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培训材料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第三部分 代理机构考核问题 第四部分 投诉举报受理情况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第三部分 代理机构考核问题 第四部分 投诉举报受理情况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财政部政府采购工作新要求 依法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1.落实新预算法的预算公开要求。 公开项目采购预算、中标或成交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公开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政府采购总体情况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财政部政府采购工作新要求 依法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2.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公开的范围扩大到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以及履约情况等方面。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财政部政府采购工作新要求 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 1.开展代理机构综合评价,实现从“进入控制”向“执业评价”的转变,从“宽进”转为“严管”,并弥补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可能出现的管理薄弱环节。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财政部政府采购工作新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要求,2015年1月31日前,应当补充完成网上登记(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分网站)。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财政部政府采购工作新要求 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 2.计划在2015年,按照“全国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总体原则,组织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联合行动,共同开展对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财政部政府采购工作新要求 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 3.以代理机构专项检查为抓手,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的辐射面从代理机构延伸到采购人 。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财政部政府采购工作新要求 财政部建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集中发布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2015年集中采购目录 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依法委托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可以委托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2015年集中采购目录 目录中增加平板式微型电脑、保险柜、计算机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票代理服务5个品目。 目录中减少锅炉、电梯、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4个品目。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2015年集中采购目录 提高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限额标准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2015年集中采购目录 提高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限额标准 车辆租赁、印刷、人寿保险采购的竞价标准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货物类协议供货的限额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家具、印刷采购的附加限额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14]1005号)及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14]2401号) 市级预算单位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 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 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购票时应当保留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的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材料。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2015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或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工程类项目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1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到建委进行招投标)。
货物或服务 200万元(含)以上 50万元(含)以上 50万元 以下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原因采用非招标方式需报财政审批 依法确定采购方式,不需报财政审批 200万元(含)以上 可自行购买 50万元(含)以上 50万元 以下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扶持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均应如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采尽采。 申请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时,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或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的,财政部门将不予审批。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政策 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 预算批复给谁,谁就是采购主体 建立单位内控管理制度 加强部门之间工作沟通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未批复预算的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采购的,必须由市财政局预算管理处室审核确定资金后,可提前进行采购申报。 支持多年滚动预算项目整体立项,待以后年度指标批复后再进行挂接。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政府采购项目申报与部门预算系统相衔接。通过项目预算编码可直接选取采购项目,不再需要手工录入。 项目明细中的资金来源分为:直接支付资金、授权支付资金、实拨资金和其他资金(取消自行结算的概念)。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分项申报 1.委托多家代理机构(包含集中采购品目的混合类项目、金额较大项目复杂的综合性项目) 2.采购方式不同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项目总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或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无论分项金额是否达到上述标准,都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政府采购程序。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管理系统 2014年采购项目已切换到新系统中,目前处于 “执行采购”状态下的项目有近4400个。 工作要求: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清理,于2015年2月28日前将已完成项目在新系统中点办结。
第三部分 代理机构考核问题 考核总体情况 98家代理机构中,共抽取37家代理机构的97个有效项目进行了重点考核。经考核,有68个项目(占70.1%)存在问题,其中10个项目有3个以上的问题。
第三部分 代理机构考核问题 采购中含有集中采购目录中项目 采购活动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未落实 评分标准制定不科学不严谨 招标公告中未明确投标截止时间
第三部分 代理机构考核问题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中缺少采购人联系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规定不规范 客观分不一致或专家打分明显错误 采购合同无签订日期,或签约时间超出法定期限
第三部分 代理机构考核问题 采购项目档案不完整,缺少采购人对招标文件的确认资料、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出具的授权函、专家抽取登记表、中标公告、落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
第四部分 投诉举报受理情况 北京市财政局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案件呈增长趋势。 2013年受理12件(投诉8件举报4件) 2014年受理29件(投诉18件举报11件),年增长142%。
第四部分 投诉举报受理情况 投诉举报事项: 违反集中采购规定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到建委入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或不合理要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价格低未中标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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