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规划 自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疾控一科
实施免疫规划是预防控制针对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措施 免疫规划工作是真正体现党的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 免疫规划工作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乡镇卫生院主要的任务
内 容 一、免疫规划的概念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三、乡镇卫生院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职责 四、免疫规划的实施 五、疫苗管理 六、冷链管理 内 容 一、免疫规划的概念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三、乡镇卫生院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职责 四、免疫规划的实施 五、疫苗管理 六、冷链管理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九、免疫规划监测
一、免疫规划的概念 免疫预防,亦称免疫接种、预防接种 是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通过适宜的途径接种机体,使机体产生针对传染病的特异免疫力,以提高个体和群体的免疫水平,从而预防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是针对传染病综合性预防的重要措施之一。 随着预防接种的实施,由无计划的短期行为发展到有计划的定期按照免疫程序实施接种,即免疫规划。
一、免疫规划的概念 计划免疫 是指根据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的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乃至最终消灭针对传染病的目的。 与预防接种相比,免疫规划具有目的性强、有科学的免疫规划、免疫策略和建立了有效的监测、评价系统的特点
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的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一、免疫规划的概念 免疫规划必须具备3个基本的要素: –首先,目的性强,即以控制乃至最终消灭针对传染病为目的。 –其次,要有科学的免疫规划和免疫策略。 –第三,建立有效的监测、评价系统。
一、免疫规划的概念 预防接种和免疫规划的关系 –预防接种和免疫规划是免疫预防工作的两个发展阶段,虽然两者都是通过人工免疫的手段来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但免疫规划的内涵远远超过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是免疫规划工作的初级阶段和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免疫规划则是预防接种工作的发展和完善。
一、免疫规划的概念 免疫规划工作的特点 规划的指令性和法规性 性质的福利性、公益性 对象的公众性、社会性 组织的严密性和系统性 92年《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条例》 性质的福利性、公益性 国家对纳入免疫规划的疫苗实行免疫接种 后果由公众共享 对象的公众性、社会性 对象是社会人群,千家万户 多部门配合 组织的严密性和系统性 计划性强,实施严密
一、免疫规划的概念 管理的科学性和技术性 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时间的经常性和连续性 影响的国际性、荣誉性 流行病学、免疫学、微生物学、传染病学、医学生物制品学、社会医学、健康教育学等 任务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常抓不懈 新传染病疫苗的研究 时间的经常性和连续性 影响的国际性、荣誉性 《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
一、免疫规划的概念 免疫规划工作的内容和任务 免疫规划和免疫策略的制定 行政措施与技术措施的确立 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规范 技术培训、社会动员和部门协调 预防接种组织与实施 接种率、疫苗效果及人群免疫状况监测 传染病监测预暴发、流行的控制 信息反馈、质量控制与监督评价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抗原 抗原是一种能够刺激机体产生特异性免疫反应,并能与相应的免疫应答产物在体内、体外发生特异性结合的物质。医学上重要的抗原有,病原微生物、动物免疫学清、异嗜性抗原、同种异体抗原、自身抗原、肿瘤抗原等,与免疫预防最密切的抗原主要是病原微生物。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抗体 抗体是由抗原刺激机体免疫系统后产生的、能与抗原发生特异性结合的物质。主要是丙种球蛋白。根据抗体的理化性质和生物学功能可以将抗体分为5类,分别是IgG、IgA、IgM、IgD和IgE,他们具有抗感染、抗肿瘤的作用。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佐剂 是一种与抗原同时或预先注射于机体,能非特异性的增强或改变机体对抗原免疫应答的物质。常见的佐剂右氢氧化铝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免疫 免疫是人体容纳本身物质,消灭外来物质的能力。由于大多数微生物被免疫系统鉴别为外来物质(异物),因而这种识别能力为人体提供了针对传染病的保护作用。 对微生物的免疫通常由其相对应的抗体显示出来。 免疫一般具有高度特异性,只针对某一种或一组密切相关的生物体。获得免疫有两种基本机制——主动免疫和被动免疫。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根据免疫获得的机制划分 自动(主动)免疫 自动免疫是由人体自身免疫系统产生的保护力,是受抗原的刺激使机体自身产生抗原特异性体液免疫(抗体)和细胞免疫。自动免疫获得的免疫力维持时间长,甚至终身。获得自动(天然)免疫有两种途径。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一种方式是自然感染疾病。人患了麻疹或甲肝以后即产生了对麻疹或甲肝的免疫力。这些属于天然自动免疫。 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接种疫苗而获得的针对传染病的免疫力。称为人工自动免疫。疫苗与免疫系统相互作用,通常产生一种与自然感染类似的免疫反应。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1、根据免疫获得的机制划分 被动免疫 被动免疫是机体获得动物或人产生的活性免疫球蛋白而使其产生的免疫力,被动免疫获得的免疫力维持时间短,抗体将在数周或数月之后消退。获得被动免疫的方式也有两种。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一种是胎儿从其母体获得的免疫,抗体在孕期最后1-2月通过胎盘传递给胎儿,这些抗体将保护婴儿免于相应的疾病感染,这种保护力的维续时间一般在数月。 另一种是通过接种被动免疫制剂而获得的对相应传染病的免疫力,属于被动人工免疫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2、根据接种目的划分 常规免疫 常规免疫是指通过卫生机构或预防接种门诊、接种点,按照规定的儿童免疫程序,对特定年龄组儿童进行的免疫。 其目的是,及时对特定年龄组儿童的接种,以保护儿童免受针对传染病的侵袭,同时,提高这些年龄组儿童的接种率,防止了针对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当前常规免疫的疫苗主要是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一些疫苗。包括卡介苗、新生儿乙肝、脊灰、白百破、麻疹和白破疫苗。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强化免疫 强化免疫是指在短时间内,对一定范围内特定年龄组儿童,不论其既往免疫史如何,均进行一次免疫。 强化免疫的目的是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疫苗的接种率,尤其是提高基层卫生组织不够健全和边远地区儿童的免疫水平,弥补常规免疫的不足之处,从而保证整个人群免疫接种率的平衡性,消除免疫空白,阻断针对病原的传播。 强化免疫是消灭针对传染病的一种重要策略。如消灭脊灰所开展的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消除麻疹所开展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等。 强化免疫也包括近年来开展的“扫荡免疫”和普种。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应急免疫 应急免疫是指当一种传染病发生后,为了迅速提高已知病例周围人群中易感者的免疫力,而开展的一次群体性免疫。 应急免疫的目的是阻断该种传染病的传播,减少续发病例,是一种暴发控制措施。 应急免疫的效果取决于开展应急免疫的时间和范围。