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立延和國中103學年度 交通安全教育宣導 報告人:葉明修 資料取自:南投縣監理站 楊永川
臺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 交通安全法規教育暨機車考照說明 第二股 楊永川
講習大綱 一、前言 二、建立正確駕駛道德與遵守交通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三、潛在危機與應變措施 四、機車考照說明
一、前言 一個人的「觀念」 ,影響本身的態度與行為,所以駕駛人若要維護自己的生命安全,第一步就是建立良好的「交通安全觀念」。 每一件交通事故的發生,不僅造成個人生命、財產損失,甚至使原本幸福的家庭因此破碎。 如何預防及減低交通事故,惟有駕駛人知法守法,確實遵循路權觀念及禮讓美德,則行駛於任何道路必能趨吉避凶化險為夷,確保用路安全。
一、前言 駕駛與生命安全的探討 事故結局 生死一瞬間 來不及說再見就再見 無知的機車使用
二、建立正確駕駛道德與遵守交通法規 駕駛道德:駕駛汽機車時應有合理態度與祥和的行為規範,心平氣和隨時注意行車安全,亦可說是一種觀念、意識型態、修養。 提升駕駛道德的好處: 有良好「駕駛道德」,就不會出現不良的駕駛行為。 做到「謙」:守法行為觀念,「忍」:欲速則不達,有耐性不急躁,「讓」:肇事的防止,禮讓不爭強好勝,是維護「交通安全」最有效的寶典。
道路交通管理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 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
未領有駕照騎乘機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 罰鍰6000~12000元 未滿十八歲者,駕駛人及法定代理人,應同時施以道安講習
遵守交通號誌 紅燈停、 綠燈行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新台幣1800元~5400元記違規點數3點 紅燈右轉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 紅燈停、 綠燈行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罰鍰新台幣1800元~5400元記違規點數3點 紅燈右轉罰 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
遵守平交道號誌 行近鐵路平交道應遵守「停、看、聽」之規定,切勿搶越通過。 罰鍰新台幣6000元~12000元 記違規點數3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 行近鐵路平交道應遵守「停、看、聽」之規定,切勿搶越通過。 罰鍰新台幣6000元~12000元 記違規點數3點 因而肇事,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遵守速率限制 高、快速公路超速 處罰條例第33條 罰鍰新台幣3000元~6000元記違規點數1點 一般道路超速 處罰條例第40條 罰鍰新台幣1200元~2400元記違規點數1點 嚴重超速 處罰條例第43條 罰鍰新台幣6000元~24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 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危險駕駛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駕駛執照違規記點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摘要) 汽車駕駛人在 6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 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 1個月; 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 2次,再違反本條第一項各款所列違規情形,吊銷其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施以定期講習: 一、肇事致受吊扣駕駛執照處分者。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 或第三款規定之未滿十八歲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需同時參加。(無照駕駛)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者。(單獨留置六歲以下幼童於車內) 四、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酒後駕車)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施以定期講習: 五、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危險駕駛) 六、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者。(闖平交道) 七、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項前段規定經吊扣駕駛執照者(半年內違規紀點達6點以上)。 八、其他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基於轄區交通管理之必要,公告應接受講習者。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汽車駕駛人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6個月以上仍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於其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再執行吊扣駕駛執照。
