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针对问题 解决问题 提高机关办文水平 办公厅秘书处处长 司坡森 2016年9月22日 1
杨焕宁局长对提高机关办文质量和水平非常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遵照焕宁局长、华山副局长的指示,办公厅牵头对总局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了系统整理,优化再造工作流程管理,借鉴中办、国办和有关部委的做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印发了《总局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欧广同志对组织好这次公文处理培训专门作出安排,确定主题,梳理问题,提出要求和具体指导。我今天受办公厅领导委托,结合总局公文处理的工作实际和基本要求,针对公文办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归纳梳理了8类132个常见错误,就如何防范和改正向大家汇报交流,错误不当之处,请多批评指正。 2
目录 基本依据 第一章 总的问题及其解决 第二章 公文种类问题及其解决 第三章 公文格式问题及其解决 第四章 行文规则问题及其解决 第五章 公文起草问题及其解决 第六章 公文审核问题及其解决 第七章 公文审批问题及其解决 第八章 公文制发问题及其解决 结语 3
基本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2012年4月16日中办、国办印发,中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条例》) 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均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规则》(安监总办〔2016〕39号,主要是第九章公文审批、第十章请示报告)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文处理管理办法》(安监总厅〔2016〕36号,以下简称《办法》) 4
相关依据 《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印发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党〔2012〕28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2012〕2号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意见》(安监总厅〔2014〕4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收文处理工作规定》(安监总厅〔2014〕44) 5
第一章 总的问题及其解决 一、关于“六个了之” 公文处理工作,“六个了之”问题时有发生。分别是: 一转了之&一推了之 (一)一转了之。对需要办理的公文一转了之,只顾把公文转出去,不去跟踪传阅、办理进展情况,“催办”工作形同虚设。 (二)一推了之。将应由自己办理的公文一推了之,认为不属于自身职责,不愿接、不想办,推诿扯皮。 6
一拖了之 (三)一拖了之。对自己承办的公文一拖了之,接手后动作很慢、拖拖拉拉、迟迟不办,有的快到时限才开始办文送审,人为造成“急件”,有的导致超出办理时限,影响时效性,甚至导致误事。(有同志将这种做法美其名曰避免“稿来稿去”) 改正:抓紧起草,认真修改,参考先例,联系实际,多征求意见,及早报签。特别反对自作聪明,怕领导改,怕提意见,写完后故意不交稿,临到最后期限才匆忙报签,导致文件即使有问题,也来不及改,给工作造成损失。 7
一抄了之 (四)一抄了之。起草文件时一抄了之,落笔前不下功夫调查研究,不去想实招、管用的招,经常是老生常谈、照猫画虎,比葫芦画瓢,把发文当作姿态和应付;该与有关司局(单位)沟通协调和会稿的不沟通协调和会稿;该合法性审核的不进行合法性审核。 改正:下功夫搞好调研,从实际出发,少发文、发短文;有的放矢,实事求是,发管用的文,切实解决问题。 8
一签了之& 一发了之 (五)一签了之。审核文件时一签了之,重签字、轻审核,没有一道一道把好关、尽好责,致使一些不该发的公文没能做到坚决不发,或者导致一些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千疮百孔”“漏洞百出”,甚至出现错别字、病句、主送或抄送机关错误等低级错误。 (六)一发了之。文件印发后一发了之,不下功夫去跟踪督促落实、不注重实际发文效果。 9
防范改正措施 (一)明确目标: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 (三)遵循基本要求: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切实减少发文数量;严格控制文件规格;切实改进文风;落实办文主体责任。 (四)关键靠制度机制: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一是规范起来,整齐划一;二是公布出去,大家掌握,一起遵行。换言之,我们讲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具体到办文上,就是要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10
一定要依靠制度、机制! 制度机制的核心是:落实办文主体责任、激励与责任追究。 搞好公文处理工作,是系统工程,既是“全员工程”,也是“一把手工程”。 关键是要形成和建立全局上下齐心协力、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共同把关,通过共同办好文来树立总局良好形象的办文机制,发挥好以文辅政、文达政通的作用。 特别要发挥好办公厅秘书处和各司局(单位)综合处室的协调联动、枢纽及推动、促进作用。 总体目标是整体推进、共同提高,“一个也不能掉队”“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 11
制度、机制之 1.落实办文主体责任 落实办文主体责任,……严格发文责任追究和考评通报制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文处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项)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承办司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起草处室和综合处办公室承担审核、核稿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意见》第二部分第一项) 要认真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公文质量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承办处室负责人和拟稿人是直接责任人,综合处(办公室)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第四部分第一项) 12
制度、机制之 1.落实办文主体责任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出司局(单位)的文件要规范化:内容、格式规范。 司局(单位)领导看时直观、生动、一目了然。 自己也有成就感,从中寻找美感: 公文之美。 13
