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3 社會個案工作的實施理論 By Andrew
知識與理論 1. 為何追求知識體系? 2. 何謂「知識」 3. 理論的意義 4. 理論知識的功能
為何追求知識體系? 1. 知識體系是區別專業和非專業的主要 根據,也是專業取得公信力的依據。 2. 社會工作如想要成為科學的學科,則 1. 知識體系是區別專業和非專業的主要 根據,也是專業取得公信力的依據。 2. 社會工作如想要成為科學的學科,則 唯一和必需追求的,就是科學化的知 識體系。 3. 知識體系可做為提高社會工作效率的 手段,因知識就是力量。
何謂「知識」 1 知識指的是:它是什麼?似乎是什麼?想是什麼?可 被稱為知道為何(know how)的知識,所知道的是清楚 做某事情的知識,而不是僅能做某事而已。 2 提姆斯以為社會工作者應知道的知識有三類: 1. 第一類是確認某些事實是某類案例的知識 (Knowledge that something is the case)。 2. 第二類是諳熟的知識(Knowledge by acquaintance)。 3. 第三類是當他會做某些事時,他知道的是什麼的知 識(What a person knows when he knows how to do something)。
理論的意義 理論是一個個別孤立的事實,是一種有條理的概化(Generalized)命題或概念的綜合體,它是可證明的,也是知識的基本和主要的要素,是特殊建構的知識。 知識是一組關連和邏輯地安排的命題,它可包括觀念、信念、想法以及其他的認知的心理內涵。
理論知識的功能 1. 施柏齡(Siporin)認為理論知識的功能有 五,而使我們知道為什麼?應如何行 動: 2. 杜勒(Tuner 1974:12-14) 認為理論對社 會工作的實務之功能有七:
施柏齡(Siporin)認為理論知識的功能有五 提供了對現象的解釋。 可從觀察中歸納出結論。 可計算出「真的」的或然率。 可運作出清楚的目標。 可綜合出清晰的病因(Etiology or Aetiology病源論)和其發展。
杜勒(Tuner) 認為理論 對社會工作的實務之功能有七: 有能力預測後果。 可幫助工作者,認知、瞭解和解釋新的情境。 能把個別的情境串聯在一起,在累積實務經驗時,幫助我們認知何者是相似或相異的。 因有良好和邏輯的一致性的理論結構,使我們能向他人解釋我們的活動,也能使我們的知識和技術,轉形為可測試的和能證實的,也允許他人來檢查和評估我們的活動。 能幫助我們找出我們知識鴻溝之所在。 能給工作者自信。 能利用一種理論來評估另一種理論。
社會工作的知識基礎 演進—社會工作發展史,其學術理論在1920年以前大都借自於其他學科,其中以社會學和政治經濟學影響社會工作最大; 1. 1917年李其蒙(Richmond)出「社會診斷」 一書,精神分析心理學和精神分析學成為 社會工作知識的主流; 2. 1940年代社會工作多元化,人類學、社會 學及社會心理學; 3. 1960年代貧窮問題的再思考,加入政治 學、經濟學和公共行政等知識; 4. 近年又納入系統理論(System theory)和生 態學(Ecology)及公共衛生。
社會工作的基本知識 (Foundation knowledge of social work) 社會工作的獨特內涵: 1.1 個人或團體的社會功能。 1.2 個人或集體的認同(identity),以及 人們的人性層面。 1.3 人們所扮演於其中的動態、生態和 社會生活的情境。 1.4 自然和計劃的助人過程的概念。
社會工作的基本知識的範圍 1 1958年巴特雷特的九個社會工作的基本知識的範圍: (1).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的知識—人格發展 與行為特徵; 社會工作的基本知識的範圍 1 1958年巴特雷特的九個社會工作的基本知識的範圍: (1).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的知識—人格發展 與行為特徵; (2). 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係的心理學; (3). 表達內在感受的語言、手勢和活動的溝通技 巧; (4). 影響個人在團體內之行為的團體過程; (5). 影響個人、團體和社區的文化遺業;
社會工作的基本知識的範圍 2 (6). 個人和團體間所形成的各種互動關係的 過程; (7). 有關社區的內在過程、發展與變遷模式,以 社會工作的基本知識的範圍 2 (6). 個人和團體間所形成的各種互動關係的 過程; (7). 有關社區的內在過程、發展與變遷模式,以 及社區的服務機構與資源; (8). 社會服務的結構、組織與方法; (9). 個人的自我了解,以及由於個人情緒與態 度,對專業功能所造成的影響。
