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要求 三水区疾控中心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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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相关要求 三水区疾控中心 2016年3月25日

内容 一、预防接种概念 二、疫苗管理相关知识 三、预防接种实施 四、免疫规划监测相关工作 五、AEFI监测与处理

预防接种概念 预防接种 指用人工制备的疫苗类制剂(抗原)或免疫球蛋白(或血清)类制剂(抗体),通过适宜的途径接种到机体,使个体和群体产生对某种疾病(包括传染病)的自动免疫或被动免。广义而言,预防接种包括了所有疫苗在人群中使用,如国家免疫规划、成人免疫、高危人群接种、群体性接种、应急接种以及免疫球蛋白(或血清)类制品的治疗、预防和体内用诊断用品的使用等。

预防接种发展历程: 计划免疫初期(1950-1977年):开展卡介苗接种;牛痘接种等; 计划免疫时期(1978-2000年) 第一阶段(1978-1985年):明确免疫程序(4苗)、要求和目标。 第二阶段(1986-1990年)明确目标,1988年以省为单位达到85%目标;同时在《传染病防治法》内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第三阶段(1991-2000年):1995年全面达到以乡镇为单位达到85%目标;2000年实施乙肝疫苗免费接种;1993年-2000年为实现消灭脊灰开展了7次14轮的强化免疫。 免疫规划时期(2001年至今);2005年3月24日国务院颁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疫苗流通、疫苗接种、保障措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008年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将乙脑、流脑、甲肝疫苗、麻腮风、麻风、无细胞百白破纳入常规免疫,从5苗变成11苗,全免费(注射器)接种。

疫苗管理相关知识 一、概念 WHO把自动免疫制剂统称为“疫苗” 是指针对疾病的病原微生物或其蛋白质(多肽、肽)、多糖或核酸,以单体或通过载体经预防接种进入人体后,能诱导产生特异性体液免疫和细胞免疫,从而使机体获得预防该疾病的免疫力。

二、疫苗分类 1、按疫苗性质分为灭活疫苗和减毒活疫苗。 常见的灭活疫苗有:乙肝、百白破、流脑、流感、肺炎等; 常见的活疫苗有:卡介苗、糖丸、麻疹、麻风、麻腮、麻腮风、轮状苗、乙脑、甲肝等。 2、按疫苗生产工艺分为全菌体(或病毒)疫苗、裂解疫苗、合成肽疫苗、基因工程疫苗和核酸疫苗。 3、按疫苗剂型分为冻干疫苗和液体疫苗。 4、按疫苗品种分为单价疫苗和联合疫苗。 5、按疫苗是否含吸附剂成分分为吸附疫苗和非吸附疫苗。 6、按疫苗使用方法分为注射疫苗、口服疫苗、划痕疫苗和喷雾疫苗。 7、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按疫苗是否付费分为第一疫苗和第二类疫苗。 8、按疫苗用途分预防用疫苗、治疗用疫苗和避孕用疫苗。 ((1)按性质划分:灭活疫苗、减毒活疫苗,重组基因疫苗。 1)按性质划分:灭活疫苗、减毒活疫苗,重组基因疫苗。

活疫苗优点: 1.接种剂量小、针次少、免疫效果持久,可产生全身 免疫和局部免疫 1.接种剂量小、针次少、免疫效果持久,可产生全身 免疫和局部免疫 2.除注射接种外,可采取自然感染的途径(如口服、喷雾等)进行免疫 活疫苗缺点: 1.不稳定、不易储运,易受光、热影响; 2.所有可干扰病原微生物在体内繁殖的因素都可引起免疫失败(如循环抗体、免疫球蛋白) 3.易受不利因子污染 4.在体内有毒力返祖的潜在危险(如疫苗相关性麻痹型脊灰,VDPV) 5.对免疫缺陷患者或正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可引起严重或致命的反应

灭活疫苗优点: 1.性质稳定、易于保存和运输; 2.产生免疫反应不受循环抗体等影响; 3.安全性好,可杀灭任何可能污染的生物因子; 灭活疫苗缺点: 1.需多次接种,且要进行加强免疫 2.产生免疫效果的维持时间短 3.只产生全身免疫,无局部免疫 4.只能通过注射方式接种

三、疫苗使用计划的制订 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每年制定疫苗领取计划,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每月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向区疾控中心报告,疫苗储存量不得超过1个月。 疫苗需用量按下述公式计算: 疫苗年需用量=(基础免疫需用量+加强免疫需用量+特殊免疫需用量)-上年底库存量; 基础免疫疫苗年需用量=(出生儿童数+流动儿童数+漏种儿童数)×每人次剂量×免疫次数×损耗系数; 加强免疫疫苗年需用量=加强年龄组人口数之和×每人次剂量×免疫次7数×损耗系数; 特殊免疫需用量=特殊免疫人口数×每人次剂量×免疫次数×损耗系数。