制度、机制之 2.专人核稿 《办法》第六章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关各司局应当有专人负责公文审核工作。 (1)有效避免硬伤。 (2)有序协调司局(单位)内部不同意见,充分反映本司局(单位)意图。 (3)有效提升公文质量。 (4)有胜于无。(除综合处室负责人外,应再明确1人,在综合处室内实行双核制) 14
制度、机制之 3.错情通报 错情通报的依据。 一是2014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意见》中有明确规定。 二是2012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 有具体的规定。 15
制度、机制之 3.错情通报 错情通报是一种手段选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公文错情通报制度的通知》要求:针对存在严重错情、反复出现的错情或者多处明显错情的文件,由办公厅秘书处制作《公文错情通报单》,发至该文件的承办单位及其他有关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接到《公文错情通报单》后,要认真分析、倒查责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办公厅秘书处。 16
错情通报之 有关司做法 有关司的好做法:对于连续出现三次以上明显或重大错情的,主办处室要在司务会上作书面检讨,剖析根源,提出防控措施;错情结果作为承办(主办)处室及有关人员进修培训、交流任职、推先评优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17
制度、机制之 4.模板化 模板化(将复杂问题简单化、规范化,变为可重复操作、使用的模板) 将通用内容、格式尽量印发给大家,人皆能有、人皆能用(目前做了些工作)。 (1)办公厅(秘书处)和各司局(单位)综合处(办公室)协同用力。 (2)各司局(单位)也可以总结本司局(单位)值得模板化的东西,便于大家运用。 (3)这应当是我们的一个努力方向。 18
制度、机制之 5.精简比例 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力求少发文、发短文、发管用文,实现普发性文件比上年度按比例递减的目标(2014年4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文风的意见》确定的比例是10%)。 各司局(单位)负责同志也应认真把握,对本司局(单位)的文件摸清底数,动态把握,科学分析,确定合理精简目标,并努力实现。 19
二、关于公文处理用纸 (一)用印单 用印单是到办公厅综合处等印章保管处室盖章用印的依据,不是到文印室印文件的依据。 这也是印文的规矩之一。 20
(二)联合发文处理单、会签件处理单 21
联合发文处理单、会签件处理单 其他部门主办 总局会签件处理单,用于其他部门(单位)发文,总局会签。 其他部门与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文处理单,用于总局和其他部门(单位)联合发文,总局会签。 要防止两种处理单混用。 22
(三)印有红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字样的公函用纸 印有红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字样的公函用纸可用于印发司函。 23
(四)常见发文用纸错误 1.总局、总局办公厅文件,错用了安委会、安委办的发文用纸。 2.安委会、安委办文件,错用了总局、总局办公厅的发文用纸。 3.总局有关司局承办文件,错用了煤矿安监局各司局以总局、总局办公厅名义发文适用的发文用纸。 4.总局有关司局拟制安委会、安委办文件,错用了煤矿安监局各司局以安委会、安委办名义发文适用的发文用纸。 24
(五)发文用纸填写方式 打印填写 《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打印填写相关内容后按程序签批。打印字体不能太大、太小(比小二号字大的字、比四号字小的字)。 如果特定紧急情况下进行手写,请在右下角注明原因,并尽量用楷书工整书写,不要字迹潦草、龙飞凤舞,否则影响辨认。 请各综合处室日常审核过程中,注意收集打印填写模板,拷给相关处室套用。 如以后继续手写不打印、字迹潦草,将考虑纳入错情通报范围。 25
三、关于“节假日前一天”“周五 下午现象” 报文的比较多,审核、签发任务极重,领导更忙、更辛苦。 认真审核把关,确属急文,抓紧报,要给审核修改、审签留时间。 不是急文的,不成熟、不完善的,不要急于凑热闹。 下一步错情通报的重点,就是这个时间节点的提交文件中的错误。 26
四、关于保密 保密是条“高压线”,是一条不能碰触的“红线”,要特别注意遵守保密规定和要求,单位内部要严格要求,平时严管严查,这是爱护干部、爱护同志的表现。 涉密文件必须在涉密计算机处理。 复印和扫描文件必须遵守保密要求。 涉密文件要随文件报送定密单。 保密电脑、打印机维修必须遵守保密要求。 必须始终绷紧保密这根弦,提高保密意识,以防万一。 27
五、关于精简 毛泽东《反对党八股》:写得短些,写得精粹些,把那些又长又臭的懒婆娘的裹脚,赶快扔到垃圾桶里去。 习近平:短、实、新。 (俄)契科夫:“写得好的本领,就是删掉写得不好的地方的本领”。 (清)李渔《笠翁偶集》:“开卷之初,当以奇句夺目,使之一见而惊,不敢弃去。”(例如: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 精简文件,关键靠制度和机制。《办法》第四条(五) 项:落实责任、责任追究。 28
(一)实行三控制 1.实行总量控制,减少文件数量。 能不发则不发,能合并则合并。要求不同部门、行业领域或者单位贯彻执行的同一类事项,能够以一个文件解决的,不再分别发文。 2.实行质量控制,切实改进文风。 认真做好起草调研,严格文件审核把关,严格控制发文规格,严格压缩文件篇幅,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 3.实行动态控制,强化督促指导。 29
(二)坚持公文“八不发” 1.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现行文件仍适用的。 2.能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或官网)、电子邮件、口头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商洽工作的。 3.没有实质内容、纯粹走形式的。 4.缺乏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 5.上级公文已有明确规定,可直接贯彻执行的。 6.已发布重大事故警示信息,无新的工作要求的。 7.已在安全检查现场或通过书面形式向当地反馈整改意见的。 8.领导同志讲话已公开发布或以会议材料形式已印发的。 30
(三)严格控制文件规格 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能以信函格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能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报请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印发。 能以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不以总局或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 属于安全监管总局职责的事项,不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 31