时间越早,越有利于阻止传染原的传播,应尽可能的扩大应急免疫的范围 应急免疫既可采用主动免疫,也可采用被动免疫或同时采用。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暴露后免疫 特殊情况的免疫 暴露后免疫是指当人体有可能受到某种传染病的威胁(受到创伤、或被疑似疯动物的咬抓伤后),为了防止感染而采取的一种紧急免疫。 如外伤后防止破伤风的感染、动物咬抓伤后防止感染狂犬病,医务人员被污染的器具损伤等 特殊情况的免疫 为了某种特殊的目的不被传染病的感染,针对特殊人群而进行的免疫。 如战争前对军人的免疫、旅游前对旅行者的免疫、对高危人群进行的免疫。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疫苗的概念 传统的疫苗概念是指: 用病毒或立克次氏体制备成的免疫预防制剂; 用细菌菌体本身制备的免疫预防制剂称为菌苗; 用细菌外毒素经甲醛脱毒处理制备成免疫预防制剂称为类毒素。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近年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应用提纯抗原和人工合成抗原的方法制造免疫预防制剂 ,如果仍用以往的名称,就很难准确地、完整地概括各种形式的免疫预防制剂的本质,而且国际术语中也无疫苗、菌苗之分。为避免名词和概念上的混乱,对于各种自动免疫预防制剂统称“疫苗”。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现代疫苗的概念为: 疫苗是针对疾病的致病原或其蛋白(多肽,肽)、多糖或核酸,以单一实体或通过载体经免疫接种进入机体后,能诱导机体产生特异的体液和细胞免疫,从而使机体获得预防该病的免疫力的一种生物制剂。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疫苗分类 按疫苗的性质划分: 灭活疫苗、减毒活疫苗、组分疫苗、重组基因工 程疫苗、合成疫苗 按剂型划分: 液体疫苗、冻干疫苗 按成分划分: 单价疫苗、多联多价疫苗 按使用方法划分: 注射疫苗、划痕疫苗、口服疫苗和喷雾疫苗 按是否含吸附剂划分: 吸附剂疫苗、非吸附剂疫苗 按《条例》分: 第一类、第二类疫苗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疫苗的分类 疫苗有两种基本类型:即, 减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减毒活疫苗是在实验室里通过改进“野”病毒或细菌而制备。所得到的疫苗株微生物保留了复制(生长)和引起免疫的能力,但通常不致病。 灭活疫苗既可是有整个病毒或细菌组成,也可有他们的裂解片段组成。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减毒活疫苗 减毒活疫苗使用弱毒、但免疫原性强的病原微生物,接种于动物、鸡胚、细胞、组织生长繁殖后经加工制成的疫苗。也称“活疫苗”。 它接种人体后,在适当的组织系统中产生一定的或短暂的增殖,类似一次轻型的人工感染过程,从而引起与疾病相似的免疫应答,但不会发病。 它在体内作用时间长,除了口服疫苗外,往往只需接种一次,既可产生较牢固的免疫力。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理论上讲,减毒活疫苗能够恢复到它原来致病形态。但目前所知这种情况仅仅发生在脊髓灰质炎疫苗 如果疫苗病毒在体内的复制(生长)失去控制,减毒活疫苗可以引起严重或致命的反应(往往会引起相关病例),这种情况仅仅发生在免疫缺陷者。 减毒活疫苗还受体内循环抗体的影响,任何来源的抗体都能够影响疫苗病毒的繁殖,导致无免疫应答。 同时,减毒活疫苗的热稳定性较差,能够被光、和热损伤或灭活。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灭活疫苗 灭活疫苗是用免疫原性强的病原微生物,接种于动物、鸡胚或细胞,经培养繁殖,或取细菌在培养过程中产生的外毒素,采取化学或物理的方法使病原微生物或外毒素失去致病能力,但仍保留其免疫原性,或应用提纯抗原、人工合成抗原的方法而制成的疫苗。 灭活疫苗通过注射进入人体后可直接刺激机体产生免疫应答。它在体内不能生长繁殖,相对比较安全,即使是给免疫缺陷者接种也不会造成感染。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灭活疫苗抗原通常不受体内循环抗体的影响,所以,即使体内有抗体也可以接种。 灭活疫苗首剂不产生具有保护作用的免疫,常须多次注射才能产生比较牢固的免疫力。 灭活疫苗引起的免疫反应通常是体液免疫,很少甚至不引起细胞免疫,所以抗体随时间延长而下降,因此,一些灭活疫苗需要定期进行加强免疫。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活疫苗优点 灭活疫苗优点 缺点 1、只需接种 1次,类似自然感染。 2、在体内停留一个时期,增殖产生大量抗原,从而产生广谱免疫 3、免疫效果较牢固,可形成局部和全身免疫 4、可采取自然感染的途径免疫 缺点 1、在体内有毒力返祖的潜在危险性 2、可能形成潜在感染或传染 3、疫苗中有可能污染不利的因子 4、热稳定性差,不易保存和运输 5、病毒可能干扰免疫 灭活疫苗优点 1、制造简单,直接用人工繁殖获得病原微生物,经灭活后作为抗原 2、能杀灭任何可能污染的生物因子 3、可制成多联疫苗,较稳定 缺点 1、在灭活过程中可能改变或损害有效的抗原决定族 2、产生免疫效果维持时间短,不产生局部免疫 3、可能产生毒性或潜在的对肌体不利的免疫反应 4、须多次注射,需抗原量大,成本高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疫苗分类 按照预防接种经费来源和任务性质等因素,将疫苗分为两类。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影响疫苗效价的因素 温度 温度是影响疫苗效价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温度 温度是影响疫苗效价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冻结 冻结可以破坏疫苗的分子结构,从而影响疫苗的免疫原性。 光 卡介苗对光特别敏感,所以疫苗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一定要避光,否则,将影响疫苗的效价。 效期 任何疫苗都有有效期,在有效期内使用的疫苗才能保证其效价。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影响疫苗免疫效果的因素 机体方面的因素 (1)年龄 (2)体内循环抗体 (3)机体的状况 。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疫苗本身的因素 (1)疫苗的性质 (2)疫苗的抗原性 (3)疫苗的储存、运输环节
二、预防接种的免疫学基础 使用方面的因素 (1)接种部位和途径 (2)接种剂量 (3)接种次数 (4)针次间隔
三、乡镇卫生院和接种单位 免疫规划工作职责 乡级 1 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2 提出免疫规划疫苗的需求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3 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指导村级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三、乡镇卫生院和接种单位 免疫规划工作职责 4 进行常规接种率、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5 开展健康教育和对村级人员进行培训。 6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7 以乡镇为单位负责预防接种服务任务的乡级单位,同时应承担接种单位的职责。
三、乡镇卫生院和接种单位 免疫规划工作职责 1 根据上级的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和安全注射。 2 制订免疫规划疫苗需求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 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给予接种或补种。
三、乡镇卫生院和接种单位 免疫规划工作职责 4 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5 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6 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7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四、免疫规划的实施 免疫程序 免疫程序是指由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在实施疫苗接种过程中接种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接种规范。
四、免疫规划的实施 制定免疫程序的原则和依据 制定免疫程序时应考虑到接种疫苗的实效性和可行性。 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应以最合适的免疫起始月龄、最少的接种次数、最合理的针次间隔时间,使其充分发挥疫苗应有的免疫效果,达到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目的。 同时还需易于实施,为接种当事人所接受。