四、疫苗的接收 1、接种单位在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证明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索取的上述证明文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2、接种单位购进符合要求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的疫苗,以及接收上级疾控机构分发、供应的疫苗时应当查验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藏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3、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做好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五、疫苗储存运输管理 1、省、市、县级疾控机构应根据当地的免疫策略、年度工作计划、接种服务形式、冷链储存条件以及应急接种需要等情况,确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数量。 2、疫苗应按品种、批号、效期分类码放,对短效期疫苗应当给予标记。失效疫苗不得与有效期内的疫苗在同一个冷库或冰箱内存放。在冷库中的储存疫苗应放在距底部10cm的支架上,不得与冷库部直接接触,以免受潮。疫苗与疫苗之间、疫苗与冷库库壁或冰箱壁之间应留有10cm的间隙,以便冷空气循环。卡介苗应放在专用盒子里,并有醒目标志。

3、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向疫苗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索取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资料,对验收合格的疫苗,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 4、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使用的冷藏车或配备冷藏设备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符合疫苗储存要求。 5、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6、回收的疫苗应做好醒目标记,下次分发或接种时优先使用,并只用再使用一次。 7、过期、失效的疫苗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理。

六、冰箱使用 1、冰箱内储放的疫苗要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有效期分类摆放。 2、冰箱门因经常开启,温度变化较大,门内搁架不宜放置疫苗。 3、每台冰应配有温度记录表,每天两次记录冰箱温度和运转情况。 4、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低温冰箱、冰柜的中间位置,普通普箱的冷藏室和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

5、使用冰衬冰箱储放疫苗时,注意应将卡介苗、糖丸和麻疹疫苗存放底部,并将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和乙肝疫苗放在接近冰箱顶部,不可将冷藏保存的疫苗放在距冰箱底部15cm内的地方,以免冻结。

七、冷藏箱和冷藏包的使用 1、在使用前后,注意检查有无破损、开裂,箱(或包)盖是否密闭,使用时冰排、疫苗配备适当。 2、运送和储存疫苗时,冷藏箱(包)内应按要求放置冻好的冰排,疫苗安瓿不能直接与冰排接触,防止冻结。应在冷藏箱(包)的底层上垫上纱布或纸,以吸水和防止疫苗破碎。 3、每次使用冷藏箱(包)后,应清洗擦干后保存。

八、冰排的使用 1、冻制冰排程序:冰排内注入清洁水,注水量为冰排容积的90%。注水后冰排直立放置在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的冷冻室,冻制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 2、在冻制冰排时,冰排与低温冰箱箱壁之间应留有3~5cm的间隙。 3、冰排应在低温条件下冻结至结露(出汗)状态后,放入冷藏箱(包)内。 4、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后,应将冷藏(包)内冰排的水倒出,清洗干净、晾干后与冷藏箱(包)分开存放。

# 脊灰疫苗装在塑料袋内,无包装盒的疫苗和稀释液用纱布包好,冷藏包的空隙用纱布或纸张填充,防止疫苗安瓿振荡破裂。 不要紧靠冰排,防止冻结 ! 乙肝 白破 白破 百白破 卡介苗 麻疹 要有醒目标记! 脊灰 冷 藏 包 # 脊灰疫苗装在塑料袋内,无包装盒的疫苗和稀释液用纱布包好,冷藏包的空隙用纱布或纸张填充,防止疫苗安瓿振荡破裂。 # 其他疫苗按照其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温度,参照上述要求适当放置。

九、 检查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 将被检和对照的正常疫苗安瓿同时摇匀后静止竖立,如被检疫苗在短时间(5~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出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冻结。

十、注射剂型疫苗的使用 1、将安瓿尖端疫苗弹至底部,用75%乙醇棉球消毒安瓿颈部后,再用消毒干棉球/纱布包住颈部掰开。 2、将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下插入安瓿的液面下,吸取疫苗。 3、吸取疫苗后,将注射器的针头向上,排空注射器内的气泡,直至针头上有一小滴疫苗出现为止。 4、自毁型注射器的使用方法参见相关产品使用说明。 5、使用含有吸附剂的疫苗前,应当充分摇匀。使用冻干疫苗时,用注射器抽取稀释液,沿安瓿内壁缓慢注入,轻轻摇荡,使疫苗充分溶解,避免出现泡沫。 6、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7、冷藏容器内的冰排溶化后,应及时更换。在接种门诊,上午门诊下班前应将未开启的疫苗存入冰箱冷藏室内。

预防接种实施 一、预防接种机构 1、管理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 2、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 预防接种单位条件: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保管制度;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专门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并接受当地疾控部门的技术指导,承担责任区域内的指定的预防接种工作。

预防接种人员:合理配置相应的工作人员;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接种单位分类及职责: 预防接种门诊:14岁以上儿童建立预防接种信息库;发放接种证;开展一类二类疫苗接种;AEFI监测报告与处理;制订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并做好疫苗出入库管理,保证疫苗冷藏要求;开展宣传;收集相关资料并上报等 产科接种点; 犬伤门诊。