(四)实行质量控制,切实改进文风 1.严格压缩文件篇幅。 不搞“穿靴戴帽”,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力戒空话、套话、大话。原则上普发类文件不超过3000字(不超过6页纸),可长可短的文件一定要短,提倡发“千字文”。 2.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不说废话、直奔主题、开门见山、提高效率)。 办文要突出文件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做到主题鲜明、开门见山、言之有物、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练鲜活。 32
六、生手办文多,帮助指导少 新录用人员 新借调人员 临时来局帮忙人员 业务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 一直不走心人员 无论办过多少文, 无论工作有多久, 永永远远是生手。 正确做法:对生手既要积极使用,又要用心帮助指导。 33
第二章 公文种类问题及其解决 定义:是根据公文功能属性进行的分类,具有概括表明公文性质、行文方向、行文目的和公文特点的重要作用,是公文标题中不可缺少的要素。 《办法》第五条规定了11个文种(规定文种),包括:决定、令、公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 34
狭义公文和广义公文 狭义的公文:规定文种; 广义的公文:非规定文种 即常用文书,分为计划类、总结类、讲话类和信息类等,如综合性工作总结、计划(包括规划、工作要点、安排方案、设想等)、调查报告、简报、专用书信、讲话稿、规章制度等。 35
文种方面的常见错误 (一)缺少文种。 1.公文无标题。 2.公文标题三要素(发文机关名称+ 〈关于〉事由+文种)不全,一是公文无标题。二是公文标题三要素不全,有的公文标题只有一个要素,即事由,犹如报纸上的新闻标题,如公文标题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36
文种方面的常见错误 (二)使用非法定文种。 不选用11个规定文种,而使用总结、汇报、要点、方案、计划、安排、纲要、规划、建议、答复等,如公文标题为“关于……的汇报”。 37
又如转发通知类公文,因转发环节多,经常出现“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四)生造文种。 (三)文种重叠。 如请示报告、意见报告、请示函等。 又如转发通知类公文,因转发环节多,经常出现“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四)生造文种。 如××会会议纪要、 ××会议会议纪要、情况报告、总结报告、申请报告、任免通知、汇报等,甚至把批转、转发也拿来当文种使用。 38
如将函、通知(会议通知或开会通知)、请示、报告等作为公文标题。 (六)文种混用。 (五)文种作为公文标题。 如将函、通知(会议通知或开会通知)、请示、报告等作为公文标题。 (六)文种混用。 日常行文的实践中此问题较多见,主要表现为请示与报告不分、请示与函不分、通知与通报相混等。 39
请示与报告的六大区别 不同点 报 告 请 示 行文时间 事前、事中、事后皆可 事前行文 行文目的 报 告 请 示 行文时间 事前、事中、事后皆可 事前行文 行文目的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主送机关 数量无特别限制 一般只写一个 写法 侧重于概括陈述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体现报告性 内容单一,一文一事,侧重于讲原因、陈理由、述事实,体现请求性 结尾用语 特此报告,或者省略 妥否,请示 收文机关处理方式 多数属阅件,一般不必回复 属办件,收文机关须及时办理或批复 40
第三章 公文格式问题及其解决 公文格式是对公文表现形式的统一规范。 《办法》第三章规定总局主要有十七种常用格式。(其他还包括:总局领导同志报国务院领导同志签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通知书、瞒报谎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通知书〈在明确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督办通知书要尽可能早发、快发〉 、行政复议决定书等)。 41
公文格式之 五大种 可简单归纳为五大种: 一是文件格式(这是公文的通用格式); 二是令格式; 三是信函格式(常见于选用通知、通报、批复、函等文种的公文中); 四是纪要格式; 五是电报格式。 42
公文通用格式的十八个要素 《条例》《办法》的第3章均为公文格式。《条例》第九条、《办法》第七条规定了18项公文格式要素,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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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不涉密的公文,如发文机关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黑体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常见错误: 1.涉密文件不标注份号。 2.份号的数字不按规定标注,随意性大。 3.份号标注位置不规范,不是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45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1.在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上过紧或过松的倾向。 一是过紧。不该定密的定密,该定低密级的定高密级;保密期限应该定较短的却定得较长,有的甚至按最长保密期限来设定。 46
二是过松。该定密的不定密,该定高密级的却定了低密级;保密期限该定长的却定得较短。 2.密级标注不规范、不统一,有的保密期限中的数字使用汉字标注。 3.未规范标注保密期限。 47
(三)紧急程度 紧急的纸质文件有2类:特急、加急。 紧急电报有4类: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特提:十分紧急须即刻办理的事项。 特急:须2日内办理的紧急事项。 加急:须4日内办理的较急事项。 平急:须6日内办理的事项。 48
2.标注位置随意性大,有的在版头区域随意加盖“特急”或“加急” 章。 3.公文中未标注紧急程度,发文机关却在公文处理过程中按紧急公文催办。 常见错误: 1.不急的公文却标注了紧急程度。 2.标注位置随意性大,有的在版头区域随意加盖“特急”或“加急” 章。 3.公文中未标注紧急程度,发文机关却在公文处理过程中按紧急公文催办。 4.纸质公文标注的紧急程度错用电报格式公文的紧急程度,或将“加急”件标注为“紧急”、“急”等。 5.标注有紧急程度的公文却未体现紧急的原因。 49
(四)发文机关标志 主要有2种形式:一是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二是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但行政系统文件,都加“文件”两字)。 联合行文时,可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一般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也可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50
