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主讲:郑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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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主讲:郑冬雪

酷六“裁员”风波 案例主角: 酷6网成立于2006年4月,是基于用户产生内容(UGC)基础上的视频网站,是唯一跟上传视频用户进行广告分成的UGC视频网站。被业界评为全球上升速度最快的互联网公司。

案例回放: 2011年5月18日早晨,酷6销售部门约190名员工接到裁员通知称如果不在5月19日确认离职,将不会获得任何赔偿。 5月18日晚间,酷6裁员销售部门的事件恶化,劳资双方关于期权、提成等问题的分歧未获解决,同时出现肢体冲突的场面,据悉酷6上海办公室的女员工遭到打手殴打。

5月19日上午,酷6上海办公室已经换锁,网上传出酷6员工在办公室合影照片,照片中他们联手打出文字横幅——反对暴力裁员。 5月24日上午,酷6网被裁员工40余人赴北京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局劳动关系科反映酷6网此次裁员情况。 5月26日,劳动部门认定酷6网裁员事件属违法行为,责令其5月30日前限时整改。 5月29日,事情已经解决,在赔偿方式上酷6方面进行了微调,N+1变为N+2,即工作年限数加2个月的工资赔偿。

劳动法的概念 (1)劳动立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包括生存利益,也包括人格利益,它同时也是劳动立法的基本出发点)。它对事实上不平等的劳资关系设立基准法,明确用人单位的义务和政府在其中的责任,将劳动者的利益视为一种社会利益,来达到保护劳动者的目的。 (2)明确了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政府与用人单位之间、政府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为实现和保障社会劳动过程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具体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与另一方面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政府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实现整个社会集体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提供服务、政策、立法、监督、管理、保障与另外两方权利义务履行过程相结合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二)劳动者的主要义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确定、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作用 1.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实现 2.劳动合同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4.劳动合同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5.劳动合同是巩固劳动纪律,减少和预防发生劳动争议的有力武器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1.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劳动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如果是固定期限,应规定期限有多长。 (2)工作内容。这是劳动者应当履行的应完成的数量指标和质量指标。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指劳动者工作的环境及安全卫生条件。因从事工作的不同,其工作环境及安全卫生条件的要求也各不相同。 (4)劳动报酬。这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劳动合同中应当规定工资的数额以及工资的形式、奖金、津贴、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及给付制度、办法。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5)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指人们在共同劳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秩序和劳动规则。它要求每个劳动者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承担的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到期或终止的条件出现,立即终止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只有当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情况出现,劳动合同才能终止。因此,劳动合同中应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应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具体约定。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协商约定条款 (1)法定的协商约定条款。 例如:《劳动法》第21、22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有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2)补充的协商约定条款。它完全是由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认为需要协商约定的条款。 例如,给职工提供住房条件、班车、托儿所、子女入学等有关职工福利方面的条件。这些补充协商约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竞业限制协议:单位约定劳动者终止合同后,两年内不得参加同行业、领域工作,约定时同时支付补偿金,金额双方约定,在限制期内支付。 劳动合同范本

试用期的长短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试用期完单位不得随意中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期限 6个月 以下 6个月— 1年 1年—2年 3年以上 试用期不 得超过 15天 1个月 2个月

实习期、试用期的区别 实习期: 1、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 2、没有规定最低工资,不计算加班费 3、不作工伤认定,不计算工龄 4、单位无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保 5、法律无规定实习期的长短限制 6、无规定实习期长短及工作时间限制 7、如无约定,单方中止不追究法律责任

Q:04级机械专业毕业生小李在一家单位实习时因操作切割机不当被割伤,请问单位应否给小李认定工伤?为什么? 实习期间发生意外: 1、如学生过失、过错,企业可以拒绝赔偿。 2、属于一般的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可以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实习期、试用期的区别 试用期: 加班费标准: (1)产生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平时延长时间按150%正常工资支付加班费 假日加班应按正常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节日加班应按正常工资300%支付加班费 试用期: (1)产生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 (2)规定最低工资: 不得低于单位最低工资或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 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法律强制单位购买社保 (4)法律规定工作时间限制,计算加班费 (5)发生意外认定工伤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关系及劳务关系的建立: 毕业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发生雇佣关系,建立的是一种劳务关系 毕业后毕业生与用人单发生事实劳动关系,则构成劳动关系

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 发生事实劳动关系,则必需签定劳动合同 1个月至1年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赔付双倍工资 持续超过1年未订立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2008年1月10日,小王入职时,公司告知他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15日,公司通知小王,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小王觉得很委屈,因为在试用期内他确实努力工作而且自认为表现是很好的。 Q: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应该怎么办?

