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重点企业 环保培训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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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重点企业 环保培训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

目 录 余杭区环保局行政处罚概况 1 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2 3 企业易疏忽的环节及案例分析 其他应注意的环保事项 4

一、余杭区环保行政处罚概况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开始实施,从新法实施至今(截止2016年6月30日),余杭区环保局共作出处罚决定362件,处罚金额共计2681.71万(对企业处罚296件,罚款2232.71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5件(其中企业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有62件)。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件,处罚金额共计197.5万元;实施查封、扣押7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3件。 我局移送公安12件,其中:涉及行政拘留4件,拟移送拘留人数5人,现已行政拘留3人。 涉及环境污染犯罪8件,拟追究刑事责任19人,现已追究刑事责任4人。

一、余杭区环保行政处罚概况 1、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也就是常说的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共计154件(超过总案件数50%); 据统计分析,企业主要环境违法类型有: 1、违反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也就是常说的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共计154件(超过总案件数50%); 2、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措施,共计48件; 3、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共计38件; 4、超标排放污染物,共计27件; 5、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等违法排污,共计16件; 6、其他,共计13件。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一)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责任 (二)确保达标排放和控制排污总量的责任 (三)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责任 (四)落实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责任 (五)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中规定的其他责任 Content Layouts 5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一)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 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 拆除或者闲置。 Content Layouts 6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Content Layouts 7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Content Layouts 8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处罚条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将被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三条: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可以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对相关人员处5-15天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可以处5-20万元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Content Layouts 9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将被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处5-50万元的罚款。 Content Layouts 10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杭州XX丝绸制造有限公司违法新增设备和生产线案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新增设备的使用和水刺无纺布1号线的生产,并处罚款15万元。 Content Layouts 11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点评:本案属典型的未经批准擅自扩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企业要生存、要发展,不可避免的有改建、扩建行为,但是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应该注重企业的环保职责。 在实施生产项目改建、扩建前,应该先行办理相关手续。随着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行,目前对于企业改、扩建项目的环保审批有很多简化的方式(例如零土地备案制度),有的项目企业只要去找相关单位编制好环评文本,去市民之家环保窗口备个案就视作完成审批手续了。 Content Layouts 12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二)确保达标排放和控制排污总量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十八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Content Layouts 13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相应的处罚条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元。应缴纳排污费按年计算。 Content Layouts 14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另外,此类违法行为,如拒不改正的,还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等有关 规定,实施“按日计罚”。 Content Layouts 15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杭州余杭X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余杭区首例 案情分析:2015年5月5日,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经监测分析,该公司搅拌、烘干工艺排气筒沥青烟排放浓度、无组织臭气排放浓度,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余杭环保局依法立案调查,并于5月27日向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5年6月24日环保局依法对其改正情况实施复查,发现该公司搅拌等工艺颗粒物、沥青烟排放浓度仍超过了国家排放标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此外余杭环保局于2015年6月25日作出超标排放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7万元。 Content Layouts 16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杭州余杭XX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余杭区首例 查处情况:区环保局于2015年5月28日启动按日连续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28日(5月28日-6月24日)的违法排污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96万元(每日处罚7万元),并责令其限制生产。 Content Layouts 环保执法人员在采集样本 17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案件点评:本案属典型的超标排放污染物,拒不改正被“按日计罚”的案件。由本案可以看出,作为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的企业,应当加强环保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防治污染设施不正常使用等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才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 Content Layouts 18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三)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Content Layouts 19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相应的处罚条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Content Layouts 20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另外:此类违法行为,如拒不改正的,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等有关规定,实施“按日计罚”。 Content Layouts 21

车间涂层线废气从处理设施烟道旁通阀门排出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杭州XX纺织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废气案 案情:2016年2月25日,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位于崇贤街道大安村的杭州XX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采样监测,该公司锅炉脱硫塔吸收液出口pH值为2.42和进口pH值为2.44,呈酸性,车间涂层线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处于关闭状态,涂层废气从设施旁通烟道排出,既该公司在使用锅炉和生产过程中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Content Layouts 车间涂层线废气从处理设施烟道旁通阀门排出 22