二、疫苗接种形式 常规接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传染病流行规律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为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或规定的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说明书,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包括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 群体性预防接种: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对某种或某些传染病的易感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接种疫苗的活动(强化免疫、突击接种、特殊人群接种) 应急接种:在传染病流行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疫情蔓延、对易感人群开展预防接种活动(处理麻疹、水痘疫情)

定点接种:预防接种门诊、村级接种点和产科接种点; 入户接种:针对边远山区、牧区等地方; 临时接种点:是定点接种和入户接种的一种补充(都要按照定点接种的要求相对设置4区,备好急救药物和临床医生等,确保安全接种)。

三、疫苗接种流程 接种前 接种时 接种后

1、接种前 确定受种对象; 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 分发和领取疫苗; 准备注射器材; 准备药品、器材。

分发和领取疫苗 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算领取疫苗数量,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运输疫苗的冷藏箱,应根据环境温度、运输条件、使用条件、放置适当数量的冰排。

准备药品、器械 消毒器材:75%酒精,棉签、治疗盘、洗手液等; 体检器材:体温表、听诊器、压适板、血压计; 常用急救药品:1:1000肾上腺腺、地塞米松、阿托品、洛贝林、尼可刹米、10%葡萄糖注射液、50%高渗糖、热水、风油精等; 安全注射器材:回收用安全盒、毁形器、消毒液容器及污物桶。 27

2、接种时 (1)准备好接种场所 接种场所室外要设醒目的标志,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准备好接种工作台、坐凳,并提供儿童和家长等候接种的设施; 接种场所应当按照登记、健康咨询、接种、记录、观察等服务功能进行合理分区,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洗净; 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和资料:包括流程、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二类疫苗价格、服务咨询电话等。

(2)接种 核实、告知、健康咨询和签署知情告书 查验预防接种证,核对接种对象情况; 详细询问儿童健康情况(筛检接种禁忌或慎用征)。必要时进行测温等体检并记录; 落实接种前告知(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 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知情告书。

疫苗接种 接种前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对疫苗进行严格检查疫苗品种,外观、批号、有效期等进行核对,凡过期、变色、冻结、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等情况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疫苗符合冷链要求(带冰接种);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疫苗品种、接种疫苗过程消毒方法、接种途径、接种剂量、接种方法正确。 使用含吸咐剂的疫苗前,应当充分摇匀。使用冻干疫苗时,用注射器抽取稀释液,沿安瓿内壁缓慢注入,轻轻注入、轻轻摇荡,使疫苗充分溶解,避免出现泡沫。 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接种后 及时在接种证及卡(册)或电脑上详细记录(疫苗名称、接种日期、生产厂家、批号、接种单位和签名等) 预约下次接种时间; 告知家长或监护人注意事项,在现场留观30分钟; 注射后将注射器投入安全盒中统一回收销毁; 清理器材,处理剩余的疫苗规范。

疫苗常用注射方法 一、注射原则: 1、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3、选择合适的注射器和针头。 4、选择合适的注射部位。 5、注射的药物应临时抽取。 6、防过敏,防空气栓塞。 7、抽回血。 8、运用无痛注射技术。

1、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 操作者 环境 物品 注射部位: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消毒,以注射点为中心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 %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三查:一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二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三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有效期。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三查”“七对” 三查:一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二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三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有效期。 七对:是指核对受种者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3、选择合适的注射器和针头。 根据药量、注射部位选择 规格 主要用途 1 ml 皮肤试验、注射卡介苗等 2 ml 皮下及肌肉注射

4、选择合适的注射部位 防止损伤神经和血管; 避开疤痕、发炎、化脓感染、硬结、患皮肤病处 不能进针。

了解接种者的三史(家族史、接种史、过敏史) 。 5、注射的药物应临时抽取。 6、防过敏,防空气栓塞。 了解接种者的三史(家族史、接种史、过敏史) 。 要备有急救器材和药品(如氧气、盐酸肾上腺素、灭菌注射器等)。 盐酸肾上腺素用法:皮下注射1:1000盐酸肾上腺素,成人注射0.5~1ml,儿童(10岁以下)注射0.3~0.5ml。(必要时以上述剂量再注射一次)。

7、抽回血。     皮内注射法 皮下注射法  → 无血 →  注射 肌肉注射法

8、运用无痛注射技术。 解除顾虑 分散注意力 合适体位 二快一慢 (即进针快、拔针快、推药慢)

