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跨部會會議 金融挺實體經濟 三力四挺政策專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5年8月30日
三力四挺政策 推動天使基金 創新創業基金 跨 部 會 議 題
金融監理以管理及興利並重 管理 興利 持續提升金融競爭力 積極研議採行有利於金融發展之相關措施,進行各項金融法規檢討鬆綁 營造有 利環境 接軌國 際體制 健全資 本市場 積極研議採行有利於金融發展之相關措施,進行各項金融法規檢討鬆綁 加速與國際監理標準接軌之金融體制,協助本國金融業者拓展海外商機 管理 興利 擴大企業籌資管道,提供多元化金融商品,滿足企業及投資人需求
金管會近期之施政成效 執政百日之施政成效 檢討保險風險資本額制度,導引保險業資金投資國內資本市場 鬆綁上市櫃公司併購規範,提升產業競爭力 建置基金網路銷售平台,提供民眾便捷投資管道 建置雙幣交易作業系統,有效活絡ETF市場 國際首檔美元兌人民幣即期匯率選擇權商品上市 開辦具外溢效果之實物給付健康管理保險商品 完成全面性死亡除戶通報作業,主動提供民眾保險理賠服務 適度調降個人傷害保險費率或提高保障金額,減輕民眾負擔 協助調降學生就學貸款利率,及促成學生團體保險順利決標 推動產學合作實習計畫,增加青年就業 執政百日之施政成效
今年以來各國主要國家貨幣兌美元波動幅度% 國際經濟情勢動盪 美國利率走勢不確定、英國脫歐黑天鵝事件 股市連動性高且波動大、匯率波動加劇 國際情勢影響金融穩定 國際情勢影響金融穩定 國際股市波動加劇 美國利率走勢不確定 各國股市股價走勢圖 英國脫歐黑天鵝事件 今年以來各國主要國家貨幣兌美元波動幅度% 資料來源:彭博資訊,105/1/1~105/6/29。 資料來源:彭博資訊,104/7/1~105/6/29。105/1/1=100。
國內經濟結構困境 超額儲蓄由94年之0.71兆元,增加至104年之2.52兆元 固定資本之實質成長率從99年之19.31%,下滑至104年之1.23% 超額儲蓄逐年攀升 實質投資面臨瓶頸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金融發展與經濟成長互利共榮 金融發展與實體經濟發展互為影響,金融業無法獨善其身,金融政策除應強化監理外,亦應兼顧產業發展,須並因應經濟環境變化而適時調整 在維持金融體系穩健成長下,善加運用金融業之專業與資源,對協助產業創新轉型及在地就業等發揮更多功能 金融 經濟 7
落實新政府政策核心理念 價值 - 創新、就業、分配 願景 - 追求永續發展之新經濟模式 推動 - 優先推動五大創新研發計畫 五大創新研發計畫 矽谷潛力產業的供應鏈 打造亞洲青年創業基金 桃園 - 亞洲矽谷 五大創新研發計畫 精密機械技術再升級 高科技產業零件基地 台中 – 智慧機械 整合北到南沿線的醫療與 生技研發能量達世界規模 南港 – 生技醫療 開發足以供應一座 城市電量的再生能源 台南 – 綠能科技 與民間合作開發本土 國防帶動航太與資安技術 北中南 – 國防產業
挺產業、挺創業、挺創新、挺就業 政策目的-以四挺,達成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政策方針-運用三力,落實四挺政策 目標 實體經濟發展 金 融 服 務 需 求 四挺 促進 產業發展 協助 青年創業 支持 新創事業 創造 就業機會 三力 資金 (多元資金供應) 金融 產業 智囊 (財務調研協助) 場域 (軟硬設施支援)
三力 - 資金、智囊、場域 資金 智囊 場域 金融 業師 產學 合作 提供 融資 數位金融 商業模式 財務 諮詢 產業 調研 市場 分析 多元資金供應 財務調研協助 軟硬設施支援 金融 業師 產學 合作 提供 融資 數位金融 商業模式 財務 諮詢 產業 調研 市場 分析 創業 基地 促進 投資
三力四挺政策專案概要 四挺:以「挺產業、挺創業、挺創新、挺就業」,達成促進實體經濟發展之目的 三力:由「資金、智囊、場域」三大資源提供動力,涵括7個面向 三力 面向 資金 (多元資金供應) 1.促進投資 2.提供融資 3.數位金融商業模式 智囊 (財務調研協助) 4.財務諮詢 5.產業調研及市場分析 場域 (軟硬設施支援) 6.軟體 7.硬體
推動天使基金、創新創業基金 重要措施 以金融業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為出發點,激發創業動能。 以捐助方式挹注資金,成立基金管理委員會,並將基金交付信託,以投資方式提供資金。 項次 天使基金 創新創業基金 基金規模 目標10億元,初期2億元。 (分階段募集) 目標10億元,初期2.1億元。 資金來源 初期由銀行、保險周邊機構挹注,後續再鼓勵金融機構加入。 初期由證券、期貨周邊機構挹注,後續再鼓勵上市櫃公司參與。 標的對象 初期以種子期或創建期企業為主 ,並著重對種子期企業之扶植。 初期以創建期企業為主,五大產業為優先。 跨部會合作 將洽經濟部及科技部提供創新創業輔導協助之資源。 與經濟部合作,引薦已育成之創新創業企業,並設立網路平台與經濟部「青年創業乃圓夢網」串接。另汲取國發基金經驗作參考。 12 資金 投資
