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大人还是保小孩 ---产房里的伦理学问题 小组成员 蔡婷 13301010041 基础医学系 郭灵飞 13301010048 基础医学系 李静云 13300130089 新闻与传播大类
目录 湘潭产妇突发羊水栓塞,听说要切除子宫时婆婆第一反应是“切了子宫怎么生二胎?” 新闻背景 面向复旦大学12、13、14级本科生,共计回收393份问卷。 问卷调查 03 02 01 04 采访对象分别为已经做母亲的家长和正在复旦本科就读的医学生。 访谈实录 婆婆、丈夫、医生和产妇四个主体谁有权力做出决定?到底保大人还是保小孩? 道德分析
新闻背景 1、患者8月10日上午11时许进入手术室,行剖宫产,12点05分,顺利产下婴儿。随即出现产后大出血,13点,检验科电话报告,凝血功能明显异常,纤维蛋白原检测不出,初步诊断羊水栓塞。 2、14:20,患者在手术台上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经积极抢救,5分钟后心跳呼吸恢复。 3、湘潭县妇幼保健院请上级医院会诊,15时左右,湘潭市中心医院会诊专家到达该院,认同羊水栓塞的诊断。建议切除子宫。 4、副院长与患方交待病情并签字以后,17:15 切下子宫。 5、21时左右,切除子宫以后,仍未能抢救成功,院方宣布死亡。 6、患者死亡后,该院副院长与患方在手术室门口沟通,被围攻。 7、23时左右患方,强行破门,冲入手术室。此时院方已经完成尸体护理,人员撤出手术室。 8、媒体所述的吃槟榔者是因为冲击原因,脱下工作服在值班室内的医务人员。 9、整个事件过程中,院方积极抢救,进行了多次病情告知与沟通。
新闻背景 需要指出的是,医院对家属提出的切除子宫的方案,是一个有可能控制出血,为患者争取一线生机的机会。遗憾的是,家属因为担心不能生二胎拒绝了医生的建议,并提出转院。 根据丁香园了解到的消息:从13点诊断羊水栓塞到17点签字同意切除子宫,家属一直不同意,希望生二胎。据悉当天“下午整个湘潭市医疗系统都在为抢救这个病人努力,血站专门有人送血”。
事件反响 虽然对于这个事件的网络舆论有医患关系、媒体道德等多个角度,但是其中讨论最热烈的还是谁来决定产妇和孩子的生命,到底是保大人还是保小孩的问题。
网络舆论
网络舆论
网络舆论 这则评论指向的是,对于那些经济、人格独立的女性来说,为了生育功能的实现而进入婚姻,接受婚姻制度打包出售的一切条件,其实是相当不利于女性的个体自由和个人尊严的。 为什么这样说,恐怕得考察一下婚姻制度和生育文化之间的关系:在非人类社会,生育就是一种生物繁衍本能,而对人类来说,生育有了文化内涵。把生育文化扩充到极致的,可谓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了,这将生育功能的实现和私有财产、两性互为性资源的独占性以及宗族社会的家庭伦理以制度化的强制手段规定了下来。 ——《生育文化为何令“剩女们”恐惧又厌恶》
网络舆论 只要将女人视为生育工具的社会文化不改变,父权体制对女人身体权的计划性、强制性剥夺不消除,无论是实行还是取消计划生育,也不管是生一胎还是二胎,女人的身体都不可能真正由她自己做主,女人生育价值大于其生命价值的观念也依然会埋植在内心深处,在适当的时候跳出来掌握女人的生杀大权,而政府机关、法律体系、医疗制度……这些强势机关都站在父权那边一起保障这生杀大权的实现,湘潭悲剧必将会重演,或者,每分每秒都正在现实中以各种形式重演……有朋友说,“法律把婚姻中根本没资格做家属的人界定为家属,让根本不关心女人生命健康的人来决定女人的生命”,但,让关心女人生命健康的人,比如亲生爹娘,来决定就安全了吗? ——《湘潭产妇死亡: 中国式生育文化是真凶》
网络舆论 也正因此,我并不赞同微博上一个说法:有人认为,产妇生产时,仅有夫家的人在是不够的,自己的血缘直系亲属也应该在场,遇到危险时可以出谋划策,并以产妇的安危为第一。但在我看来,以少数案例判断夫家不如自家靠谱,同样是一种妖魔化,何况,“要孩子不要产妇”的极端思维绝非常人的普遍心态。更重要的一点是:在科学面前,直系亲属同样未必靠得住,许多事不是关心就可解决,它需要常识和对专业人士的信任。在这一点上,夫家人和自家人,亲妈和丈母娘,往往没有本质区别,集体的愚昧无知倒是常见。 ——《叶克飞:女人的生命和身体该由谁做主》