二、注射方法 1、皮内注射法(I D) 将小量药液注射于表皮与 真皮之间的方法 。 10~15度角进针 适用于卡介苗、PPD 锡克氏试验、药物过敏 试验等

皮内注射部位: 前臂掌侧中1/3 与下1/3交界处 (前臂掌侧下端内侧) 三角肌下缘

皮内注射注意事项: 皮肤常规消毒,待酒精干。 皮肤消毒忌用酊碘,进针勿过深,拔针不按压,以免影响结果的观察。 为了避免错种、重种、发生差错事故,在接种场所内应妥善安排好接种工作台,卡介苗台分开。

2、皮下注射(H) 将少量药液注入皮下组织的方法。 适用于麻疹、流脑、乙脑、风疹、水痘等疫苗注射。

皮下注射部位: 上臂三角肌下缘 上臂外侧、腹部、 后背、大腿外侧 进针角度: 30~400角 < 450角

皮下注射要点 左手绷紧局部皮肤,右手持注射器,食指固定针管,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呈30°~40°角,快速刺入针头的1/3~2/3。 放松皮肤,左手固定针管,回抽无血,注入疫苗,注后快速拔出针头。 若有回血,应更换注射部位,重新注射。

针头刺入角度不宜大于45°度,以免刺入肌层。 皮下注射注意事项: 针头刺入角度不宜大于45°度,以免刺入肌层。 尽量避免应用对皮肤有刺激作用的药物作皮下注射。 经常注射者,应更换部位,轮流注射。 注射少于1ml的药液,必须用1ml注射器,以保证注入药液剂量准确。 有回血,应更换注射部位重新注射

3、肌肉注射 将药液注入肌肉组织内的方法。 适用于百白破、白破、乙肝、肺炎等疫苗注射。

注射部位: 臀大肌 臀中肌 臀小肌 股外侧肌 上臂三角肌 进针角度: 900角

肌肉注射要点: 皮肤常规消毒 左手绷紧皮肤,右手呈执笔式持注射器、中指固定针管,与皮肤呈90°角快刺入针头的2/3。 回抽无回血,注入疫苗。 注入疫苗后快速拔针头、用消毒干棉球或棉枝加压针眼部位。

上臂三角肌注射法: 三角肌九分划分法: 为上臂外侧自肩峰下2-3指,此处肌肉分布较臀部少,只能作少剂量注射。 把三角肌的长度和宽度中线都均分为三等份,使三角肌成为九个区,分别为三角肌上、中、下、前、中、后区。

三角肌九分划分法: 三角肌的上1/3部的前、中、后区为三角肌肌肉注射的绝对安全区。 三角肌的中1/3部的前、中区为相对安全区。 三角肌的中、下1/3部的后区深面,因有桡神经通过,为三角肌注射的危险区。 三角肌的下1/3部的前、中区因肌肉太薄不能作肌肉注射。

免疫程序 一、概念 1、指对某一特定人群(如儿童)预防针对传染病需要接种疫苗的种类,次序、剂量、部位及有关要求所作的具体规定。只有按照科学、合理的程序进行接种,才能充分发挥疫苗的免疫效果,减少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发生,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有效地保护易感人群,预防和控制针对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儿童常规免疫程序 儿童扩大免疫程序 成人免疫程序 特殊地区、特殊职业人群的免疫程序等

2、序贯免疫程序:随着疫苗品种和剂型的增多,在同一种疫苗不同剂型间的交替预防接种已在工作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对于疫苗之间如何交替使用,这种免疫程序称为序贯免疫程序。 IPV与OPV的序贯免疫程序 IPV 1-3剂 OPV 2-3剂 全细胞百白破与无细胞百白破序贯免疫程序 乙脑灭活疫苗与减毒活疫苗序贯免疫程序 1减+2灭 2灭+1减 甲肝灭活疫苗与减毒活疫苗序贯免疫程序 1灭+1减 流脑多糖疫苗与流脑结合疫苗序贯免疫程序

二、免疫程序的内容 1、免疫起始月龄:一般规定,接种疫苗不应早于免疫起始月龄。在免疫起始月龄前接种疫苗,这1剂不作为免疫程序,应按照免疫程序再接种1剂。 2、接种剂量:准确。太少,不足以产生免疫应答,太大,会引起免疫耐受。 3、接种剂次:接种足够的剂次。

4、接种间隔:只能超期不能提前,因此对短于规定最小间隔时间接种的,不作为1剂有效接种。 5、接种途径:一般认为与自然感染相同的途径是最佳的接种途径,皮下注射和肌肉注射是预防接种最常的途径。 6、加强免疫:可刺激机体产生回忆免疫并维持较高的抗体水平。

7、不同疫苗的同时接种:理论上任何疫苗都可以同时接种,但不能吸入同一附注射器注射、不能同一部位接种。 先接种灭活疫苗的,何以在任何时间不同部位接种活疫苗 2种不同注射的减毒活疫苗可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如未 同时接种,则应间隔4周以上。 规定第一类疫苗和每二类疫苗不能同时接种,两者接种间隔2周以上。 免疫球蛋白一般不能和减毒活疫苗同时接种,使用免疫球蛋白后至少需间隔4周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接种减毒活疫苗2周后才能使用免疫球蛋。