PH试纸显示当事人锅炉脱硫塔吸收液呈酸性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杭州XX纺织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废气案 查处情况:杭州XX纺织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余杭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3.5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区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已立案,拟依法对当事人环保负责人马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Content Layouts PH试纸显示当事人锅炉脱硫塔吸收液呈酸性 23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本案属典型的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案件。一方面,当事人要受到行政处罚;另一方面,当事人环保负责人马某作为企业环保直接负责的责任人,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另外,如果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污染防治设施直接管理人员也存在管理责任的,也可以处行政拘留。 Content Layouts 24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四)落实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Content Layouts 25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四)落实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责任 相关的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除前款规定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Content Layouts 26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杭州XX纺织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废气案 基本案情:2016年4月23日、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东北侧围墙外有废水排放至池塘,通过该池塘边的水沟排入外环境。水质呈乳白色。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对厂区管网互通情况作了实验,经实验验证: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西北侧污水收集井通过污水管与雨水井相通,雨水井和厂区东北侧围墙下水沟相通。 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余杭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拆除违法设立的排污口;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同时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产整治。 Content Layouts 27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杭州XX纺织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废气案 点评: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是水污染处罚案件中最常见的处罚类型,10个水污染案子里估计有5个就是它,为什么这么多呢?因为它有点偏向于兜底性条款,凡是不是从标排口排放污水的行为一律叫做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性质更恶劣的就是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相应要面临的处罚也将更为严厉,如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等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甚至要移送公安机关实施对责任人员行政拘留。 Content Layouts 28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Content Layouts 29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五)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Content Layouts 30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Content Layouts 31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Content Layouts 32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刘某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犯罪案 案情分析:2014年11月,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乔司街道的XX拉链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无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渗漏至地下,执法人员对渗排废水采样送检。经检测,废水中六价铬浓度为12.1mg/L,超过国家标准24.2倍。 区环保局对刘某(XX拉链经营者)涉嫌违反“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后,于2015年3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其经营的余杭区乔司街道XX拉链的生产并罚款人民币20.5万元。 当事人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 查处情况:区环保局将本案移送公安分局,公安分局经立案调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刘某等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日前,区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等4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两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Content Layouts 33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刘某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犯罪案 Content Layouts 本案属典型超“3倍以上”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从本案中可以看出,企业应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若触犯刑法,一经发现,绝不手软。 34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6.5良渚港(瓶窑段)水质受污染案件 案情:2016年6月5日,我局接到了群众举报电话,反映良渚港(瓶窑段)内出现白色污水。经现场调查,发现位于瓶窑镇长命村石山下组54号南侧的市政污水井水位较高且呈白色,污水井东侧50米处雨水排放口、石山下组两处农户边均有白色污水流出,在村内沟渠形成约500米的白色污染带,并流至良渚港也形成约500米的白色污染带,到良渚港瓶窑与良渚交接处未发现有明显污染。 案发后,环保、住建、公安等部门及瓶窑镇行动迅速,经过连续十天的日夜奋战,6月14日,该案件成功告破。污染被确诊为是由于杭州XX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和杭州XX台钻有限公司制造分公司将使用后的废乳化液委托给无资质单位通过环卫吸粪车非法倾倒在污水井里外溢至良渚港所致。 Content Layouts 35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6.5良渚港(瓶窑段)水质受污染案件 Content Layouts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涉案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本案属典型的违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企业为节约污染物治理成本,擅自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结果触犯了刑法。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才是正道。 36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Content Layouts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管道倒查 挖掘机进场 37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Content Layouts 杭州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支援排查 瓶窑镇领导参加排查 38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Content Layouts 局主要领导深夜召开案情分析会 查看道路视频录像,寻找蛛丝马迹 39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深夜排查 Content Layouts 真心累 40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Content Layouts 终于查到源头,对相关责任人做笔录 41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六)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Content Layouts 42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Content Layouts 43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Content Layouts 44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企业一旦发生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会在企业诚信、名誉方面受到影响。如: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所有环境行政处罚均需进行信息公开,在外网予以公布;涉及到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还将影响企业上市环保核查;若企业主为党员或者在党组织里担任重要职务的,在个人、集体争先评优中将被“一票否决”。 如违法企业未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的,区环保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执行后,对企业和企业主造成的影响更大,后果更严重。比如:征信方面将被拉“黑”、企业法定代表人将被“限高”(限制高消费)、 “限行”(限制出行,不得出国、不得乘坐飞机、高铁等)、司法拘留、司法处罚等等。 Content Layouts 45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杭州XX建材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被司法拘留案 查处情况:本案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准予强制执行。在随后的强制执行过程中,经多次教育和批评,责令当事人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但当事人仍不履行,逐依法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处以司法拘留7日。同时,对当事人的生产设备予以查封。 Content Layouts 46