四、免疫规划的实施 制定免疫程序的依据 传染病预防和控制 传染病的流行情况 流行种类、强度、特点 年龄别发病危险性 疫苗的生物学特性和免疫效果 疫苗的免疫学效果 产生理想免疫应答的针次、间隔时间 免疫效果和持久性
四、免疫规划的实施 免疫程序的内容 免疫起始月龄 接种针次 间隔时间 接种剂量 加强免疫 联合免疫等内容。
四、免疫规划的实施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及免疫程序 (1)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 新生儿乙肝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白百破三联疫苗 麻疹疫苗 白破二联疫苗
四、免疫规划的实施 基础免疫 脊灰疫苗:口服3剂(即第1剂、第2剂、第3剂); 8月 卡介苗: 接种1针;出生时 卡介苗: 接种1针;出生时 乙肝疫苗:接种3针(即第1针、第2针、第3针); 出生后24小时 1月 6月 脊灰疫苗:口服3剂(即第1剂、第2剂、第3剂); 2月 3月 4月 百白破疫苗:接种3针(即第1针、第2针、第3针); 3月 4月 5月 麻疹疫苗:接种1针(即第1针)。 8月
四、免疫规划的实施 加强免疫 脊灰疫苗:口服1剂(即第4剂);4岁 白百破疫苗:接种1针(即第4针);1.5-2岁 白破疫苗:接种1针;6岁 麻疹疫苗:复种1针(即第2针)。1.5-2岁
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 免疫程序 疫 苗 年(月)龄 出生时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8月 18~24月 4岁 6岁 疫 苗 年(月)龄 出生时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8月 18~24月 4岁 6岁 乙肝疫苗 第1针 第2针 第3针 卡介苗 接种 脊灰疫苗 第1剂第2剂第3剂 第4剂 百白破疫苗 第1针 第2针第3针 第4针 白破疫苗 加强 麻疹疫苗 第1针 第2针
四、免疫规划的实施 使用规定 ①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如未在12月龄内完成的应尽快接种。 ②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的第1针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③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各剂(针)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四、免疫规划的实施 ④乙肝疫苗第1针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针在第1针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针在第1针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 如果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未能及时接种,仍应按照上述时间间隔要求尽早接种。如果第2针或第3针滞后于免疫程序的规定,应尽快补种。 第1针和第2针间隔应≥28天。 第2针和第3针的间隔应≥60天。
四、免疫规划的实施 ⑤麻疹疫苗复种可使用含麻疹疫苗成份的其它联合疫苗。 ⑥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5种疫苗可以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但不得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
四、免疫规划的实施 ⑧为避免出现差错,可在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后的其它时间接种卡介苗。 ⑨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同时接种的规定 两种灭活疫苗或一种灭活疫苗与一种减毒活疫苗的同时接种 两种减毒活疫苗 — 可以在同一天在不同部位接种 — 也可以在不同时间在不同部位接种 两种减毒活疫苗 — 一种注射疫苗与一种口服疫苗可以在同 一天或不同时间接种 — 两种注射用减毒活疫苗必须间隔28天
四、免疫规划的实施 (2)扩大免疫规划疫苗 基础免疫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1针;8月 A群流脑疫苗: 接种2针(即第1针、第2针); 6-18月、间隔3个月 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针18-24月龄
四、免疫规划的实施 加强免疫 乙脑减毒活疫苗:接种1针( 2岁 ); A+C群流脑疫苗: 接种2针(即第3针、第4针); 3岁 6岁
五、疫苗的管理 制订疫苗计划的依据 ①纳入现行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②本地区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水平、人群免疫状况和开展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等特殊免疫活动的计划; ③本地区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数,漏种儿童数,以及适龄的流动儿童数; ④疫苗运输、贮存形式与能力; ⑤上年底疫苗库存量; ⑥疫苗消耗系数
五、疫苗的管理 疫苗年需求量=(基础免疫需求量+加强免疫需求量+特殊免疫需求量)-上年底库存量; 基础免疫疫苗年需求量=(出生儿童数+流动儿童数+漏种儿童数)×每人次剂量×免疫次数×消耗系数; 加强免疫疫苗年需求量=加强年龄组人口数之和×每人次剂量×免疫次数×消耗系数; 特殊免疫需求量=特殊免疫人口数×每人次剂量×免疫次数×消耗系数。
五、疫苗的管理 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的制订与报告 接种单位应根据传染病控制工作的需要和公民的需求,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具体制定方法可参考第一类疫苗需求计划的制定方法。 接种单位应每两月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第二类疫苗使用情况
五、疫苗的管理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或购进疫苗时,应查看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藏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五、疫苗的管理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4)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并按照失效期长短、进库先后,有计划地使用。
五、疫苗的管理 (5)疫苗贮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 第一类疫苗中的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和第二类疫苗中的乙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在2℃~8℃的条件下贮存和运输; 第一类疫苗中的脊灰疫苗、麻疹疫苗和第二类中的乙脑减毒活疫苗、风疹疫苗、腮腺炎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贮存期在3个月以上,在-20℃条件下贮存;不具备在-20℃或低温条件下贮存的,在2℃~8℃短期贮存。
五、疫苗的管理 其他第二类疫苗的贮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中国药典(2005年版)》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运输疫苗时应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接种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或冷藏包中运输。
五、疫苗的管理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分发疫苗记录。记录应当注明疫苗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分发)单位、数量、价格、(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六、冷链管理 (1)电冰箱的安装和使用 ①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冰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的房间,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火炉、取暖气等)。 ②电冰箱的上、后部要留有30-10CM以上的空间,底部要配有20CM高的支架。摆放要平稳,避免震动。 ③电冰箱的电源线容量在5安培以上,每台电冰箱安装一个专用插座。电压不稳的地区应配有稳压装置。