鼓勵參與公共建設投融資 重要措施 放寬私募REITs投資公共建設開發比率上限。 放寬公共建設辦理證券化條件: 放寬民間機構於營運期間依投資契約取得公共建設營運收入之金錢債權辦理證券化者,得不受該機構須與債務人簽訂契約之限制,以引導長期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鼓勵銀行中長期資金運用於自償性公共建設授信。 13 資金 投資 融資
鼓勵辦理創新產業放款及夾層融資 資金 重要措施 鼓勵銀行對五大創新研發產業放款: 鼓勵銀行以附帶收益條款,提高對新創事業融資之誘因: 放款對象:綠能科技、亞洲矽谷、生技醫藥、國防產業、智慧機械等五大產業。 配套措施:信保基金保證成數由8成提高至9成。 鼓勵銀行以附帶收益條款,提高對新創事業融資之誘因: 除依放款利率收取利息外,得以附加收益條款分享未來營運獲利之方式辦理,以提高貸款之誘因。 14 9成 資金 融資
推動發展數位金融商業模式 重要措施 促進群眾募資平台健全發展: 開放銀行與網路借貸平臺業者合作: 舉辦創櫃板及群募平臺宣導會,或配合相關單位辦理展覽時規劃「創櫃板公司」展館,並廣邀創櫃板公司、新創企業、天使投資人及中介機構等參與。 開放銀行與網路借貸平臺業者合作: 研議開放銀行與網路借貸平臺業者合作,於公平、公開環境中,共同分工、互補,推動創新且具效率之商業模式,並透過金融體系間接達成控管風險及維護消費者權益之目的。 15 資金 FINTECH
提供財務調研及市場分析服務 重要措施 建立創業財務輔導平台: 有效運用大數據資料庫: 由金融周邊機構整合金融業資深人才,成立「創業財務輔導平台(健診中心)」,原則免費提供各新創事業創業初期之基本財務諮詢。 有效運用大數據資料庫: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開放統計資訊,利用大數據資料庫,協助企業及創業者掌握產業動態及市場趨勢。 16 智囊
積極提供軟、硬設施支援 重要措施 金融業師: 產學合作: 創業基地及展演空間: 配合經濟部等相關部會,遴選退休之金融從業人員,擔任青年創業之財務規劃導師。 產學合作: 由金融周邊機構建立資深金融人才資料庫,支援大專院校金融實務課程,並鼓勵上市(櫃)公司(含金融業)提供大專院校學生於企業內部實習及畢業延攬就業之機會。 創業基地及展演空間: 運用金融總會金融科技發展基金,擴大金融科技創新基地,積極與現有創業園區、創新育成中心及金融機構等合作,提供創業者交流。 17 場域
三力四挺政策 推動天使基金 創新創業基金 跨 部 會 議 題
天使基金 籌組天使基金之目的 天使基金規劃 基金規模與募集 投資對象 基金資金運用 對投資對象之輔導協助 跨部會協助事項
籌組天使基金之目的 創業者雖擁有創新的能力及創業的意願,在創業初期,普遍面臨缺乏資金的困境 金融業與產業是互利共榮的關係 「天使基金」的構想係希望金融業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為出發點,為加強國內創業動能,促進經濟轉型,匯集力量共盡一份心力
規劃─基金規模與募集 基金規模 出資機構 資金募集 執行單位 暫估新臺幣10億元 金融周邊機構:本會所轄銀行、保險相關周邊機構 金融機構:銀行業、保險業、信用合作社、票券業 資金募集 分階段募集,初期募集2億元,由金融周邊機構捐助 後續鼓勵金融機構本於企業社會責任,依其意願加入 執行單位 金融研訓院
規劃─投資對象 初期以種子期或創建期企業為主,並著重對種子期企業之扶植 投資對象資格條件 規劃於國內成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者 成立未滿3年(或5年)之國內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初期以種子期或創建期企業為主,並著重對種子期企業之扶植
規劃─基金資金運用 訂定適當之監督及控制機制,防止利益輸送等不當資金運用 以投資方式提供資金予新創事業 訂定「天使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訂定「天使基金辦理新創事業投資作業要點」 對投資對象之評估、輔導及管理,可由執行單位委託專業法人或團體辦理,須訂定遴選專業法人或團體辦理投資之機制
規劃─對投資對象之輔導協助 對投資對象之輔導協助 跨部會協助事項 產業專業輔導協助 經濟部:創業單一服務窗口 科技部:陪伴式業師輔導機制 財務輔導協助 創業財務輔導平台 退休金融從業人員為財務規劃導師 跨部會協助事項 擬由本基金之執行單位洽經濟部及科技部提供可協助之資源
三力四挺政策 推動天使基金 創新創業基金 跨 部 會 議 題
創新創業基金 具體作法 建議理由 基金規模暫訂新臺幣10億元,初期由證券期貨周邊單位及證券期貨同業公會共同捐助2.1億元成立 整合資本市場資源 挹注資金協助創新創業 強化與資本市場之連結
標的對象
