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舱单系统企业端 操作培训
主要内容 一、系统介绍 二、业务流程 三、业务操作演示 四、相关说明
一、系统介绍 公路舱单系统是H2010工程重点项目,属于物流监控系统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继海运、空运新舱单系统之后总署组织建设的又一大型口岸物流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海关希望通过该系统的实施,实现对公路舱单数据的规范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公路进出口舱单管理平台,实现公路进出口舱单及相关单证的企业规范化申报,实现海关的接单、审核、放行核销等一系列电子化的业务管理过程,建立舱单的风险分析,提高公路口岸的物流监控水平。 公路舱单系统的内网海关审核监管部分由深圳海关会同信息中心开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负责开发外网企业申报部分,即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 公路舱单申报系统,作为预录入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为企业提供公路口岸进出口过程中原始舱单、预配舱单、理货报告、运抵报告、进出境确报、装箱清单、落装改配等各类单证的录入、申报功能;接收海关审批回执和监管指令,为企业提供回执查询功能。
二、业务流程 公路舱单报关单通关流程 公路舱单进境转关业务流程 公路舱单集报清单业务流程
三、业务操作演示
(一)原始舱单 对于公路进境运输车辆载有货物、物品的,已向海关备案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数据。 “申报企业关区号及组织机构代码”栏填写企业进行舱单传输人备案的海关代码及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提(运)单号”栏企业自行编写,可由字母和数字组成,至少3个字符,同一“货物运输批次号”项下“提(运)单号”不得重复。 填写“统一载货清单号” 填写“公路运输” 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或公司名称
表头录入完毕后,点击“提运单信息列表”右侧的“新增”按钮,可录入提单信息。提运单信息录入完毕后,可点击“集装箱列表”和“商品项列表”右侧的“新增”按钮,录入集装箱和商品项信息。 舱单表体中有若干“详细”按钮,其内容也需填制。如在表体“收货人信息”及“发货人信息”中点击“详细”按钮,跳出信息框。录入收发货人名称即可。关闭信息框,录入完毕。 填制完毕,申报之前应在提运单号前加“√”,再进行申报操作。
1、原始舱单修改 在原始舱单录入页面中,可调阅出以往已经暂存、申报过或海关不接受申报的原始舱单数据(新增新的提运单或海关未接收成功的数据),录入“货物运输批次号”后回车,对于系统中已经存在的数据,会自动返填到界面上,直接在此基础上对数据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
2、原始舱单变更申请 对于海关已接收的原始舱单数据需变更,则进入“原始舱单变更申请”界面,录入“货物运输批次号”后回车,数据会自动返填到界面上。直接在此基础上对数据内容进行变更。勾选需要申报变更的提运单,点击申报按钮,系统会自动将变更的内容发送到海关端,并提示变更申请申报成功。 3、原始舱单删除申请 海关已接收的数据需要删除时,可使用本系统提交原始舱单删除申请。录入“货物运输批次号”后回车,数据会自动返填到界面上,勾选需要申报删除申请的提运单,点击“申报”按钮。删除申请用于删除在海关端的数据,海关收到删除申请后,如符合要求,则会在海关端进行相应的数据删除操作;对于电子口岸公路舱单申报系统中的数据,不会被删除。
(二)预配舱单 对于公路出境运输车辆载有货物、物品的,已向海关备案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1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数据。
(三)报关单/集中申报清单/转关单申报 舱单海关接受申报后,企业需根据实际业务申报报关单/集中申报清单/转关单数据,一份提运单对应一份报关单/集中申报清单/转关单。 (1) 报关单申报 舱单海关接受申报后,货主单位需申报报关单数据。报关单申报时系统提示“是否提前报关”,应当选择“否”。 填“公路运输” 免于填写 与舱单的提运单号一致 填“载货清单编号”
(2)转关单申报 对于转关申报业务,报关单的填制规范不变,在转关单录入界面中“航次”及“提单号”栏目的填制规范有所变化。 (2)转关单申报 对于转关申报业务,报关单的填制规范不变,在转关单录入界面中“航次”及“提单号”栏目的填制规范有所变化。 与舱单的提运单号一致 填“载货清单编号”