问卷调查 调查形式 调查对象 回收总数 男女比例 网上问卷 复旦12、13、14级本科生 393份 64.5:35.5
调查结果|总体
你认为现实中是否会出现“保大人还是保小孩的”抉择? 你觉得拒绝“切除子宫保大人”,有“留着生二胎”思想的婆婆在我国常见吗? ” 07.04.2017
*最多人认为除了产妇之外产妇父母最有权力决定保大人还是保小孩 *多数人认为应该保大人 *女生对这件事更感兴趣 *最多人认为除了产妇之外产妇父母最有权力决定保大人还是保小孩 *多数人认为应该保大人 07.04.2017
调查结果|男女对比分析 相对于女生来说男生更多地认为,在产妇不能决定的情况下,丈夫更有决定权。女生更倾向于让产妇的父母决定。 男生认为应该保小孩的比例略高于女生。
调查结果|医学生视角 医学生中认为医生有决定权的比例高于调查的平均水平,同时认为应该保大人。
访谈实录 01 已经生过孩子 的母亲 采访对象 02 复旦本科在读 的医学生
访谈实录|对生过孩子母亲 我:为什么都是监护人签?难道不是应该产妇自己决定吗? 我妈:产妇住在医院里就算病人了嘛。你姐姐生小孩的时候也是,医院默认患者是没有行为能力的,都要家属决定,医生有事也是和家属商量的。 我:那你觉得如果是丈夫,婆家和娘家都在,谁应该来决定呢? 我妈:肯定是丈夫签字。就是大家一起商量,但签字的应该是丈夫。像这个事件里的婆婆肯定没有权力决定啊,她又不是监护人…… 我:所以应该是这个产妇的丈夫太软弱了…… 我妈:对啊。一般情况应该是丈夫决定。其实遗产继承的时候不也是这样吗,丈夫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子女和父母……
访谈实录|对生过孩子母亲 我:噢,是这样啊……那我接着问你,如果出现了“保大人还是保小孩这种情况”,你觉得应该怎么选? 我妈:肯定保大人啊。孩子没有了还能再生嘛。 我:那如果像这个事情里这样,要切除子宫呢,就是不能再生了。只是单纯的两个人的生命做比较? 我妈:大人啊,她不是都生了个男孩了嘛。 我:如果不是指这个事件里的,就是一个单纯的保大人还是保小孩的问题,比如说如果是你自己选呢? 我妈:这样的话……其实如果是产妇来选的话,我觉得可能很多女人都会选择保小孩……因为她们很多人都会把孩子的生命看得比自己的生命重要。
我:既然你是读医的,那么我想问一下一般这种事情在产科是怎么样操作的,是由产科医生来决定的吗? 访谈实录|对在读医学生 我:既然你是读医的,那么我想问一下一般这种事情在产科是怎么样操作的,是由产科医生来决定的吗? 医科同学:对一个产科医生来说,压力肯定大,因为你的手术关系到两条生命。遇到问题时,首先考虑的肯定是大人,因为只要孩子没生出来,大人的问题一定会影响到孩子,这没什么好选择的,这是产科处理的医疗原则。
访谈实录|对在读医学生 我:既然产科的原则是保大人,那为什么现实中还会出现保大人还是保小孩这个问题?就像这个事件里就出现了家属不愿意切子宫导致产妇死亡的事情。 医科同学:对于医生的建议,产妇和家属有决定权,他们有接受医生建议和拒绝医生建议的权利。医生应该根据医疗原则做出建议,而不是让家属去选择大人还是孩子。但是对于那些毫无医学知识的家属来说,短暂的交流并不能让他们明白具体情况,因此他们不接纳医生的建议。医生也不是产妇的家属没有权利自己决定。而且对于医生来说,他们往往不愿意自己作出决定,特别是在医患关系越来越矛盾的今天。作为一个医学生,第一节医学导论课老师就告诉我们,“你治好了病人,大多数情况下只是你运气好,90%的病人医生只能缓解他们的病情而非治好。”,医生对自己手上的手术并没有万全的把握。一句保大人还是保孩子简洁明了,万一哪一个操作导致悲剧发生,动手前征求了家属的意愿,也算负责任,不至于承担太多责任。
道德分析 婆婆 婆婆为什么没权力替产妇做决定? 丈夫 丈夫是否有权替产妇做决定? 产妇父母 产妇父母是否能够替产妇做决定? 医生 医生是否有权替产妇做决定?
