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保税港区 海关通关监管情况介绍 厦门海关驻海沧办事处 蒋刚毅 副主任 2011年11月19日
主要内容 一、海沧保税港区一期封关运作以来的总体情况 二、海沧保税港区适合入区项目参考
一、海沧保税港区一期封关运作以来的总体情况 (一) 建设历程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批复设立厦门海沧保税港区总规划面积为9.5092平方公里。 2010年1月12日,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组验收。 2010年12月10日,海沧保税港区一期正式封关运作。 ★海沧保税港区全景图 关于行政卡口,补充出口加工区携带未申报笔记本货物事例。
海沧保税港区全景图 A-嵩屿港区 B-海沧港区 C-14#-19#泊位及西集中查验区(二期) D-仓储物流园区及东集中查验区(一期) E-出口加工区
(二)海沧保税港区一期范围: 嵩屿港区1-3号; 海沧港区1号~6号泊位; 厦门海沧出口加工区; 仓储物流园区及东集中查验区。 面积4.35平方公里
(三)海沧保税港区实行全区域封闭化、信息化、集约化的监管: 四个统一 统一进、出区货物卡口; 统一海沧保税港区海关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 统一查验中心; 统一监控中心。 (四)监管原则: 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
(五)通关监管模式: 通过海沧保税港区直接进出口的货物采取报关制。 1、进口 进口货物可采取“提前报关,实货放行” 或“货到报关”监管模式。 2、出口 出口货物采取“提前报备、运抵报关”监管模式。“提前报关,实货放行”待条件成熟时,再运作。
海沧保税港区内保税货物的进出境、进出区采取报备制。 一线进境入区 一线出口出境 二线境内入区 二线出区入境
(六)业务运行情况 海沧保税港区1-10月共审核进出口报关单49.4份,同比增长6%; 征收进出口关税42亿元,同比增长34%; 监管进出口集装箱170万标箱,同比增长3 %, 监管进出口货运量1592万吨,同比增长24.6%;进出口贸易总值247亿美元,同比增长23%;
监管保税货物73万吨;进出区货值26亿美元; 保税港区卡口已监管车辆622497辆,其中进港497678辆,出港124819辆;电子车牌ID识别率为97.28%;集装箱箱号识别率为90.89%。
(七)大力支持区内企业发展的措施 海沧保税港区内码头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自用物资,均采取卡口登记货物的方式进行监管。 对区内企业用于生产所需不涉证、不涉税的生产型、包装型辅料,予以备入账册进行管理,不备单耗、不列入BOM表,账册核销时根据企业实际消耗数量予以据实核销。
对区内企业用于生产所需涉证、涉税的生产型、包装型辅料,及不物化在成品上的消耗性物资、用于环保处理的消耗性物资、用于设备运作与维护的运维物资,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列明详细清单、承诺待总署明确答复后,根据总署批复意见补办相关手续的,该类物资凭我关书面审批单证予以放行过卡,暂不备入账册。
明确保税港区内一般性包装用废弃物出区问题,在区内企业自愿选择的情况下,同意采取集中处理模式,同时,区内企业也可以选择自主报关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允许出区入境的大宗散货在报关时,可不发运抵抵报告。 账册及申请单审批时,增加辅助管理系统(保税部分)相应功能授权,启用非正常上班时段的系统自动审核、随机布控功能。
(八)临港配套业务发展 进出口拆拼箱仓库 外轮保税油料供应 港内驳运
(九)目前制约海沧保税港区发展 的因素 海沧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还没得到充分发挥 (九)目前制约海沧保税港区发展 的因素 海沧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还没得到充分发挥 目前,海沧保税港区以港口业务为主、保税加工、保税物流总量不大,保税港区的功能和作用没有充分的发挥。 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以保税为基本功能,实施视同境内关外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和联接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各类配套政策,由海关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功能区。