1.发文机关标志不规范,甚至出现错、漏字,有的发文机关的字体、字号大小不规则。 常见错误: 1.发文机关标志不规范,甚至出现错、漏字,有的发文机关的字体、字号大小不规则。 2.有的发文机关标志与发文机关署名或印章不一致,如使用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发文机关标志,发文机关署名或印章却是“××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等等。 51
3.“文件”二字不是标注在发文机关右侧,而是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正下方居中标注“文件”或“上报文件”。 4.有的基层或下级单位的发文机关标志字号大于上级机关发文机关标志的字号。 (2011年6月至9月,遵照总局领导指示,总局办公厅对总局28家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文头格式进行了规范,印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文头格式的通知》 < 安监总厅函〔2011〕140号>,规定文头发文单位名称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单位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应小于18mm×7.5mm)。 52
(五)发文字号 三要素: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53
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文代字的通知》(安监总厅〔2006〕11号 )要求:总局所属 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制发的文件,发文代字不得加有“安监总”字样。 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文文头和发文代字的通知》要求: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制发的文件,发文代字不得加有“安监总”或者“安监”字样。 54
2.发文字号的标注位置错误,有的直接与红色分割线重叠,联合上报的公文有时与红色分割线相隔很远;有的上行文发文字号居中标注或左侧顶格等。 常见错误: 1.发文字号标注不规范,年份的标注不准确,2016年标注为〔16〕;按规范年份应放在六角括号里,却使用方括号、圆括号、方头括号等;发文顺序号编虚位,如“01”,前面加“第”字等。 2.发文字号的标注位置错误,有的直接与红色分割线重叠,联合上报的公文有时与红色分割线相隔很远;有的上行文发文字号居中标注或左侧顶格等。 55
(六)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体现机关负责人对所签发的公文负责,严格把关。“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注意2点: 一是只标姓名,不标职务; 二是联合行文,须标明所有联署机关签发人即会签人姓名。 56
1.有些机关上行的“请示”“报告”应标注签发人的,但没有标注。 常见错误: 1.有些机关上行的“请示”“报告”应标注签发人的,但没有标注。 2.按照规定,上报公文是发文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的,但有些机关却是任何副职都可作为签发人,有的甚至是非领导职务者也作为签发人。(这是指本单位上报或本单位牵头上报的公文,联合发文会签时情况有所不同) 57
3.多个机关联合上行文,有的只标注主办机关主要负责人,而不标注其他机关负责人。 4.签发人的标注不规范。如签发人姓名不用楷体字标注而使用黑体字或宋体字等。 58
(七)标题 三要素:发文机关名称+(关于)事由+文种。 标题应当准确、扼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4个以上(含)机关联合行文时,标题中发文机关名称可省略。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不应使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 59
常见错误: 1.冗长啰嗦,对标题的事由概述不够简洁、准确、完整。如:××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关于请求以××省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名义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请示(可修改为:××省安全监管局 ××煤矿安监局关于转发《××××××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请示)。 60
2.转发性文件,文种重复、标题繁琐。如:《 ××省安全监管局转发< ××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3. 标题与正文不符,标题不能涵盖公文的内容,文不对题、题不对文。如春节时某省安全监管局要印发《关于做好春节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内还大讲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61
4.公文标题排列形式不够美观,如排成“金字塔形”“沙漏形”等,有的标题在回行时词义不完整。 5.标题中乱用标点符号,不规范。如法规和规章全称外不加书名号而使用引号,或者不是法规或规章全称却加书名号。 6.标题中介词使用不规范。有的标题在发文机关后缺少介词“关于”,有的则重复使用介词“关于在”“关于对”等。 62
7.标题中文种使用重复。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反馈××部关于××××××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请求解决××××重大安全生产建设项目增加投资的请示报告。 8.联合发文的发文机关名称表述不规范。如总局办公厅与其他两部门办公厅联合发文时,标题中写成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部 ××部办公厅关于××××××的通知》,貌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与××部办公厅联合发文,不规范。 63
(八)主送机关 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负有对公文内容进行了解、答复或贯彻执行的责任。 主送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 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在版记中标明“主送:”)。 64
常见错误: 1.多头请示。有的机关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时,写明了报给多个上级机关;或者虽只标注一个主送机关,但同一个文件实际上向多个上级机关报送而又不注明分送情况,造成上级机关交叉批示。 2.随意编造主送机关的简称。如 “安监总局” “国家安全总局”“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 。 3.标注位置不正确。 65