六、冷链管理 ④免疫规划专用的电冰箱只能用于贮存疫苗,不得将其他药品和食品贮存在冰箱内。 ⑤电冰箱的冷冻室用于冻制冰排和贮存脊髓灰质炎疫苗、麻疹疫苗以及其他冻干疫苗。电冰箱冷藏室用于贮存卡介苗、乙肝疫苗、百白破三联等疫苗。疫苗不能放在冰箱门内格架上。
六、冷链管理 ⑥电冰箱内贮存的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疫苗之间、疫苗与箱壁之间要留有1-2CM的空隙。疫苗要按品名和失效期分类摆放。 ⑦在贮存疫苗的电冰箱中应存放一支温度计,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各记录一次温度。高温季节和停电时尽量减少冰箱门的开启次数。停机时要记录原因和持续时间。
六、冷链管理 ⑧经常保持电冰箱的清洁,做到无灰尘、无污迹。 ⑨电冰箱蒸发器结霜厚度超过4毫米时要及时化霜和除霜。 ⑩电冰箱长期停止使用时,应将箱内外擦干擦净,每周开机2小时。发现故障或出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并请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六、冷链管理 (2)冷藏包的使用与保养 ①冷藏包用于临时贮存和运送少量疫苗,一般不超过12小时。冷藏包使用前应将冻好的冰排放置在冷藏包的四周,包的内部底层应垫上能减震和吸水的纱布或纸。
六、冷链管理 ②存放疫苗时应将脊灰疫苗、麻疹疫苗放至冷藏包的底部,乙肝疫苗、卡介苗放在中层、百白破三联、白破二联和乙肝疫苗放至冷藏包的上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安瓿碰破及液体疫苗和稀释液冻结,防止脊灰疫苗潮解。
六、冷链管理 ③装好疫苗或取出疫苗后要立即盖上冷藏包盖,扣好锁扣或拉链。冷藏包使用后应取出包内的冰排,擦干包内的水及外面的污迹,放在阴凉通风处吹干,避免阳光曝晒。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接种组织形式 (1)常规接种 接种单位根据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按照国家规定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根据国家规定,承担第一类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每年至少应提供6次接种服务。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2)群体性接种 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对某种或者某些传染病的易感人群,由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地预防接种的活动。 (2)群体性接种 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对某种或者某些传染病的易感人群,由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地预防接种的活动。 县级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后,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部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卫生部备案。 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卫生部决定。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3)应急接种 是指在传染病流行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疫情蔓延, 由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对易感染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活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执行。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 (1)门诊接种 城镇的接种单位,应根据责任区的人口密度、适龄人群数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周、旬)接种。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在乡级卫生机构设立预防接种门诊,以乡为单位实行按周(旬、月)集中接种。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2)定点接种 农村地区根据人口、交通情况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置覆盖1个或几个村级单位的固定接种点,实行按月(双月)接种,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接种服务。 (3)入户接种 远山区、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接种方式,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接种服务。接种日期要固定,应选在大多数群众方便的时间。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4)临时接种 在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儿童集聚地、组织开展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时,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选择适宜时间,为适龄人群提供接种服务。 (5)出生时接种 为保证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及时接种,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由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为出生的新生儿在24小时内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预防接种证、卡(簿)的管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同时,做好其他适龄人群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 预防接种证、卡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印制。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 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到接种单位补办。 设有产科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及时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户籍在外地的6岁及以下儿童寄居本地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由寄居地的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在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预防接种证、卡(簿)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儿童迁移时,原接种单位应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 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接种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的儿童预防接种卡(簿)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的卡片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接种单位在儿童入托、入学时,应配合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补种。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预防接种卡(簿)城市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镇卫生院或乡级预防保健单位保管。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接种实施 (1)接种前准备工作 确定受种对象 应根据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免疫程序,清理接种卡(簿),确定受种对象,并进行登记。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应种者、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未种者。清理时要注意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防止这部分儿童流失。