(3)集报清单申报 集报清单录入界面的“航次号”栏目填写舱单的货物运输批次号(即载货清单编号),“提运单号”栏目填写舱单的提运单号。 填“载货清单编号” 与舱单的提运单号一致
(四)车辆进/出境确报 (1)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 公路进/出境车辆在抵达公路口岸监管点前,应向海关以电子数据方式提交车辆进/出境确报,告知海关确切的抵达时间及所载货物批次信息。 (1)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 首先在“货物运输批次号”栏填写舱单的货物运输批次号。多辆车载运同一批次货物的应一并填写。
对于跨境快速通关类型的公路进/出境车辆,在申报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时,如果是集装箱车辆,必须填写集装箱封志信息。 点击“新增”按钮,激活录入框,录入封志信息。“类型/封志号码”字段的录入格式为:M(机械封志)或E(电子封志)+“/”+ 封志号码,特种重箱填写“0000”。
(2)空载车辆进/出境确报 对于未装载任何货物和集装箱的空车,在进出口岸时,仍需向海关申报相关电子数据。“空车” 无需申报舱单,直接做确报即可。
(3)搭载空箱车辆进/出境确报 对于搭载空集装箱的车辆,在进出口岸时,仍需向海关申报相关电子数据。“空集装箱”无需申报舱单,直接做确报即可。
(4)载货车辆进/出境确报删除 在“货物运输批次号”栏输入已确报的舱单货物运输批次号,回车后系统自动返填已确报的数据,核实后点击“申报”按钮即可将删除确报的申请发送到海关系统审核。
(五)落装改配 (1)落装申请 某票提运单的货物因特殊原因未能装载到原车辆上进出境,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落装申请。落装申请不允许再申报变更申请和删除申请。在“货物运输批次号”输入舱单的货物运输批次号,点击“新增”按钮录入需要落货的提运单号,点击“申报”。
(2)落装改配申请 对于已办理落装手续的货物,如需改装其他车辆进出境,舱单传输人应当向海关提交改配申请,经海关审批通过后再办理其他后续手续。落装改配申请不允许再申报变更申请和删除申请。 新提(运)单号:如新货物运输批次号下存在与原提运单号重复的编号时,需改填新提(运)单号。 新集装箱编号:落装的货物装载到新集装箱时必填。
(六)综合查询 (1)单证状态查询 对于已经申报过的数据,可通过单证状态查询功能查询当前的状态信息。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执行查询操作。 如果一票单证进行了多次申报,对于每次申报的记录,在状态查询中会全部显示出来,各自使用不同的报文编号,申报时间也不相同,其单证状态会分别显示。点击“查看回执”按钮,可切换到海关回执查询页面,并自动将本页的查询条件复制到该页面中,只需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显示对应的回执信息。
(2)海关回执查询 此处给出了包括报文编号在内的相关信息,并显示出该票数据的所有回执。由于该票数据进行了多次申报,且每次申报都有多条回执,因此在回执列表中一一分别列出了所有的回执信息,按接收时间顺序倒序排列。
选中查询结果中的一条记录,点击“查看回执明细”按钮,可调阅出本回执的明细内容。
四、相关说明 1、录入、申报说明: (1)系统界面中带“*”字符的字段为必填项。 (2)允许重复申报:对于已经申报成功的数据,在收到海关回执之前,如遇特殊原因 造成数据未到达海关内网等情况,可重新申报相关数据。海关收到数据后,对重复的数据进行自动退单。 (3)录入数据后,先暂存才可进行申报操作;暂存的数据,可以进行删除。 (4)舱单、确报数据被海关退单,需修改后重新申报时,企业直接在“货物运输批次号”栏录入编号按回车键调取数据修改后点击“申报”即可,无需点击“暂存”按钮。 (5)一个货物运输批次号对应多份提运单的,可一次传输也可以分批传输。 2、舱单和确报的传输状态前后次序是: 申报成功 → 发往海关成功 → 接收申报/不接收申报 → 接受申报/不接受申报。 3、车辆进出境确报不允许变更,如之前向海关申报的信息有误,需先申报删除申请, 待海关接受删除申请后,再重新申报车辆进出境确报。
4、厢式货车(吨车)舱单传输时不需要录入集装箱号。确报时,不需传输托架信息和集装箱信息。 使用集装箱拖头运输的,舱单需要传输集装箱信息,确报时应当同时传输集装箱信息和托架信息。 5、在向海关申报报关单、集报清单前,已向海关传输的电子数据可通过公路舱单系统申请变更或删除,海关审核通过后完成变更或删除。其中货物运输批次号、提单号、集装箱号不允许变更,可以通过删除再新增的方式办理。 6、系统没有限制提运单和商品项数可录入的最大值,但由于一份提运单对应一份报关单/集中申报清单/转关单。因此企业可根据报关单或集报清单可录入商品项的最大值对应录入舱单的商品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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