4.排序不当。如顺序错误,或有的机关向下级机关普发公文时,每次给下级机关的主送栏排序都不一样。比如国家机关部委局办、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有各自规范的排序,不能随意颠倒。 5.主送机关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本来同级同类机关之间使用顿号的,却用逗号;同级不同类机关之间用逗号的,却用分号;主送机关结束之后应用冒号的,却不用标点符号。 66
(九)正文 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所在,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两个必须: 一是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二是盖章页必须同时显示正文、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 67
一是正文中结构层次序号越级使用或错用。如采用(一)”“①”“(1)”“1.”。 常见错误: 1.每个自然段之间空一行。属于多此一举。 2.序号等数字错误。 一是正文中结构层次序号越级使用或错用。如采用(一)”“①”“(1)”“1.”。 二是正文中使用的层次序号过细,有的多达六层甚至七层,如除“一”“(一)”“1.”“(1)”外,还用“第一、第二”“A、B、C”“①、②、③”等。 68
三是在序号之后使用的顿号,与正文中表述的内容连接在一起,易使人误解。如“一、二十年代” “二、三大战役”。 四是层次序号中的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如“(一)、” “1、” “(1)、”。 五是序号缺项或重项。缺项如 “(一)” “(二)” “(四)”;重项如“(一)” “(二)” “(二)”“三” “四”。 六是年份、月份等时间错误。 69
公文常用易混词举例:截止—截至,台帐—台账,制订—制定,其它—其他。 3.错别字或不规范的字词。 公文常用易混词举例:截止—截至,台帐—台账,制订—制定,其它—其他。 4.文件引用错误或不规范。如引文中缺发文字号或只引发文字号而没有标题;引文发文字号错误;引文标题不全。 5.标准号引用错误或不规范。如引文中缺标准号,或只引标准号而缺标准名称,或引用标准名称错误,或引用标准号错误。 70
5.“以下简称”(或“以下统称”)用法错误。 一是该用不用,造成啰嗦重复。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例。如在一个文件中反复出现(出现3次以上),显得很冗长。在第一次出现时,就可以在括号中标注“(以下简称《条例》)”。 二是不该用时滥用。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一个文件中仅出现了两次,就没必要再用简称了。 三是该用时用了,但不规范。如明明在第一次交待过“(以下简称《条例》)”,但下文又出现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全称。 71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公文首页应当显示正文。 7.正文末尾出现“(此页无正文)”。 6.首页未显示正文。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公文首页应当显示正文。 7.正文末尾出现“(此页无正文)”。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盖章页必须同时显示正文、发文机关署名和印章。 72
(十)附件说明 是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附件是公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在正文中涉及附件内容处,一般须加括号注明“见附件”或“附后”。 73
2.附件说明标注不规范,有的公文在正文中写明报送、上报、批转、转发等字样,在附件说明处就不必再标注“附件”字样的,却标注。 常见错误: 1.公文中带有附件的却漏标附件说明。 2.附件说明标注不规范,有的公文在正文中写明报送、上报、批转、转发等字样,在附件说明处就不必再标注“附件”字样的,却标注。 3.附件说明和附件名称不一致。 74
4.附件说明编排位置不规范,有的未左空 2字而顶格编排。 5.附件顺序号用汉字“一、二、三……”来 标注。 6.附件名称后标注标点符号。 7.文字较长的附件说明回行后顶格编排。 75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 应当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公文一般以机关名义署名,特殊情况如令等文种需要由机关负责人署名的,应当写明职务。 常见错误: 1.发文机关署名与发文机关标志和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不一致,如总局制发的公文,却署名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司”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76
2.行政机关联合向下行文时,3个以上机关要署名并加盖印章的,但许多机关只用印不署名。 3.发文机关署名简称不规范,如“××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确的简称为“××省安全监管局”,但却错误署名为“××省安监局”。 77
(十二)成文日期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常见错误: 1.成文日期中的年月日用汉字标注。 2.成文日期距正文的行距过大或过小。 3.成文日期右侧顶格。 4.发文机关署名与成文日期标注的位置上下不对称、不匀称,相互之间错落太大。 78
(十三)印章 印章是体现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是公文生效的标志,是鉴定公文真伪最重要的依据之一。 常见错误: 1.应当用印的,却忘了用印。(有的文件发出去了,发现没有用印) 2.用印位置比较随意,不居中、不端正、不规范。 79
4.多个行政机关联合向下行文时,只使用主办机关的印章。 3.2个或2个以上机关用印时,印章相交或相切。 4.多个行政机关联合向下行文时,只使用主办机关的印章。 5.使用的印章与发文机关标志不符,如发文机关标志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章却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司”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80
(十四)附注 是对公文需要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主要标注公文的发布层次、印发传达范围等。请示件应当在附注处标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常见错误: 1.标注位置不规范,将附注标注在版记上一行。 2.有的附注内容没有用圆括号括起来。 81
(十五)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和“附件”二字之间空一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这个很关键)。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82