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②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 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当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③分发和领取疫苗 接种单位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算领取疫苗数量,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④准备注射器材 按受种对象人次数的1.2倍准备注射器材。 ④准备注射器材 按受种对象人次数的1.2倍准备注射器材。 普通一次性注射器和自毁型注射器。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 接种卡介苗要用蓝芯注射器和专门的针头。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⑤准备药品、器械 准备75%乙醇、9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1:1 000肾上腺素、自毁型注射器回收用安全盒及污物桶等。 为新生儿提供首针乙肝疫苗接种的单位,根据辖区内儿童预期出生情况,提前准备乙肝疫苗、注射器材及相关记录资料,保证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快接种。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2)接种时的工作 ①核实受种对象 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受种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应接种何种疫苗。 接种工作人员发现原始记录中接种对象姓名,出生年、月、日有误,应及时更正。 对不属于本次接种的对象,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②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 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要求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自费疫苗的,接种单位应当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其他有关内容。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③接种操作 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容器的次数。 严格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 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检查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 将被检和对照的正常疫苗安瓿同时摇匀后静止竖立,如被检疫苗在短时间(5~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出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冻结。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凉干后立即接种。 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注射。 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具。 接种卡介苗的注射器、针头要专用。 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立即清洗刺伤部位,并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3)接种记录、观察与预约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需在接种证上签名认可。 要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负责新生儿接生的单位在接种第1针乙肝疫苗后,应当填写首针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卡,同时告知家长在1个月内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建证、建卡,并按免疫程序完成第2、3针乙肝疫苗接种。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4)接种后的工作 ①清洁冷藏容器和器材。 将冷藏包、冰排擦干,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已被下次再用。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实行入户接种者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将玻璃注射器洗刷干净,及时进行灭菌。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②处理剩余疫苗。 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废弃已开启安瓿的疫苗; 冷藏容器内未打开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接种单位在完成国家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七、免疫接种的实施 ③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和预防接种卡(簿),及时上卡,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下次接种前补发通知。 按规定统计上报本次接种情况和下次接种的疫苗需用计划。
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概念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使用合格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以下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2)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3)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4)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5)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6)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是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责任报告人; 受种者及/或其监护人和其他知情的社会自然人也可以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报告的内容、程序、时间及形式 报告的内容包括: 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份、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出现反应时间、反应或事故类型、发生反应或事故的可能原因、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转归。
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报告方式、程序和时间 填写报告卡或电话 城镇在6小时内、农村在1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发现预防接种后引起的死亡病例、群体性反应或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应报告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预防接种后 无其它原因腋温≥38.5℃ 主诉临床症状超过24小时
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2、免疫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 过敏性休克; 不伴过敏性休克的过敏反应; 持续性(3小时以上)哭闹; 晕厥; 中毒性休克综合征(TSS); 癔病或群发性癔病。
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3、免疫接种后5天内发生 严重局部反应; 脓毒血症; 注射部位脓肿(细菌性/无菌性)
