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申报系统操作培训 (加工贸易)
主要内容 一、保税货物业务流程 二、保税货物操作流程 (一)集报备案 (二)集报清单 (三)集报清单汇总 (四)集报报关单 (五)业务统计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保税货物业务流程
登录系统 系统自动对当前程序版本进行检查和更新操作 如果本机当前版本已为最新的,则直接进入登录界面。若系统检查到有新版本,则会进行自动更新,如下图
登录系统 系统版本自动检查更新完毕后,弹出登录界面,输入密码后进入系统: 企业操作员卡需开通“集中申报”权限,否则无法进入“集中申报”子系统。
二、保税货物操作流程 (一)集报备案(企业资质备案) 反填当前插入的操作员卡所属企业名称,“企业资质备案”须使用经营单位操作员卡录入、申报 填写主管地海关代码 按空格键选择“保税货物” 录入“申报地海关”,淡黄色项为可填项,灰色项系统自动返填,填写“企业海关编号”回车反填“企业名称”,选择“集中申报货物性质”,录入“进出口批次/月”,录入完毕分别点击暂存、申报按钮。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企业中心统一编号”。用户如需对暂存后未申报的数据或被海关退单的数据进行修改,可在“企业资质备案” 界面点击“修改”。 一个企业在一个关区只允许备案一份企业资质备案数据。
修改企业资质信息 在查询界面的条件设定处输入欲修改数据的“企业海关编号”或“备案企业中心统一编号”,调出原已暂存/退单的数据,选择“修改企业资质信息”。在企业资质信息界面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分别点击“暂存/申报”按钮,完成修改申报。
在“查询/打印”主菜单下,点击“备案表查询”,可查询企业资质信息备案情况。 系统调出所要查询的“企业资质信息”,选中所需查询的企业资质信息,点击“查看明细”,系统进入详细信息界面,即可查看企业资质备案状态。
当“企业备案状态”为“成功入海关库”后联系海关审批,当“企业备案状态”为“海关 审批通过”后,即可申报集报清单。
企业备案变更 海关审批通过的备案信息,可在“企业备案变更”菜单中对该备案信息进行变更。 “企业资质备案”可变更项包括:“进出口批次”、“担保方式”、“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
变更企业资质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出口批次”、“担保方式”、“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的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录入“变更理由”,录入完毕点击暂存、申报,待“企业备案状态”为“成功入海关库”后联系海关审批。
(二)集报清单(进口保税集报清单申报) 填写主管地海关代码 必填项,可通过手册调用,如手册备案环节未备案商品规格型号,需点击鼠标右键选择“重新归类”进行数据录入。 录入“申报地海关”,“备案号”处填写无纸化手册号/电子账册号/电子手册号。录入完表头信息后回车,表体录入栏变为可写状态。在“备案序号”处填写所需录入商品在手册中的“序号”并回车,即可调出该商品所备案的部分信息,录入完毕后回车,待商品信息返填至“集报清单表体”列表中。待全部商品信息录入完毕后,对该清单进行暂存、申报操作。一份清单可录入8项商品。录入企业可以是经营单位也可以是代理报关企业。
进口保税集报清单查询 清单申报后,在“查询/打印”模块下点击进入“集报清单查询”界面进行查询,当“集报清单状态”为“海关审批通过”时,企业需登录公路口岸子系统操作货运委托及联系运输企业操作清单承运。 当清单的“集报清单状态”为“已结关”时,才可进行集报清单汇总操作。
货运委托 用户登录电子口岸网站,将操作员卡插入读卡器中,输入密码进入系统。选择公路口岸子系统。
(出口保税货物集报清单申报流程参考进口保税货物集报清单) 海关审结通过的清单会在货运委托界面中列表显示,企业输入承运企业编号和统一载货清单号,其他栏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勾选要委托给这家承运企业的所有单证,点击申报,申报成功后通知运输企业操作承运申报。 (出口保税货物集报清单申报流程参考进口保税货物集报清单)