案例解析: 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截止到3月15日,仍然未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公司应当向小王支付2月份的双倍工资。  

案例解析: ②由于公司与小王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公司与小王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在此情况下,公司无权以小王在试用期表现不佳为由进行辞退。所以,公司辞退小王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即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小王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小王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王支付赔偿金。

自我保护要点: 意向基本确定时,尽快与用人单位签定三方协议书,以保障自身权益。当与单位发生事实劳动关系时,及时签定恰当的劳动合同,并保留好合同原件。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者终止): 试用期间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单位(口头或书面) 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单位(书面) 单位未履行工资、社保义务,可以解除 单位违章指挥、暴力劳动、冒险作业的,劳动者无需通知解除 单位拖欠、克扣工资,劳动者获得的权力: 1、辞职权 2、125%的工资赔偿 3、获得经济补偿金

案例: 刘某从某矿冶学校毕业后,被某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录用,并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刘某负责指导一线开采工作,企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工资待遇与企业管理人员相同。刘某工作后,企业为刘某提供了半年的培训,然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安排到一线工作,但一直没有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设备。刘某找到企业负责人,答复说刘某是按管理人员对待的,不是真正的一线工人,不能象一线工人那样领取劳动保护设备,由于工作需要,也无法享受企业机关科室人员的工作环境。刘某认为企业的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的约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则提出,如果刘某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规定,赔偿企业录用和培训费用。刘某不服,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定:企业违反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刘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赔偿费用。

案例分析: 关于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将其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之一。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案当事人双方已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条件,企业以刘某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为由,不予提供,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刘某根据上述规定,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几项主要内容中,人们往往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硬件”要素比较注意,忽视劳动条件等“软件”要素。实际上,必要的劳动条件不但是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保障,也是劳动者顺利履行义务的保障。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履行义务都失去了保障,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自我保护要点: 选择适当的方式终止劳动合同,不要轻信单位会克扣工资、不办理档案关系、不提供离职证明、违约金等言论。通过取证保留对单位进行仲裁的权力。

工伤认定 原则:无过错原则,即劳动者过错与否都享受。 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不认定工伤 商业保险不能抵补工伤保险 民事补偿与工伤补偿不得重复 维护国家与社会利益的见义勇为的,视为工伤 精神伤害也可作为工伤

自我保护要点: 在实习、签定三方协议书时,与单位约定人身意外伤害情况的赔偿,以保障自身利益。 同时,注意不要违反公司制度及违法,学会利用工伤认定保护自己,减轻在意外中的损失。

劳动关系终止(单位终止): 劳动者违法,单位终止合同不赔偿经济补偿金 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且经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单位可终止合同,不需赔偿经济补偿金 单位破产、机构调整等不可抗因素的,单位终止合同

经济补偿金 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1、单位原因终止劳动合同 2、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终止合同 3、单位违法导致职工辞职 4、单位破产、吊销执照 经济补偿金标准: 1、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2、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工作交接的时间同时、一次性支付。

经济补偿金 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 1、员工违纪、违法导致开除 2、个人原因主动辞职 3、劳动合同期满后,个人原因不续订合同 4、职工达到退休年限

案例: 2001年3月,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刊登广告,招聘一名部门经理,要求有计算机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李某应聘,双方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8月5日,李某一次工作失误引起公司对其专业水平的怀疑,遂将其硕士学位证书送交有关部门鉴定,结果发现是伪造的。该公司遂解除了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要求则该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拒绝,李某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请问该案例应当如何裁决?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李某利用假文凭骗取公司信任,双方签订的是无效劳动合同。据此,上述公司有权对此劳动合同实施撤销,李某不但没有权利要求得到经济补偿金,而且如果李某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

