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海關合作協議 Q & A 海基會2012.08.09.
Q1:海關合作協議對誰好處大 ? 去(2011)年兩岸貿易總額(含香港)1,693.3億美元,成長率11.2%,其中台灣對大陸出口1,240.5億美元,成長率8.1%,台灣自大陸進口452.8億美元,成長率20.5%;大陸是台灣最大貿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場,第2大進口市場,相較之下,簽署海關合作協議對我方效益大 。
Q2: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為何? 海關合作協議內容包括總則、海關程序、海關合作、請求程序、其他等5章17條文,主要合作內容包括:相互通報海關規定、正確核估ECFA貨品貿易之貨物關稅資訊及查核協助、查處走私合作、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執行海關監管、海關保稅區管理、海關貿易統計合作等 !
Q3:海關合作協議有什麼不同於其他 協議的地方 ? 兩岸海關合作協議比我國與其他國家簽署之海關協議更為具體。 一般我們與其他國家簽署之關務合作協議或協定,針對合作事項僅為原則性規定,尚無像本協議具體列舉合作事項,例如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RFID(Radio-frequency Identification)、保稅區管理等重點合作工作,未來雙方可依個別合作事項,成立工作分組負責執行,確定發揮本協議效益,而不會流於空泛。
Q4:簽署海關合作協議有哪些好處 ? 簽署海關合作協議有4大效益 1雙方海關建立溝通平台,適時協助廠商處理稅則分類、關稅估價、及原產地認定等通關問題,避免浪費人力與時間。 2藉由AEO、RFID與電子資訊交換系統等合作,可簡化通關程序,提升貨物通關速度及作業效率,節省廠商通關成本,進而提高產品市場競爭力。
3藉由走私情資相互通報,共同合作打擊槍械、毒品、菸酒等走私、維護經濟與貿易安全,建立更順暢之通關環境。 4建立優質通關環境,保障貿易便捷與安全,落實執行ECFA貨品貿易協議,促進經濟發展。
Q5:什麼是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 合作 ? 好處:大大節省廠商時間與人力成本,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對海關而言,其資源可集中運用在查驗高風險廠商及貨物上,以提高查驗的效率並減少擾民之情況。
雙方海關未來將就AEO相互承認進行合作:台灣自2009年12月25日開始實施AEO,分為「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與「一般優質企業」,享進、出口不同優惠措 施。目前有137家業者通過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認證,預計本年底累計家數可達200家以上;一般優質企業可達330家以上。
Q6:什麼是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 (RFID)合作 ?
Q7:對於保稅區的貨物通關是否有 好處 ? 大陸為運用關稅措施促進經濟發展,設有各種不同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尤其近年為利跨國公司運作與因應現代物流發展需要,積極發展保稅港區,也就是我國施行已久的保稅區與自由貿易港區。 兩岸海關對於業者進駐保稅區成為保稅業者之審核條件、執照取得年限、應遵循事項及海關管理方式均不同,雙方同意加強在保稅區就海關管理方面之交流與合作,以確保我赴大陸投資保稅業者或兩岸貨物於保稅區通關便捷。
Q8:如果陸方不當使用我方提供之海關資料,將會造成廠商營業資料外洩問題或成為司法證據 ? 本協議列有保密條款,雙方海關在合作下取得另一方任何資訊時,應該負有相同程度之保密義務。而且一方對提供之資訊有特殊保密性要求時,亦可請另一方提供特殊保護 。 我方提供之較具保密性資料如廠商報關資料,是基於為正確核估貨物關稅而進行該等資料交換,採個案辦理且明確需求才可以提供,且僅限於價格、稅則與產地之資料,又我方也可視執行情況調整作法。
如未事先獲得被請求方海關的書面同意,請求方海關不得將取得的資訊轉交其他單位及人員,亦不得在司法及行政程序中做為證據使用。
Q9:對兩岸海關合作協議若有任何 疑問,可以向誰請教呢? 任何關於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的問題, 可向以下單位諮詢: 海基會臺商服務中心 02-25337995 財政部 02-232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