社會工作的基本知識的系統層次 1. 施柏齡認為從系統層次而言: 1社會工作者所需知道的知識系統: (1). 人格系統。 (2). 團體系統:包括家庭與非家庭。 (3). 組織系統。 (4). 社區系統。 (5). 社會制度系統。 (6). 文化系統。 (7). 生態系統。 (8). 國家和政府系統。
社會工作的基本知識的系統層次 2 2社會工作應注意的面向: (1). 結構發展與成長; (2). 常態功能; (3). 偏差功能與解組; (4). 自然的解決問題與變遷; (5). 蘊涵於其中的社會工作基本知識。
知識的特性 從知識的特性(性質)有四: 1 專業知識(professional knowledge): 2 改良性的知識( ameliorative knowledge)—它是 助人的專業,具有改良性的積極知識。 3 運作的知識(operational knowledge)—一些抽象 的知識能夠轉換成具體的過程,這些知識都可 以實證的,透過實施來驗定的。 4 客觀的知識(objective knowledge)
專業知識 (professional knowledge) (1). 建構實施原則的一些理論性、抽象層次和組 織結構化的知識; (2). 可運用於生活問題上的; (3). 有解決問題的潛力者; (4). 能納入專業問題解決過程者; (5). 它的效度被社會認可,在解決問題上具有最 後的權威者; (6). 由社會專業所發展出來的; (7). 有高度的神秘性,並非任何人均能用得上的。
改良性的知識 ( ameliorative knowledge) 它是助人的專業,具有改良性的積極知識。
運作的知識 (operational knowledge) 的知識能夠轉換成具體的過程,這些知識都可 以實證的,透過實施來驗定的,可分三類: (1). 命題的-有關於何者為真的敘述; (2). 程序的-決定如何運作的描述性模型的建 立; (3). 了解的-了解者與被了解者之間透過符號的 互動,而賦予經驗的意義,是相當的人性 的。
客觀的知識 (objective knowledge) 經過實驗成嚴謹驗證過的觀念(ideal)和真 實(truth)。
個案工作的知識基礎 個案工作的知識基礎—個案的工作者應具備的知識有兩類: 1. 第一類的知識:稱為因果/發展的知識 causal/developmental knowledge)—是屬於 社會和行為科學所發展出來的理論和原則, 可做為行為發展的了解之用,也是診斷工作 所需的主要知識之一。 2. 第二類是干預的知識(intervention knowledge):是描述想要改變行為或情境時 所需的原則和程序。
社會工作的實施理論 工作的實施理論 何謂社會工作的實施理論:社會工作的理論可分為二: 1. 基礎理論 2. 實施理論—可分兩組次理論: 預估理論(assessment or diagnostic theory): 干預理論(intervention or treatment theory):
基礎理論 基礎理論—理論素材來自其他學科(如心理學、精神醫學...等):例如系統理論、情境理論、溝通理論、小團體理論、偏差理論…等。
實施理論 實施理論—是由實施經驗資料的累積而形成,是 助人的模式、理論的架構,也叫社會工作理論。 社會工作的實施理論是一組助人的意念架構,在於完成預估(assessment)、 計劃(planning)、 干預(intervention)與 評價(evaluation)的任務,可分兩組次理論: 預估理論(assessment or diagnostic theory): 干預理論(intervention or treatment theory):
預估理論 (assessment or diagnostic theory)
干預理論 (intervention or treatment theory) 就是如何行動和影響人格變遷,社會 體系和生態體系的改良,以達成社會 工作目標。
社會工作的實施理論 唐尼兒(turner)的「社會工作治療(social work treatment)」分十八種理論 1 1. 自我心理學(ego psychology)。 2. 心理暨社會治療(psychosocial theory)。 3. 問題解決理論(problem-solving theory)。 4. 社會工作實施的功能理論(functional theory for social work) 5. 存在主義社會工作(existential social work)。 6. 案主中心系統擴展理論(the client-centered system unfolding)