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规定 1、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次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2、儿童基础免疫中,乙肝疫苗、卡介苗、糖丸、百白破、麻风(麻疹)、乙脑苗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A群在18月龄内完成,甲肝在24月龄内完成。 3、糖丸、百白破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4、乙肝疫苗第1剂次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第1剂次和第2剂次间隔≥28天,第2剂次和第3剂次间隔应≥60天。

5、无细胞百白破免疫程序与全细胞百白破程序相同。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第4剂次至第1剂次的顺序,用无细胞百白破替代百白破,不足部分继续使用百白破疫苗。 6、在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情况下,可使用含麻疹成分的疫苗。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麻风不足时使用麻疹;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风,麻腮风不足时使用麻腮,麻腮不足时使用麻疹疫苗。 7、A群流脑疫苗第1、2剂间隔3个月,第1剂次A+C流脑苗与A群流脑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第2剂次间隔≥3年。 8、如需同时接种2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不能与第2类疫苗同时接种,必需相隔14天以上。

9、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儿童应尽早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5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6~11岁使用白破疫苗; ≥12岁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的白破疫苗。 未完成糖丸免疫程序的儿童, ≤4岁儿童未达3剂次(含强化),应补种完成3剂次; ≥4岁儿童未达4剂次(含强化)应补种完成4剂次。 未完成2剂次含麻疹成份疫苗接种(含强化)的儿童,应补种完成2剂次。

四、特殊健康状况人群的免疫 1、早产儿和低体重儿的接种 我国目前除暂定出生体重<2500克的早产儿暂缓接种BCG外,对其他疫苗的接种可按常规进行。如果早产儿体重<2000克,第1剂疫苗不应计入乙肝疫苗全程免疫,在婴儿达到1月龄时重新接种3剂次乙肝疫苗。 2、受种者处于特殊情况下的接种 下列情况不应作为接种疫苗的禁忌 轻微传染病,如体温<38.5℃的上呼吸道感染或腹泻; 超敏反应,哮喘或其他特应性表现; 惊厥家族史; 用抗生素、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或局部作用的(如外用或吸入)类固醇治疗。

皮肤病、湿疹或局部皮肤感染; 慢性心、肺、肾或肝脏传染病; 稳定的神经系统传染病(如大脑瘫痪); 出生后黄疸史; 哺乳婴儿、早产儿和低体重儿; 母亲妊娠; 以前有百日咳、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或风疹感染史; 传染病的潜伏期。

下列情况作为疫苗接种禁忌症: 免疫异常,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恶性肿瘤等,以及应用皮质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而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一般不能使用活疫苗;对上述儿童及其兄弟姐妹和接触者,可用IPV代替OPV。活疫苗也不要用于孕妇。 急性传染病,如果受种者正患伴有发热或明显全身不适的急性传染病时,应推迟接种。

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需连续接种的疫苗,如果前1次接种后出现严重反应(如超敏反应、虚脱或休克、脑炎/脑病或出现惊厥),则不应继续接种。 神经系统疾病患儿,对神经系统患病儿童,如未控制的癫痫,婴儿痉挛和进行性脑病,不应接种百白破疫苗、乙脑、流脑等疫苗。

五、免疫损害者的接种 凡患有白血病、淋巴瘤、全身恶性肿瘤或进行性免疫抑制治疗的儿童或成人,接种疫苗的效果可能有限,但因发病的危险性大而疫苗的不良反应轻微,故有必要进行接种。接种灭活疫苗并无危险性,但免疫应答不如无免疫损害者,常需接种较大剂 量或多次进行加强接种。免疫损害者一般不得接种活疫苗。白血病患者停止化疗3个月后可以接种活疫苗。

六、接受IG预防或治疗和近期接受输血者 在接受IG后至少4周才能接种活疫苗。接受大量输血的人,影响活疫苗的免疫效果时间则更长,但接种灭活疫苗,一般无大的影响。使用免疫抑制剂者不能接种活疫苗。接种灭活疫苗的免疫反应也可能降低。家庭有免疫缺陷和使用免疫抑制药物的人,不能口服糖丸疫苗(可用IPV代替),因服疫苗者有可能将疫苗病毒传播给患者,但可接种麻疹和麻腮风疫苗。某些药物可引起免疫抑制,如烷基化合物、抗代谢药物、接受放射治疗者,都不能接种活疫苗,在治疗停止后至少3个月才能接种活疫苗。

七、HIV感染者的接种 艾滋病患者除BCG外可接种其他疫苗,但一般情况下不应接种活疫苗。无症状的HIV感染者可以接种各类疫苗,在决定接种活疫苗前,不必对无症状者进行HIV感染检测或评价。即使母亲感染HIV,所有婴儿均应接种BCG和OPV。麻疹在感染HIV儿童中非常严重,WHO推荐,感染HIV的患儿可在6月龄接种1剂麻疹疫苗或麻腮风联合疫苗,然后在9月龄时再接种1剂。