1.许多机关将没有作特殊标记的附件装订在版记后,有的附件不全。 2.附件序号和附件标题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不一致。 常见错误: 1.许多机关将没有作特殊标记的附件装订在版记后,有的附件不全。 2.附件序号和附件标题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不一致。 3.将上级机关文件的复制件作为附件时,与正文的页码没有连在一起编排(文印室需重贴页码)。 83
(十六)抄送机关 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可以是上级、平级、下级及不相隶属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 84
1.未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保密要求确定抄送范围,滥抄、错抄或漏抄,或有的单位在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中重复出现。 常见错误: 1.未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和保密要求确定抄送范围,滥抄、错抄或漏抄,或有的单位在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中重复出现。 2. 将向上级的请示性公文“抄送”给直属的下级机关。 85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一般是各党政机关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86
1.有些机关设有专门的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但在标注印发机关时,不是标注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而是用发文机关作为印发机关。 常见错误: 1.有些机关设有专门的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但在标注印发机关时,不是标注办公厅(室)或文秘部门,而是用发文机关作为印发机关。 2.把成文日期当作印发日期。 3.有些机关的公文在版记中缺少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或标注了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但没有标注“印发”二字。 87
(十八)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 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88
常见错误: 1.公文首页不标注页码。 2.页码标注在版心内。 3.页码前加“第”字。 4.附件的页码单独标注。 89
第四章 行文规则问题及其解决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 行文规则问题及其解决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按行文关系分,有三种: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按发文机关数量分,有两类:单独行文、联合行文。 90
3.上行文主送多个上级机关,或抄送下级机关。 常见错误: 1.发文没有必要,缺乏实效。 2.越级行文。 3.上行文主送多个上级机关,或抄送下级机关。 4.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确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时,没有提出倾向性意见,而是将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91
5.一个请示中有多个请示事项,或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6.对不是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的交办事项,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除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或上级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不得以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或安全监管总局名义向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报送公文,不得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92
8.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向下行文时,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 9.除办公厅(室)外的部门内设机构,对外正式行文。 7.一般部门,在未经本级党委、政府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以国务院安委会名义发文向省级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的,应先请示经国务院同意或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8.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向下行文时,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 9.除办公厅(室)外的部门内设机构,对外正式行文。 93
关于司函 一、安全监管总局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外,原则上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即:不得向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署、局、办)等总局机关以外的其他机关(包括本系统)制发政策性、规范性、指令性文件,不得代总局办理审批应当由安全监管总局办理审批的事项,不得向其他部委办公厅行文(《办法》第十条规定)。 94
二、内设机构擅自对外的正式行文,安全监管总局或者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应予撤销。 三、对与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工作上的联系,确需行文的,机关各司局可采用便函的形式,一律用印有红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字样的公函用纸印发,盖司局印章,使用本司局函号;同时抄送办公厅备案,办公厅将定期汇总通报情况,严格控制发函数量。 95