唐尼兒(turner)的「社會工作治療(social work treatment)」分十八種理論 2 7. 認知理論(cognitive theory)。 8. 完型理論與社會工作治療(gestalt theory to social work treatment) 9. 交換分析的社會治療模式(transactional- a social treatment model)。 10. 仲裁與社會工作治療(mediation and social work treatment)。 11. 綜合系統理論與社會工作(general theory and social work)。 12. 社會工作實施的工作模式(the life model of social work practice)。
社會工作的實施理論 唐尼兒(turner)的「社會工作治療(social work treatment)」分十八種理論 3 13. 角色理論(role theory)。 14. 溝通概念與原則(communication concepts and principles)。 15. 行為修正:一種社會變遷的科技(behavior modification: a technology of social change)。 16. 職務中心的治療(task-centered treatment)。 17. 家庭治療(family therapy)。 18. 危機理論(crisis theory)
社會個案工作的實施理論 主要實施理論有四大派別 1. 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The Functional Approach) 2. 心理暨社會派個案工作理論(The Psychosocial Approach) 3. 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理論(The Problem-solving Approach) 4. 行為修正派個案工作理論(The Modification of Behavior Approach)
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 (The Functional Approach) 1 起源 1.1. 佛洛依德的「人的決定論(deterministic of man)」 1.2. 芮克(Otto Rank)的自我心理學(Ego Psychology) 1.3 塔福特的「運用機構功能(use of agency function)」
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的一般特性 1. 了解「人」的本質--強調人的一切仍是由自 己來決定的,他可透過關係的運用,而不斷的 創造自己。 2. 了解個案工作的目的--在可資利用的機構服 務的助人過程中,利用心理了解和工作技術, 所提供的一種特定的服務方法。 3. 請求個案工作是一種過程的概念--工作者的 責任,在於控制過程中有關自己的一方面,而 不是在於刺激以達成預定目標。
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的目標 1. 目標皆在發揮個人、團體和社區的能力 (human power),以達個人滿足和社會利 益的境地;發展社會政策、社會機構和 健全的社會,達成自我實現的機會。
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的價值觀 2. 其價值觀有三: (a) 尊重個人的尊嚴和價值; (b) 每個人都應有機會發展自己的能力, 做一個滿足且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c) 可透過政策和機構,培養並支持自我 實現的機會。
功能派個案工作理論的範圍 3. 其範圍是在運用一套整合的目標和機構 的制度化方式,來發展修正及執行社會 服務計劃,促成人與社會的建設性關 係。
功能派個案工作的實施基礎 1. 心理學的基礎:認為人的本質是追求生活、健 康和實現,故能在能力和機會的限制範圍內, 根據其自己的目標隨時修正自己及其環境,以 完成所要追求的目標。強調人類的成長是一種 過程。 2. 社會基礎:社會賦予社會工作的職責是發展和 執行社會服務計畫,其目的在於促進個人和社 會之間的積極和有效的關係。 3. 過程基礎:過程具有高度的獨特性、整體性和 持續變遷的特性,並含有實現的潛能。
工作實施的一般原則 1 1. 原則一:對診斷或被服務對象的瞭解, 使與服務的使用相關,將最有 效(因案主參與而達成因隨環 境變遷能予正確的服務)。 2. 原則二:任何社會工作的效能,將因工 作者有意識的知道使用時間階 段(開始、中間、結束)的特質, 而使案主得以發揮。
工作實施的一般原則 2 3. 原則三:機構功能和專業角色功能的運用,將 給與社會工作過程以焦點、內涵和方 向,才能對社會和機構保證其責任。 4. 原則四:有意識地使用結構(時間、地點、政 策、程序),將可增進所有社會工作的 效能。 5. 原則五:個案工作的過程,需要妥善的運用專 業關係,以達到所要追求的目標。