酒後駕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 臺幣 1萬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 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 1年;因而肇 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 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 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 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註:吐氣酒精濃度超過0.55mg/L者,依刑法第185條之3違反公共危險罪移 送法辦,100年11月 8日起修正最高罰金新臺幣20萬元以下,並於100年12月 2日開始實施。
騎乘機車注意事項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 轉彎時,要打方向燈及勤擺頭。 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附載座人不得側坐。 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戴安全帽。 安全帽扣緊後,帽帶與下巴之間繫約一指幅,不得妨礙視線。 機車依二段式左轉。 注意大型車動向,避免行駛大型車旁。 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車速越快安全距離要越長。 載物者,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騎乘機車注意事項 穿著鮮明且容易判別的服裝 視覺認知是讓對方容易判別的。方法來說,騎乘機車應穿鮮明的顏色(白色、乳白色、黃色、紅色等)的衣服。 事故的發生有一半是晚上發生的,晚上騎乘機車時,安全帽或衣服上戴夜光反射材料,使視覺認知性提高以免發生危險,又傍晚時提早開燈增加對方之注意力。
騎乘機車注意事項 安全帽配戴注意事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 騎車時必須戴安全帽。 戴安全帽時,頤帶須紮好,其緊度應適宜。 帽緣高度須適宜,不得影響視線。 安全帽必須選擇經政府或政府指定檢驗單位,測試合格之產品。 為了自己的生命,騎機車請戴上有正字標誌的安全帽。 未戴安全帽 500元罰鍰
不使用行動電話 汽車行進中使用行動電話會使駕駛人分心。 行車時使用行動電話對前方發生狀況的反應會變得遲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之1 汽車行進中使用行動電話會使駕駛人分心。 行車時使用行動電話對前方發生狀況的反應會變得遲緩。 依據國外研究顯示,行車時使用行動電話,對於前方發生狀況的反應會變得遲緩,統計約有0.6~0.7秒的遲緩反應。 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通話罰鍰汽車3000元、機車1000元。
行車速度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 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車道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小心突然打開的車門 隨時注意路邊停放車輛燈光訊息,如剎車燈、 倒車燈、方向燈剛熄滅者。 最好距離汽車1公尺行駛,注意後方來車。 若從客運車右方行駛,注意下車乘客。 汽車駕駛及乘客下車,應養成轉頭察看再打開車門的良好習慣。
大型車轉彎輪差 汽車轉彎時之後輪行經軌跡是在前輪軌跡內側,其距離差叫做「內輪差」。而內輪差是隨軸距之長度及轉向角度之變化而改變,即軸距越長,轉向角越大,其內輪差也因而變大,換言之危險程度越高。
違規穿越馬路 男子許OO因貪圖一時便利,未依規定走斑馬線穿越馬路還闖紅燈,導致機車騎士劉OO閃避不及摔車,遭後方轎車撞擊,當場頭顱破裂慘死
大型車視野死角
大型車視野死角
考照說明 報考普通重型、輕型駕照,須年滿18歲。 筆試、路考不及格7天後,才能重新報考。 體檢表及筆試成績1年內有效。 筆試及格85分,路考及格70分。
考照說明 直線平衡駕駛(得複試乙次) ,直線平衡駕駛通過時間7秒以上。 交岔路口、斑馬線、鐵路平交道,停車時前輪不能超越停止線。 全程道路行駛,行駛途中單腳著地、雙腳著地、車輪壓管線、轉彎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連續扣分。
考驗科目 扣分項目 扣分標準 扣分記號 直線平衡駕駛 (得複試乙次) 1.直線平衡駕駛通過時間低於7秒 32 2.車輪壓管線或腳著地 鐵路平交道 1.不停車察看或闖越平交道 2.在平交道上熄火或停車 3.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 斑馬線 1.不停車或不讓行人優先穿越 2.停車時前輪超越停止線 交岔路口 1.不遵守號誌指示,搶黃燈、闖紅燈 2.紅燈停車時前輪越過停止線 全程道路行駛 (※依據交通部 99.11.30交路字 第0990063866 號新增1. 7. 8.項目) 1.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應戴合格安全帽,帽帶應扣妥) 16 2.行駛途中熄火 (得連續扣分) 8 3.行駛途中單腳著地(得連續扣分) 4.行駛途中雙腳著地(得連續扣分) 5.肇事或滑倒 6.車輪壓管線(得連續扣分) 7.轉彎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得連續扣分) 8.行近鐵路平交道、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應放鬆油門、輕踩煞車減速。看到鐵路平交道標誌或標線後,車速減15公里以下。) 其他技術項目評分 1.起步急衝顫動 2 2.離合器操作不當 3.油門控制不當
結語 「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是每個用路人所希望的,整個行車安全,操控在每位駕駛的手中。惟有大家知法守法,確實遵守各項交通安全規則,並遵循路權觀念及禮讓美德,才能確保用路安全。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