八、妊娠妇女的接种 破伤风疫苗,可接种。接种方法:怀孕第4个月注射第1剂,0.5ml,间隔6周以上注射第2剂, 0.5ml,最迟应在预产期4周前注射。 乙肝疫苗,可接种,接种方法:分别在孕期第2、3、9月接种,剂量与常规接种一样。 3、风疹疫苗:孕妇不能接种风疹疫苗,如怀孕前接种了风疹疫苗则3个月内不能怀孕。 4、乙脑疫苗,孕妇可接种乙脑灭活疫苗,不能接种减毒活疫苗。 5、白喉疫苗:孕期最好避免注射,一定接种最好选择怀孕7个月后才接种。

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方法 一、乙肝疫苗 免疫程序:0、1、6个月。 接种途径:肌肉 不宜接种对象:发热、患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者;对酵母成分过敏者;维生素K缺乏者。 注意事项:HbsAg阴性母亲所生低体重(低于2.5kg)、早产等新生儿,由于免疫功能相对较差,且因其自身的体质状况易发生偶合症,建议推迟接种时间。 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反应:个别人可有注射局部疼痛、红肿、或中、低度发热。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可自行缓解,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二、卡介苗 免疫程序:出生24小时内的新生儿接种1剂卡介苗。 接种途径:皮内 不宜接种对象:患有结核病、急性传染病、肾病、心脏病者;患湿疹或其他皮肤病者;患免疫缺陷症者。 注意事项:出生24小时内未完成1剂卡介苗接种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接种,出生3个月以上者,应做结试,阴性者方可接种;低体重(小于2.5kg),早产等新生儿,建议推迟接种时间。 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反应:注射后,接种部位大多有红色小结节,不需特别处理;红色小结节若变成白色小脓疱或溃疡,不要挤压,只要保持局部清洁,用无菌棉纱布或棉球擦拭,并可用1%的龙胆紫涂抹,以防感染,一般2~3个月自然愈合;若接种部位红肿很大,孩子发热38度以上,或脓疱过大,溃破后长期流肿不收口,或同侧腋下淋巴结肿大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区疾控中心作相关处理。

三、糖丸 免疫程序:2、3、4个月,满4岁加强。 接种途径:OPV口服,IPV肌肉注射。 不宜接种对象:发热、患急性传染病者;患免疫缺陷症、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患肛周脓肿者。 注意事项:使用OPV疫苗时,要用37度以下的温水送服,不能用热水送服。 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反应:个别人有发热、恶心、呕吐、腹泻和皮疹,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使用OPV疫苗,极个别儿童可能由于个人差异或免疫功能缺陷等原因,接种后发生相关麻痹病例,但概率极低。发生率为0.71/100万剂。

四、百白破和白破疫苗 接种程序:3、4、5个月,18~24月龄加强,6岁加强白破。 接种途径:肌内 不宜接种对象:有癫痫、神经系统疾患及惊厥史者;有过敏史者;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及发热者暂缓接种。 注意事项:接种百白破疫苗后,若接种部位出现硬结,可在接种后第二天开始进行热敷,以帮助消退;接种第一剂次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者,不再接种第二剂次。 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反应: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或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即可消退,如有严重反应及时就诊;接种后,局部可能有硬结,可逐步消退。

五、麻疹、麻风、麻腮和麻腮风疫苗 接种程序:出生满8个月接种一剂次麻风或麻疹疫苗;出生18~24月龄接种一剂麻腮风或麻腮或麻疹疫苗。 接种途径:皮下 不宜接种对象: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者,发热者;对鸡蛋有过敏史者。 注意事项: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 接种可能出现的反应:注射后一般无局部反应。在6~10天内,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以及散在皮疹,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2天内可自行缓解,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六、乙脑减毒活疫苗 接种程序:出生满8月龄和2岁各接种一剂次。 接种途径:皮下。 不宜接种对象:发热、患急性传染病、中耳炎、活动性结核或心脏、肾脏等疾病患者;体质衰弱、有过敏史者或癫痫史者;先天性免疫缺陷者,近期或正进行免疫抑制剂治疗者。 注意事项: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 少数儿童可能出现一过性发热反应,一般不超过2天,可自行缓解,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七、流脑A、流脑A+C疫苗 接种程序:流脑A出生6~18月龄期间接种2剂,每剂间隔3个月;流脑A+C在3岁和6岁各接种一剂次,每剂次间隔3年。 接种途径:皮下。 不宜接种对象:患有急性传染病及发热者;有癫痫、惊厥及过敏史者;患有脑部疾患、肾病、心脏病及活动性肺结核者。 接种后可能出现反应:反应轻微,偶有短暂低热,局部稍有压痛感,可自行缓解。