二、企业须承担的环保主体责任 杭州XX建材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被司法拘留案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是不理智的,一方面,当事人最终还是要被动的履行处罚决定的内容;另一方面,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将面临拘留等其他惩罚。 Content Layouts 47

三、企业易疏忽的环节及案例分析 在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审查中,我们也发现有不少企业因环保治理设施管理不到位,管理环节存在疏忽,不注重细节,在无意中违反了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从而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具体也以几个案列和大家介绍一下。 (一)日常管理不到位,导致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二)不注重细节,导致固体废物流失,污染环境 (三)发生设备故障、污染物外泄等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启动 应急预案,向环保部门报告 (四)未关注许可的实质性内容,导致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实验室污染不容忽视 (六)企业拒绝现场检查也将面临处罚 Content Layouts 48

三、企业易疏忽的环节及案例分析 (一)日常管理不到位,导致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杭州XX化工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案 案情:2016年3月2日,环境监察人员对位于余杭街道某社区的杭州XX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公司工艺废气配备的水喷淋装置正在运行,但没有加片碱记录,吸收液经pH试纸粗测呈中性,经工作人员自述,自2月初以来,未加过片碱。既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 Content Layouts 废气喷淋装置喷淋液测试结果呈碱性。 49

三、企业易疏忽的环节及案例分析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3万元。 从本案中可以看出,该公司管理人员存在明显的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认为相关设施在运行了就可以了,但是,未对环保处置设施的核心内容,喷淋液应当保持碱性的要求进行巡查。本案中当事人相关管理人员,只要用一个小小的PH试纸,就可以判断出喷淋液的酸碱度,如发现碱性弱化,及时加片碱就可以避免此类环境违法行为。 Content Layouts 50

三、企业易疏忽的环节及案例分析 (二)不注重细节,导致固体废物流失,污染环境 杭州XX纸塑制品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固体废物流失案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七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处罚款15万元。 Content Layouts 51

三、企业易疏忽的环节及案例分析 Content Layouts 52

三、企业易疏忽的环节及案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一方面未设置规范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也未对固体废物贮存场所进行管理,导致一般工作人员都可以接触或取得固体废物,造成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失,流入附近的河道,引发周边群众的投诉及媒体的关注。所幸的是,当地街道(河长单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环保等部门并一同排查,在第一时间进行了妥善处置,才未造成更大的污染和更恶劣的影响。本案当事人在固废管理方面的意识再强一点,更加注重管理细节,加强日常巡查,对出入库的废桶能及时清点和处理,完全可以避免此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另外,如果当事人流失的是“危险废物”,那违法性质就完成变了,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环保部门一直以来,都要求企业要加强危险废物(包括一般固废)规范化管理(设立专用的仓库、设置标志、标识、建立台账、专人管理等等),因为只有管理规范了,才能最大可能的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Content Layouts 53

三、企业易疏忽的环节及案例分析 (三)发生设备故障、污染物外泄等环境污染事故时,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环保部门报告 杭州余杭XX涂装厂 案情:2016年2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厂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其附近地面有黄色泥浆水,工人正在清理,厂区污泥池有溢出痕迹,同时发现厂区南侧雨水沟及厂区雨水井中均有黄色泥浆水,厂区东侧雨水排放口有浑浊废水流出,该排放口下地面有黄色泥浆水排放痕迹,东侧菜地田沟有黄色泥浆水积存。经查明,2016年2月24日,该厂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企业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导致水污染处理设施一级沉淀池内部分废水及污泥池部分污泥通过厂区雨水管道排至东侧菜地。经采样后监测分析,当事人厂区车间雨水井和东侧菜地田沟废水的COD和总磷均超过了国家标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相关规定。 Content Layouts 54

