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与人生 丘比特之箭,从远古的荒原中射出,穿越时空的长廊,令多少少男少女“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诗经》
“哪个青年男子不善钟情, 哪个妙龄女郎不善怀春。 这是我们人性中的至真至纯。” ——歌德
大学生谈爱情
1+1=X? 数学系大学生谈爱情 爱情真像一道方程式,不好解。 爱情也是一道选择题,你有许多选择项,而最终的答案只有一个。你在做题时,无法应用公式、公理或定理,所以你可能得满分,也可能得零分。 1+1=X?
物理系大学生谈爱情 爱情像磁场,同极相斥异极相吸。踏入爱情中的人都是磁石,然而两块磁石要保持适中的距离,太远或太近,你都感觉不出引力的存在。
化学系大学生谈爱情 爱情是一种反应,不是化学反应,也不是物理反应,而是一种心理反应。 爱情生成的也不是化合物,而应该是“单质”,应该是人类精神领域中至真至纯的大境界。
生物系大学生谈爱情 爱情是一朵花,需要适宜的土壤、温度及水分。
地理系大学生谈爱情 爱情是一次旅行, 你可能尽情欣赏沿途风光, 也可能疲惫而返。
外语系大学生谈爱情 爱是love, love is blue. 你可以说爱是蓝色的, 也可以说爱是忧郁的, 甚至可以说, 爱是不会忘记的。
中文系大学生谈爱情 爱情啊,你像一首诗; 爱情啊,你像一阵风; 爱情啊…… 啊……
1. 什么是爱情? 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中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2. 爱情的基本道德特征 爱情的本质 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 是性爱与情爱的统一。 专一性 自主性 持久性 平等性
(1)专一性 忠贞不渝,排斥第三者。 “爱之酒,甜而苦。 两人喝,是甘露。 三人喝,本如醋。 随便喝,毒中毒。” ——陶行知
爱情要专一,交往要坦诚 多角恋
(2)自主性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当事人自己决定, 不应受干涉。
表达和接受爱情要慎重 友谊=爱情 单相思? 网恋?
HELP ME!
(3)持久性 不在乎天长地久, 只在乎曾经拥有?? 内容包含于恋爱和婚后全过程。
端正恋爱动机 坚持理性选择 追求功利? 寻求动力? 面子工程? 从众心理? 端正恋爱动机 坚持理性选择 追求功利? 寻求动力? 面子工程? 从众心理?
(4)平等性 不存在依附或占有关系。 当爱情仅仅以占有为目的时,爱情便失去了价值。 ——罗素
3、摆正爱情的位置 爱情与学业的关系 ——孰重孰轻? 爱情与人生的关系 ——早恋,晚恋? 爱情与友情的关系 ——“小世界”vs“大世界”?
(1)爱情与学业的关系 爱情至上?? 事业第一?? 两手抓,双丰收??
某招聘会现场
不要只为了爱——盲目的爱——而将别的人生要义全盘疏忽了。 人生第一要义便是生活,人必须生活着,爱才有所附丽。 ——鲁 迅
“爱情的烈火烧起来 得设法让它冷却。 让它任意烧着, 那就要一颗心烧焦。” ——莎士比亚
“爱情如洞庭湖里的水浪, 你要不控制它, 它就会淹没你的志向、 事业、精力,甚至生命。 要是控制得当,不让它泛滥,就会从它身上得到年年岁岁的丰收。” ——周立波
(2)爱情与人生的关系 早恋: 早恋是这样的一种果实: 一半是梦中的甜蜜, 一半是醒后的苦涩。 “初恋是青春的第一朵花, 不能随便抛弃。” ——老舍
人在年轻的时候,并不一定了解自己追求的、需要的是什么,甚至别人的起哄也会促成一桩婚姻,等到你再长大一些,更成熟一些的时候,你才会知道你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可那时,你已经干了许多悔恨得使你锥心的蠢事。 ——谌容 《爱是不能忘记的》
(3)爱情与友谊的关系 “两人世界”——“大世界” 把“两人世界”融入集体,取得集体的认同和同学的理解。
“爱,不是一种单纯的行为,是我们生活中的一种气候,一种需要我们终生学习、发现和不断前进的活动。” ——惠特曼
三、婚 姻 与 家 庭 本质在于它的社会属性 婚姻: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 家庭: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而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 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必要条件。 本质在于它的社会属性
家庭美德 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 勤俭持家 邻里团结
(一)婚 姻 法 的 概 念 1、 婚姻 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符合当时的婚姻法律制度 2、 婚姻法:有关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婚 姻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1、 婚姻自由 含义:①法律赋予人们的一项权利 ,侵犯之为违法或犯罪。②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二)婚 姻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1、 婚姻自由 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含义:①法律赋予人们的一项权利 ,侵犯之为违法或犯罪。②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常见的侵权行为:①包办买卖婚姻,如换亲、童养媳。②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如,子女干涉父母再婚。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2、 一夫一妻制 含义:①一男一女结为夫妻。②一个人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③重婚是犯罪行为。 2、 一夫一妻制 含义:①一男一女结为夫妻。②一个人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③重婚是犯罪行为。 3、 男女平等 含义: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 4、 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 5、 计划生育:夫妻双方都有计划生育的义务。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三)结 婚 1、 结 婚 的 特 征 符合结婚的条件 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法律一般不承认事实婚。 (三)结 婚 1、 结 婚 的 特 征 主体为男女两性:同性之间不能为婚姻。 符合结婚的条件 履行了法定的程序:法律一般不承认事实婚。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2、结 婚 的 条 件 必 备 条 件 符合一夫一妻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男女双方都达到法定婚龄 男22周岁 女20周岁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血 亲 示 意 图 (三代以内)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下图)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 禁止性条件 血 亲 示 意 图 (三代以内) 祖父母、外祖父母 直系 直 直 子女 子女 旁 旁 兄弟姐妹 父 母 兄弟姐妹 子女 子女 血亲 直 子女 直 子女 直 直 旁 旁 堂兄弟 姐妹 表兄弟 姐妹 姐妹 本 人 兄弟 旁 旁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3、 结 婚 的 程 序 (1)法律意义 ※ 成立合法婚姻的唯一程序 ※ 成立合法婚姻的唯一程序 ※ 一旦履行程序,只有法定程序才能解除。