若因工業局所編列之年度補助預算被刪除或刪減等不可歸 責之因素,致不足支應本計畫之個案計畫政府補助款時,工業局得終止契約 本計畫補助所為之通知或要求,以現行通用之方式(包括:郵局掛號、快遞等)將正 式書面送達申請書所列聯絡處所,即視為已送達當事人,並且不因實際住居所或營業 地有所變更而受影響,如有拒收、遷址不明或其他原因至無法送達時,視為於郵寄時 已送達。倘地址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工業局 注意:以上尚在規劃中,需依經濟部工業局公告為準 18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四、申請方式-會計作業規定注意事項(1/3) 專戶之設置:應在銀行開立以公司為戶名之乙存帳戶 本專戶係屬專款專用,款項採先撥款後核銷方式支用 獲補助個案計畫經費核銷,僅限獲補助個案計畫所需相關支出,區分為政府補助款及業者自籌款2項,並應符合會計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之規定 各會計科目之支出,應依年度預算之政府補助款及業者自籌款比例核銷,核銷費用採未稅基礎,不含營業稅 獲補助業者之專戶金額提款,應於每月月底結帳後,依個案計畫書中政府經費分攤比例核銷,其金額由專戶內提領或轉帳 各項經費支出之憑證、發票等,其品名之填寫應完整,並與個案計畫書上所列一致,勿填列公司代號或簡稱 取得補助款後應立即存入專戶,政府補助款專戶所孳生之利息,須全部繳交國庫 獲補助個案計畫如屬跨年案,經費須分年編列,當年度經費應以計畫總經費40%核銷;次年度經費應以計畫總經費60%核銷為原則 注意:以上尚在規劃中,需依經濟部工業局公告為準 19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四、申請方式-會計作業規定注意事項(2/3) 產品開發、研發聯盟與產品設計(技術服務業自行設計) 項目 編列上限 說明 人事費 60% 1.技術服務業因產業特性,專職或兼職開發人員之人事費,以佔計畫總經費70%為上限。 2.待聘人員不得超過總研發人數之30%。 消耗性器材 及原材料費 25% 未明列之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不得超過本科目之 20%。 研發設備使用費 - 自行維修之維護費不得超過設備購置成本之30%。 研發設備維護費 不得超過該設備購入成本之5%。 技術移轉費 1.技術購買:不得超過個案計畫總經費之30%。 2.委託單一對象之費用達10萬元上時,雙方須簽有勞務契約(申請時須檢附合作意願書),以資證明。 國內外差旅費 1.研發人員赴技轉單位所需支出之差旅費。 2.研發人員赴研發聯盟成員間所需支出之差旅費。 註1.各會計科目之政府經費不得佔50%以上;註2.資本支出:政府經費不予補助 20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四、申請方式-會計作業規定注意事項(3/3) 產品設計(製造業委外設計) 項目 至少 說明 人事費 - 消耗性器材 及原材料費 未明列之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不得超過本科目之 20%。 研發設備使用費 不得超過設備購置成本之30%。 研發設備維護費 不得超過該設備購入成本之5%。 技術移轉費 75% 1.委託設計費係指為計畫所需之技術購買、委託研究及委託勞務等工作,其至少須占計畫總經費之70%。 2.顧問諮詢費包括計畫執行督導、提供市場設計資訊、調查分析、檢討溝通、實驗室之使用等工作,其至少須占計畫總經費之5% 。 3.委託單一對象之費用達10萬元上時,雙方須簽有勞務契約(申請時須檢附合作意願書),以資證明。 國內外差旅費 研發人員赴技轉單位所需支出之差旅費。 註1.各會計科目之政府經費不得佔50%以上;註2.資本支出:政府經費不予補助 21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四、申請方式-審查作業程序 受理計畫申請(以網站公告收件期限為主) 個案計畫審議:分成階段審查 (1)第一梯次:於101年12月至102年01月期間接受業者申請。 (2)第二梯次:於102年04月至102年05月間接受業者申請。 注意:以上尚在規劃中,需依經濟部工業局公告為準 個案計畫審議:分成階段審查 業者提出書面申請 資格審查 書面審查 計畫審議會議 簽約 通知補件或核駁 不符合 符合 確認 完成簽約撥款 來文放棄 補助資格 放棄 不通過 核駁 22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四、申請方式-審查標準 計畫審查分資格審查、書面審查及計畫審議會議等3階段,各階段審查原則如下: 資格審查:審查申請業者資格、計畫書格式、所附文件及經費編列等是否與規定相符 書面審查:由審查委員資料庫中,依專業隨機妥適指派評審委員,再由評審委員就業者所提書面資料,進行審查 計畫審議會議(含技術審查會議及類組召集人聯席會議):依申請個案計畫之產業類別或屬性,由評審委員依據下列審查項目逐案進行審查(註),並對所有申請個案計畫之補助優先順序予以排序,彙送類組召集人聯席會議確認個案計畫之補助優先順序及經費 產品開發 產品設計 研發聯盟 審查項目 比例 專案成果之開發運用 30% 委託設計單位之適切性 25% 預估成果與效益 計畫之可行性 20% 計畫之風險評估 10% 期末驗收指標 計畫執行管理機制 計畫目標明確性 5% 人力與經費編列合理性 節能減碳 獲得獎項與專利等事蹟 註:申請業者若符合:(1)通過工業局技術服務能量登錄制度並登錄在案(得檢附「經濟部工業局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證書」);(2)「僱用具技術士證照人員」及(3)「申請業者負責人為女性」,於審查項目中酌予優先考量 注意:以上尚在規劃中,需依經濟部工業局公告為準 23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四、申請方式-技術審查會議注意事項 若申請業者未派員出席技術審查會議,則視同放棄申請(且須來文撤銷申請本計畫。) 因會議場地限制,申請業者與會人數上限為3人(含計畫內已編列顧問或技術移轉單位代表)。 出席技術審查會議者應備妥身份證件及勞保卡或勞工退休金計算清冊,以資證明為公司正職員工;未具參加勞工保險投保資格者(已符合年資或退休)或公司人數為5人(不含)以下,須檢附證明文件(如勞保退休證明或公司未滿5人聲明書)。 簡報者由計畫主持人擔任,必要時得授權申請業者之計畫執行成員(須為公司正職員工)代理,技術移轉單位得列席備詢(產品設計屬製造業委託設計,技術移轉單位應列席備詢),詢答過程中如有需要技術移轉單位補充說明,應先徵詢主席同意。 技術審查會議結束後,恕不受理任何補充資料。 注意:以上尚在規劃中,需依經濟部工業局公告為準 24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四、申請方式-管考流程(產品開發、研發聯盟) 獲補助簽約之個案 期中末查訪之籌備 查訪進行 業者提異常處理報告 審議會議 完成期中查訪記錄 異常管理 完成結案報告 撥第二期款 結案撥付尾款 合格 未合格補正 通過 未通過 *第二梯次獲補助業者,當年度撥付頭期款 (補助款之40%),次年撥付60%之補助款。 25
壹、103年度計畫規劃作法 四、申請方式-管考流程(產品設計) 獲補助簽約之個案 撥付頭期款 期末報告 業者提異常處理報告 審議會議 完成結案報告 異常管理 結案撥付尾款 合格 未合格補正 通過 未通過 26
簡報完畢 敬請賜教 貳、聯絡方式 洽詢電話:(02)2709-0638 分機210至222 傳真號碼:(02)2709-0531 洽詢電話:(02)2709-0638 分機210至222 傳真號碼:(02)2709-0531 上網查詢: http://www.citd.moeaidb.gov.tw/ 聯繫地址: 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2號4樓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