運用規劃 標的案源 投資方式 創新創業支援網路平台 與經濟部、國發會、育成中心合作引薦 創櫃板申請公司 舉辦媒合會或創意競賽等 直接投資:對個別創新創業企業之投資以其募資金額之一定比例或金額為限 共同投資:透過由創投公司引進之民間資金共同出資,再投資新創公司 創新創業支援網路平台 邀請上市櫃公司人才擔任業師,提供創業諮詢與輔導 建置創新提案資料庫,以及尋找外部創新之上市櫃公司資料庫,促進雙方對接合作
預期效益 協助創新創意產業發展 媒合新創團隊與上市櫃公司 帶動產業創新與資本市場活絡 促進實體經濟轉型與發展
跨部會協助事項 國發基金對於直接投資與創投業務有豐沛經驗,請國發基金於過程中提供必要之指導協助 請國發會與經濟部及其周邊機構,於基金成立後引薦具發展潛力之創新創業企業予本基金 本「創新創業支援網路平台」與經濟部「青年創業及圓夢網」串接
三力四挺政策 推動天使基金 創新創業基金 跨 部 會 議 題
重要跨部會議題 持續停徵公司債(金融債)之證交稅 停徵上市及上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債券ETF)之證交稅 開放大陸地區投資人及在臺陸資投資事業投資基金及外幣債券
持續停徵公司債(金融債)證交稅 具體作法 建議理由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10年),續行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 建議理由 避免影響國際競爭力 避免造成公司債(金融債)之附條件交易萎縮,影響企業短期資金調度 避免影響債券市場發行量及成交量
持續停徵公司債(金融債)證交稅(續) 預期效益 減少公司債(金融債)之利息所得稅之稅收損失 維持債券市場持續運作 持續協助企業籌資 促進資本市場發展
持續停徵公司債(金融債)證交稅(續) 跨部會協助事項 金管會已於105年3月11日檢送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予財政部參考 金管會已於105年8月17日至財政部開會研商「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相關事宜
停徵上市(櫃)債券ETF證交稅 具體作法 建議理由
停徵上市(櫃)債券ETF證交稅(續) 預期效益 發展國內債券ETF市場 債券ETF可提供國內投資人參與投資債券市場之渠道 達到金融進口替代之目標 提升投信研發能力、培育本土人才及增加政府稅收
停徵上市(櫃)債券ETF證交稅(續) 跨部會協助事項 金管會已於105年6月16日檢送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予財政部參考 金管會已於105年8月4日及8月17日至財政部開會研商「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相關事宜
開放大陸地區投資人及在臺陸資投資事業投資基金及外幣債券 具體作法 開放大陸地區投資人及資本額達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之在臺陸資投資事業投資基金及外幣債券 建議理由 在有效控管風險、我國產業股權無遭陸資控制及對國安無疑慮前提下,開放大陸地區投資人有限度之財務性投資,有助活絡我國資本市場
開放大陸地區投資人及在臺陸資投資事業投資基金及外幣債券(續) 預期效益 增加多元化投資人參與我國市場 促進我國資本市場發展 擴大基金銷售規模 促進臺灣金融與資產管理業之就業與產業經濟
開放大陸地區投資人及在臺陸資投資事業投資基金及外幣債券(續) 本次規劃開放架構 投資標的 幣別 投資人 依法入境並取得我國居留證之大陸地區自然人及在臺陸資投資事業 依法入境惟未取得我國居留證之大陸地區自然人 未入境之其他大陸地區投資人 基金(含ETF) 新臺幣 不受現行5億美元額度限制 與QDII*共用現行5億美元額度 不得投資 「投資國內市場達30%以上」之基金 外幣 另新增5億美元額度,與QDII共用 「投資國內市場未達30%」之基金 不受額度控管 外幣債券 *QDII係指經大陸地區證券、銀行及保險主管機關核准之合格機構投資者
開放大陸地區投資人及在臺陸資投資事業投資基金及外幣債券(續) 跨部會協助事項 本案規劃涉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央銀行、經濟部、財政部及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部會權責,將彙整相關意見後,配合修正「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並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結語-金融為經濟發展活水 建構「金融推升實體經濟發展,產業帶動金融業務成長」之發展模式 提升金融業競爭力,發揮金融中介功能,達成金融與產業雙贏
恭請裁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