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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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婚姻家庭关系不仅需要道德来维系,也需要法律来调整。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我国《婚姻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结婚。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它包括三层含义:结婚必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结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遵守法定程序,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结婚的法定条件分为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有三个: 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目的是维护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当事人只有各自在未婚、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才能结婚。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要承担法律责任。

结婚的禁止条件: 一是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二是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即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确定的法定标志。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登记的具体机关。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生效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家庭关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夫妻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个方面。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在人格、身份、地位以及生育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财产、抚养和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有形式。

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具体包括: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和监护人。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即经济上的必要帮助和精神上的关心照顾,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父母与子女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此外,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受继父或继母抚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与婚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相同。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处理离婚时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一是保障离婚自由。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或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应依法准予离婚。

二是反对轻率离婚。离婚标志着夫妻关系的接触和终止,从而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对家庭和社会都将产生一定影响,所以离婚自由的原则不能滥用。

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是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教育和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行为。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是指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系自愿离婚,但在对子女抚养或夫妻财产分割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行为。

为了保护现役军人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婚姻法》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只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血亲关系并不因此而消除,无论子女由哪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故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害这种权利和逃避这种义务。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至于离婚后的财产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婚姻法》还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过错方应当向无过错方支付赔偿金。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两种重要调控手段,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保护着婚姻家庭这个人生的港湾。树立家庭美德,遵循婚姻法律规范,倡导和谐理念,培养和谐精神,是生活对人们提出的客观要求。同学们走进大学,离开了养育自己的父母,开始了独立生活,也有了对未来的憧憬,应该在成长的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对婚姻和家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谢谢! 泰语班第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