八、甲肝灭活疫苗和减毒活疫苗 接种程序:甲肝灭活疫苗出生满18月龄接种第1剂次,24~30月龄接种第2剂次;甲肝减毒活疫苗出生满18月龄接种1剂次。 接种途径:皮下 不宜接种对象:身体不适,发热者;患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接种甲肝灭活疫苗第1剂后出现严重过敏反应史者不能接种第2剂次;免疫缺陷或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不能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 注意事项: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甲肝减毒活疫苗。 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反应:注射疫苗后,少数可能出现局部疼痛、红肿,一般3天内可自行缓解。偶有皮疹出现,不需要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九、肺炎疫苗 疫苗种类:肺炎结合疫苗和肺炎多糖疫苗,肺炎结合疫苗适用于3~23月龄婴幼儿和未接种过PCV7的24~59月龄儿童,多糖疫苗用于50岁以上的人群,及2岁以上患有慢性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疾病或糖尿病的人。 接种程序:PCV7常规免疫苗程序基础免疫3、4、5月龄各接种1剂,12~15月龄加强1剂,与其他疫苗前后间隔2周以上;如果接种时年龄在7~11月,建议接种3剂,基础2剂,每剂间隔1个月,12月龄后加强1剂,与第2剂相隔2个月以上;如果接种年龄在12~23月龄,建议接种2剂,每剂间隔2个月以上;如果接种年龄在24~59月龄,建议接种1剂。肺炎多糖疫苗接种1剂次。 不宜接种对象:曾接种肺炎疫苗后发生严重过敏反应不宜再接种;患急性疾病及发热者缓种。 接种疫苗可能出现的反应:最常见的是接种部位局部发生红肿、疼痛,但在12~24小时内均能消退。

十、水痘疫苗 接种程序:出生满12月龄接种1剂次。 接种途径:皮下。 不宜接种对象:患有急性或慢性疾病和过敏史者。 注意事项:注射过免疫球蛋白者,应间隔至少1个月后才可接种;育龄妇女接种本疫苗后至少3个月内应避孕。 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反应:接种部位可能有红肿、疼痛等局部反应;可能有短暂发热、轻微皮疹或疱疹。

十一、HIB疫苗 接种程序:不同厂家生产的HIB疫苗接种程序有所不同,一般出生满2月或3月接种第1剂次,间隔1或2个月连续接种3剂次,具体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接种。 接种途径:皮下或肌内。 不宜接种对象:接种HIB疫苗后发生严重过敏反应者;患急性疾病及发热者暂缓接种。 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反应:接种部位局部可能发生红肿、疼痛、但在12~24小时内均能消退;接种后全身反应如发热和过敏反应很少见。

十二、流感疫苗 接种程序:6月龄~3岁接种2剂次,每剂 次间隔1个月;3岁以上接种1剂次。 接种途径:皮下或肌内。 注意事项:流感流行高峰前1-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保护作用,接种疫苗最佳时间为每年的10月至第二年的2月;流感疫苗的免疫保护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所以最好每年接种流感疫苗。 不宜接种对象: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慢性病发作期;严重过敏体质者; 接种后可能发生的反应:注射部位短暂的轻微疼痛.红肿;接种后可能发生低热.不适.一般只需对症处理;对鸡蛋蛋白高度过敏者可能发生急性超敏反应;

免疫规划监测 一、概念 是指在制定和实施免疫规划过程中,通过系统、长期地、连续地收集、观察、整理和分析免疫规划活动的各种资料,作出符合客观实施的结论,并将这些信息及时地反馈给有关单位和个人,使其能不断改进免疫规划工作或干预措施效果和效益。是贯穿于免疫规划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包括接种率监测、疫苗质量监测、免疫成功率监测、人群免疫水平监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冷链设备运转监测、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等。

二、接种率监测 1、接种率是掌握各地预防接种情况的基本资料,是对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价的依据。通过动态监测接种率的变化趋势,系统地收集和评价接种完成情况,及时分析薄弱地区和免疫空白点;有效监督各级免疫规划工作质量。 2、方法有接种率报告和接种率调查。接种率报告是被动监测方法;接种率调查是主动监测方法,最真实数据。

3、接种率报告要求: 接种单位在报告接种情况时,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谎报、瞒报接种数据。每次接种前,应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进行清理核实,并在接种结后,根据儿童迁入和迁出情况进行修正,使上报数据真实、可靠。 区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在上报本辖区的接种情况前,应对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无逻辑性错误等问题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提高报告接种率的质量。同时应对本辖区内报告的接种率进行分析、评价,如果某接种单位接种率过低,应及时提醒该接种单位,查找原因。 免疫规划疫苗月接种率要求达到75%的要求,如果达不到要求,做好查漏补种、在册儿童的整理工作,确保月接种率达到上级要求。