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4、免疫接种后15天内发生 惊厥(包括热性惊厥和癫痫发作); 脑病 脑炎、脑膜炎 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 过敏性紫癜
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5、免疫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 急性弛缓性麻痹 臂丛神经炎 血小板减少
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6、卡介苗免疫接种后1~12个月发生 淋巴结炎 播散性卡介苗感染 骨炎/骨髓炎
八、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7、无时间限制 任何引起死亡、住院治疗和医生或公众认为与接种有关的其它严重或罕见的健康损害
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处置原则 全身反应 (1)临床表现 发热:分为轻度(37.1~37.5℃)、中度(37.6~38.5℃)和重度(≥38.6℃)。 部分对象接种灭活疫苗后5~6小时或24小时左右体温升高,一般持续1~2天,很少超过3天; 个别受种者发热可能提前,在接种疫苗后2~4小时即有体温升高,6~12小时达高峰,持续1~2天。 注射减毒活疫苗后出现发热反应的时间稍晚,个别受种者注射麻疹疫苗后6~10天内会出现中
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处置原则 部分人除体温上升外,可能伴有头痛、眩晕、恶寒、乏力和周身不适等,一般持续1~2天。个别人可发生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一般以接种当天多见,很少有持续2~3天者。
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处置原则 (2)处置原则 轻度反应时加强观察,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开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其它疾病。 全身反应严重者可对症处理。 高热不退或伴有其它并发症者,应密切观察病情,必要时送医院观察治疗。
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处置原则 晕针者,保持安静和空气新鲜,平卧、头高脚低位、松开领扣,注意保暖。可给予热开水或热糖开水喝,针次或手掐人中、少商穴。无好转者可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 群发性癔病一旦发生,应及时疏散病人,不集中处理,进行分散治疗,避免相互感应。同时正面疏导,消除恐慌心理,暗示治疗,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过敏性皮疹者,按照抗过敏治疗原则进行及时处理。
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处置原则 局部反应 (1)临床表现 注射局部红肿浸润,根据纵横平均直径分为弱反应(≤2.5cm)、中反应(2.6~5.0cm)和强反应(>5.0cm)。凡有局部淋巴管/淋巴结炎者均为局部重反应。
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处置原则 大部分皮下接种的疫苗在注射后数小时至24小时或稍后,局部出现红肿浸润,并伴疼痛,红肿范围一般不大,仅有少数人其直径>5.0cm。有的伴有局部淋巴肿大或淋巴结炎、疼痛。这种反应一般在24~48小时逐步消退。 皮内接种卡介苗者,绝大部分于2周左右在局部出现红肿,以后化脓或溃疡,3~5周结痂,形成疤痕(卡疤)。 接种含吸附剂疫苗,部分会出现注射局部不易吸收,刺激结缔组织增生,形成硬结。
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处置原则 (2)治疗 轻度局部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 较重的局部反应可用干净的毛巾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 卡介苗的局部反应不能热敷。对特殊敏感的人可考虑给予小量镇痛退热药,一般每天2~3次,连续1~2天即可。
过敏反应 ◆过敏性皮疹 荨麻疹 全身出现多数大小不一的风团,有的互相融合成片,多数为鲜红色。较大风团中央可呈苍白色。
过敏反应 ◆过敏性皮疹 丘疹性荨麻疹 下肢散在豆大、 略带纺锤形红色风 团样丘疹,有的为 淡红色较硬丘疹, 搔抓后成风团样肿大。
过敏反应 ◆过敏性皮疹 麻疹、猩红热样皮疹 面部的表现清晰 可见,结膜弥漫 充血,口腔前庭 充血及皮肤上出 现暗红色的斑点 样皮疹。
过敏反应 ◆过敏性皮疹 麻疹、猩红热样皮疹 全身弥漫性鲜红 色至暗红色米粒 大至豆大红色斑 丘疹,密集对称 分布。
过敏反应 ◆过敏性皮疹 麻疹、猩红热样皮疹 点状红斑皮疹在 颈部和上胸部最 显著,该部位看 起来像发红的鹅 肉。
过敏反应 (4)过敏反应 ◆过敏性皮疹 大疱型多形红斑 图示手臂部大疱性 皮疹,群集,有的 呈环状排列。
过敏反应 ◆过敏性皮疹 种痘样水疱病 面颊部、耳廓部 多数水疱,中心可 见脐窝,有黄色粘 稠分泌物.部分中 心环死结痂。
过敏反应 ◆过敏性皮疹 大疱性表皮松解症 四肢伸侧、颈、 腰易受摩擦部发生 大疱及水疱,并可 见血疱。
过敏反应 ◆过敏性皮疹 大疱性表皮松解症 为大疤性表皮松解症 的一型,特征为有豆大至 指甲大小坚实的象牙白色 丘疹,位于毛囊口,可融 合。大疱散在。躯干多见, 也可见于四肢。
过敏反应 ◆血管神经性水肿 多见于皮下组织疏松 处,如眼睑、口唇、 包皮、肢端等。水肿 处皮肤紧张发亮,境 界不明显,呈淡红色 或较苍白,质地软, 为不可凹陷性水肿。
过敏反应 重复注射一种疫苗后易于发生。 ◆局部过敏性反应(Arthus反应) 临床表现 在注射局部发生急性小血管炎症为特征,其表现为局部组织变硬,并有明显红肿,轻者直径5.0cm以上,严重者扩展到整个上臂。一般持续时间可达月余,愈后不留痕迹。 严重者在注射部位有轻度坏死,深部组织变硬。 个别严重者局部组织、皮肤和肌肉发生坏死和溃烂
九、免疫规划监测 疾病监测的概念 疾病监测是长期地、连续地收集、核对、分析疾病的动态分布及其影响因素的资料,将信息及时传达给一切应当知道的人,以便采取干预的措施。一般分为被动和主动监测两种。
九、免疫规划监测 被动监测:下级单位常规上报监测数据和资料,上级单位被动接受,称为被动监测。我国常规法定传染病报告就属于被动监测。 主动监测:根据特殊需要上级单位亲自调查或要求下级单位尽力(定期)去收集病例,称为主动监测。
九、免疫规划监测 免疫规划监测 免疫规划监测是监测的重要分支之一,它是指在制定和实施免疫规划过程中,通过连续地、长期地、系统地收集、管理、整理和分析免疫规划活动的各种资料,提出合理的解释,并将这些信息及时地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以不断评价并改进免疫规划和干预措施的实施效果。免疫规划监测包括:常规接种率监测、冷链监测、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免疫成功率监测、针对疾病监测等
九、免疫规划监测 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的监测 疑似脊髓灰质炎病例的定义 所有15岁以下的急性弛缓性麻痹(AFP),包括临床初步诊断为格林-巴利综合征和横断性脊髓炎的病例,以及任何年龄的脊髓灰质炎临床确诊病例。AFP病例不是单一的疾病,而是一组征候群。卫生部规定除疑似脊髓灰质炎病例进行报告外,以下13种疾病也应作为AFP病例报告:
九、免疫规划监测 格林-巴利综合征(GBS,感染性多发性神经炎) 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炎) 多神经病(药物性神经病、有毒物质引起的多神经病、原因不明性多神经病) 神经根炎 外伤性神经炎 单神经炎
九、免疫规划监测 神经丛炎 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软瘫、高钾软瘫、正常钾软瘫) 肌病(全身重症肌无力、中毒性或原因不明性肌病) 急性多发性肌炎 肉毒中毒 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 短暂性肢体麻痹
九、免疫规划监测 病例报告 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发现AFP病例后,城市应在24小时、农村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九、免疫规划监测 病例调查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在48小时内对病例进行调查,填写AFP病例个案调查表。 60天后对病例进行随访,填写随访表,并将随访表在75天内寄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免疫规划监测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10天到本县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主动收索,以及时发现病例。
九、免疫规划监测 高危AFP病例的处理 (1)高危AFP病例的定义 任何年龄小于5岁、接种脊灰疫苗次数少于3次或服苗史不详、未采集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的AFP病例; 在1个县的范围内发现2例或2例以上的AFP病例,发病时间间隔在2个月以内,临床高度怀疑为脊灰,未采集或未采集到合格粪便标本.