五、机关各司局不得联合向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发函。发函内容涉及两个以上业务司局的,应当商定一个业务司局主办。 四、对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署、局、办)内设机构(办公厅除外)进行工作联系,确需行文的,各司局可采用便函的形式,一律用印有红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字样的公函用纸印发,盖司局印章,使用本司局函号。 五、机关各司局不得联合向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发函。发函内容涉及两个以上业务司局的,应当商定一个业务司局主办。 六、机关各司局原则上不与总局所属社会团体联合发函。 96
第五章 公文起草问题及其解决 公文起草是公文处理工作的基础和源头。做好公文起草工作,对保证公文质量、提高公务效能,促进安全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起草公文应当符合公文内容方面、文风方面、起草方法方面的要求。 公文起草是公文拟制的起始环节,十分重要。 公文拟制共七个环节:起草、审核、签发、复核、登记、印制、核发(要循序渐进、步步推进,不能随意漏了某个程序,也不能乱了程序、顺序颠倒。如先签后核,造成公文“倒流” )。 97
公文起草常见错误之 用纸、调研、征求其他司局意见方面 常见错误: 1.内部工作签报(内部请示和报告)首页纸错用,《办法》印发后,不再使用原总局请示用纸,应改用“安全监管总局公文处理专用纸”(见《办法》附件式样二十九)。 2.不深入调查研究。 3. 不征求意见,不沟通协商,不会签,造成公文“打架”。如请示报告事项涉及其他司局业务,应征求意见并协商一致而未征求意见和协商一致就上报的。 98
4.起草总局领导同志交办的文件涉及其他司局,应协商不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不列出各方理据而只将本司局(单位)单方意见报总局领导同志审签的。 协商、时限、标密及信息公开属性方面 4.起草总局领导同志交办的文件涉及其他司局,应协商不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不列出各方理据而只将本司局(单位)单方意见报总局领导同志审签的。 5.规范性文件、涉及法律法规的有关内容不经合法性审核。建设法治政府,首要的一条就是要依法行政,对于公文而言,必须要严格审查监督程序,以免造成不良的后果。 99
公文起草常见错误之 时限、密级、公开、起草说明方面 6.不按规定时限完成起草办理工作的。 7.应标密不标密、或标密了不标保密期限、不附定密单,以及该明确信息公开属性不明确的。 8.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措施或规定不一致,不附起草说明的。(规范性公文或有关函件需要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的,应当认真填写《办文要报》) 100
公文起草常见错误之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内容、文风、起草方法等方面 9.机关各司局代安全监管总局起草公文时,所执意见未代表总局意见,或重要工作意见未以总局或总局办公厅名义征求有关部门或其办公厅(室)意见的。 10.不符合公文内容方面、文风方面、起草方法方面的其他要求的(《办法》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101
公文起草常见错误之 撒手不管、当甩手掌柜问题 11.起草文件时撒手不管,完全交由初出茅庐的年轻同志或文秘人员,有依赖思想,总感觉还有别人层层把关,不会出现大问题。 当前新同志、借调同志、临时帮助工作的同志办文的有很多。 应当说,大胆“压担子”,培养年轻人固然是对的,也减轻了自己的许多负担。 102
一定要加强办文指导 既挂帅、又出征 但年轻同志、新手、生手的阅历经验、认识水平、工作能力及所处的位置、所站的角度、所想的思路,同领导和有经验丰富的同志是有差距甚至较大差距的。 为此,领导干部、老同志一定要注意加强指导,切不可当“甩手掌柜”, 要“既挂帅又出征”,要亲自主持、参与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 103
几点提醒 文件要早办、细办。 急件急办、急件稳办。 特件特办。 快件快办。 发文规格就低不就高。 正确选用发文用纸(发文首页纸)。 用印单是用印盖章的依据,不是也不能作为到文印室印件的依据。 104
第六章 公文审核问题及其解决 公文审核,即公文文稿审核,是指司局(单位)综合处(室)、司局(单位)分管负责人及主要负责人、办公厅(室)以及有关领导同志对公文进行审批和印发前的把关、修改、校核工作,是公文起草工作的延伸。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公文主办单位综合处(办公室)应当对本司局(单位)起草的公文严格审核把关,审核后送本司局(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核签。(《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机关各司局应当有专人负责公文审核工作) 105
核稿要尽心尽职、合情合理、有礼有节、戒骄戒躁,既要做啄木鸟,又要当老黄牛。 公文审核的基本要求:内容上,观点客观鲜明、材料充分有力;形式上,文种选用正确、格式符合规范;文字上,字词准确精炼、语法严谨规范;程序上,严格遵照流程、沟通协调到位。 公文审核“五要诀”:一、明意图,坚持实事求是;二、守规范,坚持依法依规;三、循先例,坚持参考先例;四、讲程序,坚持严守程序;五、重服务,坚持服务至上。 106
公文审核原则:一是依据原则。二是质量原则。三是效率原则。四是精简原则。 公文审核重点(把好“六关”):一是把好发文关。二是把好政治关。三是把好内容关。四是把好体式关(符合公文的体例格式)。五是把好文字关。六是把好程序关。 公文审核主要程序:一是接收文稿和登记。 二是初审和复审。三是清稿和补充完善。四是呈请报批。 107
在审核、会稿过程中,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或认为需要作较大修改、调整的,应当与公文起草单位协商。 经审核、会稿认为不宜发文的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充分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公文起草单位修改后按程序重新审核报送。 凡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应送审核的,未经办公厅审核或者政策法规司合法性审核的,不得直接报送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志签发。 108
公文审核常见错误 常见错误: 1.审核文件时一签了之。主办单位综合处(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把关流于形式。重签字、轻审核,没有一道一道把好关、尽好责,致使一些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千疮百孔”“漏洞百出”。 2. 发文用纸使用、填写错误而未纠正。 3.规范性公文或有关函件需要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的,未附请示的签批意见,也未填写《办文要报》。 109