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2) 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登记机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政府;在不设区的市是市政府;在设区的市是区街道办事处。 申请应提交有关材料: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证明、单位或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身体健康证明。 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登记手续。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4、婚姻无效 因违反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实质性要件使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婚后尚未治愈 未到法定年龄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四)家 庭 关 系 人身关系 1、夫 妻 关 系 财产关系 各自独立的姓名权 参加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权利 计划生育的义务 1、夫 妻 关 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 一方所得的合法财产,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有财产权 夫妻的扶养义务 相互继承财产的义务 财产关系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我国婚姻法确定的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约定制)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方的一切合法收入和以此收入所购置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上的关系;养子女只与养父母有法律上的关系,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2、 父 母 子 女 关 系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两者平等 自然血亲关系 父母子女 关系 的种类 养父母养子女关系 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有扶养关系) 拟制血亲关系 继子女与继父母和亲生父母都有法律 上的关系;养子女只与养父母有法律上的关系, 与亲生父母没有法律上的关系。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父母子女互有继承权 权利义务关系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3、兄弟姐妹关系 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亲,包括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 内容:(1)扶养关系:成年的兄、姐对父母死亡或没有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抚养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弟、妹对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义务。(2)继承权:兄弟姐妹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4、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是隔代直系血亲,包括继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养孙子女外孙子女。 内容:(1)抚养、赡养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死亡或没有能力抚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子女死亡或没有能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2)继承权: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五)离 婚 原则:(1)保障离婚自由 (2)反对轻率离婚 (五)离 婚 1、离婚的概念和原则 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原则:(1)保障离婚自由 (2)反对轻率离婚 特征:(1)离婚是夫妻双方的行为,前提是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2)离婚的结果是解除夫妻关系。 (3)离婚必须依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2、离婚的程序 — 步骤:申请、审查、登记(登记机关同结婚登记机关) (1)行政程序: — 行政程序适用的条件:双方都同意离婚,对子女的抚养和财产的分割没有异议。 — 步骤:申请、审查、登记(登记机关同结婚登记机关)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2)诉讼程序 — 诉讼程序适用的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有异议。 — 诉讼程序适用的条件: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对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有异议。 — 主管机关和适用的程序: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的程序,诉讼中必须进行调解。 — 诉讼结果:和好、协议离婚、判决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
三、婚 姻 家 庭 法 律 规 范 (3)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4)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 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思考题 婚姻法教学重点及思考题 一、教学重点 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含义及其法律意义 2、结婚的概念、条件、程序 3、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 4、离婚:概念、程序 二、思考题 电子教案中的案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