九、免疫规划监测 (2)高危AFP病例的确定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报告的AFP病例和高危AFP病例的定义,可以直接确定本县是否出现高危AFP病例,一经确定,要及时将此情况报告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九、免疫规划监测 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 凡2例或2例以上临床符合病例分布在同一个县(区)或相邻的县(区)中 而且其发病时间间隔在2个月以内,这些病例应定义为聚集的临床符合病例
九、免疫规划监测 (3)采取的措施 ①确定高危AFP病例后,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成除有熟悉AFP监测的流行病学专家外,至少要有1名熟悉AFP诊断的儿科或神经内科医生调查小组。 ②对高危AFP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检查和采集粪便标本。首先核实诊断,确定是否是AFP病例。要了解发病过程,治疗情况,脊灰疫苗免疫史等情况,要详细填写高危AFP病例个案调查表。
九、免疫规划监测 ③调查了解周围儿童AFP病例的发生情况,分析发病原因 ,采集5名密切接触者大便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对患儿所在地的医院进行AFP病例的主动收索。 ④调查当地儿童脊灰疫苗接种情况,对常规免疫接种率低的地方,应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脊灰疫苗的强化免疫 调查结束后的1周以内将调查结果和全部资料报告省级疾病控制机构。
九、免疫规划监测 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的监测指标 15岁以下儿童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的报告发病率达到1/10万以上; 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的调查率达到80%; 14天内采集病例双份合格标本采集率达到80%; 7天内将标本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送达率达到80%; 75天内将病例的随访表送达率达到80%。
全球脊灰野病毒病例的分布 (1988-2004年) 1988 350,000例 125个流行国家 2003 784例 6个流行国家 1988 350,000例 125个流行国家 2003 784例 6个流行国家 2004 1268例 6个流行国家
全球脊灰报告数与流行国家数 (2000年-2005年5月17日) 印度暴发 (1600例) 流行国家数(个) 病例数(例) 尼日利亚暴发 (792例)
流行国家的脊灰野病毒病例数 (2003-2005年5月17日) 205 病例数 尼日利亚 (Nigeria) 本土流行 78 2005年脊灰野病毒病例的分布与特征 流行国家的脊灰野病毒病例数 (2003-2005年5月17日) 国 家 特 征 病例数 尼日利亚 (Nigeria) 本土流行 78 苏丹 (Sudan) 重新建立野毒传播 24 也门 (Yemen) 输入 66 印度 (India) 14 巴基斯坦 (Pakistan) 7 埃塞俄比亚 (Ethiopia) 5 印度尼西亚 (Indonesia) 8 喀麦隆 (Cameroon) 1 尼日尔 (Niger) 阿富汗(Afghanistan) 合计 205
我国周边国家的脊灰流行情况 阿富汗 4(1) 巴基斯坦 53(7) 印度 136(14) 老挝 越南 注: 括号外为2004年病例数,括号内为2005年1月-5月17日的病例数。
也门发生一起输入野病毒引起的脊灰暴发 首例患者2月25日发病,分离到1型脊灰野病毒。 截至5月17日,确诊病例上升到66例,近期可能会突破100例;
印尼发生一起输入野病毒引起的脊灰暴发 (西爪哇省苏卡布米区,2005年3月-) 1995年以来,印尼无脊灰病例。2003年停止OPV强化免疫。 首例患者3月15日麻痹,分离到1型脊灰野病毒。截至5月13日,已确诊8例;并从14名接触者中分离到野病毒。 实验室结果提示病毒由非洲的苏丹传入印尼。 小于5岁的儿童都出现了令人震惊的免疫空白人群。
疫苗衍生病毒循环(cVDPV)引起的脊灰暴发 中 国 1型 cVDPV 2004年 2 例 多米尼加与海地 1型 cVDPV 2000-02年 22 例 埃 及 2型cVDPV 1988-93年 32 例 菲律宾 1型 cVDPV 2001年 3 例 This slide shows the recent outbreaks of poliomyelitis occured in Hispaniola, Madagaska and Philippines. Surprisingly, these outbreaks did not result from the transmission of wild type poliovirus like previous outbreaks, but due to the circulation of vaccine derived polioviruses (cVDPVs). The number of virologically comfirmed polio cases of each outbreak is also shown here. We can easily find that cVDPVs were derived from both Sabin1 and Sabin2 polio vaccine. A recent retrospective study also found evidence for the circulation of Sabin 3 derived poliovirus in Poland in1968 and sabin2 derived poliovirus in Egypt from 1988-1993. CVDPV imposes great challenge to Global polio eradication Campaign. Overshadowed perhaps by the continuing transmission of the wild virus in highly endemic areas, the recognition of circulating VDPV has raised legitimate concerns about the continued use of OPV when transmission of the wild virus has been interrupted. After immunization with OPV, vaccinees excrete Sabin-strain virus for a limited time. However, very rarely, vaccine-derived polioviruses (VDPV) may acquire the neurovirulence and transmission characteristics of wild-type poliovirus. Polio cases due to circulating type 1 VDPV (cVDPV) were found in Haiti and the Dominican Republic (Hispaniola island) during 2000 and 2001 (21 virus-confirmed cases), and in the Philippines during 2001 (3 virus-confirmed cases). Type 1 cVDPVs in both the Hispaniola and Philippines episodes showed more than 3% difference from SABIN virus (VP1 region of genome), and may have circulated for 2 years before paralytic cases were detected. Low immunization coverage may be a risk factor for VDPVs to assume wild- type characteristics. A cVDPV is likely to have been responsible for a long chain of transmission in Egypt during 1988-1993. The programme's response to cVDPV included mass campaigns with OPV, which interrupted cVDPV (Type 2) circulation on Hispaniola island. 马达加斯加 2型 cVDPV 2002年 4 例