保税港区的健康发展关键在地方政府,必须大力引导符合特殊区域政策导向的企业入区发展,让保税港区成为厦门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海沧保税港区的健康发展还没得到大力促进 保税港区的健康发展关键在地方政府,必须大力引导符合特殊区域政策导向的企业入区发展,让保税港区成为厦门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以海沧保税港区的现状来看,只能叫做“码头式”的保税港区,以传统口岸货物为主,进驻保税港区内的企业,大部分以劳动密集型的简单加工、组装包装为主,无产业规模优势或上下游企业同时入驻,也尚未形成大型配送的物流企业。因此,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作用发挥有待提升。
海沧保税港区港口物流功能仍停留在装卸、仓储和运输上,很少企业能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口岸服务系统不完善. 海沧保税港区的服务功能还没得到积极拓展 海沧保税港区港口物流功能仍停留在装卸、仓储和运输上,很少企业能提供综合物流服务,口岸服务系统不完善. 缺乏能适应航运交易、货品交易、信息发布、金融结算、数据传输、文件传送等社会信息化服务要求的信息网络,缺乏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当规模的经营主体及大规模发展相关物流业的合理空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客户之间协作不充分、企业与政府沟通不够到位,造成各种物流功能、要素之间难以有效衔接和协调,保税港区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配送、国际中转等功能的拓展缓慢。
保税港区政策法规不配套 目前,海关对海沧保税港区的管理依据是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但在实际监管上,随着保税港区业务种类的扩大,监管需求的增加,也暴露该办法相对自成一体,同海关其他政策法规不配套的问题。 如区内企业国内采购的包装材料入区要报关,随货物内销时,国内采购的包装材料要征税进口,加大区内企业的税负。如企业在区外采取加工贸易的形式,货物同样可以保税,国内采购的包装材料连报关都不用。因此,监管理念和手段都有待于突破,否则便会制约保税港区的发展。
海沧保税港区内的保税货物与传统口岸货物监管的无区别对待。 保税货物优势不明显 海沧保税港区内的保税货物与传统口岸货物监管的无区别对待。 由于同一个监管代码的问题,在审单环节、查验环节、物流环节方面均采用与口岸货物相同的管理模式,货物流转难以便利。如口岸货物要求货到报关,保税货物因系统无法区分,目前也要求进集中查验区才能申报。保税货物本应享有便利、快捷的特殊待遇,体现的并不明显。
2.建设成国际中转港。充分利用保税港区在海西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对台贸易量和贸易额优势,使之成为东南亚地区重要的国际中转港。 (十)对策及建议 用足用好保税港区的优惠政策 1.明确海沧保税港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2.建设成国际中转港。充分利用保税港区在海西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对台贸易量和贸易额优势,使之成为东南亚地区重要的国际中转港。 3.加强临港产业区的建设。充分利用海沧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依托保税港区,带动临港产业区的建设。如研发转化基地、国际物流基地、造船基地。 1.明确海沧保税港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明确海沧保税港区发展方向,寻求包括政府主导力量、法律法规等的支持,加速海沧保税港区的发展。 2.建设成国际中转港。充分利用保税港区在海西良好的区位优势和对台贸易量和贸易额优势,使之成为东南亚地区重要的国际中转港。发展和鼓励为深加工结转货物的“中转站”;将机场货站延申至保税港区内,减少转关所需要的时间,达到货物落地即可入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厂即可装运。 3.加强临港产业区的建设。充分利用海沧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依托保税港区,带动临港产业区的建设。如研发转化基地、国际物流基地、造船基地。
探索切合实际的保税港区海关监管模式 1.完善“分批进出区、集中报关”的通关模式 分送集报的监管模式是适应区内企业“小批量、多批次”的配送需求的。探讨引入企业分类管理的方法,对信誉好、守法状况好的企业在监管上给予便利,如降低查验率;实行涉税货物总担保;并可在出港区卡口实施验放等.