4.重要文件未先请示总局领导同志同意或提交安全监管总局有关会议研究,直接走发文程序进行审核签批的。 5.起草的总局(办公厅)与中央国家机关其他部门(办公厅)、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公文,未事先商联合发文单位同意的。 6.其他部门(单位)牵头起草联合总局印发公文时,承办司局未事先报经总局分管领导同志同意就直接办理联合发文手续的。 7.未把好发文关、政治关、内容关、体式关、文字关、程序关等 “六关”的。 110
9.该会稿未会稿、该送请合法性审核而未送请合法性审核的。 8.未设专人负责公文审核工作的。 9.该会稿未会稿、该送请合法性审核而未送请合法性审核的。 10.不符合时限规定和要求的。审核、会稿单位收到起草的公文时,应当及时处理,对特提特急件应立即审核、加急件在1个工作日内、一般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核会稿程序;特提特急件由拟稿人负责跟踪。 11.对审核修改稿清稿不认真、不仔细核校,清稿后再报送审核审批不附送花脸稿的。 111
第七章 公文审批问题及其解决 公文审批是领导同志对公文的审核批准与签发,关键是签发,是公文生效的必备条件。 公文签发是对公文产生效力的确认,是公文质量的重要保证,是领导同志履行职责的重要体现。 签发分为正签、代签、会签等。正签是指签发人在自身职权范围内签发公文。代签是指根据授权代他人签发公文。会签是指2个或2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由各机关的负责人共同签发公文。 112
做好公文签发的基本要求:一是依权限签发。二是负责任签发。三是按程序签发。四是做好联合会签。五是按规范格式签发。 机关各司局(单位)的内部工作签报,原则上应由机关各司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报分管的总局领导审定,需报局长的,由分管的总局领导批送报请局长审(阅)示。注意:在左下角“承办人:”后,一定要写明承办司局单位,在承办司局单位后,还可以具体到承办处室和拟稿人姓名。 113
公文审批常见错误 1.不经认真审核即圈阅同意或签发。 2.非主要负责人越权签发。 3.未经文秘部门审核先行签发。 4.审核意见或签发的要素不全。审核或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 5.审核人或签发人格式不规范。应在审核签发栏内明确批注审核或签发意见。审核或签发应签注完整的姓名和日期。签发应当使用钢笔、毛笔、签字笔和耐久的碳素墨水、墨汁。 114
第八章 公文制发问题及其解决 公文制发是指公文的印制、核发。 公文印制的基本要求。一是确保质量。二是确保时效。三是确保安全保密。 公文核发的基本要求。一是认真检查成品文件质量。二是准确及时分发成品文件。 按程序已审批签发的公文,办公厅编号,由机关服务中心文印室排版,拟文单位、拟稿人准确校正清样格式、文字,其中上行文由办公厅秘书处对清样核对后,交付印刷。 115
非套用印章的文件,持领导签发的发文用纸,到办公厅盖章。 印制的公文,由拟文单位按有关手续交文电部门发送。 以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须在印发后30日内按规定报送中央办公厅备案;以安全监管总局令印发的部门规章,须在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国务院法制办备案。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应在20日内上网。 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公文,办公厅不予编号、用印,机关服务中心文印室不予印制。 116
公文制发常见错误 1.送印环节承办人换人,抛开文件原电子版,重新录入制作新电子版送印的,极易出错,是印文大忌。 2.排版后清样格式、文字出现明显错误。 3.拟文单位、拟稿人在校正清样格式、文字时不认真,没有及时纠正错误。 4.上行文清样格式、文字未报办公厅秘书处再审核即行报出。 5.未加盖印章即将文件发出。 6.以总局党组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总局令印发的部门规章,未在印发30日内分别向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法制办报备。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未在20日内上网的。 117
结语 一、文达政通:用笔领导是领导的主要方法 机关工作“三件大事”:办文、办会、办事。 文以载道,文以策论,文以辅政。 以文辅政、文达政通。 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 邓小平同志说过“实现领导最广泛的方法是用笔杆子。用笔写出传播就广,而且经过写,思想提炼了,比较周密。所以用笔领导是领导的主要方法。” 118
二、公文代表形象 公文代表着一个单位的形象,体现了单位的工作作风,反映着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文如其人”, 反映了拟稿人员的责任心和综合素质,也代表拟稿人员自身的形象,所谓“见文如见人”“见文如见面”。 “办文无小事,不可不慎重”。公文在我国3000多年的发展历史昭示我们:办文无小事,必须严、细、实。 119
三、牢固树立精品意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办文是个技术活儿。熟练掌握相关规定和要求,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办文不难,办好文,难。 办文,是展示才华的平台,是建功立业的舞台,年轻同志可将其作为职业生涯的一个增长点,努力下去,受益无穷;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增强责任意识、树立精品意识:“大匠不示人以朴(璞)” 。(不完善、不成熟、不完美的东西〈毛坯作品〉不展示给人看。) 如果没有更好的标准,那就做到感动自己。 120
四、办文也要增强 “四种意识” 办文也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办文要讲政治,顾大局,公文的内容主旨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政治思想和方向正确;公文是代机关撰文,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整体的层面。 办文要围绕中心工作、体现领导意图;要向好的公文看齐,所谓见贤思齐,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率。 121
五、功夫下在平时 鲁迅:必须如蜜蜂一样,采过许多花,这才能酿出蜜来,倘若叮在一处,所得就非常有限,枯燥了。 习近平强调: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精雕细刻,养之有素。 我要更加努力、更多付出!(惟天下之至诚能胜天下之至伪,惟天下之至拙能胜天下之至巧;灵感出自勤奋,灵感出自多思;《我是特种兵(第一部利刃出鞘)》台词:我要更努力,我要更吃苦,因为我们傻,因为我们笨,因为我们不聪明,因为我们缺根弦。) 122
六、认真无难事 毛泽东同志指出:“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 认真,就是“当真”,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境界。对党员干部来说,认真是政治本色,认真就是老实人干老实事。认真做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共产党人的本分。 办文最要紧的就是“认真”。 123
谢谢!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