4、接种率评价 及时性 完整性 正确性 可靠性 图表法 差值D =估算接种率-报告接种率,真实性 ﹤ 0.05时为可信;0.05~0.15时为可疑;﹥0.15时为不可信 比值R =3MV/OPV,逻辑性 0.95≦R≦1.05时为可信;0.90≦R﹤0.95或1.05﹤R≦1.15时为可疑;R﹤0.90或R﹥1.15时为不可信

AEFI监测与处理 一、概念 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1、一般反应 全身反应临床表现: 发热:轻度(37.1~37.5℃) 中度(37.6~38.5℃) 重度(≥38.6℃) 头痛、乏力、眩晕、周身不适,有个别可发生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

局部反应临床表现: 红肿:弱反应(≤2.5cm); 中反应(2.6~5.0cm); 强反应(>5.0cm) 硬结 卡疤

2、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3.疫苗质量事故 疫苗质量不合格:指疫苗毒株、纯度、生产工艺、疫苗中的附加物、外源性因子、疫苗出厂前检定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疫苗生产规范或标准,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1930年,德国吕伯克卡介苗事件,249名口服卡介苗儿童中73名患粟粒性结核病死亡 混入强毒人型结核菌 1955年,脊灰灭活疫苗接种后,260名儿童感染脊灰 87

4.接种事故 在预防接种实施过程中,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 88

5.偶合症 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巧合发病 不是由疫苗的固有性质引起的 常见偶合症 急性传染病 内科疾病 神经精神疾病 婴儿窒息或猝死 89

6.心因性反应 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反应 不是由疫苗的固有性质引起的 惠来乙肝疫苗事件 调查结论: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90

二、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导致死亡;危及生命;导致永久或显著的伤残或器官功能损伤 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 热性惊厥、癫痫、臂丛神经炎、多发性神经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脑病、脑炎和脑膜炎 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卡介苗骨髓炎 、全身播散性卡介苗感染 晕厥、中毒性休克综合征、全身化脓性感染 其他

三、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短时间内同一接种单位的受种者中,发生的2例及以上相同或类似临床症状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短时间内同一接种单位的同种疫苗受种者中,发生相同或类似临床症状的非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明显增多 应该报告,尤其在集体发生时。局部反应发生率增高,即使并不严重,也应报告。这些反应可能是实施程序差错或特定疫苗批问题的标志。 92

四、AEFI报告范围 有些反应(脓肿、中毒性休克综合征、脓毒病和卡介苗淋巴结炎)是实施程序差错的标志,至少需要监控以识别和纠正实施程序差错。 表6 应该报告的AEH表 免疫接种后24小时内发生 · 类过敏反应(急性超敏反应) · 过敏反应 · 无法抚慰的持续(3小时以上)尖叫 · 低张力低应答性发作(HHE) · 中毒性体克综合征(TSS)* 免疫接种后5天内发生 · 严重局部反应* · 脓毒病* · 注射部位脓胂(细菌性/无菌性)* 免疫接种后15天内发生 · 癫痫发作,包括热性癫痫发作(麻疹/MMR疫苗接种后 6~12天;DTP接种后0~2天) · 脑病(麻疹/MMR疫苗接种后6~12天;DTP接种后0~ 2天) 免疫接种后3个月内发生 · 急性弛缓性麻痹(OPV接种后4~30天;接触后4~75 天) · 臂神经炎(含破伤风类毒素的菌苗接种后2~28天) · 血小板减少(麻疹/MMR疫苗接种后15~35天) BCG免疫接种后1~12个月内发生 · 淋巴结炎* · 播散性BCG感染 · 骨炎/骨髓炎 无时间限制 卫生工作者或公众认为与免疫接种有关的一切死亡、住院或其他严重和异常的反应* 卫生部《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诊断依据及治疗参考意见》:服苗者疫苗相关病例:服苗后4-35天内发热,6-40天出现AFP,无明显感觉丧失;服苗接触者相关病例,在服苗后35天密切接触史,接触后60天出现AFP 93

五、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六、报告程序

医疗机构(接种单位) 向谁报告:区疾控中心 报什么:“AEFI个案报告卡”并网上报告 报告时限:48小时内报告(特殊情况2小时内报告:包括与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公众高度关注事件)

1.AEFI报卡 -48小时内

核实后,网络报“AEFI个案报告卡” 如不能明确诊为一般反应的,要48小时内开展调查,将个案调查表报告疾控中心

2.调查表-非一般反应 调查开始后3日内

七、AEFI处置原则 救治-愈快愈好:严重病例 补偿-及时到位:异常反应 鉴定-公正科学:程序 事故-依法处理:疫苗质量/接种事故 沟通-不厌其烦:受种者或其监护人 103

与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沟通 104

AEFI-在接种后发生,怀疑与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调查-一般反应除外 诊断-需要进行的(调查诊断专家组) 鉴定-不服诊断的(市医学会) 补偿-诊断、鉴定为异常反应的可申请(补偿办)

谢谢!