近年全球脊灰流行的新特点 本土流行的国家逐步减少; 自2003年尼日利亚等地发生联合抵制疫苗事件后, 以往已经实现无脊灰的地区重新建立起脊灰野病毒 的传播链,造成脊灰暴发(非洲诸国); 无脊灰地区因OPV接种率降低,造成输入野病毒引 起的暴发(印度尼西亚); 脊灰疫苗衍生病毒(VDPV)在局部地区循环, 引起发病(中国贵州)
九、免疫规划监测 维持无脊灰状态 总目标 :全国保持无脊灰状态,直至全球实现消灭脊灰目标。 分目标 : 1. 以乡镇为单位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达到并维持在92%以上; 2. 急性弛缓性麻痹(以下简称AFP)病例流行病学与实验室监测各项指标持续保持在WHO无脊灰证实标准以上;
九、免疫规划监测 分目标 : 3. 具备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理脊灰野病毒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的能力。 4. 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脊灰野病毒及其感染或潜在感染材料的实验室封存与安全处理工作; 5. 按期递交消灭脊灰年度进展报告。
九、免疫规划监测 技术策略和措施: (一)提高并维持高水平脊灰疫苗常规免疫接种率 , (二)继续对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开展高质量的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 (三)进一步完善AFP监测系统,维持高水平的流行病学监测和实验室监测工作质量, (四)加强对脊灰野病毒及其感染或潜在感染材料的实验室封存和安全处理工作, (五)及时发现、处理脊灰野病毒输入和疫苗衍生病毒循环的疫情 , (六)及时完成消灭脊灰年度进展报告 。
九、免疫规划监测 麻疹监测 麻疹监测主要内容 (1)流行病学监测,包括:①将麻疹疫情报告系统纳入到急性迟缓性麻痹(AFP)专报系统工作中,对所有麻疹病例进行报告;②调查所有疑似麻疹病例,提高报告敏感性、完整性与及时性;③开展暴发调查;④分析人群免疫状况,发现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预测并预防麻疹暴发。
九、免疫规划监测 (2)实验室监测,包括:①建立由国家级、省级和各市(地、州)级麻疹血清学实验室组成的实验室监测网络;②对所有疑似麻疹暴发进行血清学诊断与鉴别诊断;有条件地区和麻疹发病率较低的地区,对所有疑似麻疹病例进行血清学诊断与鉴别诊断;③有计划地开展麻疹病毒学、麻疹疫苗效价、免疫成功率和人群抗体水平的监测。
九、免疫规划监测 麻疹病例定义 采用标准麻疹定义和统一分类标准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监测过程中将麻疹分为四类:疑似病例、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排除病例。
九、免疫规划监测 (1)疑似病例 发热、出疹(全身性斑丘疹)并伴有咳嗽、卡他性鼻炎或结膜炎症状之一者,或任何经过训练的卫生人员诊断为麻疹的病例均为疑似麻疹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 未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或完成调查前失访或死亡的病例,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阴性或无实验室诊断结果的临床报告病例,且与实验室确诊病例没有流行病联系。
九、免疫规划监测 (3)确诊病例 ①实验室确诊病例 疑似麻疹病例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血清学诊断麻疹IgM抗体阳性;或从疑似麻疹病例的标本中分离到麻疹病毒。 ②临床确诊病例 疑似麻疹病例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标本检测结果为阴性或没有标本检测结果,且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明显流行病学联系;或实验室排除其它出疹性疾病。
九、免疫规划监测 (4)排除病例 有完整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采集了合格血标本,经合格实验室检测结果阴性; 或经实验室证实为其它发热出疹性疾病(如风疹等); 或无实验室诊断结果的临床报告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证实与其它实验室确诊病例无流行病学联系,并且能明确找出是由其它原因引起发热出疹的病例(如药物性过敏性皮疹等)。
九、免疫规划监测 病例报告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要求,任何医疗卫生单位或人员发现麻疹疑似病例后,城镇于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向发病地区的县级疾病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卡中的项目和内容特别是姓名、年龄、地址、免疫史等要完整填写,各医疗单位的防保科核实各报告卡质量。
九、免疫规划监测 病例调查 各省对所有疑似麻疹病例按照统一个案调查表或一览表开展病例调查,同时采集血清标本,用于实验室血清学诊断。 病例调查由县(市、区)卫生防病机构或乡镇(街道办事处)防保站或卫生院(所)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并在接到报告后48小时内完成。
九、免疫规划监测 暴发处理 麻疹暴发是指在一个局部地区,短期内,突然发生较多的麻疹病例。暴发是相对的,随控制麻疹各阶段目标的不同,麻疹暴发的定义也随之改变,只要麻疹发病超过平常水平即认为是暴发。
九、免疫规划监测 发生麻疹暴发时,由县(市、区)疾病控制机构,必要时在上级疾病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组织人员对所有疑似麻疹病例进行调查,并通过血清学或/和病毒学诊断迅速确定暴发、分析暴发的流行因素和可能的传播路线,同时对周边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的免疫接种状况进行快速评价。
九、免疫规划监测 工作质量评价指标 (1)疑似病例的报告率 (2)疑似病例调查率达到80%; (3)疑似病例样本采集率达到80%; (4)病例的实验室确诊率达到80%;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