不同的选择主体有什么区别?谁有选择权?到底应该保大人还是保小孩? 道德分析|选择的五个主体 不同的选择主体有什么区别?谁有选择权?到底应该保大人还是保小孩? 谁有权力来做选择 产妇 丈夫 医生 婆婆 父母
01 02 03 04 道德分析|婆婆 婆婆并非产妇的监护人 婆婆缺乏医学知识 有封建思想残余 婆婆没有权力替产妇做出决定 理由 理由 理由 结论
有权替产妇做出决定,丈夫应该充分考虑产妇父母的意见 道德分析|产妇父母 是产妇的监护人,和产妇有深厚感情 可能缺乏医学知识 和产妇孩子的关系较远 有权替产妇做出决定,丈夫应该充分考虑产妇父母的意见 01 理由 02 理由 03 理由 04 结论
01 02 03 04 道德分析|医生 医生的资格和专业知识,是第三方,对情况判断比较客观 但他与产妇没有亲属关系 通常也不愿意做出决定 没有权力做出决定,但家属应该充分考虑医生的建议 01 理由 02 理由 03 理由 04 结论
在产妇不能自决的时候,最有权替产妇做出决定 道德分析|丈夫 是产妇的监护人、孩子的父亲,和妻子有感情 同样可能缺乏医学知识 容易受婆婆的干扰 在产妇不能自决的时候,最有权替产妇做出决定 01 理由 02 理由 03 理由 04 结论
保小孩的理由 道德分析|保大人还是保小孩 保大人的理由 大人 小孩 孩子的生命依赖母亲的健康状况 “孩子没了还可以再生” 未出生的婴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同国家对此事实认定有不同看法) 丈夫爱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还没有感情 缺少母亲对于孩子不利 新生儿有一定的死亡率 大人 小孩 有些母亲认为孩子比较重要 新的生命应该得到保护 保小孩的理由
结论 理想情况: 产妇是最有权力为自己做出决定 现实情况: 医院倾向于与家属商量,产妇通常无法为自己做出决定。 解决方案: 我们认为,产妇在怀孕期间就应当与医院提前签署好一系列协议来预防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选择困境,或者通过权力委托书来把选择权交给自己信任的人。 如果没有上述手续,在产妇不能自决的时候,应该由丈夫在考虑医生建议的情况下替产妇做出决定。
结论 经过访谈和调查的对比,生孩子之前和生孩子之后的女性对于保大人还是保小孩有不同的观点。 所以到底是保大人还是保小孩不重要,重要的是让产妇自己进行选择。 如果产妇决定要牺牲自己保全胎儿,我们尊重她们的选择;在其他情况下,应该按照保大人的原则来做出选择。
最后,希望医疗知识能普及,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医患矛盾减轻。 医生敢于做出正确的选择,家属也能认识到产妇的情况,减少悲剧的发生。
THANKS @应用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