(三)集报清单汇总 在查询条件设定栏中,“申报单位”栏自动读取操作员卡所属单位名称信息,设定“申报日期”,选择“货物性质(保税货物)”、“进出口方式(进口)”,其它条件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设置,设置完点击“开始查询”按钮,系统自动将符合查询条件的已结关的清单调出并显示到“查询结果”栏。企业可根据需要勾选或者点击“全选”按钮,选择好需要汇总的清单后,点击“汇总”按钮。(需使用具备汇总权限的操作员卡操作集报清单汇总。)系统弹出提示框(下图)
进行汇总时填入的“报关单录入单位”须与进行清单汇总的预录入系统终端申领单位一致。 报关单信息录入: (1)报关单申报单位代码:录入申报单位海关十位编码。 (2)报关单申报单位名称:录入申报单位海关编码回车后返填。 (3)报关单录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录入汇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报关单申报成功后,将对报关单中的“录入单位”收取报关单数据传输处理费。) (4)报关单录入单位名称:录入汇总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回车后返填。 (5)报关单录入员IC卡号:录入汇总单位录入员IC卡卡号。 点击“确定”按钮。
系统弹出“已汇总,稍后请在集报报关单与集报清单关系查询界面查询”的对话框。 注:此时清单尚未真正汇总成报关单,需待集报报关单状态为“上载成功”后方可申报报关单。
清单与报关单对应关系查询 在“查询/打印”模块下,点击进入“报关单与清单对应关系”查询界面,输入已汇总的某票“集报清单中心统一编号”,点击“开始查询”,系统自动将汇总成功的报关单与清单的对应关系显示在查询结果处。记录下“集报报关单中心统一编号”,通知代理报关企业进行报关单申报,或直接登录报关申报子系统进行报关单申报。 企业也可直接通过“集报报关单”功能查询对应的集报报关单统一编号。
(四)集报报关单(集报报关单查询) 集报报关单模块提供集报报关单查询功能。操作员卡需具备报关单查询权限方可操作。当查询到报关单状态为“上载成功”时,即可进行报关单申报操作。
集报报关单删除 “集报报关单”模块提供集报报关单删除功能。点击“查看明细”进入报关单明细界面,点击页面左上方的“删除”按钮可删除报关单重新汇总。 报关单在申报前或申报后被退单时均可删除重新汇总。
报关申报(集报报关单申报) 在报关申报子系统调出集报报关单将内容补充完毕后分别点击暂存、申报。灰色项为系统自动生成,不能修改。如备案号、运输工具名称和提运单号等。
(五)业务统计 进入“集报清单业务统计”功能页面,根据设定的查询条件,实现对一定时间内集报清单的统计工作。
三、常见问题解答 1、保税货物集中申报业务系统操作流程? 答:(1)经营单位进行企业资质备案申报。 (2)自行录入或委托代理录入企业进行清单录入、申报。 (3)经营单位进入公路口岸系统进行清单货运委托。 (4)运输公司进入公路口岸系统操作清单承运。 (5)经营单位或委托代理录入企业进行清单汇总。 (6)自行申报或委托代理报关企业进行报关单申报。
2、已审结未使用的集报清单有效期多长? 答:企业应在海关审结集中申报清单(进口/出口)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使用, 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清单将自动作废。 3、集报报关单申报后被退单,原因如下:“008:报关单录入终端所属单位与录入单位不一致,详情请咨询热线0755-88295198。” 答:进行清单汇总的预录入系统终端申领单位与进行汇总时填入的“报关单录入单位”不一致导致退单。报关单因上述问题被退单的,企业需要删除清单汇总关系,再在报关单录入单位所属终端重新进行清单汇总后再申报报关单。
4、操作集中申报清单汇总时系统提示:起始日期与当前日期比不能超过三个自然月。无法汇总成功。 答:根据系统设置,保税货物的集中申报清单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汇总,超期未汇总的清单在电子口岸系统无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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