案例: 张某,男,任某外贸公司的货运经理。2001年8月,张某因生活琐事,影响工作情绪,货物装船时没有检查船只的冷冻措施,就将冷冻货物装船。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全部变质,买方拒绝接收,要求退货,致使公司损失了200万元。公司要求张某承担责任,并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认为,自己与公司的3年期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本案看,外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构成违约,因此,单位不须支付违约赔偿金。反之,张某给外贸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应在其责任范围内给单位相应的赔偿。

自我保护要点: 注意自身不要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防止单位收集不胜任工作证据。单位终止合同时,要正确计算经济补偿金数额,减少损失。

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义务: 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 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禁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女性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工伤职工具有伤残等级的 职业病在观察或治疗中的 工龄15年以上,且离退休年限不到5年的

自我保护要点: 防止单位采用不正当理由解除或终止合同。学会利用特殊条件情况保护自身利益。

劳动合同分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略) 连续签定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提出与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一单位连续工龄10年以上的,劳动者可提出与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每月工资需按双倍计发 单位有权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1、劳动者违纪、违法 2、单位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且经调岗后仍 不胜任的

自我保护要点: 以自己实际情况出发,合理设计和约定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长短。在每次签劳动合同时做好记录,提防单位在工龄及签定合同次数上做手脚。

工资待遇: 单位有给每位劳动者代缴社保的义务 单位应按约定工资进行发放,否则视为克扣 单位应按约定日期发放工资,超过约定日期发放工资视为拖欠 约定日期发放的工资应为本月或上月工资 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1、广州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47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元/小时。 2、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5元/小时。 3、广州市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线为1040元/月。 详见《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17号)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所建立的对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工伤保险:制造业单位0.8%(企业性质不同,会有调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5个部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这五个险种是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为职工上的保险,但是养老、失业、医疗这三个险的交费费用,是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应是由单位全部支付的。 女工生育保险:企业按月缴纳,比例为0.8%。 工伤保险:制造业单位0.8%(企业性质不同,会有调整)

养老保险 权利与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为被保险人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交费标准: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共同缴纳。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8%。 失业保险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就业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持《失业人员求职证》可以免费享受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的下列就业服务: 免费享受就业政策咨询服务; 免费参加职业指导培训; 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服务; 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

医疗保险 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其金额全部进入个人帐户。单位缴存比例10%,但其中的2.7%左右划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还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国家政策性规定的福利基金—住房公积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基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 单位录用新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交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的银行办理手续。 交存比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可根据单位实际,在8%至12%的范围内具体申报确定。 使用范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单位和个人不得挪做他用。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自我保护要点: 准确记录单位代缴个人社保和发放工资的详细清单。单位未履行代缴社保义务、克扣或拖欠工资的,劳动者不仅可获得辞职权,还通过仲裁获得双倍工资或工资25%的赔偿。

工作时间: 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平时延长时间按150%正常工资支付加班费 假日加班应按正常工资200%支付加班费 节日加班应按正常工资300%支付加班费

自我保护要点: 单位安排工作时间要符合法律规定,加班的情况要按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用。

请大家帮忙分析下该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违反劳动法的地方! 案例:2011年4月,吴某被聘为广州某商场的营业员,并与该商场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吴某需先交400元风险抵押金,如果吴某违约,则400元押金不再退还,李某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为8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300元。合同还规定,如果李某严重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或者患病住院、怀孕等,商场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给吴某任何经济补偿。 请大家帮忙分析下该劳动合同存在哪些违反劳动法的地方!

案例分析: 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案例中,用人单位要求吴某先交400元风险抵押金,如果吴某违约,押金不再退还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及时返回劳动者本人,劳动行政部门还将对其采取处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该商场与吴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期限超过了法定期限,同时,试用期800元的月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实属违法。

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例中,“患病住院、怀孕等,商场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给吴某任何经济补偿”的约定违法。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