功能派的理論和實施主要強調三點 人為成長和變遷的中心; 社會機構在個人成長,和助長正面人類成長的社會變遷中,所屬的為媒介和培育的角色; 視社會工作為帶有時間階段,確定的目標和結構的助人過程。
心理暨社會派個案工作理論 (The Psychosocial Approach) 起源:瑪莉李其蒙1918「社會診斷」的建構,1937年漢米爾頓有系統的闡明。亦被稱為「診斷派(diagnostic approach)」強調「診斷程序」。
心理暨社會派的一般特性 1 1. 心理社會的觀點,實質上是系統理論的觀點,主要 1. 心理社會的觀點,實質上是系統理論的觀點,主要 面對的是「情境中的人的行貌(person-in-situation gestalt or configuration)」系統。 2. 個案工作的本質是科學,也是藝術的一種方法。 3. 特別強調家庭和個人早期生活的重要性。 4. 在治療上強調要依據案主不同的需要而使用不同的 方法。
心理暨社會派的一般特性 2 5. 其價值是: (a)工作者應以福利的承諾、照顧和尊重案主的 態度,來接受案主。 5. 其價值是: (a)工作者應以福利的承諾、照顧和尊重案主的 態度,來接受案主。 (b)「他人中心」(other-centered)導向的關係, 工作者應針對案主需要而 給予優越性 (precedent)。 (c)工作者應以科學對象來了解案主,而在評估 和反應上排除個人的偏見。 (d) 工作者應認知案主自我決定的權利,並認 知激勵自我導向的價值。 (e) 工作者應認知案主和他人之間的互賴關 係,並知覺到為了保護他人或自己,以免 受到傷害時,則自我導向應加以限制。
人類行為的基本假定: (1) 在某種範圍而言,人類行為是可以被了解和預測的。 (2) 人類行為不僅可被了解也可以用預測的方式來加以影響 和改變。 (3) 人類行為是可以以很多不同的方式來加以影響,同時也 認為個人功能的任何一部分的改變,將導致其他部分的 連續性的改變,而產生系統性的影響。 (4) 個人的過去是很重要的,因而要了解個人目前的行為 時,必要了解這個人過去歷史中,重要和不重要的影響 因素。 (5) 個人對於影響他目前功能的過去和目前的潛意識,並沒 有充分的認知,有關前譯式的經驗、態度、和情緒及記 憶的發掘,只有在某特別環境中,或依賴具有特殊技術 的人,才能被發現。
個案工作的實施程序: 一、 心理社會調查 1 初次會談及心理社會調查:一至六次的會談,其 主要任務有: 了解案主對其困難的看法,及其求助的動機,並盡量的發掘出案主的問題,以便決定工作者是否能給予幫助。 建立工作者與受助者的關係,使案主對工作者的善意和能力,產生信任,以便能進而使用工作者的幫助。
個案工作的實施程序: 一、 心理社會調查 2 3. 獲取共同工作之契約,包括解釋服務的性質、尊重案主的自我抉擇權利、激勵求助的動機,以及擬定治療計畫。 4. 從事心理社會調查。其項目包括: (a) 呈現問題; (b) 對案主之描述; (c) 問題存在時之當時實際情況; (d) 個人發展資料; (e) 家庭資料等。 5.開始治療工作。
個案工作的實施程序: 二、診斷 診斷程序係指整理、歸納及分析由調查中所收集到的資料,以便對問題之性質作一些推論以便決定適合案主情況的服務及治療方式。其要項有: (a) 待助事項與問題性質的確認; (b) 家庭環境與家庭心理動力的了解; (c) 案主個人的生活經驗與行為特質的認知; (d) 案主對接受協助的意願與運用的能力之評估等。
個案工作的實施程序: 三、治療 可分直接治療和間接治療。其目標: (a) 滿足案主的需要; (b) 協助案主應付其所面對的困難情形或 問題; (c) 增加案主的一般社會功能;增加實現 案主的目的及期望之機會與能力。
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理論 (The Problem-solving Approach) 起源--創始人波爾曼女士於1950年代融合診斷派與功能派的實施觀點,自我心理學理論,存在主義的哲學觀,以及社會中有關社會自我的發展理論而成。
問題解決派個案工作理論的基本假設 (1) 人類生活是一種一連串問題解決的過程。 (2) 假如一個人無法適當地處理問題時,其原因可 能是下列各項的 不足:缺乏動機(motivation)、能 力(ability)、機會(opportunity),因此必須藉著機構 所提供之物質的、社會的和心理的協助,才能解決 問體。 【與其他學派的個案工作假設--即認為個人係因病(sick)或自我的薄弱(weak ego)或人格失能(personality malfunctioning)的結果才來求助之假設--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