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原住民族部落活力計畫提案說明 原住民處產業發展科 簡報者:陳雅玲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提案說明 簡報大綱 前言 用途主軸說明 計畫申請單位 辦理期間 應備文件 經費編列原則
前言 為結合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資源有效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促進原住民就業發展及增進社會福利服務等用途主軸相關事項,俾利所提計畫符合回饋金精神。
用途主軸 一、促進原住民就業事項 二、增進原住民福利服務事項
用途主軸說明 促進原住民就業事項:可分為以下幾個計畫目標 (一)促進原住民族就業培力暨轉銜相關計畫。 如:發展原住民部落特色產業(文化創意、農林特產品、手工 藝、生態旅遊等產業),促進原住民在地就業。 計畫內容提出具體培訓、輔導,規畫穩定及長期就業機制。 (二)提升原住民青年就業競爭力計畫。 如:辦理原住民學生就業輔導及職場體驗計畫 計畫內容提出具體培訓、輔導考照,結合實際就業機會, 計畫完成後原住民青年須充分就業。 (三)其他可具體促進原住民就業之訓練、輔導或獎勵相 關計畫。
用途主軸說明 增進原住民福利服務事項: (一)辦理原住民族長期照護服務,協助原住民族 群排除偏遠就醫障礙,提高偏遠地區居家照 用途主軸說明 增進原住民福利服務事項: (一)辦理原住民族長期照護服務,協助原住民族 群排除偏遠就醫障礙,提高偏遠地區居家照 護服務可及性之福利服務計畫。 計畫內容可包含長期照護服務之社區或照顧服務 (二)其他可具體增進原住民族福利服務相關計 畫。
計畫申請單位 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二、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公所 三、各級立案之原住民團體及設立目的與社會福利服務、就業促進或職業訓練有關之非營利法人(不含政治團體)。
辦理期間 計畫執行期間: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計畫受理期間:申請計畫採事前審核原則,申請補助單位應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屬區域性計畫者,應於前一年度五月三十一日前,向原民會提出申請。 (係指計畫實施範圍為兩個以上之直轄市及縣(市)之轄區者) 屬地方性計畫者,應於前一年度五月十五日前,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於五月三十一日前彙整函送原民會。
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細部執行計畫書(內容應包含計畫目的、主(協)辦單位、實施期程、實施地點、參與對象、實施方式、預期效益、經費概算表、經費來源等項)。 三、立案證明文件及組織章程。 四、財力、信用或執行能力之證明文件或資料。 五、其他相關文件。 (申請補助單位為政府機關,免具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之文件。)
經費編列原則 申請計畫如涉及人員雇(進)用,其薪資請依原民會「103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第5點第2項之規定編列 行政管理費用,不得超過核定補助費的5% 設備費,需含部分自籌款(補助款佔:80%、自籌佔:20%)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3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 相關資訊:www.apc.gov.tw 本會相關業務 → 公益彩券回饋金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原住民族部落活力計畫提案說明 簡報大綱 前言 目的 實施期程 申請資格 申請條件 補助計畫項目 注意事項 補助額度 申請方式 應備文件
前言 本計畫核心概念為希冀部落從互助共生的傳統文化中推動原住民族文化與部落發展,以部落集體的力量來因應部落族人所面臨之困境,逐步降低各部落對政府或外在資源的依賴,透過本計畫建全部落中組織,以結合各式資源,讓族人都能在部落裡找到自我定位,將部落發展工作真正落實於日常實踐與經驗,創造永續發展的機會。
目的 一、落實部落會議組織,奠定原住民族自治基礎。 二、復振部落傳統文化,凝聚文化主體認同。 三、發展部落經濟產業,促進部落就業機會。 四、營造民族生活環境,建構部落安全場域。 五、回復共工共耕文化,減少貨幣依賴。 六、強化生活照顧功能,推動健康部落生活。
實施期程 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申請資格 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及莫拉克風災原住民永久屋基地,經 部落會議決議 授權代表提案之立案團體。
申請條件 一、第1年秧苗型:(新提案單位) 曾參加原民會部落營造人才儲備培訓課程,並取得 最近3年之結訓證書。 二、第2年秧苗型: 前年度執行第1年秧苗型計畫,評鑑成績乙等以上。 三、第1年結穗型: 前年度執行第2年秧苗型計畫,評鑑成績甲等以上。 四、第2年結穗型: 前年度執行第1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乙等以上。 五、第3年結穗型: 前年度執行第2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甲等以上。
補助計畫項目 (一)建置及培育部落自治組織 (二)復振部落傳統文化 (三)發展部落經濟產業 (四)營造民族生活環境 (五)復振共工共耕文化 (六)強化生活照護功能,推動健康部落生活
補助計畫項目 (一)建置及培育部落自治組織: 含建立部落議事平台、辦理部落營造人才 培育、部落觀摩學習。 (二)復振部落傳統文化: 含建立部落議事平台、辦理部落營造人才 培育、部落觀摩學習。 (二)復振部落傳統文化: 含部落史、生命史、語言及傳統文化,如 服飾、知識、祭儀、樂舞、禁忌、文化慣 習、傳統建築與部落生活空間之調查紀 錄,辦理傳統祭儀及營造族語家庭環境。
補助計畫項目 (三)發展部落經濟產業: (四)營造民族生活環境: 含農林特產品、文化創意、傳統工藝及生 態旅遊等產業之發展。 含農林特產品、文化創意、傳統工藝及生 態旅遊等產業之發展。 (四)營造民族生活環境: 含部落綠美化、傳統建築保存修復、文化 空間建置、民族意象及族語指標環境之建 置及部落防災教育訓練。
補助計畫項目 (五)復振共工共耕文化: (六)強化生活照護功能,推動健康部落 生活: 含傳統換工、共耕、共工、共享機制之建 置,如養雞、養鴨、養蜂、種菜等,供自 用亦可對外販售。 (六)強化生活照護功能,推動健康部落 生活: 含幼兒及老人照護、節酒、體適能等健康 生活及學童課後輔導與書桌椅分送。
注意事項 申請秧苗型計畫至少應執行「建置及培育部落自治組織」及「復振部落傳統文化」項目。 申請結穗型計畫至少應執行「建置及培育部落自治組織」及「營造民族生活環境」項目。
補助額度 (一)秧苗型: 1、業務費:最高補助50萬元。 2、人事費:計畫主持人4萬元、 營造員45萬元。
補助額度 (二)結穗型: 1、業務費: (1)第1年結穗型:執行第2年秧苗型計畫評鑑成績獲甲等以上者,最高補助130萬元;獲乙等者,最高補助120萬元。 (2)第2年結穗型:執行第1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獲優等最高補助120萬元;甲等最高補助110萬元;乙等最高補助90萬元。 (3)第3年結穗型:執行第2年結穗型計畫,評鑑成績獲優等最高補助110萬元;甲等最高補助100萬元。 2、人事費:計畫主持人4萬元、營造員45萬元。
申請方式 一、申請單位應於102年9月30日前依規定格式提報計畫至各地方政府。 二、各地方政府依檢核表辦理資格審查,並彙整轄內合格申請單位計畫10份(含電子檔光碟1份),併同申請計畫匯總表於102年10月15日前函報原民會。
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部落會議紀錄(須含簽到簿及會議照片) 。 三、登記立案證明文件、組織章程及組織成員名冊。 四、執行計畫所需相關建物或土地之使用同意及所有權證明文件。 五、部落營造儲備人員培力工作坊結訓證書影本(含協會與個人)。
簡報結束。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