三、企业易疏忽的环节及案例分析 查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之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Content Layouts 点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本案中的当事人,自认为把发生事故后外泄的废水进行一定的收集处理就可以了,履行企业环保责任了,殊不知企业若发生设备故障、污染物外泄等环境污染事故时,须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55

三、企业易疏忽的环节及案例分析 Content Layouts 该单位工人正在对泥浆水进行清理 雨水井内有黄色泥浆水 56

三、企业易疏忽的环节及案例分析 Content Layouts 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东侧菜地田沟采样 雨水沟内有黄色泥浆水 57

三、企业易疏忽的环节及案例分析 (四)未关注许可的实质性内容,导致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杭州XX铝业有限公司未经环保批准,擅自转移危废案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9万元。 Content Layouts 58

三、企业易疏忽的环节及案例分析 本案当事人自以为已有委托处置的协议,且受委托方也是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就可以直接将危险废物送处置了,其实委托处置协议等材料只是环保批准企业转移危险废物的前提条件,需经环保正式批准(转移联单制度)后方可正式开展危废处置,但由于企业管理不到位或管理人员业务不熟,在未经环保正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导致了违法行为的产生。当事人应当加强企业内部环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要懂、要会、要精,最大限度地杜绝因手续不到位而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Content Layouts 59

三、企业易疏忽的环节及案例分析 (五)实验室污染不容忽视 杭州XX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案 案情:2016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杭州XX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实验室内有蓝色液体2桶,实验室水池内及水池下水管有蓝色痕迹残留,且实验室西侧雨水井内有蓝色废水,该雨水井内废水经市政雨水管道流入红卫港,红卫港河水呈蓝色,执法人员在厂区西侧雨水井采水样,经监测,厂区西侧雨水井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4350mg/L、色度为5333倍,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经查明,当事人实验室废水未按规定收集,而是通过管道排入厂区西侧雨水井后,经市政雨水管排入红卫港。 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拆除违法设立的排污口,并处罚款7.2万元。 Content Layouts 60

三、企业易疏忽的环节及案例分析 本案当事人未对实验室在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水量很少,环保部门不一定会对实验室进行检查,故未将这部分废水进行收集,送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我区范围内很多企业都有自己的实验室,望各位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污染问题,防治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另外要注意的一点:如果是该实验室是进行产品打样等实验的,产生的污染物可以进入企业自建的污染防治设施内进行处理、处置;如果是进行检验、签定等实验,自建的污染防治设施不一定能处理相关污染物,应当委托有处理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Content Layouts 61

三、企业易疏忽的环节及案例分析 (六)企业拒绝现场检查也将面临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将被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将被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都有企业拒绝现场检查要予以处罚的规定。 Content Layouts 62

三、企业易疏忽的环节及案例分析 大部分企业都知道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是要面临处罚的,但往往忽视一个问题:执法人员亮证并表明要进入厂区进行检查后,企业的门卫以内部管理制度、厂内有商业秘密、要请示汇报等为由,拒绝执法人员或车辆进入厂区进行检查,这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可以行政拘留。 所以,各位企业负责人,回去后要把这方面的规定,传达到位。另外,不仅仅环保法律法规有这方面的规定,其他行政法律法规也有这方面的规定。 Content Layouts 63

四、其他应注意的环保事项 在新形势下在新形势下,企业要如何做好环保工作,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下面有一张企业环保管理基本流程图,供各位企业学习参考,在环境保护的道路上不走弯路,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新、改、扩建项目申报环评审批 二、项目建成后申报环保设施验收 三、加强日常管理 1、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2、确保排放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3、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4、规范固废管理(其中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健全各类档案、台帐等); 5、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6、建立环保专职机构,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各项环保工作台账; 7、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需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定期演练。 8、落实环保部门或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执法过程中提出的管理要求。 Content Layouts 另:如果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 64

结束语:大家听完这个介绍,会有一种感觉,环保法律法规太多了,要求太严了,对企业来说太难了。新《环保法》未实施以前,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现在这个现象一去不复返了。希望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企业内部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经费,做到环保手续合法,内部管理规范,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肩负环保责任,兼顾环保效益,走绿色发展道路。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