2.以企业为单元,完善区内企业核查机制 一是实行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区分监管。实行以企业为单元,企业资信管理与后续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监管,做到“区内自由”。二是实行口岸货物和保税货物区分管理。根据口岸货物和保税货物的不同特点,对口岸货物实行货到报关,以区域管理为主,对保税货物以账册管理为主,放宽对实际物流的监管。 “
实现港口作业、物流操作与检验检疫、海事、边防监督管控的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以信息化提升物流效率和监管效能。 3.探索内外贸货物同船同港 对中资国际运输船舶全面开放,提供各种优惠的政策。探索内外贸货物同船同港的可行性,此举可以降低本国航运公司经营成本,提高码头的利用率,增强码头及本国航运公司的竞争力。 4.争取实现信息资源的整合 实现港口作业、物流操作与检验检疫、海事、边防监督管控的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以信息化提升物流效率和监管效能。
二、海沧保税港区适合入区项目参考 (九)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4号)第八条:保税港区内可以开展下列业务: (一)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 (二)国际转口贸易; (三)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 (四)国际中转; (五)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 (六)商品展示; (七)研发、加工、制造; (八)港口作业; (九)经海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4号,
海沧保税港区集口岸、物流、加工三大功能为一体,主要开展集装箱港口运输装卸、货物的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业务,以及与国际航运配套的金融、保险、代理、理赔、检测等服务业务。成为海西首个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通关最便捷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沧保税港区必将成为促进厦门经济发展。 目前区内加工企业有38家、保税物流企业有20家。
(一)适合入区企业类型 根据特殊区域内企业一头联结国际市场和资源,另一头联结国内市场和资源的“两头”兼顾情况,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适合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为主的以下企业入区发展: (1)保税加工类企业 “两头在外”型 “一头在内、一头在外”型 “一头在内、外,一头在外”型 “一头在外,一头在内,成品低税率”型 “一头在内、外,一头在内,成品低税率”型 “两头均在内、外,成品低税率”型 (2)保税物流类企业 “出口集拼”型 “进口配送”型 (3)保税服务类企业 “研发与检测”型 服务外包型
一是保税加工类企业 1、“两头在外”型。 2、“一头在内、一头在外”型。 3、“一头在内、外,一头在外”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国外,产品全部出口国外。 企业主要利用国外货物入区保税政策开展生产加工,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进口原料保税等特殊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2、“一头在内、一头在外”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国内,产品全部出口国外。 企业主要利用国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开展生产加工,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国内采购原料退税等特殊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3、“一头在内、外,一头在外”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生产原料部分来自国外,部分来自国内,产品全部出口国外。 企业主要利用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国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开展生产加工,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国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特殊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4、“一头在外,一头在内,成品低税率”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国外,产品全部内销国内,办理进口手续,内销产品的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的企业。 企业主要利用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进口原料保税等特殊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内销按成品征税关税税率低于原料的政策。 5、“一头在内、外,一头在内,成品低税率”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生产原料部分来自国外,部分来自国内,产品全部内销国内,办理进口手续,内销产品的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的企业。 企业主要利用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退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自用进口设备免税、国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特殊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内销按成品征税关税税率低于原料的政策。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生产原料部分来自国外,部分来自国内,产品部分出口国外,部分内销,内销产品的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的企业。 6、“两头均在内、外,成品低税率”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生产原料部分来自国外,部分来自国内,产品部分出口国外,部分内销,内销产品的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的企业。 企业主要利用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退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自用进口设备免税、国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特殊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内销按成品征税关税税率低于原料和区内企业不征增值税的政策。
二是保税物流类企业 7、“出口集拼”型。 8、“进口配送”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全部来自境外(同一国与地区,或不同国与地区),或部分来自境外、部分来自国内,在区内仓储、拆集拼后全部出口国外。 企业主要利用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和区内企业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8、“进口配送”型。 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全部或部分来自境外、部分来自国内,在区内仓储、拆集拼后向国内配送的企业。 企业可利用和受惠政策:企业主要利用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和区内企业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是保税服务类企业 9、“研发与检测”型 10、服务外包型 企业主要利用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退税和区内企业不征增值税政策。 10、服务外包型 企业可利用和受惠政策:企业主要利用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区内企业不征增值税政策。
(二)不适合入区企业类型 一是内销成品高税率型企业。 以面向国内市场内销征税进口为主,且成品进口关税税率高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的生产加工型企业。 二是非保税物流企业。 主要经营以非保税内贸货物为主的仓储物流企业。 三是主要原料是国内原料并征收高额出口关税的生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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